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与长三角经济转型的制度变迁模式比较--兼论西部地区走向市场经济的对策_制度创新论文

珠江三角洲与长三角经济转型的制度变迁模式比较--兼论西部地区走向市场经济的对策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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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585(2002)02-0075-04

一、引言

1978年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体制改革,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然而,不可忽视的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历史上各地区不平衡发展所积累造成的地缘结构上的“多元经济形态”(张培刚,1998),决定了这一经济转型过程在各地区间是不平衡的。例如,作为中国两大经济增长极的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经过各自不同的发展路径,已成功实现经济转型,经济获得充分发展。而与之相对比,我国西部广大地区,由于种种原因,其经济转型过程相对缓慢,市场经济发展严重滞后,阻碍了西部经济的发展。随着世纪之交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发展西部市场经济已刻不容缓。本文旨在通过总结比较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走向市场经济的经验和不同的制度创新模式,为西部经济实现转型发展寻找一条道路。

二、我国地区经济转型的两种制度创新模式研究

(一)长江三角洲:内生渐进式制度创新模式

内生渐进式制度创新模式,是一种依靠系统内部变量的边际创新、边际演进来促进整个系统实现制度变迁的过程。其典型形式就是组织边际创新。组织边际创新有两层涵义:一是强调经济体制或经济制度演进中经济组织制度的变迁是重心和关键,即经济体制各方面的调整、变革是以经济组织制度的创新为依托,并随着经济组织制度而变迁的;二是强调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是沿着边际改进的方向演进的,是一种充分利用原有的制度和组织资源进行市场取向的创新。将这两层涵义综合起来,就是着重以经济组织制度边际改进为特征的经济体制创新。

长江三角洲地区实现经济转型即是采取了这一模式。该地区依托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已有较快发展和一定规模的国有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这些内生的原有组织制度的边际改进来促进整个市场体系发育,实现了该地区的经济改革目标。

(二)珠江三角洲:外部变量引入型制度创新模式

外部变量引入型制度创新模式,是指通过引入系统外部变量来打破系统原有均衡,加速整个系统的制度创新,实现制度变迁。其典型形式就是组织融合创新。组织融合创新和组织边际创新类似,仍然强调经济体制或经济制度演进中经济组织制度的变迁是重心和关键,但不同的是,这里的经济组织不再是系统内部的原有经济组织,而是它们与外部组织融合后形成的新组织。

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转型的模式即属于这一类。该地区由于内部经济组织不发达,缺乏计划经济体制中大工业基础、高科技人才优势,难以通过内部组织转型来激活全体,再加上计划经济体制对其控制本来就弱,也无必要通过原有组织边际改进来促进创新。她只需要引入外部非国有经济组织,便可有效启动改革,走上市场经济道路。

(三)比较与概括

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我国制度变迁模式主要采取了渐进式推进的变革。实证分析表明,我国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走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模式,无论是从方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继承了渐进式改革的典型特点,具有许多相似之处。然而,两者在具体运作上,特别是在制度创新切入点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所谓制度创新的切入点,是指体制转换初期操作层次上参与主体所选择的居主导地位的制度创新活动。显然,这种主导地位的制度创新活动通常是发生在体制转换初期最具有潜在收益机会的方面。众所周知,我国市场化取向的渐进式改革特点之一,便是在改革初期通过体制边际革命形成了新旧体制并存的双轨制。它包括两重涵义:一是指在传统体制的薄弱环节兴起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进而形成了国有经济部门的传统体制与非国有经济部门的新体制并存的双轨制;二是在国有经济部门内随着“放权让利”政策措施的推行,出现了国有经济部门的计划外经济发展,进而形成了国有经济部门体系中计划内经济与计划外经济并存的双轨制。这两种涵义的双轨制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普遍存在的,各地区既有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也有国有经济部门内计划外经济发展。但在发展的格局上各地是有差异的。有的地区,非国有经济发展比较迅速,且相对比重较大;有的地区,则侧重于国有经济部门内计划外经济发展。体制转换初期,珠江三角洲最具有潜在收益机会的地方在于发展非国有经济,因此,该地区的制度创新切入点也就选择了传统体制边缘上的非国有经济,形成了以第一种涵义双轨制为主导的基本格局。而长江三角洲地区具有潜在收益机会的地方在于发展国有经济,因而,其制度创新的切入点相应选择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部门内计划外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以第二种涵义双轨制为主导的基本格局。

