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我国政党制度包容力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党论文,几点思考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容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911(2008)04-0002-05
一个适应民主政治发展要求的政党制度,一定是一个尽可能为社会各阶级阶层提供有序政治参与渠道的政治包容力很强的政党制度。但是,社会阶级阶层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而不断变化,因此,政治包容力强的政党制度,也一定是一个能随着社会阶级阶层变化,不断进行适应性调整的政党制度。这种调整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变化在政治上的反应,是各种社会力量兴衰、博弈的结果。在西方,这种调整往往是通过政党数量的增减、执政党的更替、各政党的兴衰、联合、分化、重组等方式自发实现的。
我国政党制度与西方竞争性政党制度不同,其组织结构是核心一元性与结构多元性的统一。“核心一元性”即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政党制度中起着领导核心作用;“结构多元性”即各民主党派是自愿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政党制度中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我国政党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多党派参政”中的“多党派”是有特定含义的。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参加新政协的除了现在的八个民主党派外,还有民联(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民促(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和中国人民救国会。11月,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决定把民革正式成立后,还在独立活动的民联、民促以及国民党其他爱国分子都统一在民革组织内,不再以民联、民促名义开展活动。12月,中国人民救国会认为历史任务已经完成,在北京自行解散,其主要成员加入其他民主党派。这样,1949年底,就基本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与现在八个民主党派进行多党合作的局面(1952年7月,民主建国会改名为中国民主建国会)。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自1949年底始,其内涵就是指现在的八个民主党派。由于无党派人士虽然没有参加政党组织,但是具有党派性,因此,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从这一制度正式确立,就包含着与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与协商。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历程,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与之相伴随,我国社会的阶级阶层也经历了巨大变化的过程,现在继续发生着深刻变化。但是,我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格局没有变,包括八个参政党的数目和名称也没有变。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我国政党制度没有随着我国阶级阶层的变化而进行适应性调整呢?当然不是。事实是,我国政党制度采取了一种不同于上述西方国家或其他一些国家所采取的那种“自发”调整的方法,而是,在我国政党格局不变的前提下,采取了一种民主党派的数量、名称没变,但各政党特别是八个参政党及无党派人士的社会基础、成员结构、性质和任务随着时代和社会变迁而进行适应性调整的方式,即通过“不变形式,变内涵”的方式调整,以增强我国政党制度的包容力。执政党为巩固自己的阶级基础,扩大执政的社会基础,也进行了一些适应性调整。
新中国成立后,这种为增强我国政党制度政治包容力,所进行的适应性调整,主要有两次。
一次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式讲话中,对民主党派性质所作的新的概括为开端,以1989年14号文件为标志。那是一次极为重要而“迟到”的调整。为什么这样说呢?
建国初期,我国政党制度及其结构与我国当时的经济基础和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相适应。当时,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由国营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构成。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之相适应,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以中国工人阶级及其同盟军农民作为自己依靠的阶级基础,并发挥执政党对全社会各阶级阶层利益进行整合的功能,在多党合作中,起着领导作用。八个民主党派是长期与共产党合作,自愿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友党,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具有进步性的阶级联盟,代表上述阶级阶层的利益,反映他们的要求,并把经过协商,所形成的统筹兼顾各阶级阶层利益的方针政策,贯彻到其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中去。由于各民主党派具有智力密集、地位超脱、联系广泛的特点,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在他们代表和联系的成员和社会阶层中的贯彻落实起了很好的作用。如: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民革中央就提出,首要任务是团结、教育、改造原国民党及与原国民党有历史关系的中上层人士,特别是其中散处在社会上的中上层人士;此外,还有晚清和北洋政府时代的旧军政人员、旧知识分子,也要根据必要和可能对他们进行一些工作等。还提出凡是现在已经享有公民权的社会中上层人士,不管过去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参加过什么工作,或者曾经是地主分子,或者因为政治问题受过处分的,都可以联系。具有党派性的无党派民主人士发挥着与民主党派大致相同的作用。由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有相当强的政治包容力,使执政的共产党能够通过制度化渠道听取各种意见,较好地整合各阶级阶层利益,制定的政策能够反映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社会各阶层的拥护。同时,通过多党合作制度,也能够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效地贯彻到广大工农和社会各阶级阶层中。多党合作制度不仅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也增强了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力。周恩来曾感慨地说,建国初,国务院每周召开一次有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的政务会议,参加那样的会议与党内会议不同,能够听到各种不同的声音,对思考问题很有启发。邓小平也讲过:“各民主党派都是有代表性的,他们所代表的阶层就喜欢听他们的话,相信他们,看他们的宣言比看我们的有味[1]。”
