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综合国力竞争与国家创新体系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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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世界经济形势及其走势进行分析和预测的文章非常多,而且许多学者对于近期的世界经济前景持乐观态度。相比之下,对于新形势下国际经济竞争的特点和性质进行分析归纳的文章比较少。本文拟以国家创新体系理论为指导,具体分析一下综合国力竞争与国家创新体系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一点看法,以求教于学术界同仁。

一、90年代世界经济中的两个重要趋势

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进入了一个剧烈的变动时期。对于这一变动的性质,目前学术界基本上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看法,即这一剧烈变动的主体内容是世界经济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过渡或者说是转变。这不仅表现在各国对高技术领域的投资迅速增长、高技术工业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兴主导产业部门,各国对高度知识型劳动力的需求大幅度增长以及生产率收益的迅速提高等有形的方面,而且也表现在主要从事科学技术知识生产的研究开发部门和主要从事科学技术知识分配与扩散的教育培训部门和信息传输部门迅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部门等无形的方面。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研究开发、教育培训与信息传输不仅构成了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部门,而且其自身的活动规模也在迅速扩大。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世界经济出现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发展趋势,即大规模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趋势和经济全球化趋势。

世界经济在经历了五六十年代的高速增长时期和七八十年代的滞胀以及相应的经济结构调整时期以后,从90年代初开始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持续增长时期,而这一次持续经济增长是建立在完全不同的技术基础之上的,高技术产业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高技术产业化成为一个世界性潮流。战后初期开发出来的一系列研究成果进入了大规模商业性应用时期,个人计算机的大规模普及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网的建设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影响尤大。从80年代中期以来,个人电脑的迅速普及使信息的获得、处理、传输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从而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的产生和发展。美国首倡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竞相模仿的榜样,全球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也于1995年拉开序幕。从某种意义上讲,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全球市场的一体化使国家边界很大程度上仅仅成为地图上的一条线,对于企业经营失去了任何意义。不管愿意不愿意,企业都必须是全球企业而不仅仅是跨国经营企业,跨国经营这个概念已经有些过时了。这就要求企业、特别是那些世界级的大型企业必须以全球市场的眼光审视企业的市场竞争态势和经营发展战略,在全球市场上构筑战略优势,通过合并、兼并协议争夺世界市场。这种需要又因为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电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变为现实。因为建立在计算机通信基础之上的信息传输与处理技术可以使企业大幅度减少管理层次,使企业内部的信息流动更加通畅便捷,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范围明显扩大,使人们有可能在更大规模上对处于不同地区的企业进行综合性经营管理。

与世界技术—经济范式的更迭相适应,经济全球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另一个重要趋势。尽管有些学者将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地理大发现视为经济全球化的起点,但是,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全球化是从20年纪80年代开始的。中国、越南等国自70年代末期以来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1989年东欧剧变以后的激进式改革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在80年代进行的面向市场的经济体制改革,使世界经济的同质化程度迅速提高,各国对于企业经营业绩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标准趋于一致,世界市场空前统一和扩大,市场经济原则成为不同类型国家普遍遵守的共同规则,世界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水平。实际上,各国经济体制很大程度上已经非意识形态了,已经不是计划与市场的区别,主要是政府干预程度和方式的区别。由于世界市场同质性程度的提高和各国企业之间的相互渗透日渐加强,再加上国际贸易壁垒的拆除,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传统区别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有可能以市场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企业的经营战略也在相应地发生巨大转变,依靠国家边界作为企业躲避外国企业竞争的屏障,仅仅局限于国内市场的开拓经营或者将国内经营与国外经营截然分开的传统经营方式已经不适应全球市场一体化的需要,全球企业(注: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6年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全球企业的标准主要有三点:其一,其产品必须是全球性的,具体表现为产品为世界范围的消费者所认同或者其基本生产技术在全球各地都是同样的;其二,企业的竞争力依赖于其全球经营实绩,即地方性竞争优势来自其在世界范围内的经营实绩:其三,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资源,而不存在任何原产国偏好。跨国企业则不同,它们主要是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往往通过产品出口、在国外设立分销机构以及在国外设立生产机构从事地方性的产销活动等而形成。在公司结构中,国外分支机构往往由其国际分部来管理和控制。)成为企业经营新的发展方向。事实上,经济全球化不仅仅是近年来世界企业兼并风潮的根本动因,而且也是这些进行兼并、合并企业孜孜以求的重要目标。近年来风起云涌的世界企业兼并浪潮主要表现为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合并、兼并,而且大都是一些巨型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合并、兼并,因此,这种兼并明显地具有横向兼并的特点。1998年上半年的戴姆勒—奔驰与克莱斯勒联姻,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结合,西南贝尔公司(Southwestern Bell ),SBC与亚美达科通信公司的合并“ 将造就第一个真正全球性的竞争者。我们正在建设我们这个行业看到过的最好的、最有竞争力的全球性公司”。

