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儒家和道家的公平观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家论文,先秦论文,道家论文,观念论文,公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平与正义问题由来已久,每一个时代都有其对公平与正义的诉求,而每一个时代的思想家都有他们关于这个问题的不同方式的表达。这些诉求和表达是我们关于公平正义的思想源头,又是我们处理当今社会问题的思想基础。本文着力于先秦儒道两家对这方面问题的思考。
一、物不齐乃物之常情——孟荀的公平观念
孔子并不直接谈公平问题,孟子也只是偶尔谈到这个问题。据《孟子·滕文公上》载,有个追随神农之学的许行,仰慕滕文公行圣人之政,于是带了自己的几十个徒弟到滕国落了户,然而他却说滕文公还是没有得道。孟子从别人那里听了许行关于滕文公没有得道的话之后,推导出许行的逻辑:按照许行的道理,如果市面上的价格没有两样,那么国家就没有诈伪了,即便儿童上街购物,也没有人欺负他。如此,市面上的布帛不管长短,麻缕丝絮无论轻重,五谷等粮食无论多少,卖的鞋子不论大小,都是同样的价格。孟子接着对许行的这个逻辑作了一个总结:
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巨屦小屦同贾,人岂为之哉?从许子之道,相率而为伪者也,恶能治国家?(《孟子·滕文公上》)
孟子的意思是,物品的价值不等,这是事物的基本情况,有的价值甚至相差千万倍。你要是勉强地将它们以相同的价格出售,会使天下陷于混乱,因为没有人会愿意把不同大小的鞋子以同样的价格拿去卖。许行的治国思想看起来公平贤明,其实是虚伪不实,根本行不通。
孟子认为,不仅物不等价,人与人之间也存在差异: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你不能把“大人之事”等同于“小人之事”;人或“劳心”,或“劳力”,你也不能把“劳心”者等同于“劳力”者。这些都是本来就存在的差异,或者说彼此本来就没有平等可言,因而如果硬要把这些不平等的关系搞成平等关系,是不现实的。
由此类推,人们之间的“爱”存不存在平等关系呢?在孟子看来,爱一定是有等差的,也就是有亲疏的,不存在平等的、无差别的爱。墨家学者夷之与孟子有一番对话,夷之传话给孟子:“儒者之道,古之人若保赤子,此言何谓也?之则以为爱无差等,施由亲始。”(同上)意思是:我听说儒家的观点是,古代的君主爱护百姓,如同对待自己的小孩那样,我则认为爱没有厚薄的差别,只是应从父母亲开始罢了。孟子听了他的话之后,回应道:“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彼有取尔也。赤子匍匐将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同上)孟子的意思是:夷子真的以为人们爱他哥哥的孩子,与对待邻里的小孩是同样的吗?小孩匍匐在井上行将掉下去了,人们见此情景会不管是自己的侄子,还是别人家的小孩,都施以援手,因为这毕竟不是小孩的过错。但是,夷子显然是将人们的恻隐之心等同于墨家的爱无差等了,这是误解。况且,天生万物,都只有一个根源,而夷子却以为有两个根源。也就是说,儒家主张的是人只有一个父母,所以要亲其亲,对别人的父母之爱不能与对自己的父母之爱相提并论;而夷子却以为既有自己的父母,也当心存别人的父母,主张没有亲疏厚薄的兼爱。
“一本”与“二本”的表达是颇具意味的。依照“一本”的观念,人们应该对自己的父母敬,父母也应当对自己的子女爱,这是无与伦比的;依照“二本”的观念,人们不仅应该对自己的父母、子女爱,也当对别人的父母、子女爱,这之间的爱是平等的、无差别的,如果对自己的亲人有超于对别人的爱,就不公平了。在孟子看来,“二本”的观念看起来很高尚,其实是根本行不通的,因为爱是不可能讲求平等的,不能把爱自己的亲人与爱他人放在平等的位置上,至少存在一个先后、重轻、急缓的差别。孟子又说:
知者无不知也,当务之为急;仁者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尧舜之知而不遍物,急先务也;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也。(《孟子·尽心上》)
