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关系的重新定位_劳动关系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关系的重新定位_劳动关系论文

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关系的重新定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关系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传统公有制的劳动与劳动关系的理论界定及其认识误区

劳动与劳动关系理论从来就是政治经济学理论的中心内容之一,也是理论上长期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中,对劳动与劳动关系的研究占有特殊重要的位置。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深入研究和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与劳动关系问题,既涉及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又是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的现实课题。

人类历史发展,离不开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来,更是在改革的探索中前进。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及劳动关系的认识也在改革和发展中不断深化和发展。

我国在解放以来,进行了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是按照苏联模式,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行全面的工资等级制,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将劳动关系确定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生产资料归全民或集体所有,劳动者有着“平等”互助关系。按照计划经济设计的劳动关系理论定位,显然是排斥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和商品交易性质。长期以来,在理论上劳动力被认为不再是商品,个别劳动不能直接构成社会劳动。在劳动管理上,劳动力基本由国家进行统分统配,个人缺乏自由择业和流动的自由。

改革开放时期,经济理论界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首先对传统的工资管理制度进行了批判,这种管理制度被称之为“大锅饭”,即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分配制度存在“低、平、乱、死”四大弊病,即职工工资水平低下,分配中平均主义倾向严重,工资标准多而繁杂,与劳动贡献脱节,工资管理体制上集中过多,统得过死。这种分配制度限制了企业和个人的活力,阻碍了职工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的发挥,阻碍了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影响了经济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造成劳动力资源的大量浪费,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效益很低。

从理论上讲,正是由于劳动者主体地位不能确立,劳动关系建立在一种不切实际的虚假形态之中,从而使人们的经济关系扭曲。劳动作为社会经济活动存在的基本要素,其所有者缺乏劳动力产权的主体地位,使之成为高度集权的公有制管理机构随意支配的“物”,同时又忽略劳动者的基本利益追求动机,使之成为政治觉悟驱动和服从整体利益的“工具”。这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社会主义劳动与劳动关系认识的最大误区,改革开放以来,理论上的突破正是从这里开始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对传统劳动和劳动关系观点的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和演变的过程之中,经济体制的变化也使劳动与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在国有改制企业中尤为明显。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的典型,原国有企业中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已由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国家代表全体劳动者共同拥有和占有生产资料,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和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关系表现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向承认劳动力是类似商品的交易物转变。劳动力拥有产权,产权带天然的私人性质并归个人所有,劳动者可以自由择业,通过劳动市场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定合约,确定工资、待遇及劳动条件等。

目前这种以不同产权主体之间互利互惠,体现不同利益主体的差异为出发点来安排交易的劳动关系,显然有别于劳动关系作为“同志式的合作”政治性质的传统理念判定。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者追求收入最大化,双方争取各自的利益,同时又要考虑对方利益和接受程度。自己获取应得利益的同时,对方也应获得自己的利益,实行互利互惠。

劳动力产权的确立,也使企业资产的产权明晰化,从而否定了过去全民所有制虚构的国有资产人人有份的理论设定。确定了公有资源的共同收益的归属并不等于公有资源的所有和使用权利的泛个人化。从而打破了过去传统企业的国有资产“人人都有,但人人都没有”的怪圈。

劳动者的市场交易地位确立,使人才和劳动者自由流动和择业成为可能,使市场机制进入劳动力市场,这就否定了“一次就业定终生”的统包统配劳动制度,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与聘任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实际表明,劳动者作为经济资源配置的一种要素,必须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应发生质量与数量配置的变化,否则就会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劳动者市场交易的主体地位确定是运用市场机制来配置劳动要素的基本前提,商品性的劳动力使用权租赁关系是劳动交易的科学定位。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市场的交易特征和运作机制