二、国际竞争性质和形式的变化

经济全球化趋势与世界技术—经济范式的更迭使90年代的国际竞争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如果说,在冷战时期的国际竞争还有着明显的意识形态内涵而且往往表现为军事对抗的话,那么,进入90年代以来,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经更多地表现为经济的、技术的、文化的以及军事的多方面的竞争。东南亚金融危机表明,国家安全的含义决不仅仅限于军事领域,而且还包括经济领域、技术领域,经济安全已经上升到与军事安全具有同等重要,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更为重要的地位。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这样一些历史性事件突出地表明,如果一个国家不能正确地解决其经济发展问题,那么,即使它有着像苏联那样强大的军事机器,仍然难以避免国家解体的厄运。换言之,传统的国际竞争概念已经不能涵盖国家安全的全部内容,军事和政治对抗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急剧下降,而以经济技术和意识形态感召力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经济安全已经上升到与军事和政治安全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地位。近年来世界经济领域连续不断发生的金融危机,包括墨西哥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最近一段时间里俄罗斯爆发的金融危机,都一再地证明国际经济技术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意义。因此,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经由政治军事竞争发展为综合国力的竞争。所谓综合国力竞争,从根本上说,就是国家与国家之间总体实力的较量。在这里,总体实力既包括一国的军事实力、经济规模、地理空间、人口规模等硬实力,也包括政府效率、意识形态感召力、民族文化的凝聚力以及外交能力等软实力。“综合国力就是一个主权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所拥有的各种力量的有机总和,是所有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又是世界强国据以确立其国际地位、发挥其国际影响和作用的基础。具体地说,就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从整体上来计量的社会生存发展诸要素的凝聚总和。这些要素涉及资源、经济、政治、科技、教育、军事、社会发展、国际关系等基本领域”(注:王诵芬主编:《世界主要国家综合国力比较研究》,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25页。)。综合国力竞争的根本目的, 就是使一国在国际事务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从而使其发展更多地体现该国的意志和要求。综合国力的竞争使国际竞争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际竞争的激烈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这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跨国企业兼并高潮迭起,各大企业集团纷纷瓜分世界市场。由于世界市场同质性程度的提高和各国企业之间相互渗透日趋加强,企业发展的名牌战略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如果说在80年代各种商品还有所谓地方名牌或者国家名牌的话,那么,在90年代的激烈竞争中能够生存下来的就只有世界名牌了。因此,要么是世界名牌,要么不是名牌,这正在成为世界经济竞争中的一条新规则。1993年以来以美国为中心的新一轮世界企业兼并浪潮促成了一些超级企业集团的建立,它们不仅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事务的真正主宰,而且对于世界政治事务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企业之间的竞争更为直接,也更为激烈。有资料表明,在80年代企业兼并高潮的1988年,美国兼并总额曾达到3,360亿美元的历史最高水平。此后,世界范围兼并活动迅速减少, 1990年为1,900亿美元,1991年为544亿美元,1992年为726亿美元。 但是,从1993年起,以美国为中心的世界企业兼并活动再起高潮,当年全球兼并交易额即达到2,269亿美元, 其中仅欧洲企业收购美国企业的金额即达400亿美元上以。1994年,全球企业兼并成交额达到3,410亿美元,较1993年兼并交易额多出50%以上。1996年,世界企业兼并案达 22,729起,总金额达到11,400亿美元以上,创历史最高纪录。 从世界企业兼并的历史来看,横向兼并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市场竞争问题,即通过合并、兼并减少竞争,分割市场。在各国民族市场日益融合为全球统一市场的情况下,这种争夺和分割的对象就不再仅仅是国内市场而是世界市场了。事实上,许多世界级大企业进行合并的主要目的就是成为一个在全球市场上进行竞争的选手,成为一家全球企业,从而使其业务面向全球客户。

