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质产品、中间品贸易与最优研究和开发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最优论文,政策论文,异质论文,贸易论文,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在“战略性贸易政策”(strategic trade policy)理论的研究中,既有侧重进出口贸易政策的讨论,例如布兰德和斯潘塞(Brander and Spencer,1985)、伊顿和格罗斯曼(Eaton and Grossman,1986)等,也有研发阶段的产业政策分析,例如斯潘塞和布兰德(1983)、巴格瓦和斯泰戈(Bagwell and Staiger,1994)、莱西和尼亚里(Leahy and Neary,2001)等。不过,就进出口产品的贸易政策研究来看,其结论往往缺乏稳健性(robust)。布兰德和斯潘塞(1985)在研究两国企业进行产量竞争时,发现本国政府最优的贸易政策是出口补贴。而伊顿和格罗斯曼(1986)从价格竞争的视角进行研究时,却发现本国政府的最优贸易政策应是对本国出口商品征收关税。尼亚里(Neary,1994)等人的研究也进一步表明本国政府的出口政策受企业竞争方式的影响。然而,现实中我们很难判定企业究竟是进行价格竞争还是产量竞争,因而在实际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很难确定各国的最优贸易政策。同时,世界贸易组织(WTO)禁止出口补贴,却并不限制对企业的研发补贴。因此,理论研究的视角逐步转移到研发阶段的政策分析。与不稳健的进出口政策相比,其研究结论却要稳健得多。斯潘塞和布兰德(1983)通过建立第三国市场模型,从产量竞争的角度考察成本降低型的研发政策时发现对本国企业的研发补贴是本国政府的最优策略。此后,巴格瓦和斯泰戈(1994)、麦琪(Maggi,1996)与莱西和尼亚里(2001)分别从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企业生产能力约束(capacity constraint)和企业研发投资类型等角度进一步拓展斯潘塞和布兰德(1983)的模型,其研究结果表明本国政府的最优研发政策与企业间的市场竞争类型无关,补贴本国企业研发仍是本国政府的最优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研究均未考虑中间产品的情形,均隐含假定本国企业自身生产出口最终产品所需的中间产品。然而,当代经济全球化在国际分工层面上展现出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特征,即很多中间产品外包,并且这种外包所引致的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Hummels,et al.2001)。例如在液晶电视机市场,全球电视机生产商都依赖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制造的液晶面板,三大液晶电视面板厂商三星、LG与台湾友达2008年的市场份额之和就高达63%。①就我国而言,在很多高端产品上,我们通过购买竞争对手的关键零部件,在此基础上进行研发,生产出最终产品供应国际市场。②
本文通过引入中间产品因素,考察非一体化的本国企业向一体化的外国企业购买中间产品,并在第三国市场与外国企业进行最终产品竞争时本国政府的最优研发政策。由于外国企业向本国企业出售中间产品,因此在最终产品市场竞争中,外国企业既会考虑到销售最终产品的利润,又会顾及到销售中间产品所获的收益。如果最终产品市场上竞争过于激烈,虽然外国企业会由于成本优势而获得更多利润,但是由于本国企业产量降低,引致对中间产品需求减少,将降低外国企业在中间产品市场上所获得的利润。本国政府通过研发补贴或研发征税来促进或抑制本国企业的研发活动,进而影响最终产品市场上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竞争程度,从而实现本国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由于产品差异是影响企业竞争程度的又一重要因素。因此,在古诺竞争(产量竞争)条件下,若产品的差异程度较大,最终产品市场的竞争相对较弱,本国政府通过对研发征税,迫使外国企业让渡部分中间产品利润,从而使得本国社会福利达到最优。若产品差异程度较小,最终产品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本国政府通过补贴研发使得外国企业让渡部分最终产品的利润,从而使得本国社会福利总体上升。而在伯川德竞争(价格竞争)条件下,只有在产品差异度较大时,外国企业才不会垄断最终产品市场,由于此时竞争程度相对较弱,因而本国政府的最优政策应是征税。
