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关”中的中国人民民生思想_君主制度论文

“关关”中的中国人民民生思想_君主制度论文

中國人的經濟學——《管子》中的民生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生论文,思想论文,中國人论文,經濟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孫中山先生於1912年在上海演講“社會主義之派别及批評”時曾説:“……按經濟學本濫觴於我國。管子者,經濟家也。興鹽魚之利,治齊而致富强。特當時無經濟學之名詞,且無條理,故未能成爲科學。厥後經濟學之原理成爲有系統之學説……驟視之,其理似不高明深邃,熟審之,則社會之萬象莫不包羅於其中也。由此可知:(一)世界經濟學乃中國人首創。(二)管仲即首創世界經濟學之大經濟家。(三)經濟學乃一極高深繁難、包羅萬象之學術。”這一結論是孫中山遍歷世界,考察研究,閱讀所有世界經濟專書之後,所發之言論,所作之評斷。即此可見管仲不僅爲中國經濟學創始者,亦爲世界經濟學之創始者。又不僅有言論,有書傳後,且有實際事功。這是那些只研究理論的西方經濟學家所無法相比的。更爲令人欽佩的是,管仲雖是三千年前的人,但他主張的許多觀點今天看來仍多不易之論。正基於此,我們不能把《管子》一書只作爲歷史著作來看,而應當古爲今用,學習弘揚他的優秀思想以指導今天的經濟社會實踐。

       所謂民生問題,即有關國民生計與生活的問題。可以説,自從有了人類社會,就有了民生問題。民生問題是每一位治國理政者所無法回避的。在我國古代歷史上,學者對民生問題的研究大多分散在各家典籍中。最系統、最全面也最深刻地研究民生問題的一部代表性著作是成書於春秋戰國時代被稱爲“論高文奇”的《管子》。可以説是一部體系恢宏的中國人的“經濟學”,本文試就其概要作一歸述。

       一、親民愛民

       1.順乎民意

       順民利民,是管子的民本政策。國家之立,除主權、國土之外,主要之力量來源於人民。地廣土沃而民衆者國强,地廣土沃而民寡者國弱。欲霸王天下,必先强其國;欲强其國,必先得民之力;欲得民之力,必當順民、愛民、利民。因此,政府施政就應當采取以民爲本的政策。西漢劉向編著的《説苑·建本》和《韓詩外傳·卷第四》載:“齊桓公間於管仲曰:‘王者何貴?’曰:‘貴天。’桓公仰而視天。管仲曰:‘所謂天,非蒼莽之天也。王者以百姓爲天,百姓與之則安,輔之則强,非之則危,倍之則亡。’”意思是齊桓公問:“君王要重視(貴:重視,崇尚)什麼?”管仲回答説:“要看重天。”桓公翹首仰望看着天空。管仲説:“我所説的天,不是指蒼蒼茫茫的天空。當君王的,要把老百姓當作天。給予百姓恩賜就能社會安定,幫助百姓就能國家富强;非難百姓天下就會危險,違背百姓國家就會滅亡。”管子强調:“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爲本,本理則國固,本亂則國危。”(《霸言篇》)意思是:霸王之業的開始,就是以人民爲根本,本治國家就穩固,本亂國家就危險。桓公想成爲霸王,舉大事,管仲教他必須從本事做起。所謂本事者:“齊國百姓,公之本也。人甚憂饑,而税斂重;人甚懼死,而刑政險;人甚傷勞,而上舉事不時。公輕其税斂,則人不憂饑;緩其刑政,則人不懼死;舉事以時,則人不傷勞。”(《霸形篇》)管仲告訴齊桓公這樣一個道理,國家的根本就是老百姓。但老百姓怕賦税沉重,怕刑法嚴酷,怕君王辦事不分時節。只要桓公能够减輕賦税,老百姓就不愁饑餓;寬緩刑法,老百姓就不擔心死亡;辦事有時限,老百姓就不懼勞苦。

       管子認爲,能愛民,則民安利之,民能安利,則親其上矣。“凡衆者,愛之則親,利之則至。是故明君設利以教之,明愛以親之。徒利而不愛,則衆至而不親;徒愛而不利,則衆親而不至。”(《版法解篇》)意思是:凡是民衆,對他們愛護,他們就親近;爲他們謀利益,他們就歸附。因此,賢明的君主會實行利民的政策以招引他們,明確表示愛民之意使他們親近。只給民衆利益而不愛他們,民衆歸附而不會親近;只親近民衆而不給民衆利益,民衆親近而不歸附。能愛民、利民,則民“皆歸之而又親其上,此霸王之道也”。《小匡篇》載桓公問管仲如何修政以干時於天下,管仲即以“始於愛民”以對之。

       管子認爲,“本愛民利民之心,行愛民利民之政,則天下歸之如流水矣。民所欲者安也、生也、富也。”因此爲政當爲人民致其利、除其害。愛民利民則應爲他們興利除害,爲民興利除害,必當先知民之所好惡。民之所好者予之,民之所惡者除之,這就是所謂令順民心也。《牧民篇》所説:“民惡憂勞,我佚樂之;民惡貧賤,我富責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絶,我生育之。”管子認爲,百姓不喜歡憂勞的,我們就讓他們快樂;百姓不喜歡貧賤,我們就讓他們富貴;百姓不喜歡危難,我們就讓他們安定;百姓不喜歡家族滅絶,我們就讓他們生育繁衍。只有這樣,憂民之所憂,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施政才能得到民衆的擁護和支持。“能予民者,民必回報之,斯則上下皆得其利、皆享其福也。”既本着順民心的原則而爲政,“則其所當行者爲:授有德、務五穀、養桑麻、育六畜;令順民心使民各爲其所長、嚴刑罰、信慶賞、量民力、不强民以其所惡、不偷取一世與夫不欺其民也。”這就是管子“予之爲取”的施政原則。

       管仲從民心的向背决定統治的基礎的高度出發,提出了“予之爲取”的主張,他説:“故知予之爲取者,政之寶也”,把予之於民就是取之於民看作是冶國法寶。在統治者與廣大人民之間,有“予”才有“取”。“從其四欲”,使百姓能够快樂、富貴、存安、生育,順乎民心,給人民以必要而適當的物質利益,這就是“予”。什麼是“取”呢?《權修篇》説得明白:“欲爲天下者,必重用其國;欲爲其國者,必重用其民;欲爲其民者,必重盡其民力。”由此可見,“取”就是“盡其民力”,依靠人民力量,發展農業生産,借以富國强兵,增强國力,以便在大國争霸形勢下占有優勢。同時强調:“故取民於有度,用之有上,國雖小必安;取民於無度,用之不止,國雖大必危。”這是從國家財政的角度,論證了“取於民有度”,借以争取民心,得到人民支持。

       2.養老扶孤

       養老扶孤,是管子的社會政策。《問篇》載立國問政之項目,頗似今天的社會調查而兼行政考核。其所問者,有政治、社會、教育、經濟、軍事等方面,其中涉及社會的内容,充分顯示了當時施政的社會政策,頗值一述。其主要表述爲:

       問死事之孤,其未有田宅者有乎?問死事之寡,其氣廪何如?問獨夫、寡婦、孤寡、疾病者幾何人也?問國之棄人何族之子弟也?問鄉之良家其所牧養者幾何人矣?問邑之貧人,債而食者幾何家?人之所害於鄉里者何物也?所捕盗賊除人害者幾何矣?國君當布興六德,以足民之欲,民得其所欲,然後聽上,聽上然後政可善爲也。國君布政,匡民之急,振民之窮,爲興德之要事,這些都是今天我們所要做的社會王作。今天我們所做的幼兒保育、養老敬老、疾病保險、社會救濟等工作,皆已概括於《管子》書中,早在三千年前的古人就能認識并實行這樣的社會福利政策,真可謂遠見卓識,不能不令人欽佩。《五輔篇》、《問篇》,只是舉其大要,《入國篇》則詳述其作法,這可以概括爲九個方面:

       一曰:老老。“所謂老老者,凡國都皆有掌老。年七十已上,一子無征,三月有饋肉。八十已上,二子無征,月有饋肉。九十已上,盡家無征,日有酒肉。死,上共棺椁。勸子弟,精膳食,問所欲,求所嗜。此之謂老老。”即:所謂敬老,就是城邑和國都都要設置負責老年人生活的官職,對年齡七十以上的老人,一個兒子免除征役,三個月送給一次肉食;對八十以上的老人,二個兒子免除征役,每一個月送一次肉食;對九十以上的老人,每天供給酒肉,全家免除征役。這些人死了,君主供給棺椁。

