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研究_中国模式论文

中国儿童福利制度构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儿童论文,福利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2年10月24日,浙江温岭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当事人获释,引发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激辩。2012年11月16日,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流仓桥办事处环东路一垃圾箱内发现5名男孩死亡。2012年11月20日,一个名叫冯绍一的10岁男孩发表申请书拟申请退学,称不愿葬送理想于考试。2012年11月27日,湖南支教老师发微博曝光国家财政补助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漏洞百出。2013年1月4日,河南兰考县爱心妈妈袁厉害的家中发生火灾,造成7名孤儿和弃婴死亡。①一系列涉及儿童生存发展的重大责任事件的新闻报道达到顶峰,舆论哗然,世人震惊。中国政界、学界和公众都在反思,我们的社会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儿童?为什么国家是关爱和保护儿童的责任主体?为什么儿童福利是现代社会最大的政治问题?为什么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状况最能体现国家政治文明、政治智慧和政治承担的性质与程度?为什么中国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会严重滞后?为何中国儿童福利建设状况背离了普世发展规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成为国家政策议程的优先领域。同时,中国媒体的关注和报道也从侧面说明,2012和2013年的一系列事件标志着儿童福利时代的来临。简言之,中国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严重滞后于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时代呼唤儿童福利制度。

一、国家福利责任承担与儿童福利政治决定因素

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议题的实质是现代国家发展议程中最大的政治议题,关键是国家的社会福利责任承担,核心是社会福利责任的社会划分,精髓是儿童福利制度的政治决定因素。综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经验,现代儿童福利制度是工业化、城镇化与社会现代化的历史产物,是现代政府和民族主权国家需要面对、解决的首个综合性和政治性社会问题,政治地位十分重要。例如,1909年美国政府召开了首次“白宫儿童福利会议”,将儿童福利置于国家最高政治位置。②比较而言,相对于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病人、穷人和其他的依赖人群、弱势群体来说,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状况是现代国家最大政治问题的理由,这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理解。首先,儿童是未来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他们的生存状况决定了国家的前途。儿童的这种“未来性”和潜在主人公身份是其他群体所不具备的,是儿童群体特有的。其次,儿童的身心发展状况决定了未来成年人和老年人的质量。这意味着国家投资儿童的政治回报、经济回报、社会回报和综合性回报是最大的;也意味着目前有什么样的儿童,就可以合理和准确地预计将来国家会有什么样的成年公民;还意味着儿童的发展质量既决定了未来国民的生活质量,更决定了未来国家的质量和综合国力。最后,儿童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是一个人生理、心理和社会能力发展的关键时期,是一个人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和健全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因此,童年期的生活状况至关重要。不难想象,一个童年时得不到应有的、基本的父母爱抚、亲子关系、家庭温暖和社会保护的人,他或她长大后必将会对家人、父母、家庭、同学、同事、社会和国家产生怨恨与不满,成为具有反社会人格之人的可能性激增,成为社会稳定与政治稳定的最大风险源。③最为重要的是,青春期是生理、心理和人格发展的关键时期,家庭化、生活化、个性化、保护性和关爱性的福利服务是儿童最需要的,是培养其信任、爱国主义和对国家忠诚的最好方式。这实际上解释了为何西方国家的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事业的政治逻辑。

