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曾公墓志铭:古代传记理论研究之一_欧阳修论文

欧阳修、曾公墓志铭:古代传记理论研究之一_欧阳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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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35(2000)02-0001-04

墓志铭是记载死者生平事迹的一种文体,它归属在古代传记之中。从汉代以来,墓志铭的写作一直比较流行,一些稍有名声的文人,几乎都写过数量多少不等的墓志铭作品,像蔡邕、韩愈等人还以撰写墓志铭著称于世。由于墓志铭作品的大量出现,对于墓志铭写作的理论研究,自然也引起了历代文学批评家的重视,南朝刘勰在《文心雕龙》这部著名的文学批评著作中,首次设立了《诔碑》篇,提出了墓志铭写作要“资乎史才”的观点。以后这方面的评论逐渐增多,其中宋代古文大家欧阳修和曾巩对墓志铭写作的评论,尤其值得我们注意。

曾巩曾任史馆修撰,对史传情有独钟,颇有研究,他的《寄欧阳舍人书》(注:曾巩.曾巩集(卷第十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4.)专门论述了史传和铭志文章的主要异同问题,是古代传记理论研究中的一篇很重要的文章。他在文中说:“夫铭志之著于世,义近于史,而亦有与史异者。盖史之于善恶无所不书,而铭者,盖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义之美者,惧后世之不知,则必铭而见之。或纳于庙,或存于墓,一也。苟其人之恶,则于铭乎何有?此其所以与史异也。其辞之作,所以使死者无有所憾,生者得致其严。而善人喜于见传,则勇于自立;恶人无有所纪,则以愧而惧。至于通材达识,义烈节士,嘉言善状,皆见于篇,则足为后法警劝之道,非近乎史,其将安近?及世之衰,为人之子孙者,一欲褒扬其亲而不本乎理。故虽恶人,皆务勒铭以夸后世。立言者既莫之拒而不为,又以其子孙之所请也。书其恶焉,则人情之所不得,于是乎铭始不实。”曾巩认为,史传和铭志都要记载死者的生平事迹,都要对后人起到“警劝”作用,这是它们基本相同的地方。但是史传善恶都要如实记录,不能隐瞒;而铭志则以写善为主,至于其恶,大多有所隐讳。这又是它们不同的地方。尤其是到了衰世之际,铭志都是应其子孙之请而写的,如果实写其恶,不肯迁就死者亲友“欲褒扬其亲”的私心,必然为“人情之所不得”,所以铭志的“谀墓”成分很多,其真实性就大大降低了。这就揭示出了墓志铭之类的作品之所以失真的根本原因。清代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三《槐西杂志》一书中所记载的故事,很好地印证了曾巩所谓死者子孙为借墓志铭“褒扬其亲”、“以夸后世”而失真的原因,其云:

李玉典言:有旧家子,夜行深山中,迷不得路。望一岩洞,聊投憩息,则前辈某公在焉。惧不敢进,然某公招邀甚切。度无他害,姑前拜谒。寒温劳苦如平生,略问家事,共相悲慨。因问:“公佳城在某所,何独游至此?”某公喟然曰“我在世无过失,然读书第随人作计,为官第循分供职,亦无所树立。不意葬数年后,墓前忽见一巨碑,螭额篆文,是我官阶姓字;碑文所述,则我皆不知,其中略有影响者,又都过实。我一生朴拙,意已不安;加以游人过读,时有讥评,鬼物聚观,更多姗笑。我不耐其聒,因避居于此。

惟岁时祭扫,到彼一视子孙耳。”士人曲相宽慰曰:“仁人孝子,非此不足以荣亲。蔡中郎不免愧词,朝吏部亦尝谀墓。古多此例,公亦有何必介怀!”某公正色曰:“是非之公,人心具在。人即可诳,自问已惭,况公论具存,诳亦何益?荣亲当在显扬,何必以虚词招谤乎?不谓后起胜流,所见皆如是也!”拂衣竟起。士人惘惘而归。余谓此玉典寓言也。其妇翁田岩曰:“此事不必果有,此论则不可不存!”

