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的检验:对中国大学生的个案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个案论文,中国大学生论文,人力资本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20世纪60年代早期人力资本理论的产生[1,2],引发了人们对教育投资方面的浓厚兴趣。“人力资本概念或人力资本研究计划的‘核心’是这样一种思想,即人们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花在自己身上的开支,不是为了眼前的享用,而是为了将来在金钱方面和非金钱方面的收益”[3]。人力资本理论家把教育看作是对人力资本投资的一种主要形式。 人力资本理论假设,人们根据教育的市场回报选择最优的教育水平和类型。这即是说,个体或其家庭根据他们对教育收益的期望(如高的收入)与成本(如放弃的收入及各种其他支出)的比较,以及教育与其他投资成本收益率的比较,而作出他们的教育投资决定——如果教育投资回报率高于其他投资回报率,那么投资于教育将是值得的。
但在此后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对教育包括高等教育的投资基本上是以政府投资为特点的[4]。在高等教育实行免费或低收费的情况下, 需要由个体计算的机会是极有限的,因此也很难真正对其人力资本投资行为加以鉴别[5]。中国在实行改革开放前, 不同教育程度者的收入几乎不存在差异,而且能否接受高等教育也不完全取决于个体自身选择,因此,更难以观察个体的人力资本投资行为。不过,当高等教育机会有了相当程度的扩展,而成本回收又成为明显的事实时,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6—7]。令人遗憾的是,虽然人力资本理论家已经在鉴别高等教育投资之经济回报的理论基础与实证研究方面下了许多苦功,却对影响个体高等教育投资态度与行为的因素以及相关的理论争鸣,仍未作出应有的检验与回应。然而,研究者只有直接调查学生及其家庭进行高等教育投资的态度与行为,才能进入人力资本理论争论的核心[8]。 在本研究中,我们试图用对中国大学生的调查数据对人力资本理论的基本假设作出检验(在讨论教育投资决定时,人力资本理论虽然也承认学生考虑教育的非劳动力市场收益,但由于这种收益难以计量,因此在对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时,一般只依据学生对教育的成本及其劳动力市场收益的考虑进行),以了解处在向市场经济转型之社会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学生及其家庭的高等教育投资态度与行为。
二、研究方法
1998年4月~6月间,由香港中文大学钟宇平教授、北京大学闵维方教授和南京大学龚放教授主持的、受香港研究资助局资助的“高等教育财政筹措之考虑因素:期望回报率、付费能力与付费意愿之研究”课题组对中国高校大学生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以下简称“中国高校学生调查”)。“中国高校学生调查”对象包括北京、南京和西安三地14所高校的大学生。这些学生的选择依据如下的程序和原则确定:首先,在三个城市分别选择了属于师范、综合和以工程为主的高校(在西安还选择了二所属于农林和地质类型的高校),它们具有不同的综合实力。其次,在被选择的高校中,各选择了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调查。选择学生时,根据学院(学科)和年级等因素分层确定相应数量的班级,并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实施调查,累计调查学生约17500名,回收有效问卷13511份[对该样本的详细讨论可参见陆根书1999博士论文[9]]。 我们将使用该调查数据从下述几个方面对人力资本理论的基本假设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检验:
首先,通过把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与其他投资的回报率进行比较,考察了高等教育的投资价值。国际上通常用10%的回报率来表示发展中国家资本投资的机会成本。[10]为此,我们利用简捷法[11]估计了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
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刚开始工作时的期望收入和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直接成本已经通过问卷调查直接获得,而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成本则根据调查中获得的假设学生在高中毕业后即就业并从事其期望的工作,在刚开始工作及工作了3年后, 学生所期望获得的月收入进行估计的。根据式(1)估计所得的学生期望回报率, 我们可以了解它高于还是低于资本投资的机会成本,以判断对学生而言,高等教育是否属于“最优”的投资。
其次,假设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没有发生变化,则可以通过估计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对学生继续上学可能性的影响而近似地检验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如果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对其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则表明他们的高等教育需求是受高等教育的经济收益所驱动的。
