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心理的相关性_心理学论文

异常心理的相关性_心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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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异常心理的研究就学科而言,变态心理学(异常心理学)属于心理学的分支,精神病学属于医学的分支,而其它哲学、人文社会科学也对异常心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意义上的研究。从总体上讲,异常心理现象属于心理现象的一部分特殊内容,而心理现象最大的特点是它的主观性、非确定性、非量化性和社会文化性,但从发生机制上看又有生物学属性。由此,导致了心理现象和异常心理现象的复杂性以及非科学性问题。所以,给我们的研究也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不管是心理学背景的学者还是医学背景的学者,在异常心理的基础理论研究上还是临床治疗上,往往又用躯体异常作为参照系(毫无疑问,这种研究或分析模式,也给我们对异常心理的研究带来了一些方便和取得了一些成果,本文从这个视角进行探索来发现问题)来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这样就使我们在不知不觉中使两个(躯体与心理)具有不同学科属性,理论体系差异甚大,现象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对象(事物)进行类比,从而带来了一系列理论的紊乱、概念的模糊和操作的困难等非科学性问题。

1 异常心理理论体系的多学科属性和部分内容的矛盾

由于心理学理论体系与框架的多学科性和彼此矛盾,使得关于异常心理的理论体系与框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就异常心理的各种理论对异常心理的病因和病机进行解释的情况来看,普通心理学框架基本上很难或者说不能对异常心理的病因和发病机制进行解释,比如说,从普通心理学框架看,精神分裂症为什么会发生或者说是怎样发生的呢?我们只能认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是整个心理现象全部解体,但最主要的是思维过程的障碍,尤其是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障碍,其它恐怕就很难有所“作为”了;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异常心理的形成是由于心理结构的3个部分(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和人格的3个部分(本我、自我和超我)长期矛盾冲突的结果;行为主义理论认为异常心理(包括异常行为)的形成是由于在客观环境因素刺激下错误的强化形成的;人本主义理论认为异常心理是由于个体的需要得不到满足而又长期得不到缓解以及自我实现受阻的结果;认知心理学认为异常心理的形成是由于个体在信息的输入、编码、储存和输出的过程中认知结构的错误或歪曲所致;生物社会学理论认为异常心理的形成是由于遗传与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等等。可见,由于理论体系和所持的观点不同,异常心理的病因和病机尤其是病理机制出现了完全不同甚至是自相矛盾的解释。同时,目前医学理论包括神经科学理论也不能很好地解释异常心理的病因与发病机制问题。可见,如果把心理学包括异常心理学放到自然科学模式(实际上心理学从独立以来就走的这个模式)下来进行考证,关于各种异常心理的理论体系(尤其是以精神分析理论和人本主义理论更为突出)基本上经不起自然科学模式的检验,其实践操作过程(治疗过程)和一些成果也就经不起科学甚至是逻辑的检验。

如果我们按照临床医学模式的疾病单元(病因、病机、分类、临床表现、诊断与治疗)来考察人格障碍的话,从临床上看关于人格障碍的许多要素都不能成立。从病因病机的角度看,形成人格障碍最主要的原因是早期的培养教育环境不良。从医学或自然科学的模式看,对这些原因很难分离和量化;形成人格障碍的病理机制基本上不清楚,不管是哪一个学科都很难进行一般情况的说明。变态心理学一般把人格障碍分为11~12个类型,实际上从临床医学的角度看,关于人格障碍的分类主要是根据人格障碍的行为模式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形式而进行分类的,与其它的一些要素(病因或病机)基本上无关,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分类完全没有医学上的“临床意义”;所以,人格障碍的临床表现实际上就是他的“社会生活表现”,不仅没有躯体疾病临床表现的本质特征“疼痛”或“功能受限”,而且也没有心理疾病临床表现“痛苦”的真正含义。由于人格障碍患者很少主动就医,所谓的根据某某诊断标准的临床诊断实际上只是一个理论形式而已,所谓的“18岁以前不诊断,25岁以后不形成”也存在许多相对性问题(以后作者将专文论述)。关于人格障碍的治疗,大家已经基本上形成共识“预防为主,治疗为辅,心理治疗很困难,药物治疗基本上无效”。通过以上我们对人格障碍的医学模式考察,我们认为,很显然人格障碍与同类的心理疾病(如神经症)比较没有多少“疾病”的特征,与躯体疾病比较其“疾病单元”基本上不成立。