更为重要的是,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实质是国家福利责任的承担和国家政治智慧的体现,故而现代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设主要取决于政治因素,即儿童福利制度的政治决定因素。这里的“政治决定因素”是个广义概念,泛指与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有关的政治、法律、行政、权力、权利和国家、政府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执政党的政治哲学、政治思想、政治理论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政治因素决定了国家的儿童观和儿童在国家发展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④长期以来,中国主流和流行儿童观认为儿童是家庭的瑰宝和父母的宝贝,儿童不是国家的儿童,国家与儿童的关系仅仅局限于狭义的“政治和未来”范围之内,如儿童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儿童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故而国家与儿童、国家与家庭之间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关系。结婚生子、养育孩子、亲子关系、家庭生活、家庭教育和确保所有儿童身心健康地成长似乎蜕变为纯粹的“个人和家庭事务”,亿万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状况好像与国家、政府“无关”,结果形成国家、政府严重匮乏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事业动力源泉和责任承担局面。这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儿童福利和家庭福利事业发展缓慢和严重滞后的最主要思想原因。当代中外社会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说明,只有当儿童福利成为现代国家和政府最重要的政治问题时,只有当儿童问题和家庭问题成为全国性、独立性、社会性问题时,只有当儿童问题脱离妇女问题、家庭问题和私人问题时,只有当决策者充分认识到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国家最宝贵和最重要的政治资本时,只有当政治家认识到儿童和家庭是最值得国家投资、支持、维护、保护和爱护的“稀缺性资源”时,儿童福利和家庭福利制度建设议题才会成为国家政治议程的优先领域,也才会成为现代福利制度的基础和核心组成部分。令人欣慰的是,中国有关现代儿童观的“社会共识”已初见端倪。

二、福利国家行动议程与儿童家庭福利制度建设

中国儿童福利时代来临和中国儿童生存发展的现实困境状况,尤其是国家福利责任承担与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政治决定因素,迫切需要福利化国家的行动议程和对儿童福利的政治承诺。中国儿童福利制度框架设计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既迫切需要国家层面的宏观战略规划与发展战略研究,又迫切需要国家层面的行动计划与行动议程,将国家的政治智慧、政治承诺转变为政府政策法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体系,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儿童权利、儿童优先原则落到实处,将“理想”的制度框架与制度设计转变为现实政策框架与服务体系,将中国儿童福利制度框架设计、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活动与全国儿童福利运动有机结合起来,将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政策研究、宏观战略规划、国家行动战略、制度化创新付诸于社会实践。国家行动是永恒的主题。国家行动计划与行动议程分为不同层次,本文主要关注国家层面上的国家儿童福利行动计划。需要强调的是,国家行动计划与行动议程分为不同类型:一是改善宏观社会环境与政策环境的行动,主要目的是营造适合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二是国家层面上与儿童福利、家庭福利事业相关的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与福利政策框架设计;三是与儿童福利制度框架设计与服务体系建设直接相关的福利服务领域;四是支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和保障儿童福利事业持续稳定健康的体制、机制,如基础理论研究、儿童福利政策研究、儿童福利工作者的培养和比较儿童福利政策研究等。本文将按照重要程度和优先次序,简要论述十二个国家行动计划与政策建议。

第一,尽快创办“国家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局”是中国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最关键的步骤。因为国家是儿童福利、家庭福利与总体性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主要福利责任,所以创建“国家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局”既是中国特色儿童福利制度框架建设的战略目标,也是中国特色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框架建设制度化前提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前提,还是中国特色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框架建设最核心的宏观发展战略与国家级行动策略。换言之,如若没有“国家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局”,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设将无责任主体,中国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之路将会更加漫长与坎坷,中国儿童福利时代将会长期停留在“元年”状态。这在中国行政主导和政治、行政、技术高度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尤为如此。简言之,中国特色儿童福利制度框架建设的首要条件是创建副部级“国家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局”。中国政府必须要首先创建副部级“国家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局”的理由和原因众多,涉及中国全球战略与国家发展战略,覆盖政治意愿、经济发展、社会结构、文化传统等领域,它既是广大人民的强烈愿望、呼声和广泛的社会共识,又反映了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其一,创建“国家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局”是集中体现党和国家的政治意愿、政治智慧、政治承诺和国家政治责任的表现形式,是政治意愿、政治智慧、政治承诺“转变为”政府行政管理制度,尤其是行政决策、行政实施执行活动和社会服务体系关键环节与最适当政府机构,是整合党和国家政治意愿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最佳组织载体,为政治现代化奠定组织性基础。其二,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数量和儿童少年绝对数量最多的国家,儿童、少年的绝对数量之多,儿童需要、人口结构变化和家庭生活面临诸多挑战,迫切需要将儿童问题提高到更高的层次。简言之,中国儿童福利元年和儿童福利时代创建“国家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局”的时机已经成熟。⑤

