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三个关键环节_民主集中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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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在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历史进程中,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应突出抓好哪些关键环节,为什么要突出抓好这些关键环节,怎样突出抓好这三个关键环节?本文就此谈点个人看法。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应突出抓好三个关键环节

1、突出抓好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关系, 认真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的决策执行不力。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言者谆谆、听者藐藐的分散主义,着力解决县以上各级党委领导班子、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仅在口头上、而且在实际行动上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与中央保持一致的问题。这一点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突出抓好县以上各级党的领导班子坚持集体领导的问题, 认真纠正一些地方和单位集体领导“有名无实”或“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的倾向,着力解决实质上而不是形式上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确保正确决策的问题。这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3、突出抓好强化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认真纠正监督无力、 软弱涣散、纪律松驰、腐败现象继续滋生蔓延等不良现象,着力解决完善监督体制,强化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的问题。这既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证。

二、为什么要突出抓好这样三个关键环节

1、从民主集中制的全部规则来看,这三个环节是核心和要害。 党章第十条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第一条讲的是四个服从,其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第五条讲的是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第六条分别讲上下级之间的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和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另外,第二条、第三条分别讲的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要由选举产生和中央及地方党的领导机关问题。在这六条中,全党服从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委员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加强党内监督三个问题是核心。只有这三个问题解决好了,其他问题才能解决得好;这三个问题解决不好,其他问题则会流于形式,有名无实。比如选举问题、领导机关问题(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

不仅如此,在这三个核心问题中,县以上各级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状况如何,又是要害。比如在全党服从中央的问题上,关键是县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省部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与中央保持一致;在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实行集体领导的问题上,关键是县以上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省部级领导班子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在党的监督问题上,关键是加强对县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关键在哪些人?在县以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所以,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关键在于我们党,首先在于县以上领导干部。”同时,在政治家的五条要求中明确提出“讲党性,顾大局,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反之,正如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的:“如果搞得不好,特别是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同志又强调说:“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于这个问题要清醒”。由此可见,县以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不仅是整个事业成败的关键,也是民主集中制能否坚持和健全的关键。

2、从我们党所处的环境和所肩负的任务来看, 这三个环节显得日益突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所处的环境和肩负的任务有了很大变化。环境的变化:对外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改革。任务的变化:由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利益多元化的问题日益突出。市场机制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也会诱发利己主义、小团体主义、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使一些人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特别是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因此使四个服从,特别是全党服从中央,始终保持党的团结统一问题日益突出出来。

其次,在复杂的条件下担负领导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使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以上党委的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问题日益突出出来。在现代社会,单凭个人的智慧和才干对重大问题作出科学的决策越来越不可能。

第三、面对执政、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抵卸“西化”“分化”图谋的考验,使得党内监督问题日益突出出来。一般地说,权力具有腐蚀性,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特殊地说,在目前条件下监督体制不尽合理,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无力无效就无法有效地遏制腐败。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对我们来说,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高层的腐败现象,确有失败的危险。”

3、从我们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实际进程来看, 这三个环节仍是目前的薄弱环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总体上来说,是党内历史上贯彻民主集中制最好的时期。50年代苏共20大揭露斯大林的错误之后,民主集中制原则曾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过一次冲击;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国际共运形势的深刻变化,特别是苏东剧变之后,再度受到严重冲击,一些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态度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面对这种国际形势,我们党如何对待民主集中制,已经成为举世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下,面对西方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图谋,如何保持党在政治上、组织上团结统一的关键所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旗帜鲜明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同时,邓小平同志在审阅十四大报告第四稿时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永远不能丢。这个问题在报告中要写上一段,放到那里,将来适当的时候还要展开来好好讲一讲。”根据小平同志的意见,党的十四大报告,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提了出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又把这个问题作为党的建设的中心问题提了出来,并相应作出五条规定。从那时到现在已经两年多,全党做了许多工作,各方面都有不小的进步,但是,如果从总体上看,恐怕仍然可以说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情况同时存在。问题在于我们应该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要对不同层次、不同关系中的两个不够进行具体分析,集中力量解决主要倾向。本文提出的三个关键环节则是对不同层次、不同关系中两个不够进行具体分析的结果。

三、怎样突出抓好三个关键环节

在这方面邓小平同志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所着重强调的主要有这样几点:一是加强思想教育;二是加强具体制度建设;三是加强监督制约。