从主观愿望上来说,好学的人想要学习所有的知识,仁爱的人想要爱所有的人,但事实上做不到。尧舜意识到自身的局限,所以他们求知但不追求周遍,爱人却不追求爱所有的人,只优先选择亲人和贤人作为自己所亲所爱的对象。不周遍意味着不能够同等地对待所有的事和人。
在上述问题上,孟子的观点建立在两个事实基础上:一是不同的人和不同的事物本身之间有差别,二是亲与疏之间本来就有差别。对于前者来说,人们不能够无视差别的存在,采用相同的价格对待不同的商品,也不能够采用同样的标准要求不同的人。对于后者来说,亲与疏不能混淆,不能拿对待疏者的办法来对待自己的亲人,也不能拿对待亲人的办法来对待疏者;采取同样的办法对待不同的人,不能算是一个仁人。
值得注意的是,孟子始终没有直接谈论公平的问题,他一直是从伦理的角度或者说道德形上学的角度谈论所有的问题。为何孟子没有直接谈论公平问题呢?理由有两个:一是根据儒家的伦理原则,二是根据法的概念。公平要处理的首先是一个利益的问题,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和公允问题,如同一杆秤的两头要平衡。而利益却是儒家最不喜欢谈的问题,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孟子说:“亦有仁义而已矣,王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孔孟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绝对一致:深辟利益。所以,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不等价交换的公平问题,孟子不说是否公平,却说不可行、虚伪,只是从伦理的角度说。公平在法律中当然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石,但在孔孟看来,以法治国不是王者之道,他们都不乐意从法律的角度谈论公平问题。从历史的眼光看,一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在于社会的利益关系是否处理得当、是否公平,而孟子开出的路径则是:“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孟子·滕文公下》)这仍然是以伦理的立场回应天下的治理问题。
荀子所处的是一个重法的时代,不管当时所重之法是否公平,公平问题却是思想家无法回避的。在《荀子》一书中,与公平相关的词,如至道、公道、公正、至平等词也频频出现。除了在法律的意义上界说公平,荀子也从社会政治生活等方面界说公平、公道等的意义,例如:
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纂论公察则民不疑,赏克罚偷则民不怠,兼听齐明则天下归之。然后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荀子·君道》)
处胜人之势,行胜人之道,天下莫忿,汤武是也。处胜人之势,不以胜人之道,厚于有天下之势,索为匹夫不可得也,桀纣是也。然则得胜人之势者,其不如胜人之道远矣!夫主相者,胜人以势也,是为是,非为非,能为能,不能为不能,并己之私欲,必以道。夫公道、通义之可以相兼容者,是胜人之道也。(《荀子·强国》)
荀子所论述的都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公平、正义等问题。他所说的“公道”相当于公平,“公义”与“通义”意思相同,相当于正义。这些都只是他所说的理想的“至道”的表现。“至道”是什么他没有说。从上下文看来,它似乎指的是王者治理天下之道。在孔子、孟子那里,理想的“道”只有一个,是“一以贯之”的;而在荀子那里,有许多不同意义的道,如“天道”、“人道”、“先王之道”、“天下之道”、“至道”、“百王之道”、“君子之道”、“圣人之道”等等,以至于看起来有些驳杂。荀子时而像儒家,时而像法家,但仔细分辨,他还是儒家。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看出来:一是他主张隆礼,二是他主张明职分。