第二,建立综合性、系统性、连续性和个性化的家庭津贴制度,为所有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家庭功能角色的正常发挥奠定经济保障基础,并构建以家庭福利为基础的儿童福利制度。中外儿童福利制度历史发展经验说明,各式各样和范围广泛的儿童津贴与家庭津贴制度是确保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制度前提,物质福利最能体现国家福利的责任承担和政治承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人口流动、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和社会结构转型,不约而同地加剧了家庭结构功能角色的结构性转型,家庭生活稳定性和社会保护功能急剧下降,迫切需要将儿童福利、妇女福利、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和家庭福利整合起来,通盘考虑。对此,应适应家庭结构功能角色变化,从构建和谐家庭和国家保护、支持家庭,尤其是建立健全中国家庭福利制度的角度出发,加强国家收入再分配和宏观调控力度,并借鉴欧美儿童津贴和家庭津贴制度的历史经验,尽快建立以生活津贴、儿童津贴、残疾津贴、老年津贴、高龄津贴和疾病津贴为主体的福利津贴制度,从而为儿童福利、家庭福利制度奠定制度基础。⑥

第三,尽快在财政部内组建公共福利和主权性质的“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基金会”,为儿童福利和家庭福利制度建设提供公共福利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儿童福利经济保障水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尤其是公募基金会,成为中国第三部门和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非营利NGO和NPO为中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但是,总体来说,有关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数量少、规模小、比重低。根据民政部官方统计资料,截至2009年底,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总数为1843个,其中部分服务职能涉及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基金会只有10多家,儿童与家庭福利边缘性地位明显。⑦更为重要的是,现有全国性有关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的基金会的状况呈现出了四个鲜明的特征:一是基金会设置与主管部门呈现鲜明的部门属性,基金会的条块分割和部门归属色彩明显;二是基金会性质宗旨,尤其服务领域与服务对象呈现出鲜明的部门归属和条块分隔的色彩;三是以儿童少年为服务对象的基金会数量稀少,但是以家庭福利为服务对象的基金会则无;四是现有全国性有关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基金会职能与服务活动严重缺乏综合性和系统性。因此,中央政府财政部应尽快组建全国性、跨部门、综合性和以儿童福利、家庭福利为主要职能的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基金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大力发展儿童与家庭福利。

第四,尽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福利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通过这两部法律,从而为2020年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众所周知,家庭是人类的社会细胞,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社会单元,在社会体系、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安排中处于基础性与战略性地位。综观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经验,家庭福利政策与服务体系是最核心的制度建设领域,家庭福利思想是最盛行和主流的理论视角。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家庭的结构功能与地位角色发生了重大结构转变,传统的“家庭问题”演变为当前的“问题家庭”。如何高瞻远瞩、统筹兼顾,规划、建设、巩固、维护、支持、保护家庭的社会福利功能,成为国家发展议程、社会政策议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战略议题。不言而喻,没有以家庭为基础的儿童福利,没有系统、完善的家庭福利服务体系与整体综合的家庭福利制度,没有幸福美好和高质量的家庭生活,就没有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和谐。家庭和谐与家庭福利制度建设成为社会和谐与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社会前提和基础。世界历史经验证明,家庭福利制度是巩固、维护、支持、保护家庭结构功能的最好社会制度,家庭福利是儿童福利制度最重要的制度化前提,家庭福利是儿童福利最重要的社会化基础。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立法实践与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发展,基本实现了由引进介绍到中国特色社会立法模式战略转型,社会立法成为未来国家立法的战略重点。⑧更为重要的是,拟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福利法》是未来中国社会立法与社会福利立法议程的战略重点与优先领域,将成为传统立法模式转变,新型立法、社会立法模式的楷模,并将成为国家立法工作模式和法律制度创新的最佳突破口。中国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制度,尤其是社会立法实践与社会法体系建设黄金时代已经来临。

