我国土地资源平衡表编制方法初探--基于实物量与价值量关系的探讨_土地资源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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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这无疑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以及国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从字义上解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应当是一种以价值量为计量单位,能体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种平衡思想的表格。其次,认真分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与国家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可以发现前者的净资产额应列示于后者的资产之中。因此,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是国家资产负债表完整编制的重要环节。那么,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起点又是什么?一般来说,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海洋、矿产和能源、生物资源等,而能称之为自然资源资产的则是具有经济价值的那部分自然资源。因此,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起点应是各种不同的自然资源资产的平衡表格。本文选取我国最具代表性、情况也最特殊的土地资源进行研究,并提出编制土地资源平衡表这一新的思路。

      顾名思义,土地资源平衡表应如一般企业资产账户,是既能反映土地期初存量和期间流量,又能满足“来源=使用”这一规律的表格。为此,本文主要借鉴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组织近期修订的《环境经济核算中心框架体系》(System of Environmental-Economic Accounting Central Framework 2012,以下简称《SEEA2012》)以及澳大利亚的实践对我国的土地资源平衡表进行探讨,并阐明土地资源平衡表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国家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关系及列示方式,以期为我国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国家资产负债表贡献微薄之力。同时,本文的研究对丰富会计核算内容,拓宽会计学疆域,为具有特殊审计对象的对领导实行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积累有益经验也有着重要意义。

      二、我国关于土地资源平衡表的制度背景及文献综述

      (一)制度背景

      199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了《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随着《纲要》的制定,各省、地(市)、县、乡(镇)开始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中编制了土地利用平衡方案,这些方案是以公顷为单位的不同地类所组成的表格,主要用于规划1997-2010年间不同地类的面积变化额以及期内的净增加(减少)额。应当说,这些表格在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通过,这些规划方案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对自然资源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即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土地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资源平衡表等同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中的一个资产账户,不仅应有以公顷为单位的面积核算,还应有相对应的价值量核算,并且应像普通资产负债表里的账户一样,满足“来源=使用”这一平衡关系。就此而论,《决定》提出的思路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对我国深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也是编制适合我国的土地资源平衡表的新起点。

      (二)文献综述

      土地资源作为我国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备受广大学者的关注。早在1995年,刘金平等就对土地资源的资产化管理进行了研究,讨论了土地资源资产的界定及其价值评估问题。叶艳妹等(1999)建议建立土地资源资产化管理的预算制度,把土地资源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然而,经过数年来对土地的管理与规划,我国土地的资产化管理仍有较多的不足之处。究其根本,笔者认为没有编制土地资源平衡表,从而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土地资源数据体系应是原因之一。鉴于此,反观多年来我国对土地资源平衡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1)用地平衡表(实物量)的编制方法及其组成成分研究。例如,杨得志等(2002)给出了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数量综合平衡表及地类变更乡镇分解总表;王少波等(2009)指出土地平衡表的数据由土地供需平衡表、土地开发复垦及整理、新增用地和净增用地三部分构成。(2)根据土地利用平衡表数据预测土地利用结构。例如,翟印礼等(2009)利用辽宁省建平县1996-2006年的土地利用平衡数据预测其2010年和2015年土地利用结构,结果表明预测期内建平县耕地面积继续减少,建设用地平稳发展,水利用地减少。

      综合分析上述文献可以发现,虽然我国早期便有土地方面的文献,但是关于编制土地资源平衡表的研究极其匮乏,并且几乎都停留在土地实物量(面积)的研究上,没有从土地价值量的角度考虑编制土地资源平衡表并探究如何将其价值融入国家资产负债表中,而这也正是本文的意义所在。笔者希望通过对土地资源实物量和价值量的结合研究,以及价值量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国家资产负债表的关系探究,弥补我国在土地资源平衡表研究上的一些空白。

      三、土地的计量以及与国家资产负债表中土地资源资产的关系

      (一)国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计量方式分析

      国家资产负债表(National balance sheet)并非一个全新概念,它是国民经济核算(National Accounting)①或国民账户体系(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SNA)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SNA2008的国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被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两大类,其中非金融资产又被进一步细分为“生产性资产”和“非生产性资产”(包括“自然资源”)。与我国的情况相比,我国国家资产负债表没有将非金融资产细分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资产,而是直接包含固定资产、存货和其他非金融资产三个科目,并且没有直接列示自然资源的价值。

