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叙事的闭合机制--叙事学中“结构主义意识形态”的客观基础_结构主义论文

论叙事的闭合机制--叙事学中“结构主义意识形态”的客观基础_结构主义论文

论叙事的闭合机制——叙事学中“结构主义意识形态”的客观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主义论文,意识形态论文,学中论文,客观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14)04-0104-06

      “结构主义意识形态”的概念是詹姆逊(Jameson,F.)在一篇讨论拉康(Lacan,J.)的文章中提出的。在这篇文章中,詹姆逊对拉康《关于爱伦·坡〈失窃的信〉的讨论》进行了方法论上的解析。他指出,在拉康的阐释中,一个叙事文本最终被看作是能指自身转换的封闭过程,而其所指并不是文本之外的社会现实,而是语言自身。詹姆逊把这种强调文本的“自身指涉性”而忽视文本的开放性的观点称为“结构主义意识形态”。他说,“这种意识形态激烈地表现为用一种系统的替代物即‘指称对象’来取代所指;这样一来,它就使人合乎逻辑地从一种正确的语言学论断即所指是能指的组织结构的结果或效果转向这样一个颇为不同的结论:指称对象,例如历史,根本不存在。”[1](P95)结构主义意识形态在当代批评理论中广泛存在,在叙事研究领域表现得尤其突出。当前国内的叙事学研究受这种理论倾向影响,在研究中存在着割裂甚至否认文本与语境之间关系的错误思想,往往陷入形式主义的弊病当中。

      理论意识形态与其他所有的意识形态一样,都不是某些人主观虚构出来的“谎言”,否则它就不具有真正的迷惑性。意识形态要想发挥其意识形态的作用,就必须依托于某种客观经验,这样它才能以其表面的“真理性”说服人们普遍地信从它。然而,意识形态仅仅看到事物的局部的或表面的“真实”,无法把握事物的本质,因此它客观地阻碍了真理性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进而在精神上束缚了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当代叙事学中的“结构主义意识形态”在叙事研究中的支配地位并不是偶然的。它包含有对叙事话语的某种现象的认识,然而,又看不到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从而走到了形式主义的泥潭中去,在实践中发挥了阻碍叙事研究深入开展的客观作用。我们认为,叙事学中的“结构主义意识形态”产生的客观基础是叙事闭合(narrative closure),即由叙事的内在机制产生的一种话语封闭的效果,正是这种效果使得叙事文本在表面上能够脱离社会历史语境而自具意义。揭示叙事闭合效果产生的内在机制,不仅能够在根本上破除“结构主义意识形态”,而且能够让我们对叙事话语的特征有更进一步的理解。

      当代叙事学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以结构主义语言学为范式重建人文科学方法的理论环境之中。在强调文本自治性的基础上,对文本内部要素进行抽象、分类和共时重组成为结构主义诗学的主导理念。结构主义诗学与普洛普(Popp,V.)的故事形态学研究方法相结合,组成了当代叙事学的方法论基础,在布雷蒙(Bremond,C.)、托多罗夫(Todolov,T.)、格雷马斯(Greimas,A.)、列维-斯特劳斯(Levi-Strauss,C.)、罗兰·巴特(Barthes,R.)等人的共同努力下,一门具有明确研究对象和独立研究方法的学科建立了起来。然而,如今回顾起来,在这一学科的建立中颇有些令人深思的地方。

      一方面,结构主义方法与20世纪以来的形式主义和新批评对文本自治性的强调是一致的,文本摆脱了一切外部的因素而成为了自足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对文本内部要素和关系的看法上,结构主义与其他批评方法的界限是十分鲜明的。在这一点上,格雷马斯、布雷蒙和列维-斯特劳斯对普洛普故事形态学方法的批判具有典型意义。概括地讲,结构主义者赞赏普洛普对故事中“功能”与“角色”范畴的界定,因为他从历时的文本序列中抽象出了稳定不变的成分,尽管这种抽象还不够彻底。而结构主义者反对普洛普,是因为他把“功能”之间的关系理解为了单一的历时组合的关系,即他说的,在民间故事的文本中“功能项的排列顺序永远是同一的”[2](P19)。这种把共时分析的成果再次纳入历时组合之中的做法,在结构主义者看来具有一种令人遗憾的不彻底性。列维-斯特劳斯就明确指出,普洛普所归纳的民间故事中的“功能”是可以纳入到共时置换关系之中的。他说,“叙事既‘在时间之中’(它由一连串接续的事件组成),又在‘时间’之外(它的意义价值永远在当下)。就讨论普洛普的理论而言,这种提法显示出另外一个优点,即能够把他关于前后顺序的不变性的理论原则与我们在一个又一个故事里观察到的有关一些功能或功能组合的移动的经验证据协调起来,而且比普洛普本人做到的还要好得多。如果我们的构想被采纳,时序性顺序就会被吸收进一个非时序性的矩阵结构里,其形式永远不变;功能的移动也不过是它们的一种替换方式而已。”[3](P616-617)很明显,结构主义者对叙事的研究是要把一切历时性的因素都投射到共时的结构之中,像在结构主义语言学中那样,把横组合序列看作是纵聚合置换潜能的实现。简言之,彻底的“共时化”是结构主义方法的精髓。