2 异常心理分类的多样性和概念的紊乱

首先,就异常心理学的理论体系和精神病学的实践角度看,目前就存在着ICD、DSM、CCMD、现象学的分类和医学心理学(或健康心理学)的分类5大体系,而且这些分类体系彼此交叉重复甚至矛盾,从而导致了理论上的紊乱和实践操作的困难。比如就“心理问题”这一普通而常用的重要概念,一些科普杂志和专业杂志常常提到中学生或大学生的心理问题的发生率是百分之多少多少等之类的描述[1-4],不仅普通民众不能明白其真正的意义,恐怕连专业学者也很难理解其真正的涵义。就作者理解而言,如果是根据医学心理学(或健康心理学)的界定,心理问题主要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些轻微的刺激而出现短暂的情绪波动,不影响其社会功能,经过自身调节很快可以恢复的一种心理生理状况。所以(正常人)的心理问题的发生率都应该是100%[5]。如果这些杂志这里的“心理问题”是指“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话,那么这些数据全部是错误的(真正的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在人群中没有那么高的发生率);如果按照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统编教材的要求(把心理咨询的对象严格界定在心理问题和严重心理问题两大类)[6],上述有关杂志中关于“心理问题”这一概念的涵义就更加含混不清。

其次,就现在的分类体系而言也不能完全囊括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异常心理。就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的“烧熊事件”和2004年的“马加爵事件”,也许学者们还可以把它们“挂靠”在人格障碍的分类中。但最近的“杨丽娟事件”和“法轮功痴迷者”等现象恐怕很难用现在的异常心理分类体系进行解释。然而,从异常心理学的角度看,我们完全不能说这两个事件中当事人的心理不是“异常”,而是“正常”。如果是异常的话,同行们更清楚,按现在的异常心理分类体系,我们找不到一个恰当的类型把它们包括进去,如果是这样的话,又怎样去进行治疗呢?大家知道,我们对事物现象的分类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更好地研究和处理它。也许有一部分“爱好者”确实要去处理这类“异常心理”现象的话,那就只能是“盲人摸象”了。

很显然,由于医学学科的成熟性和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医学上对躯体疾病的分类是根据躯体系统和器官进行的,它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从而也就具有了可操作性。由此可见,异常心理分类的相对性问题(多种分类体系的并存和矛盾,从而导致部分概念的紊乱)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学科的不成熟性和理论体系的不完整性导致的。

3 异常心理判断标准的相对性直接导致了我们对其本质规律的认识和实践操作的困难

从理论上讲,异常心理的判断标准有“经验的标准、医学的标准、统计学标准和社会文化标准”等等。如果我们还是按照习惯的思维方式与躯体疾病相比较的话,大家都清楚,躯体疾病的判断是因为它有绝对的生物学指标,所以它具有客观性、可量化性和确定性,换句话说,我们在判断躯体异常时,最根本的参照系还是躯体的正常系统、器官和组织(甚至是更加微观的分子水平上的)。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判断异常心理最根本的参照系应该是各种正常心理。换句话说,我们完全应该知道各种正常心理是什么样子,否则,我们就不能判断各种异常心理。由于心理现象的非量化性、不确定性和主观性,至今再权威的专家也不能很概括地告诉人们正常心理是什么样子,所以,才导致了我们上述各种异常心理判断标准的出现。

在临床上“经验的标准”是不能作为客观的判断依据的;而“医学的标准”在心理门诊中很难有实际操作的意义(在临床心理门诊中,大多数情况下找不到医学上的依据。);“统计学标准”本身就是一个相对性的,只有参考意义;“社会文化标准”带来了一系列理论和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大家很清楚躯体疾病具有跨文化、跨时空和跨地域性,比如说在一个很遥远的地方发生的“骨折”,在另一个完全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度里或地区还是诊断为“骨折”,没有任何争议。而异常心理就完全不同了,比如说一个同性恋在一些地区或文化里(某些西方文化)有可能是一种文化价值观导致的一种年轻人的行为模式或生活方式,而在另一些地方或文化里就有可能完全是一种异常心理(如一些东方文化的国家或地区)。在异常心理领域内类似的现象很多,从科学的角度讲,完全同一类性质的事物或现象,却给以不同的理解和界定,从表面上看是我们的判断标准出了问题,从更深层次上讲肯定包含着不科学因素或者说就是不科学的。但在异常心理的领域内这种情况的出现似乎又是合理的而且是得到大家认可的。由此,我们发现在研究异常心理时与正常心理比较,我们找不到客观的或者是科学的依据或判断标准,当与躯体疾病作为参照系时,我们又陷入了不知不觉的困难或麻烦当中。但不管怎样,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心理学学科的不成熟性和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导致了其一系列分之学科(包括异常心理学)的不成熟性和特殊的困难,从而也就导致异常心理判断标准的相对性问题。