       二曰:慈幼,“所謂慈幼者,凡國都皆有掌幼。士民有子,子有幼弱不勝養爲累者,有三幼者無婦征,四幼者盡家無征。五幼又予之葆,受二人之食,能事而後止。此之謂慈幼。”即:在城邑和國都都要設置負責幼兒生活的官職,凡士民子女中有幼弱不能供養成爲拖累的,對養三個幼兒的婦女免除征收布帛,養四個幼兒的,全家免征,養五個幼兒的還要配給保姆,領取國家發給的兩份口糧補助,直到幼兒生活能够自理爲止。這就叫愛幼。

       三曰:恤孤。“所謂恤孤者,凡國都皆有掌孤。士民死,子孤幼,無父母所養,不能自生者,屬之其鄉黨知識故人。養一孤者,一子無征;養二孤者,二子無征;養三孤者,盡家無征。掌孤數行問之,必知其食飲饑寒身之瘠勝哀憐之,此之謂恤孤。”即:在城邑和國都都要設置負責孤兒生活的官職,士民死後,子女孤幼,没有父母撫養,不能獨立生活的,就歸同鄉、熟人或者故舊撫養。收養一個孤兒的,其一個兒子免除征役;收養兩個孤兒的,免除其兩個兒子的征役;收養三個孤兒的,全家免除征役。負責孤兒生活的官員,要經常詢問下情,必須要了解孤兒的飲食饑寒和身體瘦弱的情况,并加以照顧。這就叫恤幼。

       四曰:養疾。“所謂養疾者,凡國都皆有掌疾。聾盲、喑啞、蹵足、偏枯、握遞,不耐自生者,上收而養之疾館,而衣食之,殊身而後止。此之謂養疾。”即:老百姓中有盲、聾、啞、跛、半身不遂等重疾,而不能自養其生者,政府設館收養、治療有殘疾而自己没有能力生存的人,直到身死而後止。這叫做養疾。

       五曰:合獨。“所謂合獨者,凡國都皆有掌媒。丈夫無妻曰鰥,婦人無夫曰寡,取鰥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後事之。此之謂合獨。”即:人皆當有家室之樂,無妻、無夫者,自古都被認爲是無依無靠之人,在城邑和國都都要設官職專門做婚姻介紹的工作,政府撮合合適的男女組成家庭,使這些人有家室之樂,而且給予他們田宅,讓他們安居樂業,而且三年之後才開始爲國家提供職役,這就叫做合獨。

       六曰:問疾。“所謂問疾者,凡國都皆有掌病。士人有病者,掌病以上令問之。九十以上,日一問;八十以上,二日一問;七十以上,三日一問;衆庶,五日一問。疾甚者以告,上身問之。掌病行於國中,以問病爲事。此之謂問病。”即:在城邑和國都都要設置負責“掌病”的官職,對士民中患病者,掌病的官員要秉從君主的指示慰問。對九十歲以上的,要每天問候一次;對八十歲以上的,要兩天問候一次;對七十歲以上的,要三天問候一次;一般病人,五天問候一次。對病重者,要上報,君主要親身問慰。掌病的官員要巡視國中各地,以慰問病人爲專職。這就叫做問病。

       七曰:通窮。“所謂通窮者,凡國都皆有通窮。若有窮夫婦無居處、窮賓客絶糧食,居其鄉黨,以聞者有賞,不以聞者有罰。此之謂通窮。”即:在城邑和國都都要設置負責“通窮”的官職。窮夫婦無居處、窮賓客無糧食,其所在的鄉里將情况如實報告官府的,要給予獎賞,不報者要懲罰。這就叫做通窮。

       八曰:振困。“所謂振困者,歲凶,庸人訾厲,多死喪。馳刑罰,救有罪,散倉粟以食之。此之謂振困。”即:遇到灾荒年景時,五穀不登,關在牢裏的犯人和靠爲人做工的赤貧之人多病多死,對他們要减緩刑法,赦免罪行,發放倉庫的糧食,供養他們。這就叫做賑困。

       九曰:接絶。“所謂接絶者,士民死上事、死戰事,使其知識故人受資於上而祠之。此之謂接絶也。”即:士民中有死於國事,死於戰争的,要讓其熟人、故舊從國家領取一筆錢,來祭祀他們。這就叫做接絶。

       從以上我們看出,《管子》中規定了要在全國設專門負責社會救濟工作的官員,其救濟的項目規定又這樣詳細而明確。由此可以看出,主張推行愛民的仁政,在中國歷史上并非僅僅是儒家一家之言,也從另一個方面證明《管子》一書并不是像歷史上有些人所説的那樣僅是法家著作和主張,而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集成。在《管子》中,除了關於政府應實行賑濟工作外,還主張讓豪門富人和官員士大夫行賑濟窮人的社會慈善工作,以共同維護社會的安定和實現共同富裕。

       二、利民富民

       以前,齊國只是一個偏僻的海邊小國。管仲任齊國宰相後,充分利用和發揮齊國的地理區域優勢,發展鹽業和漁業,并主張與外國通商貿易,加强工商税收工作,節儉積蓄財政,改變重農輕商的傳統政策,調節産業比重,精心策劃制定了一系列調動人民發展生産的積極性以實現齊國的振興。齊國之所以很快成爲春秋七霸之一的大國,固然有其傳統崇尚武力,文化積澱豐富,内部團結,一致對外的因素,但其經濟發展使國力富足,有雄厚的物質基礎確是其振興的基本條件。《管子》一書中論及經濟問題者極多,尤以《輕重》十六篇爲最。所以孫中山先生推崇管子爲中國最早之經濟家(見《社會主義之派别及批評》)管子提出的“必先足民食然後國用足”,是其經濟思想的本質和核心。《管子》提出的“以重農爲本,因地制宜,興鹽鐵之利,用輕重之道,以謀國家之富足”的主張,成爲後世人們治國理政所遵循的重要經濟思想。

       1.藏富於民

       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民貧則難治,因此,要實現國家的安定,必先富民。《管子》説:“倉廪實、衣食足者,富民之生也。唯其能富足民生,然後百姓可用。與之爲取者,治國之要道也。夫富國多粟,生於農,故先王責之。”(治國篇第四十八)

       管子認爲,老百姓衣食無憂,生活富裕,則一心一意,安其居而樂其業,不見利而思遷也。安鄉、重家、樂業者,必敬上畏罪,以求安居。民心求安,民生富足,國家豈能不實現大治。反之,則衣食不足,無以定其心,不能安其居,輕躁求利,必膽大而妄爲。膽大而妄爲則輕犯法禁,民皆不安其居、不樂其生而又輕犯法禁,則社會何得而安?國家何得而治?這就是孟子所説的無恒産者無恒心,無恒心者驕奢淫伕無惡不作的觀點。管子識深慮遠,所以堅决主張必先富民,使倉廪實、衣食足,然後申之以禮義,教之以榮辱。

       《管子》認爲,富民之道,在興六德以足民之欲、富民之生。六德者,厚其生、輪之以財、遺之以利、寬其政、匡其急與振其窮。闢田樹藝以厚其生,發利輸積以富其財,導水决渚以利交通,薄賦弛刑以寬其政,養老問病以匡其急,賑貧資絶以濟其窮。平時有養民之道,困時有救民之法,就是使民安其居樂其業,不致顛沛流離。平時使老百姓安居樂業容易,難能可貴的是在窮困時能及時對百姓給予救助。爲政者如果認識不到這一點,就不可能施行善政。《管子》答桓公問如何治天下之民的話可證。

       每州委派一主管官吏,每里有五窖存糧,專責救民之急。無地與無力納税者,政府與之長期貸款;無地安葬者,政府與之葬地。能行此德政,宜乎天下之民歸之如流水也。

       要改變民生,讓老百姓生活富裕,必須重視讓老百姓經營和積纍起自己的財産。“民不務經産,則倉廪空虚,財用不足。”《重令篇》“民不懷其産,國之危也。”(《立政篇》)所謂重民之産,其涵義就是指要藏富於民。“民富君無與貧,民貧君無與富”的觀點,正與《論語·顏淵篇》所稱“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是同一精神與意義的。