新中国建立后,到文革前,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参、代、监、改”,即参加国家建设、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代表所联系阶级阶层的利益,反映他们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对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起监督作用,以利于共产党和国家纠正偏差、减少失误;通过学习和实践,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总的讲,1957年以前,这些功能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1957年反右斗争严重扩大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都受到了严重伤害,政治上不大敢讲话了,组织发展也陷于停滞,重要任务是组织成员进行思想改造。“文革”中,民主党派都停止了活动,多党合作制度名存实亡。为什么我国存在多年的多党合作制度在“文革”中很轻易地就被摧垮了?除了极“左”路线的影响外,深层的原因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逐步实行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民主党派赖以存在的传统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被逐渐消灭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他们的地位、作用和代表性也必然大大下降。虽然中国共产党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但是,由于对我国阶级阶层关系的变化缺乏正确认识,没有从保持和增强我国政党制度的包容性,实现多党合作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入研究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成员结构、性质、任务应该如何随着我国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而进行适应性调整,更没有采取实际步骤进行调整。实践证明,我国政党制度如果不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阶级阶层的变化,及时进行适应性调整,必然会弱化政党制度的政治包容力。如果这种适应性调整长期严重滞后,有可能使一些党派因丧失其依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形成“空心化”现象。而新社会阶层缺乏制度内政治诉求、政治参与的途径,也会影响民主政治的进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对我国社会阶级阶层作出了新判断的基础上,1979年,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式的讲话中,对民主党派性质做了新的概括:“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1983年11月,各民主党派中央举行座谈会,通过协商,形成《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问题座谈会纪要》,确定了各党派发展成员的重点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党派的发展范围进行了调整。这是根据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的变化,通过“不变形式”,“变内涵”的方式,平稳有序、成功地实现了各民主党派适应社会结构变化的一次历史性调整,恢复和增强了我国政党制度的包容力。民主党派不仅恢复了活动,而且成员数量也得到快速增长。1988年底,各民主党派成员总数由1979年时的6.5万人,上升为29.7万人。经过近十年的实践,1989年底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把这次政党制度的适应性调整,从理论和制度上,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范。《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并对参政党的地位作用、参政议政的内容、途径等做出科学规定。这次自觉而成功的调整,使多党合作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重新焕发出生机活力,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二次“适应性调整”,以2005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为标志和集中体现。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出现了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一些新社会阶层。中共十六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将新社会阶层,明确定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增强执政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共产党的群众基础,中共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如:在强调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上,十六大又对党章中发展党员的条件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符合党章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入党。对党的性质进一步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2005年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民主党派的成员构成、社会基础、性质、功能等,也进行了“适应性调整”。5号文件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做了更完善的表述:“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把“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纳入民主党派的发展对象和社会基础,为各民主党派注入新的活力。同时,首次明确界定了无党派人士是“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这是针对原有的无党派民主人士在世的越来越少了的现实,根据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为“无党派人士”内涵注入了时代的新内容,并从制度层面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这些与时俱进的变革、发展,使我国的政党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变化更加适应,对于增强我国政党制度的包容力,为社会各阶级阶层包括不断产生的新社会阶层提供体制内、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是为扩大我国政党制度包容力,推进民主政治发展,所进行的又一次自觉、有序、成功的适应性调整。
