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商业银行论文,中间业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现代银行业务有多种划分方法,传统的分法是将银行业务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所谓中间业务通常是指商业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财,以中介人的身份凭借自身良好的信誉,利用其在技术、信息、机构、基金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业务。中间业务是银行在办理资产负债业务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作为一种资产负债之外的银行业务和占用银行资产较少的业务,它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一般不能直接反映出来。
中间业务种类繁多,传统的中间业务包括汇兑结算、票据承兑、代理收付、代客理财、信托租赁及国际业务中的信用证、代客买卖外汇等。近二、三十年来,适应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变化,银行的中间业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新兴业务层出不穷。如由于电子化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信用卡业务,电子转帐系统业务;由于世界贸易和资本借贷的发展,出现了担保承诺、代理融通、债务互换、信息咨询业务;特别是为了风险规避和逃避金融监管,出现了一大批新的金融衍生业务,亦称收费性业务及表外业务。这些新兴业务大多属于中间业务范畴。在当代西方国家银行业务经营中,中间业务的地位极其重要,这固然是因为它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适应了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因为银行通过中间业务起到了服务客户、联系客户、稳定客户、促进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发展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中间业务具有成本低、收益高、风险比较小的特点,既能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又能提高商业银行的利润水平,增强其经营效益和竞争能力,因而日益为西方国家银行所重视。一些有作为的银行面对竞争剧烈、利润下降的局面,在更高层次上进行竞争,积极开拓新兴的中间业务。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代表的非利息收入,占银行全部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
我国银行经营的传统中间业务主要是汇兑结算,改革开放以来发展了信托租赁、票据承兑、经济咨询、代理收付、代客理财、代理发行和兑付证券及信用卡等业务。就总体而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金融发展的历史背景不同,我国银行的中间业务起点较低,范围有限,特别是受传统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与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成为主业的现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已经严重滞后,存在着以下不足。
1.经营意识滞后,对中间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始终把存贷款业务作为主导业务,经营观念严重滞后,对发展中间业务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在具体工作中缺乏主动性。没有把中间业务放在与存贷款等传统业务并重的位置,而是把它与传统业务割裂开来,当作了副业来看待,特别是对金融创新以及新兴金融工具的运用不足,再加上社会消费群体对中间业务缺乏足够的认识,服务需求程度不高,相应阻碍了中间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2.中间业务规模小,业务品种单调,服务档次低,收益低。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品种普遍在60种以上,多的有上百种。范围涉及管理、担保、融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众多领域,可以有效满足客户的多种金融需求。从经营收入来看,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已普遍占到总收入的40%左右,多的达60%以上。中间业务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为时很短,尚处于起始阶段。不但起点低,范围小,技术手段落后,竞争力弱,效益差,而且在区域、行际、品种之间发展极不千衡。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除银行卡、国际结算、咨询、代收代付等外,几乎无重大发展。对企业资信调查及评价、市场行情预测与分析、行业产品信息、企业投资信息咨询与引导等重要信息的服务亟待发展。对体现商业银行的中介人身份而提供金融服务,收取手续费并获取盈利的性质体现不明显。业务规模小,其收入与业务增长不成比例,收入占银行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偏低。
3.缺乏完整系统的科学管理办法,运作不规范。目前各商业银行一般没有专门机构对中间业务的开发、运作进行系统管理,没有建立起一个负责拓展及管理中间业务的管理机构,缺乏对其的长远规划,其开发、管理一般是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划、协调与配合。商业银行对主动拓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不大,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从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现状来看,大部分商业银行仅仅只下达中间业务的考核指标,对如何加强其组织,提高其发展程度,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的操作程序。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投入不大,特别是对中间业务的从业人员正常的业务培训不足,缺乏既通银行业务,又懂计算机、国际金融、投资、证券、法律、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再加上人员素质低下,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较为乏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间业务发展缺乏规范性。
4.相关法律的限制与约束,影响了中间业务的顺利发展。相关法律不健全,一是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商业银行法》将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基本匡在传统的分业经营范围之内,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受到一定限制,影响了商业银行更广泛地拓展业务领域。二是规范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相关法律不健全,使一些中间业务运作不规范,容易出现经济纠纷。客观上造成商业银行的“退出”或“冒进”行为。