       《管子》認爲,民富才能保證國家軍事力量的强大,因爲:“民饑者,不可以使戰。”(《八觀篇》)管子還認爲只有致力於農業生産,使民衆生活富裕,才算抓住了治民的根本。

       2.倡儉禁侈

       齊國以富强聞於天下,然而《管子》書中屢以節儉爲教,諄諄告誡一國之君,指出:“明主有六務四禁:六務者何也?一曰:節用;二曰:賢佐;三曰:法度;四曰:必誅;五曰:天時;六曰:地宜。四禁者何也?春無殺伐,無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斬大山,行大火,誅大臣,收穀賦。夏無遏水達名川,塞大穀,動土功,射鳥獸。秋毋救過、釋罪、緩刑。冬無賦爵賞禄,傷伐五藏。故春政不禁則百長不生,夏政不禁則五穀不成,秋政不禁則奸邪不勝,冬政不禁則地氣不藏。”(《七臣七主篇》)明主之六務以節用爲首,《管子》説:“國侈則用費,用費則民貧,民貧則奸智生,奸智生則邪巧作。故奸邪之所生,生於匱不足,匱不足之所生,生於侈,侈之所生,生於無度。故曰:審度量、節衣服,儉財用,禁侈奢,爲國之急也。”(《八觀篇》)意思是:國家奢侈則開支浪費,開支浪費則人民貧困,人民貧困則産生奸邪思想,産生奸邪思想則出現邪巧行爲。所以,奸邪和邪巧的産生,由於貧困;貧困的産生,由於奢侈;奢侈的産生,由於没有制度。因此,要使官員和百姓的言行有所節制,必須先要求其用度能儉約。爲君者當率先儉約。官民的開銷用度亦當有限制。官民的一切用度,都應該依其身份地位而有一定的限度,不得因有錢而逾越。

       爲政之道,亦貴儲積、倡儉約。萬室之都、千室之都均當有所蓄藏。蓄積多可多食,蓄積少則少食,無積者不得食。蓄積寡而食之者多,則民多詐心;無蓄積而徒事消費,則民偷幸。但是,管子也認爲,節儉不可太過,只一味地倡導節儉而達到吝嗇的程度,就有所過了。比如,國家若有很多存糧,而百姓却忍受饑餓,老百姓就會和執政者離心離德;國家很富足而老百姓生活很苦,老百姓就不會盡力報效國家了。

       管子認爲,在一般情况下,國家當極力反對“侈靡”之風。但在非常特殊的時期,也可與時應化,允許一些必要的“侈靡”之事。何爲必要之時?“若歲凶旱水泱,民失本,則修官室臺榭,以前無狗後無彘者爲庸。故修宫室臺榭,非麗其樂也,以平國莢也。”(《乘馬數篇》)《管子》認爲,因天灾以致百姓不能從事其本事時,政府就應當創造就業機會,大興土木,以王代賑,讓貧民有一條生路。這時的修宫室臺榭,不是以侈靡享受爲目的,而只是以此爲手段。除政府創造就業機會之外,還可讓豪富之家可以侈靡。《侈靡篇》所言厚葬之事,其主要目的,在於給貧民創造一些營生。如木工、女工,都因豪富家之厚葬而得就業機會。當然,管子的這一主張除了歷史的局限性外,也還有他站在封建貴族統治者立場上的其他目的。即:一是滿足富人飲食侈靡的欲望,使其能爲國用。所謂爲政不難,不得罪於巨室者是也。二是削奪富人的財富,使散之於民,以免少數人壟斷財産而進一步謀利。若富人節約,則富者愈富,而且富者藏財而不出,就會造成財富的流動性不足,使貧窮者更失去生路。

       管子主張宫廷費用的開支也要有一個大致的標准,即“飲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數,舟車陳器有禁。”(《立政篇》)即便是國君,也要求遵守。他特别反對君主“觀樂玩好”,認爲“凡觀樂者,宫室臺地、珠玉、聲樂也,此皆費財盡力傷國之道也。”(《立政九敗解》)

       3.調節貧富

       管子主張,即使在君民皆知力耕以事生産,政府發行貨幣以利流通的情况下,爲什麼仍有饑寒交迫的百姓到了賣身爲奴和賣子謀生的情况?這是因爲糧食被囤積起來了,財富被集中在少數人手中。何以致此?究其原因,在上面是國君未能散積聚、調高下,以輕重之術調節資財。而在下面是商賈則藉此機會,以其本錢數倍的回報謀取厚利,其結果是精明的投機者獲利事一功十,一般老百姓却賠上血本,造成貧富不均且十分懸殊的現象。富裕的人是不在乎物質獎賞的,貧窮之人是不畏懼刑罰的。因此,一個國家越是貧富差距懸殊,則越難治理。

       管子認爲,經濟政策,注重生産固爲必要,但是分配不公問題不能妥善解决,也將動摇國本。因此不患寡而患不均,均則無貧者。“分地若一,强者能守;分財若一,智者能收。”(《國蓄篇》)這裏所説的强者,就是指位高權重的士大夫;這裏所説的智者,就是指老奸巨猾的大商賈。因此,要想實現均貧富,就必須先剥奪權臣和商賈特殊謀利的權力。

       剥奪的要害是,把大夫謀取私利的權力變成國家調節的權力。政府依時機吞吐糧食,讓百姓都從國庫買糧而不須仰賴於大夫。君主以錢幣收購大夫手上的糧食,使其不能抬高糧價,所謂“大夫無計於重”。君主“以幣賦禄”,即以錢幣作大夫之俸禄,而不使其有糧食,如此糧食可全部掌握在政府手中。如此君主可以有十分之七的糧食能給予百姓,或者用以救賑没有錢買糧的窮人。這就是管子所謂“富能奪,貧能予,乃可以爲天下”(《揆度篇》)者也。

       要實現均貧富,唯有政府保護百姓,使大夫、商賈不得與百姓争利。管子規定,爲保護北郭貧民之以織鞋、種菜爲生,百鍾、千鍾之富家不得從事織鞋、種菜之業,以保護百姓謀生的弱勢産業。至於已經背了許多債務的百姓,管仲則教桓公發號施令以政府力量協助解决其困境。即以庫藏之物,作抵償百姓債務之用,桓公親自過問此事,使富商無可奈何,這樣通過軟硬兼施的辦法,防止貧富分化。由此可見,管仲和桓公君臣爲實現均貧富的良苦用心。

       通觀管子的均貧富主張,他主張富民,通過“以其所積”而富裕,提倡“貧富有度”的平均觀。他認爲造成社會貧富懸殊的原因有三:一是商賈的盤剥及與貴族大夫合謀資財;二是“人君不能散積聚、調高下、分并財”;三是民智不齊。

       貴族大夫與商賈聯合起來搞權錢交易謀取資財,剥削百姓的情况如何呢?據(《山至數篇》)記載:“今國穀重什倍而萬物輕,大夫謂賈之人:‘子爲吾運穀而斂財’,穀之重一也,今九爲徐。穀重而萬物輕,若此,則國財九在大夫矣。國歲僅一,財物之九者,皆倍重而出矣。財物在下,幣之九在大夫。然則幣、穀羡在大夫也。”意思是説,現在糧食價格上漲十倍,而其他物資價格很低,大夫可以向商人授計:‘請爲我出售糧食而收集其他物資。”如果糧食原先價格爲一,現在就有九倍的利潤。由於糧食價格高而其他物資價格低,這樣,大夫就買進了九倍的物資。等到國内糧食價格恢復到原來的價格時,又將這九倍的物資以兩倍的價格抛出,貨物銷往民間,九倍的貨幣又掌握在大夫手中。這樣,幣與穀之輕重貴賤鳳餘全部掌握在大夫手中了。

       又據《國蓄篇》記載:“凡將爲國,不通於輕重,不可爲籠以守民,不能調通民利,不可以語制爲大治。……民人所食,人有若干步畝之數矣。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饑餓不食者,何也?穀有所藏也。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人有若干百千之數矣,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也?利有所并藏也。然則人君非能散積聚,鈞羡不足,分并財利,而調民事也,則君雖强本趣耕,而自爲鑄幣而無已,乃今使民下鄉役耳,惡能以爲治乎?”意思是:凡要治理國家,不通曉輕重權衡,就不能從宏觀上調控民間經濟。不能調通民利,就談不上國家大治。……人民的口糧,按照每人都有若干畝土地,計算産量,估計儲存,應該是够吃的。然而爲什麼有人却吃不飽?這是因爲糧食被富彖囤積起來了。君主制造發行貨幣,爲民間交易使用,人民也各有幾百或者幾千。然而爲什麼又有人的錢不够用呢?這是因爲錢財也被富豪兼并收藏了。這樣一來,君主就不能散開囤積的糧食均有餘而補不足,分散兼并的錢財調節人民的用度,那麼,即使他重視農業生産,不停地鑄造錢幣,也只能驅使人們互相奴役而已,怎麼能够算是治理國家呢?