1、关于加强思想教育,关键是要具有针对性。据了解, 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在前段时间,一些人在认识上存在五论:(1 )“过时论”,认为是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的产物;(2)“对立论”, 把民主集中制与市场机制对立起来;(3)“替代论”, 用首长负责制替代民主集中制;(4)“割裂论”,把民主与集中割裂;(5)“淡化论”,受国际影响,认为应逐步淡化。现在,党内、尤其是县以上领导干部中的思想障碍到底是什么,特别是在三个关键环节上,到底有哪些思想障碍值得研究。在这方面,应通过进一步的调查研究,摸清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及时解决一些思想认识问题。

2、关于具体制度建设,关键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邓小平同志强调“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三大作出了在党的建设上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正确决定。同时,确定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要从中央做起。主要是:(1)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2)适当增加中央全会每年召开会议的次数, 使中央委员会更好地发挥集体决策作用;(3)建立中央政治局、 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规则和生活制度,使集体领导制度化,加强对党的领导人监督和制约;(4 )地方各级党组织也要相应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生活制度;(5 )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明确规定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和差额选举办法,等等。

十四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1 )要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中央各部门要正确行使中央赋予的职责和权限,正确处理部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2 )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中央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3 )要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落实并根据新的情况,健全新的制度。现在一些地方党委在领导工作中有几种现象:一是一把手直接管干部;二是召开常委会之前,先开书记碰头会;三是常委会没有严格的表决制度,更没有无记名投票制度,不开口反对便是同意。这些情况到底利弊如何值得研究。是否需要做出明确的否定的规定?

3、关于监督制约, 关键在于强化授权主体对客体行使权力的监督。1945年毛主席在答黄炎培如何跳出周期率的时候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这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从根本上说这是对的。但文化大革命的实践证明,直接搞大民主,只会出现国家混乱、人心涣散的局面。

1957年邓小平同志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中说,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

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就党内监督而言又有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各级代表大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的监督、委员会对常委会的监督、常委会对常委组成人员的监督、机关党组织对机关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说起来这些都很必要,我们目前也都有,但是为什么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呢?

有人说,在各种监督和制约中,最有效的监督是与一定的权力制约联系在一起的。离开权力制约,谈不上真正的监督。而且,监督归根到底是授权主体对客体行使权力的监察、督促和处置,其他监督都是这种监督的引申和转义,主张应在监督的本义上下功夫,这种主张恐怕不无道理。

现在,各级党委常委会一经产生,在绝大部分时间内,实际代行党代会和全委会的职权,既行使党内决策权,又行使执行权,加上对同级纪委的领导,实际上还行使党内监督权。可以说,党内权力高度集中。从而导致权力结构失衡、失控,监督的无力、无效。许多党内腐败案件都说明这一点,因此,如何强化代表大会对他选出的委员会,全委会对他选出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以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有效监督就成了大问题。这方面以下几点是否可供研究:

①关于党代会的常任制问题。邓小平同志在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此曾有过论述:“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但是,后来不搞了。前两年又开始进行试点,究竟利弊如何,值得认真总结。

②关于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包括明确划分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职责权限;在全委会选举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中充分发扬民主,把实际选择权交给全委会;全委会对常委、书记与副书记定期评议制度;对常委、书记与副书记的投诉、罢免制度,真正把去留升迁权交给全委会。

③关于建立弹劾制度。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这当中其他制度几乎都有了,就是弹劾制度好像还没有。按字典的解释,弹劾一是君主时代担任监察职务的官员检举官吏的罪状;二是某些国家的议会抨击政府工作人员,揭发其罪状。怎样把这种办法稳妥地引入党内,值得研究。

④关于加强专门机关的监督。有一种意见:党内三权的设置很难保证有效制约和相对平衡。如何改是个大问题。现在,地方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出现“看得见的无权管,有权管的看不见”。可否改为地方纪委只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或保持双重领导以上级纪委为主;或加大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的组织的监督力度。如巡视员制度,变成巡视组或常驻特派检查组,派驻各部委的纪检组集中归口使用,至少把工资和福利与所在单位脱钩。

⑤各级党委书记一般不要兼任上级党委的常委,否则,不仅不利于同级党组织,甚至也不利于上级党组织对他本人及其所在党委的监督。

⑥党内监督体制的改革是重大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与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统筹规划,配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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