5.中间业务效益低下,不能形成商业银行的经营主业。主要表现在中间业务品种少、层次低、功能不完善。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大多是代收代付、结算、结售汇等劳务型低收益的中间业务,而托管、财务顾问等高知识含量、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占比很小。同时,分业经营条件下,一些很有潜力的高收益的中间业务,各商业银行尚不能开办,从而不能满足社会各界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影响了银行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中间业务是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的金融服务性业务,其服务收费低,且有一定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商业银行为了争拉客户,确保市场份额,对部分中间业务实行免费,甚至赔本的服务。低微的中间业务收入,既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又由于其对商业银行的利益影响较小,直接影响了中间业务的有效拓展。
6.专业人才及网络技术等支撑力度不够,制约了中间业务的更快发展。中间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是一项集人才、技术、信用、信誉于一体的知识密集型业务。开展此项业务不仅需要有一批懂技术、有经验、会经营、善管理的,思想业务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而且需要强大的电子网络技术作技术支撑,国外商业银行支付网络发达,其自动转帐,自动结算,自主委托,自由查询功能十分强大,因而其中间业务产品备受青睐。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无论在专业人才,还是在技术上,支持力度都不够。银行人员文化层次较低,知识结构难以适应中间业务创新的要求,尤其缺乏富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我国商业银行之间尚不能实现通存通兑,日常结算、支付,缺乏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配套设备。这一方面导致现有中间业务发展不规范,运作效率低,管理滞后,另一方面使更高层次的中间业务难以顺利开展。
二
发展中间业务,第一,可以有效增加资产的流动性,防范和转移风险。70年代以来,由于汇率、利率的频繁波动,使得它们逐渐成为威胁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重要因素。而利用传统方法规避汇率、利率、信用等风险已显得无能为力,通过中间业务可以有效地防范和转移上述风险。如通过外汇远期交易、金融期货、期权交易、互换等可以转移价格风险,用信用证、票据发行等工具可以转移信用风险。由于中间业务中的许多金融工具均具有“现金性、流通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增强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如通过资产的证券化,商业银行可以将自己所持有的流动性较差的贷款债权转化为有价证券出售,获得新的资金来源。从而满足其流动性管理的需求,得以扩展新的资产业务而获取收益。第二、可以扩大信用规模,加速对新技术的应用,降低经营成本。通过资产管理将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可以弥补资金缺口,扩大信用规模。也即,借助于中间业务使商业银行的信用规模大大增加。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有助于在更广泛的业务活动领域中,应用电子计算机和通讯技术,大大提高商业银行的工作效率,加速资金周转,方便客户,节省人力、物力及流通费用,降低银行成本,从而增加商业银行的收益。由于中间业务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因此,对此类活动及其风险提取准备金或一定水平的资本额的规定较为松散,从而大大节约管制成本。而且,通过中间业务项目的筹资成本也较低,可以大大降低筹资成本。第三,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转换经营机制,在激烈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传统的银行存贷业务中,商业银行的收入一直依赖于赚取存贷利差。随着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自由化,国内银行同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竞争日趋激烈,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纷纷在提高存款利率上做文章,存款利率不断提高,而贷款利率却得不到相应的提高。竞争使传统的存贷业务获利空间缩小,利润下降。商业银行为了不失去众多的客户和更大的金融市场,不减少银行自身的收益,必须重新调整其经营策略,另辟途径,开辟新的业务领域是现实的选择。同时证券市场的扩容日益分流着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开展不动用或少动用银行资金的中间业务是根本出路。一方面可以补充银行资金来源,改变资产流动性,另一方面又可以健全商业银行的功能,优化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增强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资本充足率,并满足央行监管的要求。此外,通过开展中间业务,如担保、承兑、承诺及某些衍生金融产品业务,可以在不改变资产负载规模的条件下,赚取大量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提高服务费收入占银行总收入的比重,从而使其传统业务利润下降的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第四、发展中间业务是发挥银行自身优势,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要求。开展中间业务,离不开广泛的机构网络和金融技巧,而商业银行正是拥有遍及城乡的机构网络和聚集了大批金融人才的优势,可以大量地开展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从事中间业务,尤其各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既不受资产负债的比例约束,又不受信贷资金规模的控制,可以使金融市场变得更富有活力和效率,表现为市场资金流动更迅速,交易定价更精确,信息反馈更高效,有效促进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使国际资金向更有效的领域流动。第五、发展中间业务是适应金融全球化和迎接外资银行挑战的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金融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金融全球化要求银行业向业务国际化、综合化、多功能化、管理高效化发展,以传统业务为主的中国银行业必须发展中间业务,才能谋求多方位的发展。金融全球化必然出现中外银行的激烈竞争,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国内金融市场将在几年内逐步对外资银行开放,外资银行将携带着新的金融工具、新的金融品种和新的服务手段参与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国外银行运用的是以客户为中心、以金融创新为先导,进而扩大市场份额的营销手段,且业务经营主要集中在低风险、低成本、高利润的中间业务上。蕴藏着巨大潜力的中国市场将是国际大银行的必争之地,如以我国银行目前开展中间业务的状况参与竞争,必然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快发展自己的中间业务,扭转经营的重心,逐渐向国际潮流靠拢,向先进水平看齐,以便争取客户,抢得市场和积累经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
中国即将“入世”,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中外商业银行在业务上的竞争不可避免。尤其在中间业务方面中外资银行会展开激烈竞争。创新与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已经迫在眉睫。