对于儒家的“礼”,他说:
君子审于礼,则不可欺以诈伪。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极致也。(《荀子·礼论》)
凡得人者,必与道也。道也者何也?曰:礼让忠信是也。(《荀子·强国》)
这里所说的“道”,自然是人道,而道的核心便是礼。“绳”、“衡”、“规矩”,这些是衡量事物曲直、轻重、方圆的标准,荀子拿来作为衡量是否公平的标准,而“礼”就是衡量一切社会事物是否公平的最高标准。在这个意义上,荀子没有贬低儒家,而是崇尚儒家。
对于“明职分”,他说:
故仁人在上,则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工以巧尽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夫是之谓至平。(《荀子·荣辱》)
这段话有两层意思:第一,农、贾、工、士等四民,各自能够尽到自己的职分,就是最大的社会公平;第二,要达到这样的公平,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最高统治者是一个仁义之人(“仁人在上”),二是人人内心都是仁厚的,以仁厚之心来尽自己的职分(“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前者是荀子所设计的社会公平的类型,后者是这种公平的道德基础。在这个理想类型里面,人与人并不平等:人们当恪守自己的出身与分工,不可以有越分的想法。正是以此为基础,荀子才说“惟齐非齐”(《荀子·王制》)。
孟子避谈公平问题,荀子则大谈公平问题,相比之下,孟子的主张偏于理想,荀子的主张则要现实一些。然而,作为儒家,荀子的立场、观点却不像孟子那么纯粹了。
二、以不平平,其平也不平——老庄的公平思想
公平问题涉及社会政治制度的安排,这不是老庄的兴趣所在,但他们仍以自己的方式来谈论它。《庄子·列御寇》记述了庄子临死前的一段对话:
庄子将死,弟子欲厚葬之。庄子曰:“吾以天地为棺椁,以日月为连璧,以星辰为珠玑,万物为赍送,吾葬具岂不备邪?何以加此!”弟子曰:“吾恐鸟鸢之食夫子也。”庄子曰:“在上为鸟鸢食,在下为蝼蚁食,夺彼与此,何其偏也!”以不平平,其平也不平;以不徵徵,其徵也不徵。
庄子先是表明自己与天地同化、与万物齐一,什么也不缺少,无需厚葬;然后,他才说弟子夺了鸟鸢的食,而给了蝼蚁,这样做不公平。庄子在这里提出的是一个公正、平等的原则问题:人们追求公平,然而如果以不公平的方式去实现它,那么这样的公平即便实现了,其实也是不公平的。
夺鸟鸢的食给蝼蚁,这是不公平,以这种不公平的方式想要达到的公平是什么呢?庄子的弟子以为老师学问那么大,人品那么高,到死了不能得到与他的身份相当的安顿,这是不公平的。弟子不理解这种方式本身便是不公平的,更不了解庄子的天地胸怀。对于庄子来说,要讲公平,就彻底一些:既要在人之间讲公平,也要在动物之间讲公平:夺鸟鸢的食给蝼蚁就是一种不公平,采取一种给谁都可以、都一样的态度,才算是公平。
对于弟子的想法,庄子是如何应对的呢?他靠的是逻辑的圆融自洽和超然的态度。庄子一生清贫、简约、素朴,有时候身穿粗麻布衣服,脚蹬草鞋,有时候甚至家里断了炊,到处借米度日,却仍然视财富如粪土,视权力、地位、名利为腐鼠。如此一生,落了个干净,然而到了要死的时候,却被别人弄了棺椁、连璧、珠玑等一堆东西,对他来说,这样做既累赘,也不公平,因为这与他一生所奉行的逻辑相悖。其逻辑的圆融自洽就是:生来清贫,死去干净,这样才是公平的。当然,这样的圆融自洽是建立在他的超然物外的生活态度之上的。
这也如同对待生死问题,庄子说:
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善夭善老,善始善终,人犹效之,又况万物之所系,而一化之所待哉!(《庄子·大宗师》)
在此有这样一个逻辑关系:因为你以活着为善,所以你也要以死亡为善;如果你只愿意活而不愿意接受将要死的事实,在逻辑上便不能说服自己,也就是生死两头不平衡、不公平。人们之所以采取“善夭善老,善始善终”的态度,只是因为人们意识到了生死的关系,才不得不接受这个事实。而人们能够在生死、夭老、始终问题上采取达观态度,乃是意识到万物的所有生死变化,都根源于道的运转,即“一化之所待”。既然大家都处在生生死死不断运行的链条上,与其贪生怕死(其实还不得不死),不如豁达地面对生死。
