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的内涵和机制的建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内涵论文,机制论文,诚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弄虚作假、不讲信用等不道德行为大量滋生,泛滥于经济、政治、社会生活领域,不仅危害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对社会的安全、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诚信问题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中央一再强调要在社会中树立诚信意识、建立信用制度,新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也明确把“明礼诚信”作为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从学术的层面深刻理解诚信概念,分析诚信缺失现象的原因,探讨解决诚信缺失问题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诚信概念的内涵
“诚”与“信”在古义中是相通的,可以互训。《说文解字》说:“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言。”但“诚”与“信”在理解的向度上又具有不同的特点。“诚”指“内诚于心”,“信”是“外信于人”,即所谓“忠诚发乎心,信效著乎外”。更具体地说,“诚”是道德主体的道德修行,表现为诚挚、诚恳、真诚等内在的道德诉求,故古人有“诚者自成也”的说法;“信”是“内诚”的外化,表现为重言诺、守信用、讲信义等社会化的道德实践。虽然“诚”与“信”各有侧重,但“诚信”的总体涵义是诚实守信,它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不弄虚作假,讲真话、实话,言行一致,“言必行,行必果”。
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它要求人们注重内心的道德修养,以德立人,确立诚信的品格和境界。《孟子》言:“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信的道德品质养成后,就可以转化为诚信的道德实践,以诚待人。诚信又是一个法律范畴,它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讲究信誉,恪守信用,行为合法,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等。诚信的道德涵义和法律涵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要求人们诚实守信,但道德层面的诚信强调内在的修养,而法律层面的诚信强调外在的强制。二者的着力点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实现诚信。
关于诚信的功能及其现代价值,学术界已有较深刻的认识。在个人的层面上,诚信是一个人道德的基础,是每个人立德修身之本,也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品德。在社会的层面上,诚信不仅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且是社会有序、有效的重要标志;诚信是社会的基本道德要求和交往准则。在经济层面上,诚信是有序的市场经济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是市场成熟的标志,它在经济运转中有着重要的伦理价值和经济价值。在政治层面上,诚信是民主社会、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政治文明的前提条件。诚信从道德的层面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其精神渗透于法律法规之中,这本身就是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的表现。
二、诚信缺失的原因
对于当前诚信缺失现象出现的原因,学术界多角度地进行了深入探讨。从教育的角度来说,缺乏正确的教育评价体系是重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尤其是在中学阶段,由于受高考指挥棒的影响,无论家长、老师还是社会,都无法走出以“智”为主、“德、体”为辅的应试教育的樊篱,过分关注学校的升学率和学生的考试成绩。至于学生的品德修养状况、教师的育人状况,只要不出大的问题就可以了,道德教育乏力也是重要原因。对于基本的道德规范以及为人处事的基本道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既不能适应社会现实,也不能满足学生的道德需求;教育手段、方式单一,重灌输、轻引导,重课堂、轻课外。
从制度的角度来说,制度的不健全对诚信原则会产生负面影响。制度是秩序形成的重要基础和约束的主要途径。计划经济时期,社会秩序的维持更多地是依靠政府的调节和控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确立,旧的约束机制逐渐失灵,而新的机制未能健全起来,于是有人钻制度不健全的空子牟取暴利,使不诚信的风气蔓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的存在,更在客观上助长了诚信缺失风气的形成。
从经济的角度上说,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对诚信意识产生了冲击。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着一个二律背反现象:一方面,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伦理法则,经营的各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诚信的基础上平等交易;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强调效益原则,具有很强的趋利性,经营的各方都力图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润。当诚信的保障机制未能建立时,受经济利益所驱使,经济生活中必然会出现大量违反经济运行伦理、运行规则的经营行为,从而消蚀诚实守信、公平互利的经济伦理法则,妨碍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
在对诚信缺失的原因进行分析时,还应充分注意到经济体制转轨这一大的社会背景。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观点,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人们束缚在狭小的土地上,“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人们彼此之间依靠血缘或地缘相联系,知根知底,社会信用的确立不必依靠对契约的重视,而更多依赖的是“面子”或相互间的信任就可以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则不然,人员广泛流动,加上交流、通讯的便利,社会交往已超越了空间的限制。来自不同地域的人们,生活、文化背景迥异,相互间缺少天然的关系,彼此陌生,社会秩序的维持必须依赖契约的确立。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单纯依靠彼此间相互了解和信任进行交往的传统方式,已经变得不可行了,而规范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际交往的契约性规则又未能全面建立起来,于是导致了诚信缺失行为的大量出现。