      问题在于,叙事是一种以历时顺序为基本结构组织事件的活动,而叙事学却恰恰是从一种追求“共时性”的理论中产生出来的,这一不合情理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事实上,这个疑问曾经支配着詹姆逊在《语言的牢笼》中对形式主义和结构主义方法的批判性阐述。他在序言中指出:“本书中我的指导思想和自始至终的任务是澄清索绪尔的语言学提出的共时方法和时间与历史现实之间可能发生的关系。这种关系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像在文学分析领域中那样不合情理,而形式主义和结构主义正是在这一领域取得了最有实质性和最持久的成就。我指的是从什克洛夫斯基和普洛普到列维-斯特劳斯和格雷马斯的一系列对叙事结构所作的分析。当然,所谓不合情理指的是共时方法竟能对恰好是用以表现随着时间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和事情的形式提出如此丰富和如此有启发性的见解。”[4](P6-7)在那本书里,詹姆逊成功地从结构主义方法中找到了将二元对立转化为辩证法,并以此将结构方法与马克思主义批评相结合的可能性,这些我们不去探讨。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叙事话语是否具有一种特别的性质,正是这种特性使得结构主义方法“恰好”在这一领域大放异彩并最终成为了一种阻碍叙事研究的理论意识形态。

      我认为,叙事话语与其他话语类型的区别在于它的封闭性。也就是说,叙事话语本身具有一种内在特殊的机制,这种机制能够保证进入叙述话语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我把这种机制称之为“叙事闭合”。叙事的闭合机制存在于两个层面。一是故事的层面,闭合机制存在于情节本身之中;二是叙述层面,闭合机制存在于叙述形式之中。情节中的闭合机制指的是,叙事凭借因果性把前后接续的事件转变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在其中,任何单个事件都能够在情节链条的整体中获得位置和意义,而无需参照故事外的经验世界;叙述形式中的闭合机制指的是,由于作者功能分化为诸多叙述者,叙事话语的意义构成呈现为多层次的等级结构,在其中,一个层次的话语在上一级的话语层次上便能够确定意义,而无需追溯到那个文本之外的说话者,即作者。叙事话语的这种闭合性效果使得结构主义的共时方法在叙事研究中得以大展身手,当代叙事学正是陷入到了这种“闭合效果”的迷雾之中,从而看不到结构主义方法的形式主义的弊端。

      叙事情节的封闭性是由它的因果连贯性与时间接续性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效果。这一点,早在亚里士多德对悲剧的讨论中就已经有所涉及。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情节是对一个完整的事件的摹仿。“所谓‘完整’,指事之有头、有身、有尾。所谓‘头’,指事之不必然上承他事,但自然引起他事发生者;所谓‘尾’,恰与此相反,指事之按照必然律或常规自然的上承某事者,但无他事继其后;所谓‘身’,指事之承前启后者。所以结构完美的布局不能随便起讫,而必须遵照此处所说的方式。”[5](P24)在这里,情节的完整性首先是与它的时间封闭性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完整事件的“头”“不必上承他事”,它的“尾”“无他事继其后”,这就是说,情节整体是可以从自然时间的连续链条中脱落下来而独立自足地存在的。然而,从亚里士多德所用的“上承”、“继后”、“承上启下”等术语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所谓的情节整体性中包含着因果连贯的意思。但是,事件的时间关系与因果关系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亚里士多德自己也说,“两桩事是此先彼后,还是互为因果,这是大有区别的。”[5](P32)他暗示我们,本质上讲情节的整体是由事件的互为因果的关系构成的。同时,因果关系中本身中就有时间性的内涵,即一般所谓有“前因”方有“后果”,于是,在情节整体之中,事件之间的时间接续性与它们的因果连贯性就构成了一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复杂关系。对这种关系的认识对当代叙事学的意义是决定性的,如罗兰·巴特所说,“叙事由于其结构本身而制造了连续性和后果性、时间和逻辑之间的混淆。这一含混性构成了叙事句法的中心问题。”[6](P120)