第五,应根据依法治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精神,以及中国社会结构转型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社会建设等迫切需要,改进立法模式,提高立法质量。首先,针对复杂多样的社会问题和利益格局,尤其是日益积聚的社会风险和不稳定因素,组织部门应尽快制定新型人事政策,打通以决策者、管理者为主的政界与学界之间的鸿沟,尽快改变以经验和长官意志为核心的传统决策模式,并采取以证据为本和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现代决策模式,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方向性错误和体制性失误,降低改革、发展的社会成本。其次,优化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常委的专业、知识、年龄构成,加强专家治国的广度和深度,以便在应对日益复杂多样的社会问题时,能够尊重普世性发展规律,最大程度地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再次,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各级人大出国考察时,团员构成中相同专业的专家学者应至少占1/3以上。通过专家学者与决策者间的互动,能够更好地制定法律和政策,从而能够从政策设计、项目执行的源头和人员构成上确保出国考察和相关国家战略决策质量和效果。最后,尊重世界各国儿童福利和家庭福利事业发展的普世规律,总结中国自己的经验和教训,尽快建立独立少年法庭和家事法院,为儿童少年和家庭事务提供及时有效和专业司法服务。如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首创的少年法庭为中国特色少年司法服务体系做出了卓越贡献。⑨

第六,民政部应尽快组建“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协会”,为全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建设搭建专业组织、专业交流、专业服务标准、专业质量管理和专业监管的平台。目前,中国有关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的各类机构处于高度分散、支离破碎、各自为战和相互封闭的状态,缺乏全国性、权威性、专业性和行业性组织,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发展缓慢,各式各样和名目繁多儿童福利机构鱼龙混杂,公办与民办儿童福利机构地位待遇差别极大,儿童福利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不高,缺乏国家级和行业性服务标准与超前的理论政策指导,故而迫切需要组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区、跨学科、跨专业的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协会,为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和专业化发展提供专业组织性保障。简言之,“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协会”是国家提供专业化服务与专业化监管的最佳途径。

第七,大力加强有关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的基础理论研究、社会政策研究和比较研究,充分吸收、尊重世界各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和普世性发展规律,少走弯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建设成有中国特色的儿童福利、家庭福利制度和福利服务体系。总体来说,建国60多年来,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建设模式基本上是“工作经验型”,严重缺乏基础理论研究、宏观战略规划研究、儿童福利政策研究和比较社会福利政策研究,如儿童救助、儿童保险、儿童保障、儿童发展、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等核心概念混淆不清。⑩不言而喻,基础理论和核心概念问题不解决,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建设无基础和方向。我们将加强儿童福利基础理论与政策研究放在如此重要战略地位,主要理由有以下五点。首先,任何事物发展都有规律,基础理论政策研究基本任务就是发现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律。其次,国家行动计划和行动议程的首要条件是科学民主决策,科学民主决策前提是基础研究。再次,国家行动计划和行动议程的质量至关重要,决策质量和政策质量源于扎实科学研究。又次,基础理论与政策研究是学术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政府吸收社会智慧的最佳途径。最后,中国社会和儿童福利发展的最大历史经验教训是权力垄断和决策失误,社会成本高昂。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各界应大力加强有关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建设所需的各类研究,尽快建立若干个有关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建设的国家级思想库和各级、各类研究机构。例如,目前中国有关儿童福利基础理论与政策研究的机构数量凤毛麟角,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尤其匮乏,儿童福利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现状与中国儿童福利时代来临和儿童福利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故而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国家级、综合性、系统性、权威性和思想库性质的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研究机构,在国家层面从事战略规划研究和重大政策研究项目,打造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信息中心,为国家级宏观决策与儿童福利提供智力支持。(11)

