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债法学说的争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学论文,税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税收债法说是近年来部分学者提出的一种关于税收本质的观点。该理论的基本观点是认为税收是一种按照符合宪法理念和原则而制定的税法的规定,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公法上的债。具体地说,在税收问题上,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具备债的基本要素,符合债的本质,是一种公法之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所承担的债务是向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所享有的债权是依据税法向纳税人请求纳税;纳税人所承担的债务是向国家缴纳税收,所享有的债权是向国家请求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
税收债法说的提出丰富了税法理论和关于税收本质的认识,也对已有税收本质学说发出了挑战。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公法之债,该论点是否正确?其论据是否充分?《法学杂志》2005年第5期、第6期刊载了王家林先生、翟继光博士的一组文章,两位学人就税收债法说涉及的纳税人与公民、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法私法化、税收债法说在学界的地位等问题针锋相对,你来我往,展开激烈的辩论。正反双方的观点集中体现了学界对税收债法说的争论,也集中代表了守城派与挑战派的声音,为读者更好的理解和认识税收的本质、把握学理争鸣提供了直观的舞台。
更多内容请参阅:《也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谈起》(王家林,《法学杂志》2005年第5期)、《关于税收债法的几个基本问题》(翟继光,《法学杂志》2005年第5期)、《就税收债法问题求教于翟继光博士》(王家林,《法学杂志》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