      罗兰·巴特在《叙事结构分析导论》中谈到情节“功能”时指出,任何一个“功能”都具有“时序的”和“逻辑的”双重属性,“实际上有一切理由相信叙事能动性的推动力,在于时序连接性和逻辑连贯性之间的含混性本身,故事中在后出现者有如被造成者。”[6](P116)这里,“有如”一词耐人回味。“有如”,即看上去如此而实际上并非如此。罗兰·巴特似乎在暗示,情节中事件之间的因果性不是内在固有的,而是事件之间的时序性产生的效果,是读者为了在前后相继的事件中获得意义而从外部赋予事件的。在这里,事件之间的时序性显然是更为基础和更为本真的关系,因果性则是一种衍生性的效果或者一种幻觉。然而,自相矛盾的是,几页之后巴特就明确地把时序性称为“时序幻觉”,他说:“时间性只是叙事(话语)的一个结构类别,正如在语言结构中时间只存在于系统的形式中。从叙事的观点看,所谓的时间并不存在,或至少只具有功能性的存在,就像一个符号学系统的成分那样,时间严格来说不渗入话语而渗入所指者,叙事和语言只认可一种符号学时间。‘真正的’时间乃是一种指涉性的、‘实在论的’幻觉……”[6](P120-121)显然,用抽象空洞的“符号学时间”替代具体而充实的“时序性”丝毫不能解决罗兰·巴特的前后矛盾,相反,恰恰暴露了他的弱点。当然,我们不能认为罗兰·巴特是为了建构结构主义叙事分析方法,为了证明在“叙事时间背后”存在有“非时间性的逻辑”而强行地把“时序性”排除出叙事话语结构的,如果是那样,他就不可能有前面的正确论述了,也就不可能自相矛盾了。

      问题的症结还要从叙事结构本身,即事件之间的时序性与因果性两者之间的关系中去找。我们不妨从福斯特(Forster,E.)对“情节”下的经典定义入手来探讨这个问题。福斯特说:“故事是关于按时间顺序排列的一个个事件的叙述。情节也是关于一个个事件的叙述,但是它所强调的是其间的因果关系。‘国王死了,然后王后死了’,这是故事。‘国王死了,然后王后因哀伤而死’则是情节。情节里保存着时间的顺序,但是因果关系却把时间顺序掩盖得模糊不清。”[7](P231)关键在最后一句话。福斯特清醒地认识到,情节的因果关系“保存着时间的顺序”,但却把它“掩盖得模糊不清”了。可以说,罗兰·巴特以及很多的叙事学家都是被这种“掩盖得模糊不清”的现象所蒙蔽了,因此才否认“时序性”在叙事中的在场以及对叙事的重要意义。那么,情节中事件的因果关系是如何“掩盖”它们的时间关系的?这种掩盖造成了怎样的后果?比较福斯特的两个例子,可以看出,第一个表述与第二个表述相比,更像是对事实的再现而缺乏后者所具有“戏剧性”,后者较之前者更像是小说中的情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后者比前者更有意义。因为,第一个表述“国王死了,然后王后死了”本身也是富于意义的,只不过它的意义是弥散的、不确定的,我们必须把它纳入到更大的事件链条(比如历史生活或家庭生活)中,它的意义才变得具体。相反,第二个表述“国王死了,然后王后因哀伤而死”看上去一目了然,它的意义具体而充实,似乎是从话语的内部自发产生的。因果关系使这两个事件本身就构成了一个有意义的整体,从国王的死到王后的死这段时间也似乎脱离绵延无尽的自然时间而独立存在了。正因为如此,与第一个表述相比,时间性本身——“然后”是多长时间?国王和王后分别死于何年何月?——在这个表述中变得无所谓了。可见,情节的因果性之所以掩盖了时间性,是因为它造成了一种“闭合效果”。处于因果关系中的事件在情节整体内部依据其逻辑位置,依据它与其他事件的逻辑关系而获得了某种意义。因此,情节的确具有一种无须参照外部世界而从内部产生意义的形式。