其二,国际竞争的战线明显前移,从产品销售阶段延伸到了研究开发阶段。在工业经济时代,企业之间乃至国家之间的竞争是建立在自然资源和资本资源的基础之上的,谁拥有更多更好的自然资源和更多的资本,谁拥有更多更好的自然资源和更多的资本,谁就会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在这里,竞争的焦点是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产品品种及其质量,区位优势在决定国家或者企业的竞争能力方面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之间乃至国家之间的竞争是建立在知识资源的基础之上的,而知识的无国界性和无限供应性以及非独占性这三个特点又决定了知识经济必然是一种全球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竞争的焦点不再是各种生产活动的最终产品,而是各种知识活动的成果,竞争的战线已经前移到产品的研究开发阶段乃至基础研究阶段,国家或者企业的竞争优势是建立在其研究开发能力以及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之间、国家之间的竞争是一种全方位的竞争,因而其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在许多情况下,市场竞争的结果甚至在研究开发阶段就已经决定了。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国际竞争,包括国家层次和企业层次上的竞争空前激烈,各国竞争的战线明显前移。这说明,在知识经济时代,国家之间、企业之间竞争的核心阵地已经不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领域了,而是已经前移到了科学技术研究阶段、在研究开发的主攻方向的选择阶段以及在对用以进行技术创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筛选阶段。在这种情况下,竞争成败与否并不仅仅取决于有形的产品和服务,而更多地取决于国家和企业选择研究开发的主攻方向、研究开发资源的有效配置等方面的能力。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方向的选择本身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该在科学技术系统的自身发展和长远规划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支持力度应该更大一些。与此同时,应该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企业作为研究开发主力军的作用。

其三,正是由于科学技术知识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一种核心资源,因此,各国企业,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集团加强了对于知识资源的争夺。80年代以来大型跨国企业之间达成的策略性技术联盟的数量迅速增加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有资料表明,80年代上半期,世界上各类企业间达成的战略性技术联盟只有1560个,1985—1989年则有2632个战略性技术联盟出现,从而使全球企业间的技术战略联盟在80年代末期达到4192个。具体情况如下表:

各类不同国家的企业间战略性技术联盟的分布情况

1980 19841985 1989全部

欧洲内部 17.7 20.1

19.2

欧洲与美国

22.1 22.5

22.4

欧洲与日本6.5

5.76.0

美国 22.9 25.3

24.4

美国与日本

17.6 11.7

13.9

日本 4.2

6.25.4

美欧日与新兴工业化国家2.2

2.42.3

美欧日与最不发达国家 1.3

1.71.5

其他国家 5.5

4.44.9

合计100.0%100.0% 100.0%

联盟数量1560.02632.0 1192.0

不同时期所占%37.2% 62.8% 100.0%

资料来源:约翰·哈奇道恩:《技术变革与世界经济》,伦敦埃德华·埃尔加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43页。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全球4192项策略性技术联盟中,发达国家之间,特别是美日欧三者企业之间的技术联盟占到90%以上,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企业以及发展中国家企业之间的策略性技术联盟所占比例还不到5%。从某种意义上讲, 跨国企业之间签订的策略性技术联盟实际上就是一种分享技术协议,它是为了保持技术的垄断性和小范围的共享性达成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协议提高产业进入的技术壁垒,将更多的企业拒之门外。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企业策略性技术联盟中的弱小地位又使它不可能对于发达国家企业在技术上的垄断地位提出挑战。

三、国家职能的变化与国家创新体系

正是由于国际竞争性质和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政府已经全面介入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扩散和应用过程之中。从技术创新的角度看,综合国力竞争使政府的职能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方面,由于综合国力竞争的主体是国家,其实质是国家总体实力的较量,竞争的层次由企业一级上升到国家一级,因而是一种更为全面、更为激烈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技术创新的主体虽然仍然是企业,但是,创新不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而是政府和企业共同的事业。政府必须从总体上对于科学技术知识的生产、扩散及其应用进行规划和指导,亲自参与技术创新过程。另一方面,在国际经济关系这个层次上,由于科学技术知识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因此,“科学是无国界的,而科学家是有国界的”这一格言已经变得有些过时了。不仅科学家是有国界的,而且科学自身也越来越变得有国界了。各国政府必须在技术的民族主义与技术的全球主义之间求得某种平衡,既要控制科学技术知识的输出,以免使其产生飞镖效应,同时又要最大限度地鼓励科学技术知识的输入,以免使自身孤立于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潮流之外。在这种情况下,传统上由科学界和企业自行决定的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等问题现在被政府以国家利益的名义加以严格控制了。所谓综合国力竞争,实际上就是科学技术实力的竞争,是各国技术创新能力的竞争。正是在这样一个意义上,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才演变成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由于科学技术在现代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各国经济竞争的焦点已经从产品竞争深入到生产要素的竞争,发展到科学技术的竞争,技术创新能力的竞争。一句话,就是综合国力的竞争。早在1990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就在一篇文章中指出:“90年代的竞争将集中在下述战场进行:用于研究和投资的资金,科技、人力和基础设施,以及国外市场的竞争力”。“至关重要的竞争将是发展科技,创造高附加价值的产品和高薪职位”(注: 《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1990年7月16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在1993 年就公布了一项技术支持计划,以帮助私营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取得发展和利润,因为“投资于技术就是投资于美国的前途”,“美国的持续繁荣要求有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流”(克林顿总统语)。1996年7月, 日本政府也通过了一项规定,在今后5年内向科技投入1550亿美元的研究开发计划, 以资助“争夺地盘的战斗”。可以说,科技发展领域的竞争已经演变成为目前国际经济竞争的一个焦点,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也恰恰因此而成为必要。