第三,通过考察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用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刚开始工作时的期望月收入或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表示)与其对高等教育的付与意愿之间的关系,对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进行间接的检验:如果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与其付费意愿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则与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的预期是一致的;如果二者之间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则与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的预期不一致,这时有二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是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没有得到验证,另一种可能是我们对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的估计可能出现偏差,因而导致矛盾的结果。
第四,在“中国高校学生调查”中,调查了学生在大学毕业后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以及他们期望的研究生教育收益,根据这些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应用逻辑回归方法直接检验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从而可以间接地推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意愿是否也与其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有关。
为此,我们应用如下的逻辑回归方法分析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与其期望的研究生教育收益之间的关系:
有关的控制变量。
如果在式(2a)和(2b)的估计中,ROR[,PG]和SI[,PG] 的逻辑回归系数为正且具有统计显著性,则表明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得到证实。此时,我们可以说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是受到他们期望的研究生教育收益激励的。
上式中学生在大学毕业后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这个因变量,是根据“中国高校学生调查”中他们对下列问题的回答建构的:“你大学毕业后是否想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供学生选择的答案有三个:“是”、“否”和“不确定”。如果学生回答“是”,则表示学生在大学毕业后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的因变量赋值为1,如果学生回答“否”, 则赋值为0。对回答“不确定”的学生(共4088人,占样本总数的30.3 %),则因其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愿意尚不明朗,因此在有关分析中将不包括这部分学生。
学生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刚开始工作时的期望月收入已由“中国高校学生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直接获得,学生期望的研究生教育回报率则根据下式进行估计:
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直接成本以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时一年的各项支出减每年2400元奖学金减学费加以估计——这是因为,目前在中国接受研究生教育每月将享受200元的奖学金,并无需缴纳学费。 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机会成本,则根据学生对假设自己大学毕业后即就业并从事自己所期望的工作,在刚开始工作及在工作了3年后, 其所希望获得的月收入进行估计。
第五,由于:一、学生自己并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对高等教育进行投资,他们也因资本市场不完善而难以利用自己未来的收入作抵押,通过借贷来支持自己接受高等教育;二、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一个人接受更多的教育,往往意味着家庭中其他成员要接受较少的教育,甚至乎丧失接受教育的机会。因为在一些家庭中,学生自己可能并不是家庭中唯一有资格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兄弟姐妹之间的高等教育安排是在家庭的情境下作出的。换言之,学生上学与否的决策单位常常是家庭——更确切地说,是家庭中的父母而不是学生自己。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决定了家庭在学生是否接受高等教育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这即是许多学者早就指出过的在教育决策方面存在的所谓“代理问题”( principal/agent problems)。在高等教育决定中,由于存在这种代理问题,学生自己的观点可能不一定能够代表其家庭的观点,因此仅仅从学生的层面考察其高等教育需求是否受高等教育期望收益的影响是不足够的,还需要以家庭为单位来分析家庭高等教育需求在多大程度上受高等教育期望收益的影响,以便以家庭为单位对人力资本理论的基本假设进行检验。为此,我们进一步探讨了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对家庭高等教育入学行为的影响。虽然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与家庭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不一定完全一致,但是和有些研究[12~13]应用大学毕业生或某一专业毕业生平均的收入水平或高等教育回报率作为高等教育的期望收益的替代指标相比,用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作为家庭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的替代指标可能更合理可靠一些。