本文的研究与两类文献相关。第一类文献通过引入中间产品,考虑最终产品存在水平差异时的贸易政策。本霍芬(Bernhofen,1997)考察了存在中间产品市场的古诺竞争,政府对最终产品市场的最优贸易政策是征税还是补贴,取决于中间产品提供商对中间产品统一定价还是歧视性定价。而斯潘塞和琼斯(Spencer and Jones,1992)则考虑外国企业同时生产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并把中间产品卖给本国企业的情况,分析了企业的策略和政府的最优贸易政策。石川和斯潘塞(Ishikawa and Spencer,1999)则更系统地分析了中间产品市场进口怎样影响最终产品出口补贴的效果。战略性贸易政策通过水平效应(本国厂商和外国竞争对手之间)和垂直效应(上游中间产品厂商和下游最终产品厂商之间)共同作用以实现本国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不过,以上研究均只是考虑生产阶段的贸易政策,而非研发阶段的产业政策。
第二类文献则主要分析两国企业均是非一体化时政府的研发政策。黄兆基、刘瑶(2008)通过借鉴本霍芬(1997)的模型,考察本国、外国企业均进口中间品并将所有产品出口到第三国时本国政府的研发政策。其研究表明,本国最优的产业政策应综合考虑水平利润转移和垂直利润转移的影响,本国政府是对研发投资补贴还是征税取决于投资的相对回报、技术外溢程度和最终产品的差异性。而本文类似斯潘塞和琼斯(1992)所考虑的情形:外国企业既生产中间品和最终产品,并向本国企业销售中间品的情形。因为仅有本国企业进行研发,因而对外国企业而言,并不存在研发补贴的“垂直效应”。另外本文考虑的是垂直一体化企业和非垂直一体化企业之间的竞争,而黄兆基、刘瑶(2008)考察的是两个非垂直一体化企业之间的竞争。因而,本文和黄兆基、刘瑶(2008)存在实质的差异。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阐述本文的基本框架,分别分析古诺竞争时最优研发政策和伯川德竞争时政府的最优研发策略,第三部分是文章的结论性评述。
二、基本模型
假设有两个国家:本国H和外国F,本国只有企业h,外国也只有企业f。一体化的外国企业f既生产中间产品又生产最终产品,而非一体化的本国企业h只能先从外国企业f进口单价为c的中间产品,然后生产最终产品。生产一单位最终产品需要一单位的中间投入品,为便于和简化分析,此处不考虑生产最终产品的其他成本因素,因此,此时c构成了本国企业的边际成本。为使生产的边际成本降到c-k,本国企业在购买的中间产品基础上进行研发,其研发成本为。③本国政府为了促进本国社会福利最大化,特对研发进行补贴,其单位补贴额为r(若r为负则表示征税)。为了简化分析和便于与斯潘塞和布兰德(1983)的结果进行比较,假设两国均不存在国内消费,全部最终产品将出口到另一个国家,在最终产品市场上只有企业h与企业f进行寡头竞争。两种产品的市场反需求函数为:
这个问题的博弈时序如下:在第一阶段,本国政府根据国内福利最大化目标设置研发补贴(征税)水平r;第二阶段,外国企业确定中间品价格c;第三阶段,本国企业确定研发投入,在最终产品市场上与外国企业进行古诺竞争或者是伯川德竞争。按照处理这一类问题的常规做法,本文采用倒推法(backward induction)来求解该问题的均衡解。
(一)古诺竞争条件下的最优产业政策
如果两个企业进行产量竞争,由(1)式可知,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反需求函数分别是:
由(6)式可知,本国政府对本国企业的研发补贴会对均衡时两国企业产品的产量、价格产生影响。具体而言,本国政府的研发补贴在提高本国企业产量的同时降低外国企业的产量。这是因为本国政府对本国企业的研发补贴会促进本国企业的研发,进而降低本国企业的成本,从而增加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提高本国企业的产量,降低外国企业的产量。由于本国企业研发导致本国企业产量的增加幅度远远大于外国企业产量的减少幅度,产品的供给增加,因而无论是本国企业产品的价格还是外国企业产品的价格均得以降低。
中间品的价格对两国企业最终产品的均衡产量和价格的影响比较直观。中间品的价格越高,意味着本国企业的成本越高,因而其最终产品价格必将较高,产量较低,外国企业最终产品的产量较高。不过,由于中间品价格的提高将导致本国企业产量的下降幅度远超过外国企业产量的增加幅度,产品的供给下降,因而外国企业产品的均衡价格也会上升。
2.外国企业中间品定价阶段
此时,由(5)式和(6)式可知,外国企业的利润函数为:
中间品价格从两个方面影响外国企业的利润。首先是影响外国企业在最终产品市场的利润,外国企业提高销售给本国企业的中间品价格,会导致外国企业最终产品的价格和产量均上升,从而使得其从最终产品上所获利润增加。其次是影响外国企业销售中间产品所获利润,由于中间产品的价格增加,将导致本国企业产量大幅下降,对中间品的需求大幅下降,使得外国企业销售中间品所获得的利润下降。因此,中间品价格对外国企业总体利润的影响,取决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净效应。
进一步由(7)式求得外国企业向本国企业出售中间品的价格为:⑤
由(8)式易知本国政府的研发补贴会提高外国企业销售中间品的价格。这是因为,本国政府的研发补贴通过促进本国企业的研发,降低本国企业的成本,从而提高本国企业的产量,进一步增加了中间产品的需求量。另一方面,外国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中间品的价格,降低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在最终产品市场上的竞争程度,从而提高自身的总体利润。
3.政府制定最优研发政策阶段
本国的社会福利为本国企业利润减去本国政府对企业的补贴(或加上政府对企业的征税)。因此,本国的社会福利为:
政府的研发政策和产品差异度的关系如图1所示。最终产品的差异程度影响两国企业最终产品的市场竞争程度。
当最终产品差异程度相对较小,即时,最终产品市场竞争相对激烈,外国企业会利用中间产品的垄断地位,提高中间产品的价格,以削弱本国企业在最终产品市场的竞争力。本国政府通过对本国企业的研发补贴,降低本国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抵消外国企业提高中间品价格而造成的竞争劣势。虽然本国政府的研发补贴会进一步促使外国企业提高中间品的价格,但是这种中间品价格的上涨幅度会受到外国企业综合考虑最终产品市场和中间产品市场所获利润总和最大化的约束。这样将导致本国政府通过研发补贴所引致的本国企业产量大幅增加,利润大幅增加。本国政府对本国企业研发的补贴,促进了外国企业的部分利润向本国转移,增加了本国的整体社会福利。
图1 产量竞争条件下的γ-β关系图
而当产品差异程度相对较大,即时,最终产品市场竞争相对较弱。外国企业会降低中间品的价格,以实现其总体利润最大化。本国政府此时对本国企业的研发进行征税,可以抑制本国企业研发,降低本国企业对中间品的需求,进一步压低中间品的价格。同时,在最终产品市场上由于竞争较弱,其需求下降幅度较小,进而本国企业的收入降幅较小,由于对研发征税引致的中间品价格也将下降,最终导致本国企业利润下降幅度较小,而综合考虑本国政府由研发征税获得的收入后,本国社会的总体福利反而会增加。因此,此时本国政府对本国企业的研发征税,将实现本国整体社会福利最大化。
而当产品差异程度恰好为时,本国政府对本国企业的研发补贴或征税,虽然可以增加或减少本国企业的利润,但是此时本国企业增加或减少的利润正好和政府就研发而产生的补贴支出或税收收入相等,本国社会的总体福利并不会发生变化。因而,此时政府最佳的研发策略应是不干预本国企业的研发。
(二)伯川德竞争条件下的最优产业政策
在伯川德竞争条件下,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最终产品市场上竞争更加剧烈。为避免外国企业通过停止向本国企业供应中间产品以垄断最终产品市场,本文限定两国企业产品的差异程度β∈[0,0.71)。⑦