       “分地若一,强者能守;分財若一,智者能收。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調,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所分的土地一樣,只有强者能够牢牢控制;所分的財産一樣,只有智者能够變本加利。智者能够獲得十倍的利潤,而愚者連本錢都撈不回。如果君主不能够調劑,民間的貧富就會相差百倍。由於人有智與愚的自然差異,所以,即便各人的土地與生産資料相同,其結果也完全不一樣(《國蓄篇》)。

       管子認爲,貧富應該有度,貧富無度就會導致嚴重的兩極分化,這對民衆的生活和國家的穩定是不利的。“貧富無度則失”(《五輔篇》)。“甚貧不知耻,甚富不可使”(《侈糜篇》)。因此,他主張國家應采取必要的措施調節貧富差别,力争做到“富能奪,貧能予”(《揆度篇》)。

       在《禁藏篇》中,管子提出了民衆最低生活保障綫的問题。“夫民之所生,衣與食也,食之所生,水與土也,所以富民有要,食民有率,率三十畝而足於卒歲。歲兼美惡,畝取一石,則人有三十石,果瓜素食當十石,糠秕六畜當十石,則人有五十石。布帛麻絲旁入奇利,未在其中也。故國有餘藏,民有餘糧。”民衆賴以生活的,是衣服和食物;食物賴以生産的,是水和土。所以富民是有訣竅的,養民有標准,大概一個人有三十畝土地就可以供養全年的生活。年成有好有壞,大概畝産一石,則每人有三十石。瓜果蔬菜相當十石糧食,糠皮癟穀和畜産相當於十石糧食,那麼每人有五十石。而布帛麻絲和其他收入,没有計算在内。所以,國家有積蓄,人民有餘糧。如果低於這個收入,就屬於“甚貧”,從而爲政府救濟最貧苦的民衆劃定了標准,提供了依據。

       三、爲民予民

       1.重農務本

       管子認爲,農爲國本,理應重視,因此他在齊國專設官吏負責農業事項。農業爲經濟之母,百姓衣食之所賴,國家命脉之所系,在戰亂頻繁的年代,如果農業生産不足,即無以應付戰争之所耗費,因此農業生産又爲國家生存的先决條件。管子的主要觀點是:

       ——國家的治亂興衰看貧富,貧富看糧食生産的豐歉。糧食是民之所歸、財之所歸與地之所歸,糧食豐足則天下之人來歸、天下之財聚積。爲政者必須應當爲民興利除害。所興者,利農之事;所除者,害農之事。能興利除害,則粟多,粟多則人歸之,人歸之者,强國之本也。

       ——農耕之事,亦有涉及專業知識與經驗者,這些農業專家可輔佐國君教民力耕,收事半功倍之效。有了專業人士指導,就可以使農業生産避免因各種病、蟲灾害造成損失。對於這樣的專業人才,政府應當重用并給予獎勵,這樣就能落實振興農業以惠民的良政。

       ——凡能有助於振興農事的各類人才,除賞之以黄金一斤,糧食八石之外,政府當尊之重之,謹聽其言而藏之官府,并且使此類人才不參與征戰之事。

       ——從事經商活動的人付出的力氣和艱辛遠不如從事農耕的人,但獲利和生活都比從事農耕的人富足,這樣下去還有誰不願經商而從事農耕呢?但是如果人人都從事經商,誰來從事農耕呢?農業還從何談起振興和發展呢?所以,要振興農業,就不能不賤商。

       ——政府協助百姓務農,就必須在農時的各不同階段,事先已備妥各類農耕用品,借貸予貧苦之百姓。而征用民力,必須注意不影響耕耘收獲等按農時而必須做的農事。

       管子認爲,對於天時陰陽之變化,只能順應,而不能改變。要振興農業關鍵是要在土地上做文章,因此土地政策爲政治之要務。土地分配不恰當、利用不合理,則施政不得其正軌。施政不得正軌,則農事生産不得發展。土地之規劃,務求長短大小皆得其正者,明確土地的丈量和劃分。“三歲修封,五歲修界,十歲更制,經正也。地不正則官不理、事不治、貨不多,是爲政必重農,重農必務正其經界。”孟子亦云:“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韵,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孟子·滕文公上》)

       土地之肥瘠、地勢之高下,均有不同,而此不同直接影響農作物之生産,是以勘察土壤之性質,爲不可少之工作。《管子》書有《地員》一篇,專論土壤之顏色、地質、高度、地下水與礦産,這是現存最早最科學的土壤學,闡明植物生長與地形、土壤、水文的相互關係與植物之垂直分布狀態。雖然所論述的僅是齊國的土地,但由此可看出古代對農業生産的重視程度。“相壤而定籍,以上壤之滿,補下壤之虚,振貧補不足,民必歸心,如置方形之物於地,必穩當而可靠也。然一國之土地,未必盡如理想,均適宜五穀桑麻之生長,是以藏穀以備不時之需爲不可輕忽之大事。”古人思慮之周詳,觀察之細微,令人佩服。地質影響生産,因此,善爲政者,必須依不同土質估算其適宜種植的作物與其合理的生産量,并據以課征賦税,這樣才能得民之力與得民之心。

       重農,則必重糧食。“五穀食米,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幣,民之通施也。故善者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盡也”(《國蓄篇》)。五穀糧食是民衆的命根子,金錢貨幣是民衆的交易手段。所以,善於治國的人,掌握通貨,控制糧食,就可以坐得民力了。

       爲掌握五穀食米,讓老百姓聽政府的話而盡全力搞好農業生産,政府必須有適當的存糧以備灾歉。禹湯鑄幣以救民之困,而管仲則建議桓公用存糧之法。每年存糧十分之三,三年即可有相當一年收成的存糧。每年藏三分之一,不足以傷民,而可有防灾歉之功。這一存糧政策,豐年固然要實行,但饑年也可以用,但是存量之多寡,視需要而有不同。豐年低價存入之糧,可在饑年中以高價賣出,而饑年售糧所獲之高價,再用以收購豐年之糧食,這即是管仲調節糧食多寡與控制糧價高低的辦法。

       儲存糧食除供荒歉救灾之用外,還可以這一辦法控制百姓的行動而爲國家所用,此所謂“彼穀其藏於上,三游於下,謀士盡其慮,智上盡其知,勇士輕其死”(《山至數篇》)是也。如果將糧食的十分之七控制在國家手中,讓十分之三在下面流通,謀士就會盡其謀略,智慧的人就會竭盡智慧,勇士自然不惜生命。這樣的國家就足可以稱霸於天下了。

       存糧的數量,一則視國家之需要而定,再則視歲之豐歉而定,纍積時間一長,國自富足。國家富足,則進可以攻,退可以守。由於各國都想自己富足,因此除存儲自身之糧食之外,也可能蒐購外國糧食。爲防堵本國糧食過多外流,可鼓勵老百姓家中儲糧。當然,如果民間自行存糧,也將影響市場,使富者日富,貧者日貧,這樣下去又不利於國家和百姓。爲此,管仲又有調查民間存糧數目,以便由政府掌握控制的辦法。這就是國君下令將派軍屯田務農,凡家有存糧者可以免除軍役,這樣,什麼人家中有存糧,存糧之數有若干,國君都會知道。其次,國君有平價收購的優先權,令其不得妄以高價售出。再次,國君以手中握有的貨幣,規定一合理的糧價,這樣,民間的存糧就都歸政府掌握了。