三、研究结果
为了从上述几个方面对人力资本理论的基本假设进行检验,我们首先分析了教育水平对学生期望收入和学生父母实际收入的影响。表1 列出了样本中全体学生在假设的不同教育水平下从事其所期望的工作时,在不同时点上他们期望获得的平均月收入。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教育水平下,学生对收入的期望是不同的,所处的教育水平越高,他们期望的收入越高。学生对接受大学本科教育的期望收入大约是接受高中教育之期望收入的1.7~1.8倍,而他们对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期望收入则大约是接受本科教育之期望收入的1.6~2.0倍。由此可见,当学生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时,他们也期望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
从教育水平对学生父母实际收入的影响看,表2的结果表明,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机制的调整,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已经由原来对个体收入不起作用[14]甚至起消极作用(中国过去曾出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脑体倒挂”现象,即个体的受教育年限与其劳动报酬不成比例,受教育越多经济收益越少或损失越大),转变为现在对个体收入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学生父母中受教育水平越高者,他们的收入也越高。表3进一步应用回归方法考察了教育水平对学生父母收入的影响。 结果表明,在控制了家庭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家庭居住地、父母职业和工作单位之后, 教育对学生父母的收入仍然具有显著的影响。 除学生母亲中接受过研究生教育者的收入比只接受过本科教育者反而要低17.9%外,在其他所有情况下,学生父母的教育程度越高其收入也越高,学生父母中接受过小学教育者,其收入要比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者显著高26.0%和16.5%,接受过初中教育者要比只接受过小学教育者显著高6.8%和10.2%, 接受过高中教育者要比只接受过初中教育者显著高3.6%和18.7%, 接受过大专教育者要比只接受过高中教育者显著高13.0%和15.7%,接受过大学本科教育者要比只接受过高中教育者显著高23.7%和22.4%,学生父亲中接受过研究生教育者也要比只接受过本科教育者显著高7.2%。学生对高等教育经济收益的期望, 以及高等教育对学生父母实际收入的积极影响,或许是激励学生及其家庭对高等教育投资的一种动力。
虽然个体接受高等教育可以获得积极的经济回报,但是从投入产出的角度看,这一投资的效率又如何呢?为此,我们首先应用简捷法估计了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结果表明,就整个样本而言,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平均为3.69%。其次,我们根据表3 对学生父母收入的回归分析,并结合学生父母接受教育时的学制情况(假设当时小学、初中、高中、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就读年限分别为5、2、2、3、4 、3年), 估计了学生父母接受各级教育的私人回报率(具体估计根据下式进行:r[,ij]=β[,ij]/S[,ij]。其中r[,ij]为接受第j级教育者相对于只接受第i级教育者的回报率,β[,ij]为表5的回归分析中, 接受第j级教育者的收入高于接受第i级教育者的百分比(如学生父亲中接受本科教育者的收入比只接受高中教育者要高23.7%), S[,ij]为接受j级教育者与接受第i级教育者就学年限的差异[15])。表4列出了估计结果,从中可见,学生父母接受高等教育的私人回报率分别为5.9%和5.6%。 这一结果与其他一些学者对中国高等教育回报率的估计是非常接近的。 例如,Liu,Z利用1988年的中国居民家庭调查资料[16 ],应用Mincer收入函数法估计了各级教育的回报率[17],发现接受高等教育者的收入比接受中等教育者要高18.4%。如果假设高等教育的平均年限是4年,则根据这一估计,高等教育的私人回报率约为4.6%。
注:在进行这一估计时,控制了家庭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家庭居住地、父母职业和工作单位等变量,但没有控制父母的工作年限,因此,这里对学生父母教育回报率的估计并不是严格按Mincer(1974)提出的收入函数进行的。不过,虽然不同学生父母的工作年限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变化,但由于他们的年龄较为接近,因此这种波动可能并不会太大,而这将降低没有控制学生父母工作年限所造成的估计误差。
由上可见,无论是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还是学生父母接受高等教育的私人回报率,它们在数量上都远低于10%的水平——即远低于常被视作发展中国家资本投资机会成本的回报率水平。在这种意义上说,虽然目前个体接受高等教育能够获得积极的经济收益,但这一投资的效率却处于相对低下的水平。因此对学生及其家庭而言,高等教育似乎并不是“最优的”投资。然而,虽然高等教育的私人回报率水平较低,学生及其家庭对高等教育的付费意愿却是非常强烈的[9], 这一矛盾现象是否意味着人力资本理论的基本假设在中国的情景下没有得到充分支持呢?