      再从计价方法来看,我国曾编制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中对各类资产项目规定的具体估价方法为:固定资产一般用“永续盘存法”;存货、其他非金融资产按现期市场价格,或按预计未来收益的净现值;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一般按现期市场价格,而对不在市场上交易的金融资产,则按债务人的清偿价格;储备资产和其他对外交易的金融资产按国际市场价格和官方公布的外汇汇率的中间价估价。由此可知,在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时计量资产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每种方法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并适用于不同的资产,因此在现实中,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计量方法以尽可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的价值。

      通过上述讨论,笔者认为《决定》提出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是可行的,因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际上相当于国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一类,其本身虽不能用“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公式表述,但可以用“资产来源=资产运用”的平衡等式表示。因此,为了成功地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我们需要做的主要工作便是对每一类自然资源的存量和流量进行准确、客观的计量,再将每个自然资源价值账户的数据统一至自然资源总账户,形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最终将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列示于国家资产负债表中。唯有如此,我国的国家资产负债表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我国的“家底”。而对各类资源资产具体应采用的计量方式,则应根据自然资源的性质、是否具有交易市场等因素来确定。本文主要针对自然资源中土地资源的衡量方式展开详细、深入的讨论。

      (二)《SEEA2012》以及澳大利亚土地平衡表的借鉴

      综观国际上对土地资源有效管理的各种方法,《SEEA2012》中关于土地账户的具体内容是最为成熟与完整的,可以为我们所借鉴。具体来说,在《SEEA2012》中,土地首先按照土地覆被和土地利用进行分类,根据这两种分类形成了一系列描述土地利用状况的平衡表格,或者说是账户。其中的土地实物账户主要为土地覆被账户、土地覆被变化矩阵、土地利用账户;土地货币账户主要为土地覆被账户和土地使用账户。每种账户各有特色,能够依地理区域将土地资源的形成来源、使用方向与状态以“来源=使用(占用)”的等式展开。在实际运用中,不同国家可根据《SEEA2012》中构建土地账户的基本原则编制符合自身国情的土地资源平衡表,并可对土地的分类方式进行调整与扩充。由于我们在这方面获得的资料澳大利亚最为全面,因此,本文以澳大利亚土地平衡表的编制为例进行探讨。

      1.以实物量计量的土地资源平衡表

      土地资源的实物计量单位是面积单位,例如公顷、平方米,其目标是阐述一个核算期内的土地面积和土地面积变化。澳大利亚统计局给出了不同类型的土地资产实物平衡表,表格形式见表1、表2、表3。

      表1的最大特点即为其“土地用途=土地覆被类型”的平衡等式,而土地覆被类型又可以理解为某宗土地所具有的用途究竟源自哪里。具体来说,从表1中的横行来看,该表可以表示某宗土地所具有的用途源自哪种覆被类型;从纵列来看,该表可以表示为某一土地覆被类型承担的用途,即可表示某种土地覆被类型(来源)用到了哪里。因此该等式又可以阐述为“土地使用=土地来源”,这与一般财务账户的平衡特点相一致。此处要特别说明,《SEEA2012》的所有自然资源的表格计算,以及国际上更为重要的国家资产负债表的分表格,也都建立在这样的平衡基础之上。除了表1之外,澳大利亚统计局还发布了其他以实物计量的土地平衡表,如表2、表3。这两张表根据州和领地对土地覆被和土地使用进行了统计,每种不同的分类都代表了观察问题的不同角度,以便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土地资源的状况,十分值得我们借鉴。

      以实物量计量土地资源,各种类型的土地数据可由相关统计部门层层汇总得到。近年来遥感技术(如航空照相、卫星图像)的飞速发展为土地覆被类型的测定带来了极大便利,且实物量计量属于物理计量,不需要太多的经济学理论、估值技术,因此投入的时间、金钱相对较少。但是,这种计量模式也存在诸多缺点:(1)某些没有经济价值的土地也进入了实物平衡表中,这会造成与土地的货币核算范围不一致;(2)无法进行经济分析,仅凭物理单位的核算,无法评估土地资源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3)无法进行直接加总的综合计算。这样的情况成了进一步分析和考虑土地资源的障碍。