      但是,也正是这个“现象”、这个经验事实使叙事学家们上了当。的确,在情节整体之内,事件依据它与整体的关系获得了某种意义,但是这个意义仅仅是一种抽象的、形式上的意义。这一点最明显地表现在由普洛普率先提出并对叙事学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功能”这个概念中。普洛普说:“功能指的是从对于行动过程意义角度定义的角色行为。”[2](P18)换句话说,功能就是抽去了实在内容的行为在一个封闭的因果整体内部与其他行为由其逻辑关系而获得的意义。这种意义显然是形式上的,要想真正理解故事的意义,如普洛普自己在《故事形态学》之后写作的《神奇故事的历史根源》中所做的那样,必须把情节纳入到文本之外的、蕴含着真正的时间性的历史语境中去。

      因此,因果性赋予故事情节的那种封闭效果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审美效果,它在故事与现实生活之间勾画出一条利于产生审美距离的界限。但是,它的意义绝不是在这个界限的内部产生的,而恰恰在这条既是分割线也是交界线的边界上产生的。真正生产具体意义的封闭不是在文本的内部,而是在文本与现实的碰撞之中。用伊泽尔(Iser,W.)的话来讲,只有情节本身的“最初的、开放的完形”是不够的,“情节本身……不是结果——它总是为意义服务,因为讲故事并不是为了故事本身,而是为了揭示某种引申到故事之外的东西。所以,一个表现情节发展的完形还不完全是封闭的。只有当这种活动的意味能够被进一步的完形表现出来时,才能够出现这种封闭。”[8](P165)我们将看到,这一论述不仅仅适用于故事层面的研究,也适用于叙述形式层面的研究。

      如上所述,情节的闭合效果使得事件在一种本质上不完整的整体之内获得某种意义,使得故事本身具有了一种“深度效应”,一种稳定的逻辑秩序在时间性进程的背后若隐若现,它诱惑着结构主义者陷入到对“叙事句法”的徒劳的追寻中去。然而,这种研究的局限性很快地暴露了出来,叙事句法的研究被一种对叙事文本的形式研究所替代,叙事学进入到形式描述和分类的阶段。叙述者类型、叙述人称、叙述视角、受述者、元叙述等等概念构成了当代叙事学知识体系的主体。这种叙述形式的研究遵循着严格的“文本中心主义”的原则,力图建立一套完整、客观的描述文本的概念体系,并且认为,这种描述并非阐释的前提,而是本身就具有意义的。

      叙事话语比较于抒情话语、议论话语来说有其独特的性质,这种独特性不单纯表现在言说的对象上,更表现在言说的方式上。叙事话语的言说方式可以说是一种“寓言”式的,它总是言在此而意在彼。因此,人们通过故事进行的交际乃是一个本质上隐晦曲折的过程。单纯从叙事文本的构成来讲,任何一个叙事文本都是一个由多个主体位置构成的话语系统。按照查特曼(Chatman,S.)的著名图示,我们可以看到,在叙事文本中存在着一系列层级化的对话交流层面:(1)现实中的作者与现实中的读者以文本为媒介的对话层;(2)文本中的隐含作者与隐含读者的对话层;(3)叙述者与受述者构成的对话层[9](P151)。另外,在“嵌套型”结构的叙事文本(比如《一千零一夜》)之中,大故事里面套着小故事,那么,叙述者与受述者的对话层就又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于是,一个典型的叙事文本很类似于那个著名的笑话:“从前有座山,山里有座庙,庙里有个老和尚,老和尚给小和尚讲故事:‘从前有座山,山里有座庙……’”整个叙事文本就像是一个多重间接引语构成的复合体,它的意义似乎不在于叙述最终所达到的那个故事内容,而在于叙述层次之间的重复、矛盾、反讽关系所造成的“言外之意”。这就是为什么罗兰·巴特断言叙事话语从类型上讲乃是一种“换喻”,即“不论提出的层次数目是多少,不论采取什么定义,可以肯定的是,叙事具有一种等级的机制……读解(聆听)一个叙事,不只是从一个字词过渡到另一个字词,也是从一个层次过渡到另一个层次。”[6](P110)

