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总量调控政策对我国图书出版市场集中度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图书论文,总量论文,集中度论文,政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书号总量宏观调控政策作为我国政府对出版产业进行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从1994年开始实施至今,在出版业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从历史影响来看,书号总量调控对我国图书出版业发展产生过一定的积极效应,但随着图书出版业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出版业改制的逐步推进,书号总量调控的局限性日益突出。
一、书号总量调控对图书出版业集中度的影响
自实行书号总量调控政策之后,我国图书出版种数的集中度很低。1992~1997年间,尽管某些年份的CR4和CR8与前一年相比有所提高,但总的趋势是下降的。1995年图书种数集中度比1994年略有升高,原因在于书号总量调控之后,1995年中央级出版社的图书种数和1994年相比有所下降,但中央级出版社中排名前四和前八的出版社出书种数基本保持不变。1995~1997年,图书种数集中度又呈逐渐下降趋势。1998~2006年间,图书种数集中度非常低,CR4低于10%,CR8则不高于15%。尽管这一时期图书种数集中度呈缓慢升高趋势,但依然无法改变集中度低的事实。各出版社中,几乎垄断我国高校教材市场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出书种数最为突出。
尽管与图书出版种数集中度比较而言,总印数集中度相对较高(1992~1997年间,中央级出版社总印数CR4最高值将近45%,CR8最高值接近55%),但1994年书号总量调控后,总印数集中度下降趋势比较明显,其下降幅度也要高于种数集中度下降幅度。1998~2006年,全国出版社总印数集中度变化较为平缓,CR4不超过10%,CR8保持在15%左右。虽然1998年前后两个阶段的总印数集中度都要高于对应的种数集中度,但总体上看,图书总印数集中度仍然很低,增长趋势也不明显。
1998~2006年间,全国图书出版社定价总金额集中度缓慢增长,但总的规模仍很低。这一阶段定价总金额CR4始终低于10%,CR8也小于15%。从出版社的具体情况来看,高等教育出版社的定价总金额在所有出版社中名列前茅,但在全国出版社定价总金额中所占比例仍然很低。以2006年为例,在全国出版社定价金额中排名第一的高等教育出版社所占份额只有3.5%。此外,中国地图出版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等的定价总金额在全国出版社定价总金额中排名也比较靠前。
市场集中度低突出反映了我国图书出版业组织结构低级化和不合理的现状,这种低集中度的产业组织结构已成为制约我国图书出版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造成我国图书出版产业市场集中度低的原因较为复杂,包括图书出版业自身规模、产业布局、政府行为定位、出版社自身出版行为等多重因素。其中,通过对1994年书号总量控制前后图书出版市场集中度的比较和分析,笔者认为书号总量调控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图书出版的市场规模,影响了我国图书出版产业市场集中度的提高。
在我国书号使用数量存在严格控制的审批制下,图书出版市场规模经济不明显,市场集中度低,图书出版业国际市场竞争力脆弱。书号总量宏观调控对我国图书出版业低市场集中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第一,书号总量调控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干预,行政力量干预不利于图书出版业提高市场集中度。控制书号使用数量实际上就是限制了出版社的一部分出书权利,限制了出版单位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安排图书生产的主动权。虽然书号总量调控政策中有根据各出版社的经营业绩和市场表现适当追加或缩减书号数量的规定,但仅仅只是给予了这项政策一定的弹性,并没有改变书号总量调控行为的行政色彩,本该由出版单位根据市场变化自行决定的图书生产活动,在书号总量调控政策影响下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政府主导行为。从以上图书种数、总印数和定价总金额集中度变化中看到,1994年以后,图书出版总印数和定价总金额集中度逐年下降;1998~2006年,图书种数、总印数和定价总金额集中度始终保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图书市场集中度的这些表现也刚好证明了政府干预的低效率给图书出版市场集中度造成了一定影响。
第二,书号总量调控造成了部分出版资源的不合理流动,抑制了图书出版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发展规模经济、提高市场集中度要以各生产要素能自由流动、资源能得以优化配置为基础。我国出版社良莠不齐,彼此间效益存在很大差距。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发放书号时会将出版机构的等级、档次、业绩作为参考因素,但仍然无法保证书号资源的合理配置。有些出版社经营业绩好、效益高,但苦于缺乏足够的书号;有些出版礼运转困难、管理不善,没有能力充分使用书号资源。由于国家规定书号不能随意转让,再加上地区间资源保护,造成了书号资源不能在出版机构之间根据实际需要自由流动,而只能通过“头卖书号”这种明令禁止的行为得以不合理流动。因此,书号总量宏观调控下的出版资源流通不畅自然影响了图书出版业市场规模的形成和市场集中度的进一步提高。
二、我国书号总量调控政策的发展趋势