纪昀在这里借小说人物之口,批评了在墓志铭写作中曲笔徇情、无美称美、弄虚作假、微功过褒、夸大失实的严重弊病,提出了传记文学要不虚美,不隐恶,坚持真实可信的问题。小说中的“某公”,是个读书为官都无所建树的普通人,死后数年其坟前巨大的墓碑上却写着连他自己也不敢接受的溢美之辞,以致于受到了时人的“讥评”,鬼物的“姗笑”,只好远避他处,可见他还有些自知之明。可是墓志铭这种为了“尽其孝子慈孙之心”而专门“论列德美功烈”、“称美弗称恶”的做法,在封建社会墓志碑传文章写作中已成为约定俗成、亘古不变的通例,所以无中生有、过分美化死者的谀墓之作不绝如缕,危害甚大。著名学者蔡邕是汉AI写作碑传文的高手,至今尚有数十篇碑文传世,但是他也曾不无遗憾地对卢植说道:“吾为碑铭多矣,皆有惭德,惟《郭有道》无愧色耳。”(注:后汉书(郭泰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2.2227.)这说明他所写的碑传文,也不免夸大其辞、华而不实之病。可见,古代的谀墓之风是普遍存在着的。有鉴于此,曹操曾在建安十年(205)下令禁止随意立碑。晋武帝咸宁四年(278),朝廷又下诏曰:“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其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为毁坏。”(注:宋书(礼志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4.407.)口气十分严厉,不容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我们再看一下纪昀上面这段描写:“某公”对碑文的全盘否定,对“名士”劝慰的强烈不满,其实正是作者对这类谀墓之作的否定和不满,文末“此事不必果有,此论则不可不存”一句,卒章显志,已经画龙点睛般地提示了作品的主旨、作者的用意。而造成墓志铭这种失真的根本原因,正是曾巩在文中所说的,是因为死者的子孙“欲褒扬其亲而不本乎理”。

所以,为了保持墓志铭这类传记作品的纯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并且“足以行世而传后”,曾巩认为写作者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即“蓄道德而能文章”。有了很好的道德修养,人品端正,那就不会将无作有,将黑说白,颠倒是非,既不会接受恶人的请求而为之作铭,也能够分辨一般的人的表现好坏。社会上的人形形色色,什么人都有,是非常复杂的,“有情善而迹非,有意奸而外淑,有善恶相悬而不可以实指,有实大于名,有名侈于实”,对于这些表里不一、善恶相差很大、或者一时无法区别究竟是善还是恶的人,只有那些道德高尚的人才能辨别得清楚,作墓志铭时才不会被迷惑,评论时才不会有失公正。可是这样还不够,要使墓志铭流传后世而不被湮没,还需要文采好,如果“其辞之不工,则世犹不传”。所以说,不是道德高尚而又文章美好的传记作者,无法使墓志铭这类传记既真又美,流传千古。曾巩还清楚地看到,优秀的铭志可以使善人“勇于自立”,使恶人“以愧而惧”,也就是说,墓铭志具有教育感化的伦理功用,这与史传文学的功用是完全一致的。曾巩的这封信,本意是感谢欧阳修为他的祖父写了碑铭,但在写作上,却把文章的重点放在讨论墓志铭的写作上,成了一篇有理论深度的传记文学批评文章。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曾巩尽管对那些为“褒扬其亲”而失实的墓志铭表示不满,但是事到临头,他自己也无法免俗,照样犯了这方面的错误。他请欧阳修为他的祖父作墓志铭时,曾向欧阳修提供了一些他祖父及自己家世的有关资料,可是欧阳修在认真阅读了这些材料之后,觉得他所叙述的先世事迹多属虚妄,考之《史记》皆不合,所以他写的《尚书户部郎中赠右谏议大夫曾公神道碑铭》(注:欧阳修.欧阳修全集[M].北京:中国书店.1986.)没有完全照搬照抄曾巩所提供的材料,除了对一些翔实可靠的材料照实叙述外,其他不太清楚的地方,就用“不知其始封”,“历商周千有余岁,常微不显”,“其后又晦,复千有余岁而至于公”等语言含糊写过,并没有把它们一一坐实。不仅如此,欧阳修还专门写了篇《与曾巩论氏族书》,(注:欧阳修.欧阳修全集[M].北京:中国书店.1986.)很严肃地批评曾巩“于氏族尤不明其迁徙,世次多失其序,至于始封得姓,亦或不真”。尽管曾巩是他最赏识的高足,但是批评仍然直接了当,不留一点情面。对于墓志铭的写作,欧阳修也结合写《尹师鲁墓志》的体会,谈了自己的看法,他在《论尹师鲁墓志》(注:欧阳修.欧阳修全集[M].北京:中国书店.1986.)一文中这样说:

志言:天下之人识与不识皆知师鲁文学、议论、材能。则文学之长、议论之高、材能之美,不言可知。又恐太略,故条析其事,再述于后。述其文,则曰:“简而有法。”此一句,在孔子六经惟《春秋》可以当之;其他经,非孔子自作文章,故虽有法而不简也。修于师鲁之文不薄矣。而世之无识者,不考文之轻重,但责言之多少,云“师鲁文章不合只著一句道了”。既述其文,则又述其学曰“通知古今。”此语若必求其可当者,惟孔孟也。既述其学,则又述其论议云:“是是非非,务尽其道理,不苟止而妄随。”亦非孟子不可当此语。既述其论议,则又述其材能。备言师鲁历贬,自兵兴便在陕西,尤深知西事,无及施为而元昊臣,师鲁得罪。使天下之人尽知师鲁材能。此三者皆君子之极美,然在师鲁犹为末事。其大节乃笃于仁义,穷达祸福不愧古人。其事不可遍举,故举其要者一两事以取信,如上书论范公而自请同贬,临死而语不及私;则平生忠义可知也,其临穷达祸福不愧古人又可知也。既已具言其文、其学、其论议、其材能、其忠义,遂又言其为仇人挟情论告以贬死,又言其死后妻子困穷之状,欲使后世知有如此人,以如此事废死,至于妻子如此困穷,所以深痛死者而切责当世君子致斯人之及此也。《春秋》之义,痛之益至则其辞益深,“子般卒”是也。诗人之意,责之愈切则其言愈缓,“君子偕老”是也。不必号天叫屈,然后为师鲁称冤也。故于其铭文但云“藏之深,固之密,石可朽,铭不灭。”意谓举世无可告语,但深藏牢埋此铭,使其不朽,则后世必有知师鲁者。其语愈缓,其意愈切,诗人之义也。而世之无识者乃云“铭文不合不讲德,不辩师鲁以非罪。”盖为前言其穷达祸福无愧古人,则必不犯法;况是仇人所告,故不必区区曲辩也。今止直言所坐,自然知非罪矣。添之无害,故勉徇议者添之。若“作古文自师鲁始”,则前有穆修、郑条辈,及有大宋先达甚多,不敢断自师鲁始也。俪偶之文,苟合于理,未必为非,故不是此而非彼也。若谓近年古文自师鲁始,则范公祭文已言之矣,可以互见,不必重出也。皇甫湜韩文公墓志、李翱行状,不必同,亦互见之也。志云:“师鲁喜论兵。”论兵,儒者末事,言喜无害。喜,非嬉戏之戏;喜者,好也。君子固有所好矣。孔子言:“回也好学”,岂是薄颜回乎?后生小子,未经师友,苟恣所见,岂足听哉!修见韩退之与孟效联句,便似孟郊诗;与樊宗师作志,便似樊文。慕其如此,故师鲁之志用意特深而语简;盖为师鲁文简而意深。又思平生作文,惟师鲁一见,展卷疾读,五行俱下,便晓人深处,因谓死者有知,必受此文。所以慰吾亡友尔,岂恤小子辈哉!