为了进一步检验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对其高等教育需求的影响,我们分别以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刚开始工作时的期望月收入以及他们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作为他们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指标,应用逻辑回归方法探讨了在学费上涨5种不同幅度时, 它们对学生继续上学可能性的影响。表5列出了逻辑回归分析结果。
注:在进行回归分析时,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家庭年收入(取自然对数)、家庭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家庭居住地、父母的教育程度和健康状况、学生在校学业成绩、学生类型、上涨后的学费水平(取自然对数)、以及表示学生是否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的虚拟变量等。* p<0.05,** p<0.01,*** p<0.001,**** p<0.0001。
由表5可见,对全体学生而言, 当以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刚开始工作时的期望月收入作为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指标时,在学费上涨1 倍及以上时,它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而以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作为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指标时,则在学费上涨50%和1倍时,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越高, 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就越大。表5的结果也表明, 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对男女学生及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继续上学可能性的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若以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刚开始工作时的期望月收入作为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指标,则在学费上涨2倍及以上时, 它对男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在学费上涨1倍及以上时, 它对女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若以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作为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指标,则在学费上涨30%至2倍时, 它对男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都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而在学费上涨5 种不同幅度时,它对女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则都不具有显著影响。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刚开始工作时的期望月收入以及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对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继续上学可能性的影响,则比对中、高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继续上学可能性的影响更为明显。例如,在学费上涨1 倍及以上时,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刚开始工作时的期望月收入对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在学费上涨2倍及以上时, 它对中等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而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它对高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则都没有显著影响。在学费上涨50%时,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对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具有显著影响;但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它对中、高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则都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表明女学生、中高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较少担忧接受高等教育的经济回报会怎样,而男学生、低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则对接受高等教育的经济回报关注较多。
上述结果表明,用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来解释中国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只是在部分情况下,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刚开始工作时的期望月收入以及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才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而在多数情况下,它们对学生在学费上涨不同水平时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则没有显著影响。因此,学生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与其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虽然不是完全独立的,然而二者之间的联系却也并不十分紧密。学生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可能受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之外其他因素的驱动,有其自身内在的发展逻辑。