在庄子的思想世界里面,还深藏着一个平等地看待一切事物的观念。《齐物论》的“齐”在《庄子》书里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这个“齐”到底是指相同,还是相等?与“和”、“同”的概念一样,齐同与齐等意思也很不同。过去的解释大多从相同方面理解,但在笔者看来,相同和相等这两种意思都是存在的。当庄子说“朝三而暮四”与“朝四而暮三”的时候,是齐同,因为“名实未亏,喜怒为用”(《齐物论》);当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同上)的时候,就不是齐同,而是齐等了,因为“泰山”与“秋毫之末”并不同,只是将它们放在不同的语境里面,或者更大,或者更小,因而泰山也可以是小,秋毫之末也可以为大,在这个意义上,泰山与秋毫之末就齐了等差了。那种以为庄子无视天地万物的差别,而把它们都看成是同一的观点,笔者以为只是俗解。庄子岂是看不见事物的等差?他只是更愿意换个角度,把它们看成是平等的,他说“天地与我并生”的时候,那个“并”字就意味着把世上的事事物物都看成是平等的。
《庄子·秋水》中说道: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道观之,何贵何贱,是谓反衍;无拘而志,与道大蹇。何少何多,是谓谢施;无一而行,与道参差。……万物一齐,孰短孰长?道无终始,物有死生,不恃其成;一虚一盈,不位乎其形。年不可举,时不可止,消息盈虚,终则有始。是所以语大义之方,论万物之理也。
以世俗的眼光来看,贵贱、多少、长短、盈虚、生死、终始这些对立双方的差别与位置是固定的;而以道的平等眼光来看,这些东西的差别与位置则是不固定的,它们的差别与位置都只有相对的意义。比如,以自己为贵而以别人为贱的,完全可以从对方的位置来证明自己其实也是贱的。贵并不会永久地“贵”,因为比起更贵的人来说,自己就是贱了。这就是“反衍”,也就是“反覆相明”。既然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不应当执著一端(“无一而行”),也不应当守持住已有的位置(“不位乎其形”),而应当跟随道的变化(“与道参差”),把万事万物看成是齐等的(“万物齐一”),也就是平等地看待所有的事物。当如此看待事物的时候,是不是事物的那些差别就不存在了呢?差别依然是存在的:庄子并没有说贵就是贱、少就是多、长就是短、生就是死,而只是说,这些差别并不重要,这就是能够“语大义之方,论万物之理”。这里的“观”,意味着主体如何看待这个世界:不同的“观”,看待世界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以上所说的“观”,自然是无偏差、无成见、客观的、公平的观,可是这并不容易做到。在庄子看来,观者不能撇开自己的立场,他在观的同时把自己也加入到对象当中去了,而当他要发表意见的时候,又陷入了语言的泥潭中。《庄子·寓言》中说:
不言则齐,齐与言不齐,言与齐不齐也,故曰言无言。言无言,终身言,未尝言。终身不言,未尝不言。
事物本来均等,却因了人的言说而不均等了;当人们试图将这些言论所形成的差等关系抹除的时候,却不可能做到了;如果有意把这些差等关系说成是没有差等,也不可能。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平等地观,冷静地看,却不用说什么。其实,你不言说,却似始终在言说;终身也不言说,却似终身在言说。语言本身是有限的,有限的语言不能表达无限的事情,而言语的人只要张口了,就不再能够客观公平地看待事物了。