       管子的主要方法是爲國家准備“公幣”,存放於縣、州、里,作收購調劑之用。其中之一法爲:預付收購糧食之價款於産量多的擁有高産田的人家,届時以十分之二的時價收購,命其呈繳糧食。如此,國有存糧,而産量少的只有山地的農家也得獲此存糧之救濟。簡而言之,視糧食如貨幣,與真正的貨幣交相爲用,使國有存糧,君有餘利,而民亦得食,富商、大夫則不能牟大利。政府的糧食政策一爲控制數量,二爲控制價格,政府靠運用行政權力來實現這一目的。糧食關係國脉民命,所以還要重視注意國際間糧價之波動,務求其穀米不外流。其所用之方法爲:“彼諸侯之穀十,使吾國穀二十,則諸侯穀歸吾國矣。……故善爲天下者,謹守重流,而天下不吾洩矣。”(《山至數篇》)這是説要堅持糧食之價格高於他國,以使糧食不致外流。而糧價更應隨國際價格而浮動,“天下高則高,天下下則下”(《地數篇》),這樣便能確保糧食不爲外國所奪以致動摇國本。管子反復闡述的是“民爲國基,穀爲民命”的重農務本思想。

       2.國營事業

       《管子》一書雖倡言務農爲本,但是齊地僻處海濱,可耕之地不多,所以,除了致力於農耕生産之外,也應不廢棄工商。管子曾在和齊桓公當面討論齊國耕地面積問題時説:工商之利,雖然有令國家富强之功,但也有可能造福私家而已;工商之利,雖然可帶動農業之生産,但也有可能造成浪費風氣。因此如何得工商之利而去其弊,爲施政者之要務。管仲的主張是禁末作以避免奢侈浪費,興辦國營事業以富强國家。

       管子認爲,末作奇巧,一日之工可得五日之食,獲利甚厚。農耕則忙碌終歲,僅得温飽。於是老百姓都趨利避害,是必皆棄農而務工商末作。民皆棄農,則民饑國弱,無以圖存於天下。因此爲重農耕,必當禁末作奇巧,以免民皆棄農他務;爲均貧富,亦必禁末作奇巧,以使百姓之收入得其均。只有大多數老百姓都從事農業,且貧富得均,才能使國富而兵强,地廣而人衆,進而天下富足興盛。

       末作奇巧過於發達,必然會助長奢侈浮華之風。工以雕文刻鏤相驕,女以綿绣纂組相驕,皆將導致國家貧窮。唯有割裂博帶、大袂,去除文綉,削平刻鏤、雕琢,去掉這些無用之物,才能使人民重返本業,不因競逐於奢侈浮華而亡身破家。

       不同的土地生産不同的物産。莞蒲之壤取其鹿豕,竹箭檀柘之壤取其材木,泛澤之壤取其鹽齒,水潦之攘取其魚鱉。自然資源應當由政府掌握,這樣可不税斂百姓而用度自足,如果掌握在百姓手裏,則利益將歸少數人,并非國家之福。山林之地生産木材,更爲國家與人民共同之需,政府也應當控制。此爲依木材尺寸大小之不同,而定不同租税。國君當謹守山林、川澤、草萊之資源,以期木材、牲畜之民生物品,能供應百姓之需要。天地自然之財富在土地,不同之礦産有不同之價值,一旦被發現,即露出礦苗,則當立即封禁,重罰私自入山挖掘者,以保護礦物資源。山海之所出,一則關係民生日用,一則關係財政收入,所以不得任由私人取得,必須由政府管制經營。其中最重要而又大宗的山海財富,如鹽、鐵,除由政府控制外,還由政府經營。

       3.財政措施

       《管子》的理財原則,一是“薄征斂,輕征賦”。包括:在農業生産上,實行“相地而衰征”的新農業税制;在商業貿易方面,實行“關市譏而不征”。二是在國家經營事業方面,實行鹽鐵專賣收入,國家控制穀物流通的收入,國家壟斷森林資源,以獲其利。三是運用權術計謀,獲取國家急需的財政收入。譬如在對外貿易中,提倡壟斷市場,取贏他國,投其所好,以取其財等謀略。

       “薄征斂、輕征賦、弛刑罰、救罪戾,宥小過,此謂寬其政。”(《五輔篇》)薄征斂、輕征賦爲寬政之首要工作。管子教桓公要想實現霸王大業,必當務其本事,其一即齊國百姓“甚憂饑、而税斂重”(《霸形篇》)。因此桓公“使税者百一鍾……關譏而不征,市書而不賦”。即位十九年,復“馳關市之征,五十而取一。賦禄以粟,案田而税。二歲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歲饑不税,歲饑弛而税”(《大匡篇》)。關、市之征最初爲查稽而不征税,市場亦書契而不課税,後又改爲開征五十分之一。田賦尤其减少,其開征情形爲依粟米産量與田地肥瘠情况定不同之征收標准。一般而言,兩年收税一次,征收比率依産量之豐歉而定,荒年不征。同時,把土地的肥瘠作爲計算征賦的重要考量,所謂“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國語·齊語》)相地而征的辦法,亦見於《管子》《小匡》與《乘馬》數篇。

       輕其税賦之外,再不另加名目,課征百姓,此所謂“租籍,君之所宜得也。正籍者,君之所强求也。亡君廢其所宜得,而斂其所强求,故下怨上而令不行”。(《輕重乙篇》)這是説正常的租税是國君應得者,若开征苛捐雜税,則爲强求於民,民必怨上。

       管子認爲,要想讓天下的百姓自願地跟我們走,就必須在取消額外的强迫征收的税捐之外,還應當廢止正常之租税,這就是取消全部征税的理想。這就是古代説的能内守國財外因天下,可以無需征税於民而國用自足。周朝的時候周武王已用其法,即國家控制穀價之高低、操縱米糧之聚散,以其所得購買繒帛,可以五年不征布料於民,更可以其所得儲存黄金,如此則終身不向民間征税。這就是以穀價之所得,代替征税之法,而不向老百姓再征收捐税了。這種辦法亦見《乘馬篇》。國君操縱穀價,即使不向老百姓征税,國利仍歸於君也。中等年景每石穀價加十錢,凶年每石穀價加二十錢,人人食米,則其所得已足用。但是所有這些藉穀價升降以牟利之法,表面看來雖無苛捐雜税等直接税之負擔,但事實上老百姓仍屬間接缴纳糧食税,實質上是一種税捐轉嫁的辦法。

       綜觀管子的賦税思想,取於民有時,輕關市之征之外,以减輕田賦,删去雜税爲原則,而挹注彌補之法則爲轉嫁於操縱穀價、鹽鐵國營與官有山林等政策,即改直接向老百姓收税的方法爲通過提高物品價格的辦法以大大收税的鬥的。

       4.貨幣政策

       貨幣的發明,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歷史上的一大成就,是人類智慧高度發達的表現。我國在史前時代已經出現使用貨幣的情况,以彌補物物交换的不足。最初也最流行的貨幣爲貝殼,所以我國有關經濟活動的文字都有一個貝字旁。這在周朝以前是普遍現象,但到周代時,先王將一些遠道送來的難以發現的稀罕物品,如黄金、玉石、珠寶等物品,經加工制作成某種固定形狀以作爲流通的貨幣使用,并分爲上、中、下三等。“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國蓄篇》)。貨幣爲民用以流通財貨之物,政府則用其來控制財物、掌握民用與治理天下。貨幣之幣值則通過政令之緩急以調節物價之高下。

       黄金是衡量一國財用的尺度,可以知一國之侈儉,知侈儉則可適度調節各項事務的用度支出。用度儉則存錢多,存錢多則金賤,金賤則不利生産事業之發展;用度侈則存錢少,存錢少則金貴,金貴則物資賤,物資賤則浪費多,故傷貨。這就是貨幣對生産與物資的影響。因此,諸侯最重視的財貸即爲貨幣,所以管子説:“請問諸侯之化獒。獒也者,家也;家也者,以因人之所重而行之。”(《侈靡篇》)

       金、玉與珠以其稀少所以可制爲貨幣,齊國則國家控制銅礦雇民工以鑄幣,“清立幣。國銅,以二年之粟雇之”(《山權數篇》)。一國貨幣之數量當有一定之限度,否則無中准之用、無調節之功。國家發行貨幣的數量應當有一個計算公式,這個公式的計算,首先當視某縣人口之數、田地之數,估出若干之幣方能適合流通之用。貨幣之數量,亦須注意配合穀物之數量。

       貨幣與穀物的數量、價格相互影響,而其交互運用操作,權力在政府,這就是所謂的輕重之術。貨幣聚於官府而不出,即不能發揮其作用,此時米糧等百物必操在民間之手,而其價格之高低,政府必不能控制,這對國家與百姓都不利。管仲調節的方法是:士之報酬、大夫之租税、人馬之食用,均改用貨幣,如此貨幣流出,穀物收回,達到調節市場與物價之功能。由是可知貨幣的重要性仍次於穀物。貨幣與穀物之間的關係由此便清楚了。