上述结论得到了其他一些证据的进一步支持。例如,在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与其对高等教育的付费意愿之间,也没有表现出与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的预期完全一致的关系。分析表明,当不考虑高等教育的成本因素,仅以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刚开始工作时的期望月收入作为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指标时,它与学生愿意支付的最高学费水平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r=0.052,p<0.01),即是说, 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刚开始工作时的期望月收入越高,他们愿意支付的最高学费水平也越高。然而,当同时考虑高等教育的成本与收益,以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作为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指标时,它与学生愿意支付的最高学费水平则不存在相关。
为了更直接地检验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我们进一步分析了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与其期望的研究生教育收益之间的关系。表6 列出了对研究生教育作出不同选择的学生,他们期望的研究生教育收益的差异情况。从中可见,大学毕业后想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他们如果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即从事自己所期望的工作,在刚开始工作、工作了3年后,以及工作了10 年后的期望月收入都要显著高于大学毕业后不想或还没有确定是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这表明,获得更高的收入是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当同时考虑研究生教育的成本与收益时,我们发现对研究生教育作出不同选择的学生,他们期望的研究生教育回报率却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就平均水平而言,在大学毕业后不想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所期望的研究生教育回报率还略高于想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这表明学生期望的研究生教育回报率,与其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并不相关。
*** F值的显著性水平为0.001。
在表7中, 我们把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还不明朗的学生排除之后,用一个二元变量重构了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学生想在大学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则取值为1,不想则取值为0),然后应用逻辑回归方法探讨了它与学生期望的研究生教育收益之间的关系。模型(1 )的估计结果表明,当以学生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刚开始工作时的期望月收入作为学生期望的研究生教育收益指标时,它对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学生期望的月收入越高,他们在大学毕业后想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意愿就越强烈。然而,在模型(2 )中当以学生期望的研究生教育回报率作为学生期望的研究生教育收益指标时,我们发现学生期望的研究生教育回报率对其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并无显著影响。因此,人力资本理论的基本假设,即人们根据教育的市场回报选择最优的教育水平与类型,在学生对研究生教育的选择上也没有得到实证的完全支持。
注:P[,pgeduint]表示学生在大学毕业后期望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可能性。
* p<0.05,** p<0.01,*** p<0.001。
在表7的逻辑回归分析中, 其他一些变量对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意愿的影响值得进一步讨论。在模型(1)中,在其他条件不变时, 家庭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中等和高的学生,他们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显著低于家庭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学生;家庭居住于县城、集镇和农村的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也显著低于家庭居住于大中城市的学生;母亲具有高等教育程度的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则显著高于母亲只有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的学生;父母都健在的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显著高于父母双亡或只有父亲或母亲的学生。男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显著高于女学生;学业成绩中等或差的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显著低于成绩优良的学生,尽管前者期望的研究生教育回报率高于后者,这可能表明,感觉自己难以满足研究生教育之学术要求的学生,即使他们明白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回报率较高,但他们选择攻读硕士学位的可能性仍较低,而学术能力高的学生,即使他们期望的研究生教育回报率较低,却仍会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而选择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委培生、定向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显著低于公费生,这可能是委培生和定向生在大学毕业后需要按合同要求到委培或定向单位就业,因此即使他们期望的研究生教育回报率较高,却可能因合约的限制而不会选择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付费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则显著高于公费生。在模型(2 )中,对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具有显著影响的上述有关变量中,除家庭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中等这个虚拟变量对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不再具有显著影响外,其他变量的影响虽然在程度上有所变化,但是仍然具有显著性。这些结果表明,在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保持不变的条件下,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组别、不同性别、不同成绩水平、不同类型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存在差异。