      具体来说:首先,单从土地横向角度来看,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等都不相同,因此同样物理单位的土地带给该地区的效益不同;再从土地纵向角度分析,同一块土地在不同时间点有可能由于用途、质量变化等原因具有不同的价值,而单从物理量的统计上无法看出这些变化所带来的土地价值变化。因此横向纵向都不可比,对土地资产的直接加总缺乏经济分析的意义。也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不同的自然资源具有不同的物理单位,各种自然资源的实物平衡表无法进行直接加总,因而也无法得到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那么更进一步,也就无法将自然资源资产与国家资产负债表相衔接。

      

      

      2.以价值量计量的土地资源平衡表

      在澳大利亚,土地资产被政府、企业和个人出于不同的目的拥有和利用。土地价值可以通过一些物理属性,如地理位置、植被覆盖情况、可利用程度、生物多样性、气候、土壤等表现出来。澳大利亚以价值量(计量单位为千亿澳元)核算土地的平衡表见表4、表5。

      笔者认为,这些以价值量列示的表格有如下用途:一是可将有着各不相同的实物量的自然资源资产之间的个性,即它们之间的使用价值差异由价值量“抹平”,从而将各种自然资源资产汇总于《国民经济核算表》之中,实现自然资源资产与其他类型资产在价值上的统一;二是以不变的土地面积与变动的价值量相结合,可以反映出某类资产在某一时间单位内的结果状况,而将这样的不同时点连续起来,即可从动态的角度全面反映某行政区域土地的变动情况等。

      虽然以价值量衡量土地资源有诸多好处,但是价值量的核算应以实物量为基点,这是一条不可违抗的规律。然而,将实物量转化为价值量这项工作是十分繁琐与复杂的,其焦点问题仍在于对不同类型、交易市场活跃程度不同的土地需要运用不同的经济理论和估值方法。在《SEEA2012》中,主要给出了两种自然资源资产计量的方法:市价法和净现值法。这两种方法都适用于土地资源资产,但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出让方式下的土地价值计量,第二种方法更适用于租赁方式下的土地价值计量。

      3.土地实物量与价值量之间的关系分析

      从土地资产的实物计量和价值计量的角度分析:土地的价值计量是实物计量的深化,即某宗土地的价值=该块土地面积×综合因素影响下的土地单价。

      进一步分析,通过实物量可以直观地感受各种土地类型面积上的存量与流量变化,而价值量则可以反映不同地区、不同时点土地的价值变化,从而可以对土地的经济意义进行分析,并使土地的价值从横向和纵向都可比,克服了仅以实物衡量土地的诸多缺点。因此,我国借鉴他国经验编制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时,也应将两种表格结合起来使用。

      

      

      (三)如何将土地资源平衡表嵌入国家资产负债表

      编制土地资源平衡表不仅可以更好地开发、利用、管理与保护土地资源,同时也是完整地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必经的一个步骤。那么,若成功编制出土地资源平衡表,该如何将其融入国家资产负债表呢?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国家资产负债表如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一样,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因此,毫无疑问,土地资源货币平衡表而非实物平衡表的数据才能纳入国家资产负债表中,而纳入的中介则是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澳大利亚的国家资产负债表中,土地的价值列示于自然资源资产科目之下。就此而论,结合我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中资产负债表对资产的分类,土地资源货币平衡表中的数据在我国国家资产负债表上的路径应是:非金融资产—其他非金融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土地。

      四、我国土地资源计量的现状及建议

      (一)我国已有的土地资源计量表格

      应该说,相对于我国各个管理机构及其对土地的不同管理角度,我国有着较多的与土地管理有关的信息渠道。比如,我国有为了土地管理之用的土地资源数据库,可以提供多种统计口径与计量方式的统计表格。但是,综观这些表格,即使是各省的土地利用平衡表,也不具备前文所述的澳大利亚土地表的“来源=使用”的平衡特征。

      关于我国反映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状况的统计报表,目前见得最多的应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发布的《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该统计报表体系由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征收统计表(公顷、万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配置统计表(宗、公顷)、土地出让收入统计表(万元)、土地出让支出统计表(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支统计表(万元)以及土地储备情况统计表(公顷、万元)构成。对这样的表格略加分析即可看出,这套报表体系体现着很强的“土地财政”的痕迹,且报表也没能将土地资源存量与土地资源的使用状况结合起来,即不具有前述国外报表的“平衡”要素。