这种差异的产生,根源在于两区制度创新的初始约束条件不同。这些初始约束条件包括:1.产权结构与中央控制程度;2.经济结构和经济类型;3.经济组织形式;4.区位条件。下面我们结合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两地的实际情况来阐述这些初绐约束条件对制度创新切入点的影响。

1.产权结构与中央控制程度。改革开放初期,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国有经济比重较大,实力较强,受中央政府的控制也较严格。这不仅表现在对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较高程度的计划控制上,而且也表现在对政治与社会稳定的大局控制上。特别是上海,在传统体制下作为计划经济的重要基地,在体制转换中作为支撑全国改革的后卫,都受到了中央政府的严厉控制。而珠江三角洲地区国有经济比重相对较低,国有经济组织不发达,因而受中央政府的计划控制也就相应松一些。这里,实际上隐含着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差别,即珠江三角洲地区制度创新的选择集要比计划控制较严格的长江三角洲相对更大,发展非国有经济的空间也就相对要大。

2.经济结构和经济类型。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是一个由一系列阶段性重点交替演化的连续过程。由于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各地区形成的经济结构与经济类型不同,因此宏观层面的渐进式改革从什么地方或方面启动,即改革初始的阶段性重点放在那里,对微观基层的诱致性制度创新是有重大影响的。一方面,中国的渐进式改革起步于农村改革,伴随着农村改革的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当国有经济部门不可能承接这一大规模产业转移时,这种转移压力的大小对制度创新切入点的选择有相当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产业关联度及投入产出关系与改革难度之间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即产业的关联越强越复杂,改革的难度也就越大。改革开放前,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整体工业基础较雄厚,产业关联度高,投入产出关系也较复杂。特别是上海,工业领域经济活动较活跃,1978年该市第二产业产值比重高达77.4%,就业比重达44.1%。这样的经济结构和经济类型决定了长江三角洲的改革难度较大,她只能在原有经济基础上通过边际创新的途径来实现经济转型的目的。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整体工业基础相当薄弱,许多工业产品处于待开发阶段,工业的加工度不仅低而且产业关联度弱,投入产出关系也相对简单。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该地区对于吸纳转移的农村人口显得力不从心。这种情况下,从外部引入非国有经济变量,既可承接原有规模不大的工业产业转移,减轻就业压力,又可以冲击旧体制实现经济转轨,降低制度创新成本。

3.经济组织形式。从产权角度讲,组织是一种契约关系。组织规模越大,其契约关系也就越复杂;组织形式越正规化,其契约形式也就越相对完备;组织结构越严密,其契约关系也就越相对稳固。因此,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较大规模、正规化的、结构严密的组织形式,相对于较小规模、非正规化的、结构松散的组织而言更难以调整和变革。改革开放前,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组织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存在不少非正规化、结构松散的经济组织。据统计,1978年珠江三角洲的工业企业只有2万家,其中大型企业只有38家,中型企业只有46家,其余全是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0%。这些小企业自主权比较充分,灵活性较强,一旦受到外部冲击,很容易在体制外同外来经济组织结合,成为促进新机制形成的微观载体,最终导致制度创新。相比较而言,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组织主要是国有经济,其规模较大,组织较正规,结构也较严密,改革的难度较大。因此该地区的制度创新只能以原有国有经济为依托,连续进行边际创新,逐渐推进制度创新。

