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建设”讨论会纪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讨论会论文,纪要论文,道德建设论文,伦理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5年9月14日,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研究》课题组、 《市场经济和文化建设》课题组、《哲学研究》编辑部和《哲学动态》编辑部联合召开了“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建设”讨论会,现将讨论中的内容概述如下:
一、关于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建设研究的突破口问题
在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建设的讨论中,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已展开了争论,比如说,在对于目前道德建设现状的判断上有所谓“滑坡论”和“爬坡论”之争,在市场经济与道德进步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外灌说”和“内引说”之争,等等。这些问题的争论无疑蕴酿着理论的突破。但是,应该如何寻找理论的突破口?与会者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首先应该就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明确基本理论概念,这样才能在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讨论。陈瑛指出,道德和善、道德的自律和他律、主体和客体等等概念,都进行过长期的研究,形成过普遍认可的结论。应该在这些确定的概念内涵的前提下讨论问题。他还认为,应该对一些重要的理论学科进行研究,比如说,应该展开经济伦理学的研究。经济伦理学涉及到伦理学和经济学两个学科,因此需要学习经济学。此外,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必须站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上,这样才易于说清一些问题。比如,道德与功利的问题,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有关利益和道德关系的问题讲了十几处,已经形成了很系统完整的理论。从这一基本原则出发来看,说道德是非功利性的显然是错误的。
刘奔也认为,应该明确一些基本理论前提。有些我们长期以来认为是正确的观点实际上是教条主义。如果不加批判地使用,就不能使讨论有所前进。比如说,关于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集体主义是不是无产阶级的道德?日本当代哲学家岩崎允胤的观点值得重视,他认为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观点都是片面的,日本占统治地位的伦理观念叫“集团主义”,最大的集团是国家、民族,二战时期法西斯主义的伦理基础就是这种集团主义,提倡“奉公”,“为国捐躯”等等,这是用集团吞没个人。而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的“真实的共同体”是“每一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的发展的前提”,是以尊重个性为前提的。刘奔还认为,在讨论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关系时应首先弄清经济和道德这一对更基本的理论概念的关系。这里涉及到不仅是反映和被反映、决定与被决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道德与经济基础的具体关系是什么?道德对经济的特殊的反映形式是什么?只有弄清了这些更为根本性的理论关系,才能在有关问题的讨论中避免走向“道德决定论”(“外灌说”)和“经济决定论”(“内引说”)。
第二种意见主张,应该针对我们所研究的题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才能使讨论有所突破。刘吉认为,我们应加强对于市场经济与道德关系这个题目本身的研究。基本的理论问题有的有结论,但有的也许还要争100年,不要把主要精力花在道德的产生, 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等等问题上,要集中力量解决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问题。比如说,能不能把所有道德堕落、道德沦丧的原因都归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市场应该加以区别,市场经济又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在这个区别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看到,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产生了一系列道德观念,比如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讲要同私有制的观念决裂。马克思并没讲要同市场经济的观念决裂。
二、怎样认识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
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伦理道德建设这个问题,当然要以对于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的认识为基础。这个问题正是当前争论最为激烈的热点所在。已有人将这方面的有关争论归纳为“外灌说”和“内引说”两种对立的观点,而“划界说”则看来是将上述的两种看法推向了极端,试图从理论上将市场经济与道德生活划归不同的领域,与会者在这个问题上提出了三种观点:
1、辩证关系论 张晓明认为,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道德的影响是双重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是辩证的。从根本上来说,道德主体的形成当然要基于利益主体的形成,它们之间具有统一性。但是,这种统一性是否定性的和辩证的过程。首先,利益主体的形成是一个否定性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利益主体先是把交换价值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从占有直接有用物品转向占有一般交换手段,这是否定自身的自然联系。然后,利益主体又从占有一般交换手段转向生产一般交换手段,即所谓占有一般交换价值的“剩余物”,由于这种剩余价值物的生产和占有来源于剩余劳动的剥夺,是建立在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利益关系基础上的,利益主体就又否定了自己的社会联系。其次,与利益主体否定性形成过程并行的是道德主体对利益主体的否定性形成过程,这在个人身上表现为经济生活与伦理生活的二重存在,在社会生活中则表现为普遍的道德批判。现代人正是在这种道德的批判中寻求道德的进步和伦理关系的完善。
2、有限相容论 苏晓离认为,主张市场经济与道德“互斥”,因而必须“划界”的观点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成分(比如说,从功利性和非功利性,自律性和他律性、手段和目的等方面对市场行为和道德行为做了区分),但也存在不少可质疑之处。比如说,就超功利道德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而言,市场经济中的人并非只追求最大利益,也有人只追求适度利益;并非只追求功利,也有追求功利与非功利性兼有;并非完全出于他律,也会由于规则的约束而具有自律性。而就道德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而言,由于道德不限于非功利道德,还存在公正道德,公正道德对市场经济中个人的正当功利是肯定的,因此这种道德显然与市场经济不是相斥而是相容的。
3、中介区域论 李鹏程认为, 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不能陷于抽象的论证,而应该看到它们之间有着复杂多重的因果关系,存在着“中介区域”,比如说,存在着体制和制度的因素、文化的因素、教育的因素、生活方式的因素等。应该加强这些中介区域的研究。
信春鹰认为,应加强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研究,这样才能使讨论是现实性的。因为从道德的角度来看,一个社会要先产生政治道德,然后才形成公众道德,然后才形成公众道德,社会是先把规范性的东西融汇在法律之中,然后再变成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相对道德而言,市场经济不是理想形态,因此要限制其“恶”的方面,历史上有很多法律都是限制市场经济的“恶”的,因此要研究法律对限制市场经济道德上的“恶”的作用。总之,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是综合社会工程,二者间有制度的中介,应配套实施,使我们的制度和法律能防止公众不道德,这样才能使市场经济有良性的发展。
三、怎样加强道德建设?
当前,加强道德建设已经具有极大的紧迫性,我们应该进一步探讨如何解决当前道德建设工作中的几大矛盾。
主体性道德和道德多元化的矛盾 邵道生指出,我们过去忽视道德的多元化、强调道德的纯粹性,现在又有否定主体道德的倾向,应该研究社会应否有多元价值,多元价值是否合理,以及什么是合理的多元价值等问题。刘奔提出:是否一种经济体制只能产生一种道德?我们应该承认利益在分化,利益集团在分化,价值观也在分化。但是,不能把多元化作为消解道德的一种借口。蔡俊生认为,所谓多元化道德不应是同一地位的多种道德,应该是指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工作中的不同道德。比如说商人有经商的道德,学者有科研道德,领导干部在支配权力时有如何支配的道德,等等。李鹏程也指出,我们的社会应该有价值共识,应该有主导性的价值观念。这样才有可能完善各种价值规范。
传统道德和现代道德的矛盾 王生平认为,中国传统非常注重经济与道德的关系,即所谓义和利的问题。由于传统社会是农业小生产的社会,崇尚平均主义,因此一直是重义轻利,用义来调解和平衡经济关系,让利围绕着义旋转。现在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建立新的义利观,既不能让义统治利,也不是以利主宰义。但是现在有人提倡“国学”复兴,搞新的尊孔读经,还有人提出所谓“儒商”的称号,这些提法是不科学的,甚至是有害的,这有可能导致再次把利用义捆绑起来。还有人走向另一个极端,“一切向钱看”,认为义与利无关,用利来取代或整合义,这也是不正确的。我们应该将来自儒家和新儒家的“道德人”和来自经济决定论的“经济人”统一起来,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建立一种新型的经济伦理学,把传统道德改造成适合现代要求的新道德观。
道德的高标准和低标准的矛盾 傅清元说,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企业是利益主体也是道德主体。一个企业是个经济实体,为自身的发展而谋求利益是正当的,(只要不超越一定的度),不应该受道德的谴责,但是可能不符合共产主义的道德。刘奔认为,应该区分道德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对先进分子应要求高水准的道德,共产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对广大群众则只要不违法就可以了,这是一种基本准则。张晓明认为,市场经济为道德进步准备好了条件,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不以道德的标准人为地约束人的行为。这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可以不去做“善”的事,正因此,做“善”事成了个人的一种道德选择,这为个人道德的完善准备好了自律的基础。可见,高标准和低标准是一种辩证的关系,正因为不要求高标准,最终才使高标准的道德价值成为不是虚假的而是真实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