对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意愿进行的上述分析表明,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只是得到了实证的部分支持,因为学生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刚开始工作时的期望月收入水平对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虽然表现出了显著的积极影响,但是学生期望的研究生教育回报率却对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并无显著影响。这表明学生是否接受研究生教育,与他们期望的研究生教育收益的联系也不十分紧密,学生在作出研究生教育的决定时,经济考虑之外其他一些方面的因素,如家庭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家庭居住地、父母健康状况,以及学生的性别、学业成绩和类型等方面大多数变量也具有显著的影响。这一发现表明,在解释中国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时,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的效用是值得重新考虑的。
为了以家庭为单位,探讨家庭的高等教育需求与高等教育期望收益之间的关系,我们应用线性回归方法探讨了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对家庭高等教育入学行为的影响。表8列出了回归分析的结果。从总体上说, 回归结果再次证实了我们的预期。分析结果表明,家庭送合资格子女上大学的比例,主要受家庭需要为此提供的资助总额、家庭年收入、父母健康状况以及家庭是否居住于农村、母亲是否具有高等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而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用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刚开始工作时的期望月收入或他们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表示)虽然对家庭的入学行为具有积极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却并不具有显著性,这说明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对家庭高等教育入学行为并没有决定性影响,家庭的高等教育入学行为并不是用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可以解释的。
四、小结与讨论
本研究首次应用中国大学生的调查数据分析了大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与研究生收益与回报率,并探讨了它们对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与研究生教育意愿的影响,进而对人力资本理论的基本假设进行了检验。
研究表明,当学生处于不同的教育水平时,他们期望的收入也是不同的:当学生所处的教育水平越高,他们期望获得的收入水平越高。这表明,经济收益是学生追求更高教育水平的一种内驱力。然而,应用简捷法进行的估计表明,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平均为3.69%,这一结果反映了学生对中国劳动力市场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回报率有比较真实的了解,但却远低于通常被视作发展中国家资本投资机会成本的回报率水平(10%),这表明,中国学生及其家庭强烈的高等教育需求并不完全是由较高的高等教育投资回报率所驱动的。换言之,人力资本理论的基本假设在中国情景下只得到了部分支持。
上述结果还得到了其他证据的进一步支持:一是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只是在部分情景下,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与回报率才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二是当以学生大学毕业后刚开始工作时的期望收入作为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指标时,它与学生愿意支付的最高学费水平显著正相关,而以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作为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指标时,它与学生愿意支付最高学费水平则不存在相关;三是愿意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学生,他们期望的研究生教育收益显著高于不愿意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学生,但二类学生期望的研究生教育回报率则没有显著差异;四是学生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刚开始工作时期望收入对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学生期望的研究生教育回报率对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则没有显著影响;家庭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家庭居住地、母亲的教育程度和学生类型等变量则对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意愿具有显著影响;五是从家庭的角度看,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与回报率对家庭的高等教育需求没有显著影响,但高等教育的成本、家庭收入水平、父母是否健在等因素则对家庭的高等教育需求具有显著影响。
学生及其家庭在作出高等教育决定时,并不总是以高等教育的经济收益或回报作为选择的标准,其原因可能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生及其家庭在作出高等教育决定时,常常缺乏有关高等教育成本与收益方面的信息,这使得高等教育的成本与收益难以在学生及其家庭的高等教育决定中扮演中心角色。从高等教育成本的角度看,许多高校在招生宣传资料中往往不公布具体的收费标准,学生常要在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才能了解所选择高校具体的学费水平。即使有些高校在招生宣传资料中公布收费的标准,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学生及其家庭也不一定能够获得进行相应的比较所需的完整信息。学生及其家庭对高校学生资助方面信息的了解更是不充分的,他们在作出选择时很难知道进入某一高校后获得各种学生资助的机会有多大,具体的数量是多少。这使得学生及其家庭原本就较模糊的有关高等教育成本方面的知识变得更不清晰了。