1.企业竞争阶段
如果两个企业进行价格竞争,由(1)式得到两个企业的市场需求函数为:
在第三国市场上两国企业的目标函数分别为:
研发补贴的增加将激励企业h增加研发投入,从而降低企业h的边际成本,降低企业h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格,由于在价格竞争条件下,企业之间的价格具有互补性(complementary),因而企业f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价格也将会下降。同样,随着中间产品的价格提高,企业h的边际成本上升,因而企业h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价格将会上升,进一步带动企业f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价格上升。另外,由于最终产品价格的上升会削弱企业h进行研发投入的动力,因此,中间产品价格的上升将会降低企业h的研发投入量。
2.外国企业中间品定价阶段
综合(14)式和(15)式可知,企业f出售中间产品的目标函数为:
(19)式的不等式由外国企业中间品定价的二阶条件和本国政府确定最优研发政策的二阶条件得到。于是,就有下述命题二。
命题二:在伯川德竞争条件下,本国政府研发的最优策略是对本国企业的研发进行征税。
伊顿和格罗斯曼(1986)在分析两国企业进行价格竞争时,认为政府最优的出口政策不应是补贴,而应为征税。此时本文与伊顿和格罗斯曼的结论类似,虽然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会非常激烈,不过在产品差异相对较大的前提下,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在最终产品市场的竞争会相对较弱。由于两国企业最终产品的价格是互补关系,若本国政府对本国企业的研发进行补贴,那么势必降低本国产品的价格,从而爆发价格战,造成双方利润下降。相反,若本国政府对本国企业的研发进行征税,将会削弱本国企业进行研发降低成本的动机,从而将最终产品价格维持在较高水平,避免价格战,虽然企业f会由于H国政府对研发征税引致中间产品的需求下降,进而降低出售中间产品所获得的收益,不过这种收益的下降将会由最终产品价格上升所引致的最终产品的收益增加而得到弥补。因此H国政府对研发征税,一方面会提高企业f的总利润,另一方面也将使得本国社会福利得到提高。
三、结论性评述
在考虑非垂直一体化因素后,政府的研发政策可能会由于竞争企业生产产品的差异程度不同而发生变化。这与以往的研究(Spencer and Brander,1983; Leahy and Neary,2001)结论产生了较大的差异。
当今我国诸多行业均存在外购国外竞争对手中间产品,并与之在国际市场竞争的情形。例如联想集团向韩国三星公司外购显示器,而这两个公司又均销售各自品牌的电脑,并在国际市场上相互竞争。经常有媒体报道,中国的企业在关键产品上需要外购,虽然国家投入大量研发配套资金,努力帮助企业获取国际市场竞争优势,但大部分利润却被外国厂商攫取。本文的研究表明:当企业进行古诺竞争时,若产品差异程度较大(小),本国政府的最优研发政策为征税(补贴),而当企业进行伯川德竞争时,本国政府的最优研发策略则是征税。因此,一味地研发补贴可能并不是最优的政策选择。当我们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产业政策时,除了考虑与国外竞争产业产品的差异程度外,还需要注意产业的一体化状况,只有这样才能制定最有利于我国的产业政策。
注释:
①全景网:http://www.p5w.net/news/cjxw/200902/t2187882.htm。
②例如吉利汽车公司在创业之初使用丰田汽车公司的发动机,此后公司研发出CVVT发动机用来装备吉利汽车,并与丰田汽车公司在国际市场展开广泛竞争。见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60809/00548464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