第八,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宏大社会工作队伍”的战略规划,大力加强社会福利教育培训和研究,努力培养大批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为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建设,尤其是为构建专业化与个性化社会服务体系奠定专业社工人才基础。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工队伍建设成为国策。2010年6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规定将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6大人才队伍,列为国家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战略重点。(12)2011年10月,中组部、民政部、卫生部、教育部等18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2012年4月,中组部、民政部、卫生部、教育部、文化部等19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清晰描绘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发展蓝图与规划远景。如何培养大批专业社会工作者,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战略议题。

第九,大力开展全国性、专业性和试验性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示范项目,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和家庭福利体系,将社会意识提升、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战略规划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国家儿童福利政策研究、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工作教育改革发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中国福利制度创新等多种任务整合起来,并通过示范项目将全国各地智慧、经验汇聚起来,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在最短的时间里,建立中国特色的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框架与体系。目前,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事业刚刚起步,百废待兴,千头万绪。如何通过全国性、专业性、试验性和多样性项目,建立健全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刻不容缓。全国性、试验性和多样性项目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实现中国特色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的“政策工具和基本手段”,最终目标是将项目的成功经验与基本做法转变为国家政策标准。这意味着我们应通过全国性、试验性和多样性的项目形式,将福利基础理论研究、现实状况调查、儿童需要评估、政策建议、应对策略和制度化创新结合起来,将儿童、家庭福利体系建设与儿童、家庭福利工作者培养结合起来,将儿童、家庭福利服务模式与服务标准建设结合起来,将意识提升、社会动员、组织建设、为儿童增权赋能与专业优质儿童福利服务提供结合起来,将儿童权利倡导、儿童优先原则和国家政治意愿、责任承担、政府职能的转变结合起来。(13)

第十,高瞻远瞩、统筹规划,大力推广和广泛开展全国性、全民性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运动,创造性建立中国特色儿童福利政策框架与服务体系,确保所有儿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众所周知,欧美的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始于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20世纪是“儿童世纪”,(14)2010年是中国总体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和家庭福利元年,标志中国儿童福利与社会福利时代来临。如何确保亿万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战略议题。更为重要的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人生活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如何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讲究生活品位和审美情趣,构建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广泛开展以发展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为主的生活质量运动的宏观社会环境、主客观条件已经成熟。科学发展、发展质量、社会质量和社会福利理念为全国儿童与家庭福利运动奠定了思想基础。概言之,全国性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运动的主要目标、范围内容有四:一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意识提升与转变社会态度,形成发展儿童福利的“社会性共识”;二是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的宏观社会环境,建设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恢复儿童的童心、童趣;三是改善家庭生活状况,提高妇女和母亲福利,加强亲子关系服务,改善家庭成员的沟通;四是弘扬、培养现代儿童观,改变应试教育、灌输教育,杜绝各类补习班,让儿童回归儿童本性,改革传统的青少年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去政治化、去意识形态化”与传统政治化思维模式,以优化宏观社会生活环境,使亿万儿童回归童真、童趣和童年。(15)简言之,全国性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运动的实质是新型社会运动,精髓是生活质量运动。(16)