从高等教育经济收益的角度看,信息缺乏的问题可能就变得更为严重了,在国家公布的权威性收入统计资料中,很少报告接受不同层次教育者的收入差异,而接受某一类型高校或专业教育的毕业生,其经济收益如何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虽然与实际的情形比较接近,他们对劳动力市场中男女收入的差异也有比较真实的感知,但学生在大学毕业后期望的收入却高于他们具有相同教育程度父母的实际收入水平。他们对期望收入的估计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全体学生中约有10%的学生难以明确地估计毕业后的期望收入,而且需要学生预测期望收入的时点越远,这种不确定性就越大。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即就业并从事其所期望的工作,在刚开始工作时,他们估计期望收入的差异系数只有0.76,但对工作了10年后的收入进行预测时,差异系数高达1.63。学生在估计期望收入时表现出来的这种不确定性可能意味着,学生及其家庭在作出高等教育投资决定时,可能并不能轻易地估计接受高等教育所能够带来的终身收益,因而在作出高等教育投资决定时,高等教育的收益可能并不是学生及其家庭最优先考虑的一个因素,社会经济地位和学生个体特征等方面因素,如家庭有无能力承担高等教育的成本、学生是否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学术资格等因素的影响可能更为重要。学生及其家庭在作出高等教育选择时,由于缺乏高等教育成本与收益方面的充分信息,因而它们难以在这一决定过程中发挥核心的作用。
第二,学生及其家庭在“处理”高等教育成本与收益方面信息时可能也不一定会完全以经济理性的方式进行。换言之,学生及其家庭即使了解高等教育成本与收益方面的信息,他们对这些信息的反应可能并不一定如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所预期的那样在经济上是理性的。如在美国,Jackson(1978)曾发现[1],学生对助学金的反应视乎他们实际获得的助学金数量;Astin(1978)则发现[18], 学生对贷款的反应则不然,他们并不总把贷款当作一种有价值的资助来源。此外,高等教育成本与收益方面的信息可能具有一种“光环效应”——学生及其家庭可能并不十分清楚了解高等教育成本与收益的具体变化数量,但是,这些变化作为一个整体可能会以与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预期不完全相同的方向改变学生及其家庭的高等教育入学行为。正如公众的“心境”可能在一般物品的消费中扮演重要角色一样,潜在的高校学生或其父母的“心境”可能也会在他们的高等教育入学行为中扮演重要角色。在作出高等教育决定时,学生及其家庭对失去高等教育机会的感受可能要比对能够从中获得多大经济回报的感受更为强烈。(例如一些学生家长表示,不管学费提高到怎样的水平,只要孩子有上大学的机会,学费想尽办法也要解决(《生活时报》1999年8月2日),为了孩子的前途,是否值得已不在考虑之列(《中国艺术报》1999年4月2日),在这种情形下,人们的高等教育入学行为可能就不一定会如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所预期的那样是完全经济理性的。
第三,高等教育的供求机制不同于一般的私人物品。从供给的角度看,收益最大化并不是其供给者尤其是政府的唯一目标,因此学费并不是向学生分配高等教育机会的唯一机制。例如,虽然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高校中,付费能力与考试成绩在分配高等教育机会中的相对重要性并不完全一致,但是,由于高等教育的供给并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需要,因此考试成绩往往在高等教育机会的分配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从需求的方面看,个体及其家庭在作出高等教育决定时,也并不如人力资本理论所假设的那样,是完全自主的决定者,他们会受到由教育系统和劳动力市场所构成的人力资本发展系统的制约[19]。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个体在其一生中对高等教育投资的时机集中在极少数几个关键时点上。教育系统以高度竞争和分流为基本特征,学生在教育阶梯的不同时点上进行的一系列结构性竞争中如果不能取得相应的成功,这种劣势会在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后进一步积累起来,而且个体很难在今后再通过对教育的投资来从根本上改变或弥补这种劣势。因此,个体承受着“按计划地”完成自己教育的很大压力。当个体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时,即使需要承担较高水平的成本,高等教育投资的经济收益并不高,但他们却不会轻易放弃这种机会。在这种情形下,他们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与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意愿之间就不一定会表现出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所预期的那种关系。可以这样说,个体及其家庭对高等教育的追求,虽然经济的考虑可能是重要的,但他们的这种追求也受到中国欠缺灵活性的人力资本发展系统的严重制约,他们的选择其实也是被中国的社会经济体制所塑造的。这种特点和西方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是非常不同的。在这些国家,重新进入高等教育系统或工作间的年龄限制较少,个体在工作间的流动性也较大。个体在其一生中可以于多个不同时点上对高等教育进行投资以发展其人力资本。在这样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下,个体在其一生中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人力资本发展模式。
第四,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与其高等教育意愿之间没有出现如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的预测完全一致的关系,也可能是我们用以探讨二者关系的数据或分析技术不够完善造成的。在这种条件下,虽然上述分析表明学生及其家庭的高等教育决定与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的联系并不十分紧密,他们的高等教育决定并不是完全由高等教育的市场回报决定的,但高等教育收益在解释学生及其家庭强烈的付费意愿方面并不一定是毫无意义的。例如,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我们估计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刚开始工作时的期望月收入以及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对其继续上学可能性的影响时,并没有考虑学费上涨对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刚开始工作时的期望月收入以及他们期望的高等教育回报率可能会随着学费的上涨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在有关的逻辑回归分析中,我们难以考虑学费上涨可能产生的这种影响,因而估计的结果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