那么如何才能平等、冷静地观呢?庄子其实一直都在寻找这么一个不带任何立场、也不参与其中的观者,这个观者可以像尺子那样衡量曲直,可以像规矩那样量定方圆。《庄子·德充符》说:“平者,水停之盛也,其可以为法也,内保之而外不荡也。”《庄子·天道》说:“故静也,水静则明烛须眉,平中准,大匠取法焉。水静犹明,而况精神。圣人之心静乎,天地之鉴,万物之镜也。夫虚静恬淡寂漠无为者,天地之平,道德之至。”在所有的事物当中,止水之可以作为万物的法则,在于它至平、至静,它可以客观地照见事物的本来面目,照见的过程也就是作公平判别的过程。既然水可以作为万物的法则,那么人的精神何以不能做到呢!人的精神只要做到虚静之极就可以了。为此,庄子提出了一系列的方法,如心斋、坐忘等。心斋的核心是“虚”,虚而待物,虚而应物;坐忘是要“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庄子·大宗师》)。忘又有多样,如忘物、忘己、忘天下等等。总之,要彻底地排除主观与私己之心,在一种纯真的心态下来评价事事物物。又如《庄子·德充符》所说:
人莫鉴于流水而鉴于止水,唯止能止众止。受命于地,唯松柏独也正,在冬夏青青;受命于天,唯尧舜独也正,在万物之首。幸能正生,以正众生。
松柏之所以能够做天下万物的尺度,在于它不受四季变化的影响,端正无邪;尧舜之所以可以做天下人的法度,在于他们公正无私。只有自己端正、公平了,才可以正天下的不正,所谓“幸能正生,以正众生”。这也如《庄子·徐无鬼》里所说:“以目视目,以耳听耳,以心复心。若然者,其平也绳,其变也楯。”这个说法类似于老子说的“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老子》第五十四章),即观者必须出离自身的局限:当你在观的时候,你自己似乎不存在了,自己就是被观的对象本身;只有如此,观者之心才能够像绳墨那样公平。
可以看到,庄子讲了平等与公平之理,却较少讲平等与公平之治。平等、公平问题既涉及行政者如何对待民众,也涉及民众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庄子似乎对社会政治制度的设计不大感兴趣,所以他在谈到平等、公平的时候,重点还在于执政者的态度。《庄子·应帝王》说:
狂接舆曰:“……夫圣人之治也,治外乎?正而后行,确乎能其事者而已矣。”……阳子居蹴然曰:“敢问明王之治。”老聃曰:“明王之治,功盖天下而似不自己,化贷万物而民弗恃,有莫举名,使物自喜,立乎不测,而游于无有者也。”
这里的狂接舆、老子之言,其实都是庄子之言。在治外与治内方面,庄子显然倾向于治内。“圣人之治”,就是把自己“打理”好了,天下自然就得到治理了。“明王之治”,是讲天下已经治理了,行政者还有个态度问题:如果你想要停下来欣赏自己的治理成果,让天下人知道是你的功德,便不高明了,而应当让天下人觉得不是因为你的治理才至于此,要让他们感觉到是他们自己的作为成就了天下大治的,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洒脱地转身,去享受自己人生的自由与快乐了。
庄子提出了如何公平地看待事物,如何使自己的内心具备公平的态度,却没有谈如何处理社会中的不平等、不公平;在庄子看来,那些事情说到底还是利益之争、是非之争,而这不是庄子喜欢的,凡是遇到这些事情的时候,庄子都采取了超然的态度,不屑于纠缠。然而,公平问题本身是世俗的,所以,庄子的公平观只是一种公平的智慧。
比较起来,《老子》要入世一些。《老子》书中有比较多的政治关怀及治理国家的原则与方略。对于社会公平问题,老子说: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第七十七章)
“天之道”就是道家的自然而然之道:自然而然之道通过一个看似无目的性的调节,却实现了“损有余而补不足”的目的性,这就是社会的公平;“人之道”是老子所处时代的人间社会,看起来一切行为都显得有目的性,效果却是无目的性的:“损不足而奉有余”,富者更富,贫者更贫。老子又说:“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同上,第五十七章)这个“奇”好理解,就是出其不意,或者称为诈术;而这个“正”,后人有的解释为“道”(《老子注》),有的解释为“正身之人”(《老子河上公章句》),也有的解释为“清静无为之道”(李存山),无论何种解释,都包含了正义、公平这层意思,毕竟这是老子此话中的应有之义。老子还说: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老子》第十六章)