1.转变经营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中间业务作为三大支柱业务之一来抓。发展中间业务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对银行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是银行向现代化商业银行转轨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完善服务功能,向“金融百货公司”、“金融超市”发展,增强自身综合实力的重要战略。各级领导及员工都要高度重视,切实更新经营观念,调整经营的思想与策略,提高对中间业务的全方位和全新的认识,使思想认识从根本上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用崭新的思想来指导中间业务的开展。摆正中间业务的正确位置,强化市场意识,增强竞争能力,剔除一切陈旧观念,了解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的关系,使三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切实把发展中间业务与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联系起来,放在与存贷款等传统业务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
2.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分层次地开发中间业务。发展中间业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有计划地稳步推进。近期,在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健全,防范风险能力较弱的情况下,重点发展无风险或风险程度较低的,非信用性、非融资性中间业务,尤其是不产生直接负债或有负债的管理性业务。如:汇兑结算、金融咨询、代理业务、银行卡业务,代办保险、保管箱等业务。要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防止不正当竞争现象发生。中期,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推进和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在建立健全金融法规制度,有效规范经营行为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担保、承诺、信托租赁、备用信用证、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如偿还贷款担保、跟单信用证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追索权担保、追索权的债权转让、对附属机构的融资支持以及贷款或投资的承诺业务等。通过提供服务与承担风险来获取各种收益。远期,随着金融市场的健全以及分业经营管制的放松,商业银行全面发展各项中间业务的时机即将到来,在具备了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能力切实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适当发展风险较大,收益也高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性业务,如外汇期货、货币利率互换、金融期货与期权合约,远期利率协议、外汇及证券各种指数,其它资产的期货与期权等。这是大势所趋,也是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国际全面接轨的需要。
3.努力开发优势业务品种,增加中间业务的科技含量。商业银行应开拓其他银行尚未占领的领域,最先推出具有独创特点的业务种类,不断拓展资金营销的渠道,赢得低成本的资金市场,创造更高的经营效益。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开展中间业务的优势项目,向证券业、保险业方面渗透,形成三业一体化的局面。在拓展中间业务的时候,应注重国情及自身的优势,培育一批龙头业务,无论在哪个阶段,不同的商业银行,不同的经济区域,对不同种类的中间业务,都应有所选择,各有侧重,以便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拳头产品和品牌项目。加快业务发展步伐,提高中间业务的收益率,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目标。
4.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健全操作系统及组织规则。国有商业银行应改变过去盲目随意性发展中间业务的状况,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的操作系统和组织规则,形成对中间业务的开发运作与管理相结合的系统网络,加强中间业务的规模经营,促进中间业务的健康运营。商业银行应根据各自的经营特色和优势,积极制定发展中间业务的具体规划,建立中间业务的经营机构和管理部门,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步伐,尽快开发通用银行信息系统和开放式金融风险网络系统。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不断加快现有人才的知识更新,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引导具有专业知识和某些特长的人员从事中间业务,以增强中间业务的知名度,引导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形成以资产、负债业务发展带动中间业务发展,以中间业务发展巩固和促进资产、负债业务发展,三大业务整体联运,齐头并进的经营格局,努力实现中间业务产品的规模化和效益化,使中间业务真正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5.人民银行应强化监督和服务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要在政策上更多地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对中间业务的范围、操作规程、收费标准等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高风险创新产品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督促商业银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人民银行要牵头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与商业银行共同研究开展中间业务,并做好协调工作。要强化监管力度,强化对中间业务的监督,加强对中间业务的宣传,提高社会认识,规范市场行为,切实提高金融系统整体服务水平,为中间业务的创新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银行在公平、平等的环境中进行有序竞争,防范和制止金融风险的发生。同时要利用央行信息系统作用,为商业银行提供方便、优质的金融服务,如根据各行中间业务开展情况、收入变动情况,进行微机处理,下发简报、勾通情况,通报市场占位,有计划地引导商业银行改进方法和策略,加强服务,开发品种,促进中间业务健康发展。
6.鉴于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还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障碍,应进一步修订、完善《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尽快组织制定《中间业务管理办法》、《中间业务实施细则》,界定中间业务的经营范围,为金融创新与中间业务发展提供法律保护,为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争取早日实现国内有关法律与国际法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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