又如,学生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也会随着未来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假若高等教育的收益处于不断增长的过程中,我们则没有理由相信这种变化趋势不会对学生及其家庭的高等教育需求产生影响。而在有关的分析模型中,我们却难以估计外部经济因素对人们高等教育需求的影响。目前接受高等教育的经济收益水平偏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国缺乏劳动力市场或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不高,因而不同教育程度者的收入水平不是由他们实际的劳动生产率水平所造成的(Xie and Hannum,1996)。但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由于市场更偏好于直接的生产者而不是再分配者,并会因此用对生产率的奖励来取代对政治忠诚等的奖励,因此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将会导致教育包括高等教育经济收益的逐步提高[20~22]。例如,Bian and Logan(1996)对天津市职工收入的调查表明[23],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教育对职工的收入并没有显著的影响,但随着市场化经济改革政策的逐步实施,教育对收入逐渐产生积极而显著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还处于不断增强的过程中。到1983年,职工的受教育年限每增加1年, 其收入水平将显著增加4.5 %, 至1993年,职工的受教育年限每增加1年,其收入更会显著提高9.0%。学生及其家庭可能看到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这种发展趋势,因而愿意对高等教育进行更多的投资。我们或许可以预期,随着中国市场化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高等教育对个体收入的影响进一步加强时,高等教育收益对学生及其家庭高等教育决定的影响可能会越来越明显起来,从而使得二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与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的预期趋于一致。
此外,我们还发现,虽然到目前为止个体接受高等教育能够获得的直接经济收益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但是由接受高等教育所引发的间接经济收益却是很大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再回到表3 对学生父母年收入的回归分析上。在表3中, 我们发现除了教育水平对学生父母的收入有显著影响之外,其他变量对学生父母收入的影响也是非常值得关注的。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一是家庭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对学生父母的收入水平具有显著影响,家庭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学生父母的收入水平也越高;二是家庭居住地对学生父母的收入水平也具有显著影响,家庭居住地城市化程度越高,学生父母的收入水平也越高;三是学生父母的职业对其收入也一定的影响,例如职业为党政机关干部的学生父母,其收入水平显著高于职业为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工人和农民的学生父母,学生母亲为党政机关干部者,其收入水平也显著高于学生母亲从事除党政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企业管理人员、工人和农民之外其他职业者;四是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尤其是外资中外合资或私营企业中工作的学生父母,其收入水平则显著高于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学生父母。这一结果表明,虽然一个人接受高等教育能够获得的直接经济收益还不是很高,但是,他/她却可以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而增加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省份之间的流动,以及改变自己的居住地、职业和工作单位等而获得间接的经济收益。例如,一个出生于农村的人,有可能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改变自己农民的身份,以及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或大中城市的外资企业中从事有关的工作而较大幅度地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即使是出生于大中城市的人,也可以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而增加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省份流动的机会,以及扩大选择职业和工作单位的机会,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由高等教育所引起的这些间接的经济收益,或许是激励学生及其家庭的高等教育需求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在实证地检验人力资本理论基本假设时,由于度量非劳动力市场的收益非常困难,因此在经济计量模型中往往不能考虑这方面的因素。然而,除接受高等教育可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外,高等教育的非经济性收益也是学生追求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当考虑了这方面的因素后,或许可以更全面地理解学生及其家庭的高等教育需求与其期望的高等教育收益之间的关系。“中国高校学生调查”曾向学生询问他们上大学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在调查问卷中共列出了七种主要理由,要求学生对其重要性作出评估。从学生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希望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是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有75%的学生认为“获得更多收入”是他们上大学的一个重要或很重要的原因,有90.6%的学生认为“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与工作”是他们上大学的一个重要或很重要的原因。但是,获得非经济性收益在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动机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例如,有73.5%的学生认为“喜欢学习,过更丰富的精神生活”是他们上大学的重要或很重要的原因;有61.3%的学生认为“在社会上有更高的地位”是他们上大学的一个重要或很重要的原因(表9)。
上述分析表明,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还不能应用高等教育的经济回报指标来正确预测和解释个体的高等教育需求;此外,由于个体的高等教育需求行为并不总是经济理性的,政府可能也没有必要为这种需求承担完全的财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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