4.区位条件。渐进式改革的基层诱致性制度创新,总是以潜在收益预期为导向的。而潜在收益的产生,除了政策结构松动的因素外,还有一个潜在经济机会问题。从与外部的关系讲,一个地区的潜在经济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与其区位条件有关。珠江三角洲与港澳接壤,面临南海,与东南亚隔海相望。其潜在经济机会在于接受港澳经济辐射,较便宜地接受港澳产业转移,发展非国有经济。而长江三角洲由于各地区之间经济联系紧密,上海、浙江和江苏两省一市形成了密切的内在经济联系与协作网络,上海可以利用其周围地区具有的接受产业转移能力和其本身经济能量扩散能力,发展其国有经济部门的计划外经济发展。而江渐一则可以在上海的强烈辐射下发展乡镇企业,这就是该地区的潜在经济机会。

三、启示:西部走向市场经济的对策建议

我们认为,西部地区经济转型模式应该采取一种内生边际创新和外部引进创新相结合的双重制度创新模式。一方面,从整体上看,西部地区的工业基础大体上是在三线建设和单一产业的基地型城市建设中形成的老底子,国有经济摊子铺得太大,整体缺乏活力。试图在西部重建一个完善的、灵活的国有经济体系,至少在短期内难以实现,而且代价也较大。国有经济发挥主导力的关键在于其是不是占据了命脉行业的主体,是不是对国民经济有较强的控制力,国有资产存量是不是在有效管理、运作和增殖,而不在于其资产存量是不是绝对庞大。因此,西部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抓大放小”原则,重点抓住国有大中型企业,仿效长江三角地区作法,通过边际创新方式实行其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就是所谓的内部边际创新模式。另一方面,西部地区尽管非国有经济比重较小,但已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发展潜力较大,前景也较为广阔。再加上我国加入WTO,大量外资将进入我国寻求高额利润回报以及东部沿海企业迫切需要找到新的增殖亮点,在国家优惠政策引导下,它们将进入西部“淘金”。西部应借这次机会并借鉴珠江三角洲外部变量引入型制度创新模式,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实现经济转型,这就是所谓的外部引进创新。

从理论上讲,参与制度创新的主体共有三个层次:一是政策层次,其参与主体是中央政府;二是组织层次,其参与主体是地方政府;三是操作层次,其参与主体主要是企业、家庭等基层组织。这三个层次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度创新运行体系,各个层次参与主体的作用成为制度创新的动力。因此,要顺利实现制度创新,三个层次参与主体的积极参与缺一不可。

首先,就中央政府而言,其主要任务是形成对经济体制转换的一般认识以及制定重大的战略决策和方针。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政府已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就在宏观上对西部的制度创新提供了一个政策支持。世纪之交中央政府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促进西部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宏观上支持西部大开发,发挥了中央政府在这一制度创新体系中的作用,从而成为促进西部制度创新的动力之一。其次,就第二层次即地方政府而言,其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实现上述战略决策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具体而言,西部地方各级政府目前面临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筑巢引凤”。这里所谓的“巢”,其实就是投资环境,“凤”也就是外部非国有经济,即我们上文提及的东部沿海地区资本和外资。所谓“筑巢引凤”,实际上就是指通过改善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来吸引外部非国有经济的流入。对于西部地方各级政府而言,改善投资环境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改善交通、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打破地区分割,摒弃地方保护主义等等。只有投资环境真正改善了,人们对投资于西部预期回报率提高了,外部非国有经济才会进入西部。否则,单凭政府的号召,具有理性的投资者是不会冒险进入西部的。可见,地方政府在西部实现突破式制度创新体系中责任重大。最后,就第三层次即企业、家庭等基层组织而言,其主要任务是实施经济体制转换的创新活动。西部引入外部非国有经济后能否最终实现制度创新,即经济能否全面转型关键就要看这一层次参与主体的反应了。一般而言,随着外部非国有经济进入西部,其对西部传统体制的冲击,如以市场因素代替计划因素,以市场规则代替行政规则等,会造成西部原有制度结构的不平衡,从而可能产生新的潜在的收益机会,即人们会发现非国有经济带来更高的收益,发展非国有经济有利可图。这些潜在收益机会就会诱导西部企业家庭进行新的制度创新活动。这样,当这些基层组织的初次制度创新发生后,便会引起连续不断的相互关联的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活动,从而最终实现西部的总体制度创新,实现西部经济的转型。

收稿日期:200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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