在这个连续的推论中,既有成就治天下的政治理想,也包含了个人的超越与完善,其中,“公”就明确地指向了公平,王弼也是如此说的:“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老子注》)
可是,要在五千个字里面把公平问题说透彻,这对惜墨如金的老子来说是苛求,况且公平问题只是他要关注的诸多问题当中的一个而已。而且,道家的立场决定了他的表达:对人间社会的不公平现象,他只能以一种失望的态度看待它们,不像孔子那样“知其不可而为之”;他把问题留给了超越的道去解决。
三、先秦儒道两家公平观念的得失
公平、平等的意思相近,公平意味着公共认同的平等。只是中国人谈到公平的时候多指事情,即行事公平不公平;而平等多指人与人的关系,即身份、地位平等不平等。这个“公共认同”在中国又意味着世代的认同,而非某个时期、时代由人民共同商讨后的认同。中国过去没有这样一个商讨的制度和机制,公平观念先是由一些“先知先觉”的“圣贤”或“士”,根据过往的历史和对现实社会的反思提出来,然后影响社会的各阶层才形成的,所以,它总是以“发生过”的形式出现。孔子、孟子都“信而好古”,老子、庄子也喜称“古始”,好像上古时代传说中的公平美好确实存在过似的,其实,他们是把传说与当下他们的理解巧妙地结合起来,再用它来影响他们所生存的时代。在这个意义上,过去的公平美好都有着一些“预设”的成分,只不过这样的“预设”逐渐取得了公共认同的资格。但是,孔子、孟子与老子、庄子毕竟立场不同,所以各自认同的古代并不相同,这显示出了各自的价值与偏颇。
儒家的贡献在于:第一,提出了公平的道德基础。公平总是以改善人们之间的生存状况和社会关系为目的的,所以,它理所当然地包含了“善”这层意思,这是所有讨论公平问题的一个基础。如果离开了善,那么强盗之间也可以为了分赃而争取公平,但这显然不是我们想要追求的公平。我们想要追求的公平是一定包含着善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合乎人的生存目的。第二,提出了儒家式的公平类型。孟子或者荀子都没有讲过人天生平等的话,相反,他们都认为人天生就不可能平等,智与愚、美与丑本来就不一样,不能对这些差异视而不见,这是讲公平问题的前提。所以,讲公平不能抹杀这些差异,而应承认它们的合理性,如孟子说的“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孟子·滕文公上》)。真正的公平乃是在承认差异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潜质、潜能充分发挥出来,该适合干什么就干什么,而社会则为此提供相应的条件和保障。“承认”也就类似于“采取”,采取看似不公平的方式来实现公平,这就是荀子讲的“惟齐非齐”。但是,以道德代公平,以伦理代平等,这只会孕育出德性或伦理的政治来,事实上中国的政治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
道家的贡献在于:第一,提供了平等的智慧。道家从不平等的事实中,试图看出一个平等的世界来,这自然涉及“如何看待”世界的问题:“以道”与“以俗”看出来的是两个不同的世界。但是,这并非只是一个价值的问题,还是一个事实的问题,即在什么样的角度上去看待:平常的人与君主比较,如果在世俗的角度上看待就不可能平等,而如果在“天而生”或者都要经历生与死的角度上看待,那么就是平等的。庄子提出了一个作为衡量事物平等、公平关系的标准问题,这个标准必须排除主观性,它对待谁都是一样的,如同平静的水面不会故意把一些人照得丑,而把另一些人照得美。这就是它的客观性,而客观性就意味着公共性。第二,道家的公平观提出了一个基本的原则,即既要目的的公平,也要手段的公平:如果手段不公平,那么说到底这样的公平仍是不公平的,这与儒家的公平观适成对立。道家的公平观弥补了儒家的偏颇,但道家的公平观难以在现实中找到实现的途径,因为老子和庄子的学说介于现世与超越之间,其现世的部分不足以解决现世的问题,其超越的部分则不能对普罗大众产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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