第十一,大力加强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专业合作,借鉴西方国家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教训和普世规律,通过比较研究和国际合作交流,最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确保所有儿童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众所周知,西方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教训,创造了诸多行之有效制度安排与政策模式,是世界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建设先行者。(17)更为重要的是,无论人们的出身、性别、年龄、民族、肤色、国籍、宗教信仰等有何不同,人类社会面临相似的社会问题,具有共同的社会需要,需要相似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制度安排。这是比较社会政策与儿童福利政策研究,尤其是加强儿童福利国际交流合作人性基础。(18)最为重要的是,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09年由美国起源的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人们已越来越强烈地感觉到“地球村”时代的来临,人类社会相互依赖和相互信任、相互影响达到空前的程度。在世界和平与发展任务依然艰巨的背景下,如何加强儿童福利国际交流合作,不再是传统的国际交流合作,而是全球社会政策、全球公民权利、全球性社会福利事业。(19)美国的未来既取决于美国儿童,又取决于中国儿童。同理,中国的未来既取决于中国儿童,又取决于美国儿童。因此,加强儿童福利国际交流合作是一项超越国家利益的全球战略。简言之,中国特色儿童福利制度是中国与世界互动的产物,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结合的产物。

第十二,大力营造儿童友好和家庭友好社会环境,建立健全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建设的社会基础结构设施体系,为中国特色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发展奠定社会基础。“社会基础结构设施体系”(Social Infrastructures)是笔者首创的概念,主要是指那些服务社会目标、社会公平、社会福祉的社会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活动,主要包括法治建设、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教育、福利服务、住房服务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它们是社会生活的基础。(20)从语意学的角度看,基础设施或基础结构(infrastructure)是社会或国家的基础部分。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基础结构主要是指经济基础设施,经济基础设施就等于基础设施。经济基础设施一是包括公共设施,如电力、电信、自来水、卫生设施与排污,固体废弃物处理等;二是包括公共工程,如公路、大坝和灌溉、排水工程;三是包括其他交通部门,如铁路、城市交通、港口、水路和机场。经济基础设施是社会基础设施体系的基础部分,但不是主体。(21)社会基础设施体系主要由社会基础设施与经济基础设施两大部分组成,社会基础设施主要服务社会市场、社会政策与社会目标。经济基础设施主要服务经济市场、经济政策与经济目标。社会基础设施与经济基础设施相互依存、互为前提,从而为经济发展与社会福利奠定了社会基础。

社会基础设施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发展,反映了社会结构变迁与生活质量改善程度。第一波社会基础设施主要是公共卫生和社会治安设施,例如供水、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等。第二波社会基础设施主要是贫困救助和慈善机构服务,例如庇护所、济贫院和慈善医院等。第三波社会基础设施主要是针对劳动市场就业者的社会保险服务,例如工伤、养老和医疗等。第四波社会基础设施主要是基础教育、职业技术和社会教育服务,例如儿童基础义务教育等。第五波社会基础设施是个人卫生、妇幼保健、家庭福利和城市规划、公共房屋建设等服务。第六波社会基础设施主要是社会环境与社会结构取向的社会福利服务,如可控的社会问题,社会机会和需要满足的最大化,社会基础设施体系已超出社会政策与社会服务的范畴。(22)除此之外,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社会基础结构设施体系还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全国孕妇、新生儿、婴幼儿、儿童、少年的各种统计资料,全国普查数据和信息系统;二是全国婚姻、家庭信息系统,包括全国家庭收入、资产和居住状况等家庭生活信息系统;三是全国儿童津贴、家庭津贴、生活补助、生活开支、养育成本、妇幼保健费用和信息系统;四是全国为儿童福利、家庭福利服务的各种产业,如电影图书音像动漫信息的社会统计系统。简言之,没有社会服务和社会基础结构设施体系,单独的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将难以发展。