      那么,如何理解叙事话语的这种层级化现象?我想,关键在于理解叙事话语本身的性质。叙事是通过讲述故事来说话的行为,这种“通过讲述故事来说话”的方式就决定了,在叙事话语中,说话者必然要分化为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功能:一是叙述,二是言说。叙述的对象是故事,而言说的对象则是故事之外的某种思想、情感、认识。但是,这两个功能却是辩证地统一于同一个叙述进程之中的,也就是说,作者所要表达的故事之外的东西恰恰是隐含在对故事的讲述之中的。于是,文本中的叙述者(最高一级的叙述者)实际上是作者这个文本之外的说话者的一个功能性身份,但是这个身份掩盖了另一个同时存在的身份,即言说者。因此,在一个叙事文本之中,作者作为最终的言说者的在场变得模糊不清了。一方面,叙事学家们承认,叙述者是作者所创造的;另一方面,他们又只承认文本之中的作者,即隐含作者。殊不知,隐含作者仅仅是文本的“效果”(即在读者的阅读、接受中生成的“作者形象”),它完全不能替代那个为了言说而创造出叙述者的作者主体。但是,作者的言说功能与叙述功能的分化的确造成了这样一种的效果,即由于故事有它自己的文本之内的叙述者,它“好像”不是被人说出的而是自行展开的。

      从叙述形式的这种层级化现象中产生了一种对于叙事学来讲至关重要的观念,那就是认为叙事文本乃是一种充实自足的整体。这个整体是可以从社会生活中独立出来而自具意义的。这种观念最为明显地表现在叙事学对“作者”概念的消解上。罗兰·巴特在《历史话语》一文中就曾明确地把叙事话语称之为“无人对其负责的言语”[10](P57)。因为,在任何一个叙事文本的内部,我们都能够发现有多个话语层面存在,这些话语层面之间的关系本身便能够产生某种意义。因此,看上去一个层次的话语在与上一级或下一级话语层次的关系中便能够确定意义,而无需追溯到那个文本之外的说话者即作者。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叙事形式上的“闭合机制”,即在叙事话语中,由于作者功能的分化,能指要么直接指向所指物,要么指向自身,但却不会指向说话者。这一点同样在罗兰·巴特的论述中自相矛盾地揭示了出来。在同一篇文章中,巴特指出,历史叙述为了获得一种“客观”的效果,总是尽力抹除一切可能表明作者存在的记号,“就是在作者企图通过故意省略对作品创作者的任何直接暗示,以避开他本人的话语的地方,历史似乎在自行写作……实际的情况是,作者放弃了人性的人物,而代之以一个‘客观的’人物;作者的主体依然明显,但他变成了一个客观的主体。……在话语层次上,客观性,或者说对讲述者的存在的提示的缺如,结果就成为了一种特殊形式的虚构,这是可被称作指示性幻觉的产物,历史学家企图通过指示性幻觉给人以这种印象:所指物在自言自语。”[10](P53-54)按照我们前面所讲,这段论述就不仅适用于历史叙事,也同样适用于文学叙事甚至一切叙事话语,因为,话语主体在叙事中的隐匿不是某种主观愿望的产物,而是由叙事话语本身的形式所决定了的。

      综上所述,叙事话语本身的情节机制和话语形式机制共同产生了一种“闭合效果”,用拉菲尔·塞缪尔(Raphael Samuel)的话来讲:“在这里叙事讲述它自己的故事而现实解释自身。”[11]这种效果使得文本看上去是一个独立自足的存在,于是,陷入“结构主义意识形态”的叙事学把文本与文本之外的历史语境的关系指责为一种“指示性幻觉”并加以摒弃,文本与历史语境的真实关系被进一步割裂,这无疑将阻碍真正的叙事研究的开展和深化。

      我认为,对叙事话语的闭合机制的认识对我们理解叙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叙事话语作为一种致力于“闭合”的表达,使讲述表现为一个无主体的话语展开过程,从而把包括讲述者的主观意图和讲述的社会历史情境整个地掩藏起来。我们在接受这种话语的时候,被文本的自足独立性和话语的意义连贯性所迷惑而觉察不到,文本话语是由特定的人在特定的情境中为了特定的目的所讲的。正是因为这一点,伊格尔顿(Eagleton,T.)把叙事话语称作是“意识形态话语的范式”[12]。当然,这将是另一篇文章要讨论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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