纵观历史,我国这种合作性政党制度,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在政党格局不变的前提下,采用“不变形式”、“变内涵”的形式,对政党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其好处是有利于保持政党关系的和谐和社会有序稳定,减少政治成本。其实现条件是执政党要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和各民主党派自愿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同时,各党派,特别是执政党对社会阶级阶层的变化要有正确的认识,对我国政党制度和各党派所需要进行的适应性调整要有高度的自觉性及正确举措。否则,就会削弱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包容力,甚至产生政党及政党制度“空心化”现象,如“文革”时期,多党合作制度实质上是名存实亡。这种“适应性调整”,不能一劳永逸。通常是在微调基础上,调整积累到一定程度,总结经验,上升为理论、制度,而从整体上进行阶段性的比较大的调整。我们应当总结我国这种“不变形式”、“变内涵”的“适应性调整”的经验,研究其实现条件、面对的挑战以及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探索我国政党制度适应阶级阶层变化,不断增强政治包容力的规律。
当前我国仍处在深刻的社会转型期,社会阶级阶层仍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为保持和增强我国政党制度的政治包容力,实现多党合作的可持续发展,要继续深化本世纪初开始的我国政党制度的第二次适应性调整,其中,要注意解决好各民主党派的趋同问题。
建国初期,各民主党派共有1万多成员,2007年底,已达到74万。其中90%以上都是改革开放后入党的。新成员占绝大多数,与民主党派的历史联系趋于淡化,有些民主党派原有的特点正在弱化。有的民主党派按照1996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组织发展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的要求发展成员,比较困难。有的民主党派对其基层组织发展成员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有些基层组织30%的成员是按照确定的范围和对象发展的,70%的成员是从其它范围和对象中发展的,结果形成了“倒三七”。这种状况,造成了各民主党派成员构成交叉重叠,有趋同倾向。而新社会阶层成员又有参与政治路径不够畅通的反应。此外,有些民主党派只强调其进步性,忽视其广泛性,在发展成员等方面也有与中共趋同倾向。上述趋同倾向,会弱化各民主党派的特色,实际上也会影响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包容力。解决上述问题,要进行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各民主党派应在保持传统特色的同时,寻找与时代变迁、社会结构变化的契合点。如致公党在保持侨界代表特色的同时,把“海归派”也作为发展的重点,民建把民营企业家作为重要发展对象,逐步形成与历史传统相联系又反映时代特征的新特点,为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活力。
其次,通过协商,确定各民主党派从新社会阶层发展成员的重点。新社会阶层人数已超过7500万,且政治参与热情很高。各民主党派可进行适当分工,确定对新阶层人员发展的重点,这样在保持历史特色基础上,会逐步形成新特点。
第三,在共产党领导下,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祖国完全统一的实践中,各民主党派要“自觉、自主、自为”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主动性,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生动活泼地加强自身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各种活动,逐步形成各自的特色。毛泽东1949年致黄炎培的信中,在称赞“民建发言人对白皮书的声明写得极好”的同时,特别提出“当使民建建立自己的主动性,而这种主动性是一个政党必不可少的”[3]。毛泽东所讲的发挥政党的“主动性”,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四,注意发挥参政党的利益代表功能。
各民主党派是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参政党,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有着广泛的社会联系,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他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的责任。这是参政党的重要特点和优势,也是重要的政党功能。各参政党加强与所代表阶层和群众的联系,及时、准确地反映他们的利益和要求,执政党在制定方针政策时才能更好地整合各方面的利益,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参政党只有很好地发挥利益代表功能,取得所代表阶层和所联系群众的信任才能更好地在他们中间宣传贯彻经过民主协商制定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这样不仅可增强我国政党制度的包容力,而且会增强决策的执行力。
从现实来看,各民主党派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就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如“三农”问题、环保问题等进行调研,参政议政,热情很高,发挥了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在参政议政方面确实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相比之下,一些民主党派对代表维护本党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利益,确实重视不够。有的省对本省各民主党派进行了问卷调查,从调查结果看,各民主党派最不关心、认为最不重要的就是联系他们所代表的那部分群众。
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和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深层原因,从进一步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党意识,进行政策引导,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参政党工作评估体系,建立激励机制等,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
第五,从执政党来讲,也需要不断提高多党合作的能力,坚持和改善对参政党的领导。共产党对参政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政治领导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向导”、“引导”,是你在前面走,人家愿意跟着你走。领导不同于执政,也区别于一般的管理。我们过去所以发生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是与理论上没有正确区分领导与执政的内涵、范围、方式等有关。在对参政党的领导中,也要防止事无巨细,包办代替倾向的发生,要积极支持参政党独立处理内部事务,进一步发挥参政党的主动性。
收稿日期:200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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