古典经济学理论对劳动市场交易常按商品的市场交换特征加以描述。即在市场上,提供劳动的一方“出卖”劳动力使用权,接受劳动的一方用货币或其它财物“买进”劳动力使用权。劳动力商品的市场价格表现为工资报酬。在新古典经济学中,进一步用供给与需求关系来说明劳动工资率变化水平,更使劳动交易商品性质一般化。马克思经济学的经典理论也同古典经济学基本类似,仍将其框定在劳动力的“买卖”之上。劳动关系的“商品”论,是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能够运用,理论界一直在争论,上世纪80年代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发展,通过“劳动力产权”和“市场合约”及“企业内部合约”等新概念的引入,使劳动力市场上人的自主性和法制合约者特征有所体现,较真实地反映了劳动市场交易和企业内部劳动交易的特征和实际运行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旦劳动者进入市场谋求就业,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就在于确定劳动力产权的主体地位和明晰交易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这种关系由于劳动力产权利用的特征,只能在合约中明确一部分,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还将继续通过双方约定和谈判来解决。这是由于劳动者交易的仅是其使用权,而所有权这个核心产权构成仍为劳动者所有,并由此也具有收益权等相关权利,这就保证了劳动者在执行劳动合约中仍拥有谈判和再约定的自主地位。

从用人单位和雇主一方而言,劳动合约中要保留一定的内容由执行中的谈判和激励机制来完成。因为劳动者的人力资本运用只宜激励不宜挤榨,要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还要用与业绩挂钩的工资薪酬制度及其它分配收益来发挥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必须有完备的市场规则和就业保障体系作为基础。如要使劳动者可以充分自由地择业、迁徒和决定人力资本投资,并使劳动者可以凭借其劳动力产权和企业(业主)对工资报酬、劳动期限、工作环境等条件的合约加以调整,从而使之利益最大化目标得以相对满足;而用人单位(雇主)也可凭借其财务资本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对上述条件在制度安排框架等内进行谈判,从而使其利益最大化目标也得到相对满足,反复合约和博奕,最终会出现双方利益的“纳什均衡”。

在新的雇佣状态下,劳动力产权出现分离,其产权束中的使用权转让给雇主支配。在劳动力使用过程中,雇员凭借其所有权,通过个人和集体对雇主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对使用时间、劳动强度、活动范围、工作条件、风险损失赔付等合约条款的执行进行评价和交涉,对违约行为进行谈判和投诉,要求政府进行干预。而用人单位(雇主)则对劳动合约的最不确定的内容,即雇员的努力程度实行重点监督,并通过一些企业内部制度强制性要求雇员实行。同时采取非刚性工作制度和与业绩挂钩薪酬制度,有效地激励员工的劳动努力程度,从而体现劳动力产权的特征。双方如解除劳动合约,劳动力使用权又重归劳动者所有。劳动者可以重新与其它企业签定劳动合约,也可以自己独立从事个体性经营和变为自由职业者。如果拥有一定的财务资本,也可以从事企业经营和成为雇主,雇佣别的劳动者。

四、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与劳动关系的理论再规范

通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市场交易的特征认识,应当从实际中抽象出社会主义劳动本质,与时俱进地深化对劳动力的认识和劳动关系定位。

从劳动的内涵而言,劳动是人类在自身智力支配下,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创造社会财富以满足人类物质、精神等方面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过去只讲人类劳动是体力和脑力的结合是不够的,同时只讲劳动创造价值也是不够的;只讲劳动创造物质产品同样是不够的。劳动的本质在于创造,只有揭示劳动的创造本质,才能与经济社会进步联合起来。只有让劳动具备社会性,才能使劳动与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易相联系,使劳动力资源在流动中按社会需求变化而得到有效合理再配置。也才能使劳动适应于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扩大的趋势,使非物质劳动的价值得以被人们承认,使劳动的社会性得到充分体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工使劳动表现为不同种类,最基本的划分有:生产劳动、服务劳动、科技劳动和经营管理劳动。前二者分别生产出产品和劳务,后二者是促进生产力进步和组织协调生产力的劳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后二者在创造社会财富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在实观劳动过程户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任何劳动者只要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法律约定,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由国家法制力来保障。这种制度规范可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和摩擦成本,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创造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为劳动合约。合约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者方必须加入某一用人单位并成为其中一员,参加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用人单位(雇主)方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从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用劳动法规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详细的规范,并对劳动合约履行执行监督,以及为劳动争议提供仲裁的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既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也不是计划经济的虚构的主人翁互助关系,而是基于社会主义的平等交易和公平交易的合约关系。

标签:;  ;  ;  ;  

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关系的重新定位_劳动关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