另外,从古希腊以及中国古代,人们对异常心理的治疗经历了“放血治疗”、“火烧”和“镣铐”等多种非科学的治疗手段,到17世纪,许多脑科学家和医学家开始认识到各种异常心理都是大脑功能(结构)异常的结果,所以,对异常心理的药物治疗已经持续了几个世纪。但是,直至今日对异常心理的治疗原则的争论仍在进行中,一部分临床医学家始终认为对异常心理的治疗应该是“药物治疗为主,心理治疗为辅”,而一部分具有心理学背景的临床治疗家则认为应该是“心理治疗为主,药物治疗为辅”。比如就现在临床上对抑郁症的治疗而言,一部分长期从事精神病学的临床工作者坚持认为,对抑郁症患者是药物治疗为主,有些甚至认为是终生服药;而一些心理学背景的学者认为,心理治疗也可以把抑郁症彻底治好。作者以为,从医学的角度讲,对任何疾病的治疗只有是针对其病因和发病机制的治疗才是最根本的治疗,对异常心理的药物治疗从医学的角度看,只能是改变了患者大脑内神经递质的浓度。而心理治疗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是改变患者的认知结构,但从神经科学的角度看仍然是改变了大脑的微观结构(神经细胞的暂时联系),否则,心理治疗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尽管目前医学和医学心理学对异常心理的发病机制研究还不是很清楚,但通过药物的临床实践效果至少可以证明大脑神经递质的浓度变化是异常心理的重要发病机制之一。尽管药物治疗已经开展了这么长的时间,但大脑神经递质的浓度变化是异常心理的发病机制之一仍然是一种假说。而且,是异常心理导致大脑内神经递质的浓度变化,还是大脑内神经递质的浓度变化导致异常心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就心理治疗而言,从早期的精神分析治疗到现在流行的认知治疗和行为治疗,全世界在该领域应用的治疗方法不下200种,每一种治疗方法都是在自己的理论体系指导下进行的,从科学的角度讲,这些理论体系就存在着非科学性和非逻辑性以及规范性问题(这里不在一一详细叙述),换句话说,这些治疗方法的理论基础就存在着不科学性,因此,其治疗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就肯定存在着许多问题,加之异常心理的非疾病属性以及从业者的知识水平和素养等因素,现实社会对心理疾病的治疗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4 异常心理临床表现的社会文化干扰和非疾病特征

很显然,躯体疾病最本质的临床表现是“疼痛”和“功能受限”,而疼痛和功能受限是可以进行量化和实证检验的,所以,由于躯体疾病临床表现的这一特征,在诊断和治疗效果上也就有了客观的标准(疼痛消失、功能恢复和生物学指标正常等等)。我们认为心理疾病最本质的临床表现是“没有原因的各种形式的内心痛苦和自我认知是否完整”(精神分裂症等特殊病例除外),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痛苦是一种情绪,是一种内心体验,当情绪的表现形式是一种态度(或行为)时,外界是可以进行观察的,当表现为一种内心体验时外界观察是比较困难的或者说是不能的。因此,异常心理临床表现最大的特点也是具有主观性、非量化性和难以确定性等等。尽管这样,我们认为一些异常心理的临床表现(如精神分裂症和神经症)还是比较清楚的,但另外一些(如人格障碍等)就显得很复杂,严格意义上讲它是一种(前已述)社会生活的表现形式或一种行为模式,正如许又新教授在《神经症》一书中把神经症描述为一种与生活风范有关的疾病一样[7]。如果我们把躯体疾病的临床表现理解为一种“痛”把心理疾病的临床表现理解为一种“苦”的话,那么人格障碍临床表现的这种“苦”也和其他心理疾病(如神经症)的“苦”有本质上的区别,心理疾病(如神经症)的苦是患者自己能够认知的、没有明显刺激因素的、无法摆脱的情绪自我纠缠,与周围的人无关;而人格障碍是由于自己的行为模式或生活方式与现实社会环境不相符合而带来的一部分痛苦,人格障碍患者并不完全自知,有时候周围人的痛苦还大于他本人的痛苦。可见,由于异常心理受到了社会文化的干扰,从临床表现的角度看完全没有疾病特征。换句话说,一部分异常心理从躯体疾病的模式进行考察已经不具备疾病单元的“疾病属性”,那我们以后是否还把异常心理叫“疾病”,把异常心理患者叫“病人”呢?可见,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称谓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学术问题。之所以在心理咨询行业内把“患者”称着“来询者”得到了大家的广泛认同也便有其自己的道理。

总之,我们从躯体疾病的单元模式把异常心理进行对比分析(尽管这种对比本身就存在着一些逻辑问题),由此,我们发现了许多异常心理的相对性问题,尽管我们还不能彻底地解决有关异常心理的许多复杂问题,但至少我们可以得到两点启发:第一,异常心理现象也许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切不可以知道一点就沾沾自喜,每一个专业研究者都必须具备复杂的思维范式;第二,在对异常心理的研究中我们绝不可以放弃人文社会科学(包括哲学)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模式。

(收稿时间:200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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