      (二)我国编制土地资源表格的分类标准

      对我国有关土地资源的统计表格进行深入分析的结果是,我国土地资源的分类有两种标准:(1)土地利用现状。该分类主要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对土地进行分类与统计,形成了各省、区、县的土地利用平衡表。但该分类与《SEEA2012》里的土地覆被、土地利用分类相比,分类依据显得比较混乱。(2)土地使用权配置方式。从《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配置统计表可以看出,主要将土地资源按照使用权的配置方式划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其他供地方式、变更五大类。但是按照这两种分类标准形成的土地资源表格,几乎都是以实物量列示的表格。

      (三)澳大利亚与中国在编制土地资源表格方法上的差异分析

      对澳大利亚土地平衡表与我国土地统计表进行严格分析后看到,无论从土地分类还是计量形式,澳大利亚编制表格的标准都与《SEEA2012》一致,而我国在这方面差距较大,要进行与国外的协调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具体来说,差异主要体现在:(1)土地分类。澳大利亚按照《SEEA2012》将土地分为土地覆被和土地利用,并将两者巧妙地结合,以动态地反映土地的变化状况。而我国目前仅有土地利用分类指标,形式单一,且分类依据混乱。(2)计量形式。澳大利亚按照《SEEA2012》所提出的账户形式,将土地账户分为土地实物账户与土地货币账户,不仅从实物量的角度衡量土地的存量与流量变化,也从价值量的角度分析土地的价值变化以及所包含的经济意义,且两种表格都体现了“来源=使用”的思想。而我国的土地资源统计表都只是从实物量(即面积)的角度对土地进行了简单的统计,没有将整体的土地资源按照“来源=使用”的平衡特征联系在一起。

      (四)我国土地价值计量的统计标准与会计标准的差别分析

      我国对土地进行价值计量的表格主要集中于《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中的土地出让收入统计表和土地出让支出统计表这两张表格。其中,土地出让收入统计表的栏目主要有:划拨收入、出让收入、租赁收入、其他供地方式收入、变更补缴收入;土地出让支出统计表的栏目主要有: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其他支出。仔细分析这些栏目可以看出,这两张表格的统计标准为与土地有关的收入与支出。其中有些栏目的金额并不能纳入土地本身的价值,而这也正是与会计上的价值计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对土地价值的会计计量中,应按照计量属性(如文章前面所讨论的几种方式)对土地本身的价值进行计量,也只有通过会计计量形成的土地价值表,才能最终进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乃至国家资产负债表。

      (五)我国土地资源资产进入国家资产负债表的方式

      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系统是一个以实现国家国土资源有效管理为政治目标的组织,其主管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在国土资源部的机构设置中,与土地直接相关的机构主要是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及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从这些机构可以获得土地登记、产权、土地利用、土地征收、基本农田占用、土地供应、土地价格等方方面面的数据,基本能满足编制土地资源平衡表的数据需求,但是还应加强对土地价值评估方面的工作力度,以成功地编制土地资源货币平衡表。这些机构的行政界限比较明确、登记制度比较明确,因此,除了如前所述将货币单位的土地价值纳入资产负债表外,还应结合《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中的资产负债表形式,将土地按照部门类别进入资产负债表。预想中的简化形式如表6。

      五、当前需要做的各项工作

      (一)进行我国土地资源各管理单位的分布状况分析

      结合上述国土资源部的情况来看,虽然我国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主要由国土资源部承担,但是在我国国务院的机构设置中,仍有其他部门的职责也涉及土地管理,即:我国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处于一种多部门分别管理的状态。比如,国土资源部对土地负有主要责任,但除了基本的土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更侧重于耕地的保护与管理;住房和城建部对土地负有责任,其下设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承担着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的职责;农业部对土地负有责任,主要是下设的农垦局负有对荒地的开垦职责;环境保护部对土地负有责任,主要是对土壤的保护、修复等;统计局对土地的数据负有责任,主要是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土地价格、土地成交价款等方面的统计;财政部对土地负有责任,主要是土地登记费用的管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以及土地储备方面的财政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也对土地负有责任,主要是对土地储备贷款、土地成交价款等方面的管理。

      仔细分析这些机构的分布及其职责即可发现,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职责比较混乱与分散,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土地类型,不同土地类型可能由不同的部门在管理,例如国土资源部侧重于对耕地进行管理,城建部主要是对城镇土地方面进行管理,而农业局主要是对荒地进行管理;(2)土地收益,在对土地所带来的收益管理方面,可能存在职责重叠的情况,例如统计局对土地价格、成交价款等进行统计,这可能与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的部分职责重叠。因此,在编制我国土地资源平衡表的过程中,厘清各部门的职责关系,使土地资源的管理职责更清晰化、规范化势在必行。