       5.貿易政策

       周朝是以農業發達而興盛强大起來的,因此,在以後的幾百年中,一直到春秋之際,仍以農業爲經濟主體。因此各家思想,均倡導重農之觀念。另外,農業爲民生之本,本身也應該受到重視。《管子》一書中重農之具體表現,計有闢地開墾,不違農時,倉儲食糧,减輕田賦,重視地利與控制糧價種種措施。爲减輕田賦,由國家來管理山海而經營鹽鐵;爲富裕民生,則控制糧價而行輕重之術,并使工商業居於輔助農業發展的地位。這也説明其經濟觀念雖以重農爲本,但也不輕忽工商。這一點與斥工商爲五蠹之一的韓非大異其趣。李悝、吴起,也倡言盡地力而已,但不言工商。其思想之差别,雖不免受時代與地域之影響,但其思慮之廣狹,目光之遠近,的確是主要原因。就時代言,戰國之際工商之利已動摇了以農爲本的經濟型態,因此戰國法家諸子,大力倡農而鄙工商。春秋時代則工商初見興起,不足以壓抑農業,且齊、鄭之地,原有發展工商業的必要與有利條件,因此管仲、子産均不鄙薄工商。

       管仲自言曾爲商賈,雖其事業無成,然其人之具有商業頭腦與經驗則不待言。齊國僻處海濱,中有高山,農地狹小,却有魚鹽之利。溯自太公以來,重農之外,亦兼重工商。因此,管仲主齊國之政後,既大力繼續倡導農業,亦不輕忽工商業之發展。官山海、營鹽鐵之政策,於後世之影響極大,西漢桑弘羊實行的經濟改革,多師管子之法。這裏所説的國營事業,其實兼具多重意義,一則不增農民負擔而足國用,具輔助農業之功能;二則發展工商從事國際貿易,使齊國具有争强稱霸之資本;三則使工商業得逐漸發展之機會,不再受學者之輕視。

       《管子》一書重視貿易的思想,其實也反映春秋以降列國争强與交往之實况。“爲國不能來天下之財,致天下之民,則國不成。”(《輕重甲篇》)又曰:“故善爲國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後可以朝天下。”(《輕重乙篇》)管子認爲,善於治國的人,當天下各國物價下降時,我將物價調高;當各國都降價傾銷時,我吸納儲存起來;當各國出現供大於求時,我使供不應求。减輕關税,鼓勵工商貿易。當桓公問如何才能够解决齊國兵器原料缺乏問題時,管子説:“請以令爲諸侯之商賈立客舍。一乘者有食,三乘者有當菽,五乘者有伍養,天下之商賈歸齊若流水。”(同上)意思是:請您下命令爲各諸侯國的商賈建造居所和交易的埸所,對有貨車一乘的外商,提供飲食;對有貨車三乘的外商,另加牲口的飼料供應;對有貨車五乘的外商,還應該配備五個服務員。這樣,天下的商賈就會像流水一樣都到齊國來做生意。管子的這些主張,和現代經濟學中的價格理論相比毫不遜色,它囊括了價格機制的全部功能。就單從這一點講,把《管子》説成是中國的經濟學,是當之無愧的。

       貿易既有其商業互通有無之功用,也有來天下之財,招天下之民的政治目的。《管子》一書利用穀價之高低,傾天下之財,以經濟作戰,敗天下之國就是商業服務政治的例證。這是管子經濟思想與古聖先賢相比特别的地方。

       四、教民化民

       “倉廪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牧民篇》),這是管子流傳千古的不朽名言,也是他的施政之本。倉廪衣食乃萬民養生之具,人而不得養其生,則一切政教皆落入空談而不合實際。但是人類之生存意義與價值,原不只於口腹之欲。人類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就在於物質生活之外,還能追求精神生活。因此,富而後教,爲政治上不易之論。所謂倉廪衣食,爲物質生活之所需;禮節榮辱則屬精神生活之領域。想由倉廪衣食提升至禮節榮辱,則有賴於教育。這也就是中庸所謂修道之謂教也。管子在當時就有這樣深刻的認識,雖其書中言政法經濟之語頗多,但是其論教育之語仍可謂勝義屢出,彌足珍貴。

       1.教訓成俗

       “凡牧民者,使士無邪行,女無淫事。士無邪行,教也;女無淫事,訓也。教訓成俗而刑罰省,數也。”(《權修篇》)管子認爲,凡是治理人民的,應該使男人没有邪僻行爲,使女人没有淫亂的事情。要使男人没有邪事,必須靠教育;要使女人没有淫亂事情,必須靠訓誨。這樣,可以省掉不少刑罰。“奸民傷俗教……教傷,則從令者不輯。……從令者不輯,則百事無功。”(《七法篇》)老百姓無教則易爲奸,爲奸則傷風敗俗破壞教化,風教壞則百姓不和睦,百姓不和睦則政治無功效。這些道理都在説明教育爲政治法令之輔,必須教育成功才能政簡刑輕。政治與教育的不同决定了其功用的差別,教育之大用即在能化民成俗而民不自覺也,所謂“教訓習俗者衆,則君民化變而不自知也”(《八觀篇》)。

       教育既然爲施政不可少之要務,則教育之成敗,正可反應政治之良麻與國家之治亂。《管子》闡述了教育之成敗,自數方面觀之:由閭里門禁之是否有常,觀察青少年之行爲是否得適當之管制,此其一。由村裏共同生活之是否得當,觀察風俗之醇正與否,此其二。由學校之是否設置,典禮之是否舉行,觀察敬老尊賢風氣之有無,此其三。教育之不得其當,則州里風俗不肅;州里風俗不肅,則民不修廉,士不急行,而法令毁於官,黨與成於下矣。方百姓群徒之不從上之化也,則亡國弒君之事生,而國危矣。

       教育之重要既如前所述者,但是教之之道又如何?“不明於化,而欲變俗易教,猶朝搮輪而夕欲乘車。”(《七法篇》)不懂得化而想移風易俗,就像早晨造好車輪而晚上就要乘車一樣。“化”者何?“漸也、順也、靡也、久也、服也、習也,謂之化。”漸進、服從、感染、熏陶、適應、習慣,叫做“化”。即教之之道當循序漸進,服習久之,自然成化。而實際教民之道首應“禁微邪”。即自小事、小處着手,小過尚且不生,又何大過之有?

       “民有大邪則必傷國,欲民之無大邪,應自禁微邪始,微邪禁,則民自正。禁微邪之法,在教民謹小禮、行小義、修小廉、飭小耻,使民有禮、有義、有廉、有耻,民有禮義廉耻則民正矣,則治得其本矣。”教民之道次應“反民性”。管子曰:“爲國者,反民性,然後可以與民戚。民欲佚,而教以勞;民欲生,而教以死。勞教定而國富,死教定而威行。”(《侈靡篇》)意思是:治理國家,先要違反人民的舊習,然後才可以與民相親;人民想要安逸,便教他們勞動;人民貪生,便教他們不怕死。教他們勞動教得成功,人民就會富裕。教他們不怕死教得成功,國家就威風遠揚。管子既以教育爲政治之輔,則必以教育之方法達成政治之目標。民性好逸惡勞而又貪生怕死,若順民之性而爲,則無可成之事,無可用之民矣。因此施教之方,當爲“反民性”而教。當民之欲伕想淫逸時,教之以勞;當民貪生怕死時,教之以死,才能在用得着時能成事。這并不是順着民的性情“因材施教”的方法,而是教育引導人民走國家號召的道路。

       反民性之教育法所期望的目標,在於讓百姓能舍棄一己之欲望而服從君上的意願,遇事時更能隨時奉召而來,循令而往。使這一行爲出乎百姓之自動自發,而非出於政令的强迫,要做到這一點必須有賴於平日之教育。要想讓百姓按上面的想法行事,就必須以教育手段化民成俗。變其習性與氣質,才可以達到這樣的功效。