三、国家形象、“中国梦”与中国的全球战略议程

中国特色儿童福利、家庭福利与总体社会福利制度框架建设已不是单纯的社会政策议题,而是国家发展和国家政策议程中最大的政治问题,其直接关系到中国国家形象的塑造,关系到中国公共外交和全球健康福祉外交战略,关系到能否实现中国梦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观战略目标,关系到中国的全球战略规划和世界和平发展的宏伟大业。长期以来,国家形象议题通常局限于国际政治领域,其主要衡量标准也具有政治经济取向。但是,韩国和其他国家的实践证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增进总体社会福利,加强社会团结,促进社会整合和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重塑国家形象的最佳制度化途径。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政府来说,尤其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存在巨大差别的情况下,如何发展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制度更具重大的现实意义。最重要的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的“中国梦”给国家形象和儿童福利制度赋予了新内涵。笔者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涵义和标志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界定,其中最重要的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个新型现代化和综合国力显著提高,全体公民、家庭生活质量和健康福祉显著提高,实质是社会现代化和社会福利现代化,是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的“小康社会和福利社会”。(23)不言而喻,如果没有健全儿童福利、家庭福利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就难以培养合格接班人,就难以培养高素质的公民,就难以营造安定团结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就难以实现中国梦。因此,重塑中国的国家形象,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与重新定位中国的全球战略,“不约而同”地共同聚焦于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建设,聚焦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2010年既是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社会立法元年,又是中国儿童和家庭福利元年;既是生态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又是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大历史转折点。新型中国社会生活与社会体系轮廓已清晰可见,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框架建设已经成为主题。综观中国近现代百多年的历史变迁,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基本实现以民族独立、民族解放和建立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为主体的“第一波政治革命”。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基本实现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主体的“第一波经济革命”。不言而喻,未来30年,到21世纪中叶,中国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的共同主题和战略重点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核心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质就是“第一波社会革命”,精髓就是政府转变职能,国家承担社会福利责任,大力发展和健全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关键就是国家和政府应顺应社情民意,确定国家行动议程,务实地推进社会福利制度建设,通过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为核心的社会革命和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和深化第二波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最终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战略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简言之,政治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重塑中国国家形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重新定位中国的全球战略,均以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为前提,其中儿童福利和家庭福利又是重中之重。(24)

注释:

①袁振喜、潘跃:《兰考事件将催生儿童福利法规》,载《人民日报》2013年1月10日。

②Fredericksen,H.& Mulligan,R.A.(1972),The Child and His Welfare.San Francisco:W.H.Freeman and Company.

③《澳学者调查中国独生子女性格 称互信程度低且悲观》,载《环球时报》2013年1月12日。

④王海英:《20世纪中国儿童观研究的反思》,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⑤刘继同:《中国儿童福利时代的战略构想》,载《学海》2012年第2期。

⑥刘继同:《和谐社会处境下和谐家庭建设与中国特色家庭福利政策框架》,载《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0)》,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版。

⑧刘继同:《中国特色“社会政策框架”与“社会立法”时代的来临》,载《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第2期。

⑨周道鸾:《中国少年法庭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苏、沪少年法庭制度调查报告》,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年第6期。

⑩刘继同:《中国特色儿童福利概念框架与儿童福利制度框架建构》,载《人文杂志》2012年第5期。

(11)刘继同:《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儿童福利研究历史回顾与研究模式战略转型》,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年第1期。

(12)《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载《人民日报》2010年6月7日。

(13)张向葵、蔡迎春:《走向行动定向的儿童研究:国内外儿童福利政策研究及启示》,载《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14)俞金尧:《西方儿童史研究四十年》,载《中国学术》2004年第2期。

(15)[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童年的消逝》,章艳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

(16)[英]贾森·安奈兹:《解析社会福利运动》,王星译,格致出版社2011年版,第58页。

(17)周震欧主编:《儿童福利》,台湾巨流图书公司1993年版,第127页。

(18)[英]诺尔曼·金斯伯格:《福利分化:比较社会政策批判导论》,姚俊、张丽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4页。

(19)Deacon,B.(1997),Global Social Polic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 the Future of Welfare.London:Sage.

(20)刘继同:《社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21)世界银行:《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87页。

(22)Midgley,J.,Tracy,M.B & Livermore,M(eds.)(2000),The Handbook of Social Policy.Thousand Oak:Sage.

(2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24)刘继同:《现代社会福祉概念与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框架建设》,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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