一些人受资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个人利益至上,轻视社会制约和道德规范,甚至不择手段地追逐一己私利,这也是当前诚信缺失的不可忽视的思想原因。
三、诚信教育的开展
对待诚信缺失现象,我们必须秉持正确的态度。既要看到诚信缺失现象产生的客观环境,又要看到人们主观意识存在的问题,既不要惊慌失措,又要加以重视。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入手,长期、深入地做工作。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要在全社会开展诚信教育。
如何有效地开展诚信教育,值得我们深思。就道德教育而言,仅靠学校来做是远远不够的。当社会正气不能得到有力伸张,一部分人还在肆无忌惮地践踏道德时,要让人们从内心深处接受正面的思想道德教育,并转化为他们的道德实践,显然是困难的。所以开展诚信教育,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杂志等大众传媒的宣传功能,利用一切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宣传诚信品德,批判各种不诚信的行为和观念,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最终在社会中形成健康的道德评价体系,并通过人们自身的价值判断,内化为人们的社会道德责任感,从而起到扬善抑恶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的约束,制约诚信缺失行为的出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其生存的社会空间和道德空间。
就学校教育本身而言,我们应该重新审察教育内容,从客观实际出发,调整教育内容。例如,可以考虑适当增加我国民族文化中优秀传统道德的部分和人类文明中公认的道德规范,包括诚信道德的要求。当前,应该把诚信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切入点,通过对诚信道德规范的学习、宣传和讨论,加深人们对包括诚信在内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理解,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水平。在教育方式上,我们应该从实际和效果出发,尽量采取人们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如通过设立道德教育网站等手段,积极开展道德教育。另外,诚信论坛、诚信专题演讲或辩论等,都不失为很好的教育方式。
诚信道德品质的养成,既要靠教育引导,更要靠制度的约束。制度的约束可以通过两种手段来实现:一是法律的手段,即通过法律来惩处危害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或社会公共安全的诚信缺失行为;另一种是规章制度,即通过不同机构、不同行业的规章的制定,构建全面的信用保障体系,从而有效地预防诚信缺失行为的出现。
1.增强法律制约。从理论上说,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当道德规范尚不足以有效地消除或减少诚信缺失行为的发生时,就需要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加以规范。法律不仅可以对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处,而且可以对可能违反诚信原则的机构、企业或个人起到一种震慑作用,从而有效地减少诚信缺失行为发生的几率。另一方面,法律的强制性与诚信教育相结合,也有助于促进人们诚信意识的养成。
2.建立信用体系。良好的信用体系是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规范有序的经济、政治、社会活动,需要建立一个能够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机构或个人行为的信用体系,使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应积极营造“守信光荣,违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具体地说,信用体系的建立,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在经济领域,建立全面的“企业法人数据库”,收录各类企业从设立到注销的全部基础数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与工商、税务、质检、金融、海关、保险、环保、公安等部门有关的信息,通过计算机联网,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企业信用采集、披露、评价和监督机制。
在政治领域,全面建立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并在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制定的责任制中增加有关诚信的条款,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严格把关,杜绝“假、大、空”等各种诚信缺失的行为。对违背诚信规定的机构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在社会生活领域,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将个人在与交通、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打交道和社会交往中的信用情况用电子形式记录在案,作为将来可资查询的数据化信用资料。
3.加强防范管理。诚信缺失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是我们在各个领域的管理上还存在着很多漏洞,让失信者有机可乘、有空可钻。将所有漏洞都堵塞住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可以努力在制度的完善和管理上下功夫,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失信者可以利用的机会。例如,伪造学历、文凭的现象曾经猖獗一时,以至连持有真文凭、学历者也受到牵连,被用人单位所怀疑。自从教育部启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系统后,伪造学历、文凭的现象大大地减少了。只要用人单位严格把关,登录查询系统查询,假学历、假文凭顿时就会原形毕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