       如果不及早從教化着手,教育百姓養成順從君上的號令,自覺棄惡從善,而在需要時靠刑罰威嚇他們聽話,就必然挫傷百姓的積極性,也不可能依靠老百姓的力量。傷民之性,竭民之力,將不足以治國平天下。而“重盡民力”之方,應先以教育導民於善,再以賞罰補其不足。不然的話,如果民力耗盡就會激起暴亂,官逼民反。以教育導民,則必厚愛利以親之,明禮智以教之,尤其重要的是,要“上身服以先之”。上行則下效,風行草偃,爲民之表率,這樣才有大的功效。至於其具體實施和做法,則有賴於“鄉置師以道之”。

       教訓成俗一事,與政治之成敗與賞罰威令之得失關係極大,因此,爲政者固然應當求富民之術,以足民食而養其生,也應當用教民之道,以化風俗而盡其性。管子曰:“一年之計,莫如樹穀;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終身之計,莫如樹人。一樹一獲者,穀也;一樹十獲者,木也;一樹百獲者,人也。我苟種之,如神用之。舉事如神,唯王之門。”(《權修篇》)樹穀之所獲不如樹木,樹木之所得不如樹人。樹人乃爲政者終身之計,不教之民不能用,此“以不教之民戰,是謂棄之”(《論語·子路篇》)。

       鄉里專門設置老師以導民教民,爲免流於形式,爲教化更深入民心,君上必須派人督道。《管子》書載國君考核臣吏之施政,其中即問及“子弟以孝聞於鄉里者幾何人”(《問篇》)。地方若有孝悌忠信主人,則當逐級上報,給以表彰。這就是督導德教成效的方法。這種方法有固定的考核時間,三月一復,六月一計,十二月一著;還有固定的考核系統,由什伍而游宗,而里尉,而州長,而鄉師,而士師,可以看出真的是十分認真的。

       管子施教,以道德爲本。而且不僅在齊國,更以此要求於當時各國諸侯,以求普及於天下。國君倡導德教於上,臣民百姓奉行孝悌於下,上下同心潔身修行,就能教訓成俗,化成天下。化民成俗,以德教爲先。君上倡之,臣下行之。德教以孝悌忠信爲本,而教之之道,則以禮義廉耻爲施教之重點工作。蓋“禮不逾節,義不自進,廉不蔽惡,耻不從枉。故不逾節,則上位安;不自進,則民無巧詐;不蔽惡,則行自全;不從枉,則邪事不生”(《牧民篇》)。所謂孝悌忠信者,即雖一言一行皆能謹守本份,作到不逾節、不自進,不蔽惡、不從枉。做到這樣則禮義廉耻四維之教成,以之治國,當可無失。而且又於禮、義、廉、耻四維之中,以禮義爲主,因爲以禮義二者爲一切行爲之規範,易於約束人之内心。管子曰:“義者,謂各處其宜也。”(《心術篇上》)當處其宜者又爲何事?“君臣父子人間之事,謂之義。”(同上)如何才能將君臣、父子、人間之關係處理得恰到好處呢?這就必須以“禮”行事。管子曰:“禮者,因人之情,緣義之理,而爲之節文者也。故禮者,謂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諭義之意也。”是知禮乃因人之情,缘義之理而訂定之節文,爲大家共守之節度,使君臣、父子、人間主事各得其宜者也。其見諸於日常生活者,則爲“登降揖讓,貴賤有等,親疏有體,謂之禮”,是禮的外在儀節;“質信以讓,禮也”(《小問篇》),是禮的内在精神。

       管子的教民知義與行義之範圍極廣,小而個人修身齊家之道,大而處世進退之法,一個人應該爲社會國家所應當盡的義務和所當擔負的責任,都包含在這些意思當中。只有這樣,才能令民之言行舉止,中正和調,既能處安又能動威,終而爲國所用,戰勝而守固。

       2.四民教育

       管仲之時,齊國之民,依其職業區分,可大致區分爲四類,所謂:士、農、工、商。管仲稱其爲“國之石民”(《小匡篇》),意思是爲國家富强之柱石。四民各有常業,分工以成事,合作以富國,缺一而不可。是故此四民職業教育之成敗,關乎社會之安定、經濟之榮枯。而讓民皆有事可爲,有業可成,不游蕩閑散、無所事事,尤爲重要。“身無職事,家無常姓”者,聖王之禁也(《法禁篇》)。

       四民之職業教育,必先定民之居,以便分别在不同之地方施行之。分民而居處之,造成最好的學習環境,薰陶習染,使少而習之,令其心安,不游移而有二心,不見異而思遷。一則可以使之專心從事一業,建立專業制度,再則减少職業變换所造成之困擾。專業制度之建立在“爲大善”、“立大功”(《乘馬篇》),有良好生産績效。其言曰:“非一令而民服之,不可以爲大善;非夫人能之也,不可以爲大功。是故非誠賈不得食於賈,非誠工不得食於工,非誠農不得食於農,非信士不得立於朝。”各類人等以其專業之知能,爲國而任事,不敢妄然從事其所不能,君知臣民之能,臣民亦知一己之能力,如此乃能成功立事。

       管子的四民教育也可稱之爲家庭教育,即由其父兄教育子弟,這也可看作爲分科教育,以其士者學爲士,農、工、商學爲農、工、商,各不相淆。

       管仲不希望西姓轉業,則以定民之居,不使雜處之法以限制之;再則分科而教育,使各業之民,無從事他業之技能與知識。於此情况下,百姓想轉换職業極不容易。只有農家子弟中出類拔萃者可以爲士,其餘工之子恒爲王,商之子恒爲商。這是分士、農、工、商四科以教民的辦法。

       這種教民方法的施教者爲其父兄,也是管子教育的一大特色。“父與父言義,子與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長者言愛,幼者言悌,旦昔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士之子常爲士。”(《小匡篇》)做父親的互相講義,做兒子的互相講孝,服務於君主的講敬,長者講愛,幼者講悌,早晚都這樣,并且用來教導子弟。……因此其父兄的教導,不嚴格也能够教好;其子弟的學識,不辛苦也能够學會。因此,士人的子弟常爲士人。農、工、商之子亦如此。父兄以其所從事的行業教其子弟,讓他們從小就親身實踐,心無旁騖,這樣就可以收到“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的成效。

       這種教育方法的另一特色爲:理論與實際結合。農之子平日隨其父兄,審四時、備器械、别苗莠,旦暮從事於田野。頭戴蓑笠,身披蓑衣,暴其發膚,盡其四肢之力,以疾從事於田野。工之子則隨其父兄相良材、辨功苦,評等級、求精美,相語以事、相示以功、相陳以巧、相高以知事,觀摩比較,旦暮從事於此。商之子觀凶饑、審國變,知市價、行走四方,計多少、論責賤,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賤買而貴賣,與父兄相語以利,相示以時,相陳以知價。理論既可與實際結合而爲一,經驗亦與日而俱增。“做”自“學”中生,“學”自“做”中起,學習與工作相輔而相成。

       綜上所述,可知管子所説的四民教育其實就是職業教育,分科教學,而由父兄任其教職,是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專業教育。

       3.弟子教育

       《管子》書中有弟子職一篇,文皆四字一句,且有押韵,這是一篇關於弟子教育的重要文獻。

       先生施教,弟子是則。温恭自虚,所受是極。見善從之,聞義則服。温柔孝悌,毋驕恃力。志毋虚邪,行必正直。游居有常,必就有德。顏色整齊,中心必式。夙興夜寐,衣帶必飾。朝益暮習,小心翼翼。一此不解,是謂學則。(《弟子職篇》)

       這段學則,是弟子教育的總綱,主要講了二件事:一是尊師重道,努力向學:“先生施教,弟子是則。温恭自虚,所受是極。”此尊師重道也。“見善從之,聞義則服。……朝益暮習,小心翼翼,一此不解。”此努力向學也。

       二是生活嚴謹,言行有禮:“温柔孝悌,毋驕恃力。志毋虚邪,行必正直。游居有常,必就有德。”此言行有禮也。“顏色整齊,中心必式。夙興夜寐,衣帶必飾。”此生活嚴謹也。

       綱領既立,至於其施教的方法,可以歸纳爲以下幾個方面:

       (一)尊師重道

       一日爲師,終身爲父。《管子》認爲對老師應像對父母一樣,不但尊敬,而且要像父母一樣供養服侍。

       侍師起居方面:弟子必先老師起身,准備盥洗用具,老師漱洗畢,收拾完妥,掃除坐席,待師入坐授業。此即“攝衣共盥,先生乃作。沃盥徹盥、汎拚正席,先生乃坐”(《弟子職篇》)。課業授畢,老師將息,學生侍寢,准備寢具,并請問老師睡卧習慣,以便安排。所謂“先生將息,弟子皆起。敬奉枕席,問所何趾。俶衽則請,有常有否”是也。