书号总量宏观调控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特别是我国出版业自身改制进程的深入,按照编辑平均分配书号的做法已不符合出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种计划管理方式也已不再适应当今图书出版管理需要。从我国目前图书出版市场集中度的变化可以看出,放开书号总量调控符合我国图书出版业发展的现实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解放阻碍我国图书出版业发展的行政束缚。
图书出版市场集中度的现状促使我国书号总量调控政策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变。从目前实际运营的情况来看,现有图书出版市场基本是由国有出版社和民营出版商共同支撑的,但书号总量调控在出版社和民营书商之间构筑了一道无形而有力的出版准入屏障,对民营出版商构成明显的歧视,导致了图书出版市场的失衡和落差。而这种失衡不仅对资源的有效利用不利,还造成了买卖书号、盗版盗印等一系列问题。此外,放开书号总量调控是图书出版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书号总量调控客观上加剧了我国图书出版业的垄断程度,而垄断正是我国图书出版业缺乏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原因。我国出版业要想进一步做大做强并与国际接轨,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放开书号总量调控、打破书号资源垄断将是必然趋势。
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配置资源为书号总量调控政策的放开提供了理论基础。我国出版业改制和图书出版国内外竞争环境的变化要求政府调整出版职能,实现出版资源市场配置。对书号资源的配置也应以市场为中心,通过政府出版职能的转变,达到书号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我国出版业退出机制的初步建立,则为书号总量调控的政策放开奠定了现实基础。目前国家已初步建立了新闻出版业的质量评估体系和退出机制,要求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方面对出版社进行评估,根据实际运营结果实行退出。放开书号总量调控之后,出版单位可以在没有书号垄断的条件下自由展开竞争,退出机制为这种自由竞争提供了一个优胜劣汰的现实平台。尽管放开书号总量调控增加了图书出版市场的不确定性,但出版退出机制大大降低了书号总量调控放开所带来的风险。并且书号实名配发为放开书号总量调控提供了制度保障。虽然我国书号实名配发仍处于起步阶段,但这一举措是实现我国图书出版管理“关口前移”、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实行书号实名配发制度,本质上将原来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实行的出版计划审批制向适应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产品准入制的转变,在出版物获取书号之前对其进行内容和质量上的把关。书号总量调控主要从书号使用数量上对图书出版业进行管制,而书号实名配发制度则着眼于从质量和内容上实现对图书出版业的有效监控。因此,书号实名配发为书号总量调控的放开提供了安全保障,缓解了放开书号总量调控的后顾之忧。
尽管如此,书号总量调控政策的放开,也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经历一个相对漫长的时期,这主要是因为:首先,国家对整个新闻出版业依然实行行政审批制而不是登记制,图书出版的政府审批程序并未全部放开,这就决定了书号总量调控放开后各种相关配套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仍有待时日。其次,书号总量宏观调控一方面是控制出版单位使用书号的数量,另一方面是控制获取书号的出版主体资格。因此,书号总量调控的放开也相应的包括两层内涵,即放开书号使用数量的制约和放开书号领取主体资格的限制,而这两个方面的放开并不属于同一管理层面,很难同时进行。再次,虽然我国对民营资本和外来资本进入图书出版业的政策口径已渐趋宽松,但对图书出版核心环节的控制仍然较为严格。为了保证图书出版核心领域的安全和稳定,书号总量调控的放开仍须小心谨慎。
2008年7月15日,北京、上海、重庆、湖北以及中央部委管理的56家出版社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实行网上书号实名申领。2009年起,书号管理将全面实行网上实名申报,出版单位可以随时通过网络申领书号。书号实名申领的具体做法就是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核定年度书号总量,各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核定的书号总量内,负责各自辖区书号实名申领和发放工作,出版单位完成书稿三审后在网上领取书号,实现书号与具体图书的一一对应,严格做到见书给号,“一书一号”。书号实名申领很大程度上放开了书号,在一定范围内能起到抑制书号买卖、统一内容管理的作用,尽管它放开的仅仅只是发放书号的形式,书号总量仍由新闻出版总署核定,而且数量基本保持不变,还远未达到放开书号总量调控的标准,但至少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书号总量调控政策已开始发生改变。
总之,书号总量调控的放开不可能也不应该一步到位。应结合我国图书出版业的发展历史,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尽量避免政策转换与过渡所带来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走渐进式的放开道路,逐步放开书号总量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