尹师鲁是欧阳修在政治与文学革新运动中的亲密战友,尹师鲁死后,欧阳修为他写的墓志铭是充满深情和哀痛的,可是由于他一味模仿尹师鲁文章的简洁风格,写得过于言简意深,对于尹师鲁的文章、议论、才能又都以简略之笔带过,所以引起了其家人的很大不满,甚至还请韩琦重新为尹师鲁写了篇墓表。欧阳修正是有鉴于此,所以写了这篇文章加以申辩。文章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欧阳修为自己写尹师鲁墓志铭作了具体辩护,而是涉及到了墓志铭这类传记作品应该如何写的理论问题。第一,关于墓志铭材料的剪裁详略问题。欧阳修为文提倡简练,反对冗繁,所谓“文简而意深”,就是他对墓志铭写作的基本要求。尹师鲁一生的事迹可写的很多,欧阳修经过认真的选择概括,只选取他的文学、议论、才能和“忠义之节”加以描写,而在写这些内容时,又注意详略主次,把重点放在写他的“忠义之节”上,至于他的文学、议论和才能,只用简略的笔墨提了一下,而没有展开具体描写,其目的是“举其要者一两事以取信”读者,所以整篇文章显得非常精练。第二,关于墓志铭的风格问题。欧阳修主张墓志铭要写得含蓄蕴藉、意在言外,而反对直白无味。当时有人曾指责欧阳修“不辩师鲁以非罪”,即对尹师鲁的无辜遭贬没有作出强有力的申辩、表示出明显的哀伤悲痛,欧阳修认为自己这样做是师法“痛之益至则其辞益深”的“《春秋》之义”和“责之愈切则其言愈缓”的“诗人之意”,文中虽然没有“号天叫屈”的大声疾呼,但是欧阳修对尹师鲁不幸遭遇的同情和为其鸣不平的意思还是隐含在字里行间的。这是一种意在言外、婉而多讽的墓志铭写作方法。时人不察,徒加非议,这使欧阳修深感遗憾。第三,墓志铭的写作要文如其人。宋代李涂《文章精义》认为,韩愈所写的墓志铭,几乎“一篇一样”,所以堪称“绝妙”。这是说,韩愈所写的墓志铭没有固定的格式,常常能够因人而宜,随事而别,与六朝以来那种有着“铺排郡望,藻饰官阶”的凝固格式的碑志文完全不同。欧阳修对“韩退之与孟郊联句,便似孟郊诗;与樊宗师作志,便似樊文”的做法非常仰慕,所以为尹师鲁作墓志铭时,也希望文章能够做到像他的文章那样“文简而意深”,也就是说,为什么人写墓志铭,文章就要写得像什么人,这既是欧阳修对传记写作的要求,也是他自己在写作传记时所努力的目标,而且他在传记写作实践中,比较好地贯彻了他自己的这个理论主张。第四,反对溢美谀墓之作。谀墓不实是墓志铭写作中存在的最大的、也最为人所头痛的问题,欧阳修在为尹师鲁作墓志铭时,自觉坚持原则,做到不虚美,不妄言,实事求是。对“作古文”是否“自师鲁始”的问题,欧阳修与尹师鲁的亲友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和评价,他没有因为其家人有意见就丧失原则,把“作古文”“断自师鲁始”,违背历史的真实。欧阳修这种不取人情、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为后代传记写作树立了良好的榜样。第五,关于人物评价的分寸问题,墓志铭在写作中,难免要对传主的为人和功德作出一些评价,一般的人认为,评价的语句总是愈多愈好,而欧阳修则不这样认为,他觉得只要评价得准确到位,一字可值千金,完全没有必要为追求语言的繁复而徒费笔墨。比如对于尹师鲁的文章,欧阳修只说它“简而有法”,世人责备他对“师鲁文章不合只著一句道了”,欧阳修则认为,这“简而有法”四个字,不是随便说说的,在过去也只有孔子的《春秋》可以当之,一般人的文章根本不配有这样高的评价,这就是说,用“简而有法”来评论尹师鲁的文章,不是低了,而是一种最高最好的评价了,时人不察欧阳修的深意,横加批评,这令欧阳修在伤心之余,不得不加以极力申辩。在这里实际上还涉及到传记写作的另一个理论问题,这就是传记作者的写作目的与读者的接受程度问题。传记作者精心撰写的作品,读者不一定就能毫无疑问地全部接受、完全认同。传记作者如果屈于压力,或讨好众意,那么必然丧失自我,没有了个性。欧阳修的墓志铭写作之所以富有自己的个性特点,就是因为他有自己的写作原则和立场观点,不从俗,也不媚俗,绝不会为了迎合众人的心意而放弃实事求是的原则,这是难能可贵的。欧阳修关于墓志铭写作的理论和实践,对后代传记文学理论和创作的健康发展,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收稿日期:199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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