       侍師飲食方面:老師將食,學生預先准備餐具、食物,并跪坐一旁,服侍進食。預備食物、佐料時,不可錯亂位置,一切備妥,奉手侍立,待師入席。管子曰:“至於食時,先生將食,弟子饌饋。攝枉盥漱,跪坐而饋。置醬錯食,陳膳毋惇。凡置彼食,鳥獸魚鱉,必先菜羹,羹肉中別,肉在醬前,其設要方。飯是爲卒,左酒右醬。告具而退,奉手而立。”(《弟子職篇》)老師食畢,須清洗善後,此“先生已食,弟子乃徹。趨走進漱,拚前斂祭”是也。

       (二)求學讀書

       求學讀書,首當舉止恭敬,言行適度,顏色和睦,所謂“出入恭敬,如見賓客。危坐鄉師,顏色毋怍”是也(《弟子職篇》)。受業之時,依師指示,由長而幼,起立誦讀。言行舉止,務求合乎中正之道。又曰:“受業之紀,必由長始。一周則然,其餘則否。始誦必作,其次則已。”以前學有所成者,都是從這一點做起的。

       受業後,若有疑問,當敬謹請教,“若有所疑,捧手問之”(《弟子職篇》)。下課時,“師出皆起”,以恭送老師。下課後,與同學切磋學問,研究課業,“先生既息,各就其友,相切相磋,各長其儀”。“朝益暮習,小心翼翼,一此不解”。唯勤學有恒者,乃能成功,是以“周則復始”,一而再,再而三,不間斷學習,這是學生必須遵循的規矩。同學相處,宜互相禮讓,“後至就席,狹座則起”。同學共餐,宜序長幼,“以齒相要”。

       (三)生活教育

       一是起居方面:早起梳洗即認真從事,自身之事已了,則爲師服務,此所謂“夙興夜寐,衣帶必飾”、“少者之事,夜寐蚤作,既拚盥漱,執事有恪”是也。

       二是飲食方面:老師先食,老師有命,弟子乃能進食。弟子進食時,依長幼爲序,“以齒相要”。坐有坐相,食有食相,“坐必盡席,飯必奉摯,羹不以手。亦有據膝,毋有隱肘”。食畢,擦口,以防留有殘肴,“既食乃飽,循嗎覆手”。退席時,“振衽掃席,已食者作,樞衣而降。旋而鄉席,各徹其饋,如於賓客”。這是説離開之時,當注意整理衣衫,注意不影響左右鄰座用餐,并隨手將個人餐具撤走。一切動作務必小心,如作客一般有禮節才爲妥當。

       三是灑掃方面:灑掃之事非大事,然《管子》中言之頗詳。先教以灑水之法,堂與室各有不同。執箕之法既有講究,執帚掃除之方亦有明示。自裏而外,依次掃除。灑掃時儀表容態要整齊,姿勢要大方,動作要小心,勿使灰塵飛揚。種種細節,均有規定,之所以這樣詳明地要求每一個綑節,其旨在養成學生一絲不苟的工作態度與層次先後的工作方法,可謂用心良苦。

       四是服務方面:服務工作有二,一爲進餐時之盛添飯食的服務工作,一爲天黑時之舉燭掌燈工作。進餐時,服務的學生,左手執盛飯肴之豆,右手執盛添之器,巡視一周,食盡者盛添之。同時食盡者,依長幼之序添加。如此周而復始,是爲進餐時的服務工作。讀書至黄昏時則需舉燭,舉燭時,坐在角落王作,以免遮住光綫。所有凡是接續火種的方法,清理燭蕊的方法,均有教導,務使整潔而不亂。

       (四)待客有禮

       “若有賓客,弟子駿作。對客無讓,應且遂行。趨進受命,所求雖不在,必以命反。”(《弟子職篇》)這是説弟子在學,若遇賓客來訪,應迅速起立。客人如有要求,立刻答應辦理。若所命之事無法完成,亦需返回覆命,有所交待。

       綜觀管子之弟子教育,以生活教育爲本,教導子弟爲學必先修養品德,所謂“温恭自虚”(《弟子職篇》)、“温恭孝悌,毋驕恃力”、“行必正直”、“必就有德”等等,都是教之以德行修養爲先。而生活儀節之講求,更爲養成一生言行所必要者。因此教子弟早起健身、整飭儀容、飲食有節、灑掃有則、應對有禮。所有凡是日常生活之細微末節。之所以均有講究,無非是想教育弟子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學習勞動技能,成爲有氣質、有學識之國民。至於教學内容,則未論及,未免爲一憾事。明朝大儒王守仁論童蒙之教育時説:“今教童子,惟當以孝悌忠信、禮義廉耻爲專務。……導之習禮者,非但肅其威儀而已,亦所以周旋揖讓,而動蕩其血脈,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傳習録·訓蒙》)此其所言正與管子所論者相合,可見古今賢哲所見皆同。

       管子倡導教育,在教訓成俗,使老百姓之間和睦相處并聽從君主的話。後來的法家也想讓老百姓之間和睦相處并聽從君主的話,但不提倡教育,只求以法令整齊之而已,這是管子與後來的法家之大不同處。管子言法治,亦言教育,且言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鼓勵百姓有孝悌之行,而後來的法家則不講這些話。商鞅説:“國有禮、有樂、有詩、有書、有善、有修、有孝、有悌、有廉、有辯,國有十者,上無使戰,必削至亡;國無十者,上有使戰,必興至王。(《商君書·去强篇》)韓非認爲道德仁義無用,不合於時,他説:“上古競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争於氣力。”(《韓非子·五蠹篇》)又説:“民者,固服於勢,寡能懷於義。”時既不言道德,民既不懷仁義,則教之以道德仁義也何用?在當時争於氣力之時代,仁義之説已淪爲“愚誣之學”矣(《韓非子·顯學篇》),所當教民者唯法冶觀念而已。韓非認爲民以詩書,商賈爲教,其國必削,故當以農戰爲教,則民心一,民力强,國家才能富强。

       法治以法爲本,老百姓只有知法才能做到守法。韓非認爲:“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故法莫如願。……是以明主言法,則境内卑賤莫不聞知也。不獨滿於堂。”(《韓非子·難三篇》)要想讓百姓無論尊卑,皆能知法,則舍法治教育外別無他途。而法冶既爲富國强兵之唯一條件,則法洽教育亦爲教民唯一且必要之事。

       管子反民性以教民,使民之好惡不違於上,民之貴賤不逆於令。通過教育的辦法,改變民之好惡貴賤,以便和君主的意願相符合,這是和人的本性相違反的,要做到這一點,必賴教育以成之。法家則不然,法家承認“人皆有其好惡貴賤之心,爲君上者,於民主常情當利用之,而非改變之”。韓非以爲人皆好賞惡罰,而又趨利避害:“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韓非子·奸劫弑臣篇》)且民智之不可用,既如“嬰兒之心”(《韓非子·顯學篇》)則爲政者不必以教育方式去化民,而應順民之情,以法整飭之,所謂“聖人陳其所畏,以禁其邪;設其所惡,以防其奸”;“設民所欲,以求其功,故爲爵禄以勸之;設民所惡,以禁其奸,故爲刑罰以威之。”(《韓非子·難一篇》)這是法家與管子又一不同處,也是法家遜於管子處。

       綜括管子的經濟思想,其要點可以概括爲以下幾個方面:

       一、因時因地而制其宜。用能因應時勢就國家需要、地理形勢爲適時之對策。

       二、本末兼賅。農業爲本、工商爲末,重農亦不放棄工商。

       三、精神與物質并重。人民共同生活必須以禮義廉耻爲基石,政策措施則以衣食足爲先務。

       四、國家與人民并重。先求富民,民富而國自富。

       五、求均求足亦能應變。均與足爲經濟上兩大原則,灾荒戰亂則不能免,平時有准備,變時能應付。

       六、面對現實,求新、求變亦求進步。對山言山,對海言海,故利用地理條件以發展漁鹽及礦業。

       七、以政治教育與經濟相配合。利用政權而不采取高壓强制手段,利用教育以勸人民務本重農勤於生産,并使各業能交易作互相濟助。

       八、開源節流,增加生産,節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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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关”中的中国人民民生思想_君主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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