所谓国家创新体系,就其本义而言,就是在一个国家之内由知识与人力资本的使用者、生产者以及转移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的一种创新活动推动网络,其核心就是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及其在创新过程各参与者之间的循环流转与应用。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德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在其1841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体系》一书中,李斯特首先提出了国家体系这一概念,并且分析了“国家专有因素”如何影响一国的经济发展实绩以及后进国家的技术政策选择等问题,从而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奠定了第一块理论基石。1912年,熊彼特又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中明确地将发明与创新区别开来,将创新定义为生产函数的移动,认为发明与创新是由两种不同性质的人来完成的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事务,并据此阐明了创新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从而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奠定了第二块理论基石。1942年,熊彼特在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中又分析了大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作用,确认了“创造性毁灭”这样一个资本主义条件下创新与经济增长的新机制,从而进一步确立了大企业创新模型。在此后的创新研究中,以美国经济学家R·纳尔逊、N·罗森伯格和英国经济学家C ·弗里曼为代表的新熊彼特学派秉承经济分析的熊彼特传统,对于技术创新过程、技术创新产生技术经济基础、技术轨道与技术范式、技术创新群集、技术创新的扩散以及长波等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许多著名的技术创新模型,包括相互作用模型、链环—回路模型和创新周期模型等等在内的五代技术创新模型。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学者一般均将创新定义为科学技术成果的第一次商业化应用,包括从新思想的产生到产品设计、试制、生产、营销和市场化等一系列活动在内。这种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既包括技术创新,又包括非技术创新,如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领域的创新。然而,在长期的创新研究过程中,许多学者都发现创新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新产品从科研机构向生产部门及营销部门转移的线性过程,而是一个企业内的研究开发部门、生产部门和营销部门,企业与企业外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及其他企业互相作用的过程。不仅如此,金融部门、政府、法律、文化等因素也都是影响创新的重要变量,甚至创新产品的消费者也通过表述自己的消费需求而对创新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对创新效率的考察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整个社会范围之内的技术、经济、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考虑国家在创新系统中的职能和作用。正是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英国学者弗里曼在研究日本的产业政策以及通产省对日本创新效率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1987年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将其定义为“公私部门的机构组成的网络,它们的活动和相互作用促成、引进、修改和扩散了各种新技术”,并且特别注意政府政策、企业及其研究开发努力、教育和培训以及产业结构等四个因素对于日本创新效率的影响。在弗里曼的“国家创新系统”概念的基础上,以克里斯托弗·弗里曼和理查德·纳尔逊为代表的一些新熊彼特主义技术创新经济学家开始重新强调李斯特的传统,重视技术创新的国家专有因素以及具体的社会制度与文化背景,从而将李斯特传统与熊彼特传统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此后,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成为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研究的课题和制订政策的基础。

国家创新体系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产物,一国的历史传统与社会文化等对于国家创新系统的形成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国家不同,国家创新系统的结构与特点也各不相同,而且事实上不存在一个国家创新系统的最优模式。大体说来,国家创新体系主要由企业、研究型大学和科研机构、教育和中介机构、政府等核心机构与金融、法律、文化、国际环境等外围机构组成。(1)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 所谓企业主体的含义是指企业不仅是技术创新投入和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而且还是技术创新收益的主体,是技术创新的行为主体。(2 )作为科学知识供应者的科研机构与研究型高校。科学知识虽然是“公共商品”,其功能是增加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一般没有实用意义,但它却是技术知识发展的基础。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承担着大部分的科学知识研究与开发的投入,供应科学知识的任务一般是大学来承担的,私营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对科学知识的生产兴趣不大。(3 )作为科学技术知识转移和扩散机构的教育培训和中介组织。技术创新是一种高度智力密集型活动,因此,以提供人力资本并改进人力资本储备结构为主要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在这里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以咨询服务为主要手段的中介机构是沟通知识流动尤其是科研部门与中小企业间知识流动的另一个重要环节。(4)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协调机构的政府。 在国家创新系统中,政府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尤其如此,因为这些国家的企业创新能力低。政府可在为企业创新系统构筑良好的符合本国国情的政策法律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以及在通过政策、法规、计划、项目、采购、服务等多种形式,影响、引导与干预创新活动中的作用与效率。不同的国家在如何确定上述机构、部门在创新中的角色、功能是不一样的,从而造成了国家创新系统的多样性和系统效率上的差异。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及其效率成为决定一国国际经济竞争地位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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