      (二)开展对土地资源财政管理的深入讨论

      自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后,我国开始实行行政划拨和有偿出让两种形式并存的土地使用模式。自此,与土地出让有关的收支管理一直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我国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应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编制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时应当与当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相衔接,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应当与土地出让支付预算相衔接。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主要是通过土地出让收支完成了对土地资源价值量的核算,并达成了对土地资源实物量的管理。

      从财政角度来看,在我国实行财政分权之后,上述的土地管理模式极大地支撑了地方财政的收入,但这种管理模式带来的弊端也日益突显:(1)“土地财政”应运而生,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政府官员盲目扩大土地供应,一次性预收几十年地租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地方财政收入的恶性循环;(2)政府往往凭借行政权力低价收购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或高价出售土地使用权,致使土地出让收支反映的土地价值不能代表其本身真实的价值。

      (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土地中介机构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的作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中介机构承办招拍挂的组织工作,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招拍挂中介机构、土地估价机构的参与能够大大减轻各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即使收取服务费用,可能也小于管理部门自己组织招拍挂或自己评估地价所花费的成本。然而在将这些工作外包的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例如许多承办招拍挂的中介机构并没有达到规定的执业条件,会员未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操守进行串标和围标。又如许多土地评估机构其资质和营业执照已经多年不检,丧失了评估资质,但仍然在某县市承揽土地评估业务(刘秀娟,2006);估价报告质量不高,随意性大;存在商业贿赂等。

      上述这些中介机构的行为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有效性与土地使用的公正、公平性。为了加强对土地中介机构的管理,应提高基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充分发挥土地估价师协会的监管作用以及加强土地中介机构的诚信建设。

      (四)形成分析土地资源计量与管理的新思路,探寻新方法

      与国外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土地资源的计量方式与管理模式比较落后。在土地计量方面,我国对土地资源的计量主要停留在对其自然属性即实物量的衡量上,而国外一些国家已经建立起比较系统的土地价值属性计量体系,并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土地实物、价值数据。同时,我国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也相对混乱,存在多部门分散管理的现象。这些问题都不利于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因此,用新的思路与角度来计量与管理土地资源势在必行。本文认为,计量与管理土地资源的新思路应是借鉴《SEEA2012》以及澳大利亚的实践,在用实物量计量土地资源的基础上,用价值量计量土地资源,并建立与澳大利亚土地资源平衡表类似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资源平衡表(实物表以及货币表),使土地资源的“来源=使用”关系清晰表达,从而真正实现从资产的角度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

      土地资源平衡表的成功编制将是我国土地资源核算的新起点以及土地管理改革的强大动力,其预期影响主要有以下几项:(1)能够提供完备的土地资源的各种数据,是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起点,也是国家资产负债表的组成要素。(2)将土地的来源与使用结合起来看待、分析问题,能够起到使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等得以有效贯彻的作用。(3)该表格将各种数据按照不同的角度跨年度地动态组织起来,能够对负有责任的官员形成“硬约束”效应。(4)以这样的表格为中心线索,可将社会上的各种力量融合起来,从而改变我国多年来形成的土地管理分散、混乱的局面。(5)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土地本身的价值,从而使土地市场更加透明、公开、公正,避免政府、中介机构的“暗箱操作”,并减轻腐败现象。(6)土地资源平衡表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结合,可以为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提供依据。(7)该表与环境承载力相结合,还可以提高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效率并努力使地方政府有均衡、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以弱化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对土地资源平衡表的编制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初步分析了其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国家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关系,得到的结论主要有:(1)土地资源平衡表应将实物量核算与价值量核算相结合,实物量是价值量的基础,价值量是实物量的深化。(2)在价值量核算环节,应严格按照分类标准、计量属性对土地价值进行客观的计量。(3)土地资源货币平衡表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中介列示于国家资产负债表上。(4)为了成功地编制土地资源平衡表,应改变我国土地行政管理现状。

      由于土地资源平衡表的完整编制体系处于尚需广泛讨论的阶段,国内现有的研究资料与文献不多,大都是借鉴国际经验,加之笔者水平有限,本文的研究与讨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恳请广大读者能批评指正。

      ①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国家资产负债表”亦称为“国民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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