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帝世纪”成因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成因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31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593(2007)04-0061-06
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皇帝”不胜枚举,但女性皇帝只占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在中国这样历史悠久的国家,也只出了武则天一位女性皇帝。然而与中国相邻的日本,在一千多年历史中日本皇室从推古女皇到後樱町女皇共出了十代八位女天皇①,而且多集中在七、八世纪,该时期是日本女性在政治领域表现最为杰出的时代[1]。“女帝频出”在世界历史上是罕见的。究其原因,日本学者普遍认为“女帝频出”与皇位交替有关。当皇权交接出现危机时,为规避流血暴力,保证政权和平交接,就先由皇后或皇太后执政。待确定皇太子,俟其成人再退位,让太子继位,故女天皇只是“过渡天皇”,扮演的是“看守皇位”的角色[2]55。这种解释是有道理的。如推古女皇,她本想让其长子继位,但按照当时的长幼之序原则应由侄子圣德太子继位,相持不下遂产生了日本第一代女皇——推古天皇。元明女皇也是为了保住其孙子(圣武天皇)的皇位,就立自己女儿为天皇,来共同为其孙“看守”皇位。但是诸如女性为何能继位,为何继位后就能守住皇位,而且都集中在七、八两个世纪呢?这些问题如按上述学者的解释着实勉强。笔者认为“母性崇拜”情结以及历史传统、继承制度、婚姻制度等因素对“女帝世纪”的产生有着深刻影响。
一、继承制度的结构性冲突与政治权利制衡
1.皇位继承制度尚不成熟
古代日本皇室实行“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并且有“先兄弟后子孙”的继承惯例,与“父—子—孙”的直系继承制相对而言是不成熟和落后的。当皇帝驾崩或退位时,由于“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常使皇位继承者资格因嫡庶长幼的顺位等诸问题发生争位的冲突。为了避免和缓和这种冲突,在继承制度尚不成熟的前提下就为女帝出现提供了历史机会。
公元4世纪到5世纪初,日本处在大和国最繁盛的时期,出现了中国史书上所谓的“倭五王时代”。按照《日本书纪》的记载此五王分别为:第一代赞、第二代珍、第三代济、第四代兴、第五代武。据日本学者考证:赞即仁德天皇,珍即反正天皇,济即允恭天皇,兴即安康天皇,武即武略天皇。他们之间的关系依据《日本书纪》和《宋书》的记载可以确定为:赞、珍、济为兄弟继;济与兴为父子继;兴与武为兄弟继。倭五王的继承关系清楚表明“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是当时居于主导地位的继承制度。就社会发展阶段来说,兄弟继承是属于母权制社会的继承制度。正是由于日本在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母权制残余的大量存在,加上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决定了“兄终弟及”继承制度的长期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巩固王权的需要,代表直系的父子继承制度逐步得到发展,并最终取而代之。需要指出的是,父子的直系继承在此前的皇室历史中是存在的,但其作为一种制度的存在却是非常态而缺乏稳定性的,而兄弟继承制度一直是主要采用的继承制度。
那么“女帝世纪”的出现在皇室继承上具有何种意义呢?女帝即位,最初的动机就是要保证皇权不致落到别的分支,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女天皇具有看守皇位的作用。例如,舒明天皇继承庶祖母推古,就是恢复了祖父敏达的皇统。元正天皇继承母亲元明,同母亲一起共保圣武天皇的皇位而不致旁落。皇极天皇将皇位传给嫡子天智天皇,这些都体现了一种直系继承的原则。故可以说,女帝即位是直系继承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3]。“女帝世纪”所处的历史阶段正是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过渡阶段。它即代表了作为肇始于母系社会的兄弟继承制度的衰亡,也开启了父子继承制度时代的来临,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皇室继承制度史上重要的和不可缺失的一环。从这个意义上讲,“女帝世纪”的出现就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2.豪族实力派争权的结果
自大和时代起,豪族们凭借“民部广大,充盈于国”②的强大实力来左右皇室。虽然他们不能取皇室而代之,但在皇位的继承上却拥有很大的发言权,皇室在继承问题上处处受到豪族的掣肘。
一方面豪族通过与皇室的联姻,来分享权力,维护自我的利益,联姻也就成了平衡二者权力的工具。“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绝不是个人的意愿。”[4]6世纪之前,历代天皇的母亲绝大多数是豪族出身。例如,履中、反正、允恭三位天皇的母亲就是大豪族葛城袭津彦的女儿,显宗、仁贤天皇之母亦出身葛城氏;在苏我氏左右朝政的时期,皇室也是频频娶苏我氏女为妃。从钦明到孝德六代男天皇中,只有敏达天皇一人未娶苏我氏之女。特别是作为日本女天皇之始的推古女皇竟是苏我氏的外孙女。正如推古所言“今朕则自苏我出”③。众多的豪族之女进入皇室,就为豪族干政和将来左右甚至是决定皇室的继承准备了力量。
另一方面,豪族通过武力“逼宫”、扶植皇室继承人参与宫廷政变,甚至是刺杀皇室继承人来直接干涉皇室的继承。587年,用明天皇死后,苏我马子和物部守屋围绕着皇位继承问题展开了殊死搏斗。此时,物部氏欲立穴穗部皇子为天皇,为了抑制物部氏的势力,马子硬是将原本无望继承皇位的泊濑部皇子(钦明天皇最小的儿子)推上皇位,是为崇峻天皇。由于崇峻天皇不满苏我氏专权,结果592年被马子暗杀。658年,苏我赤兄以天皇失政为由,鼓动有间皇子造反夺位。但苏我赤兄见事难成功,转而逮捕有间皇子,向中大兄邀功讨好,结果有间皇子被绞死。672年的“壬申之乱”也是大海人皇子在地方豪族的支持下与大友皇子展开的一场有关皇位继承的争斗。诸如此类,在日本古代史中不胜枚举。皇室内部围绕着皇位继承所发生的动乱或谋反事件的背后无不与豪族有直接的联系。其实,皇室间皇位之争的历史现象背后反映的实质是豪族间的权力之争。血的事实表明要想在皇位继承的权力争斗中胜出,没有豪族的支持,只能是自取灭亡。为了平衡皇室和豪族的势力,为维护豪族间的各自利益,其相互争斗的结果常常是以搬出女性作为天皇而达成相互妥协,避免两败俱伤。女性当权,弱化了皇权,从而为自己弄权留下充足的空间,同时也缓和了豪族间权力的争斗。这样既没有损害豪族的利益,而且一定程度上通过女性继位天皇这种形式使各豪族之间达成“微妙”的平衡。所以出于豪族间利益权衡,支持女性当权无疑是最优的选择。
二、“母性崇拜”情结的深刻影响
1.原始的“母性崇拜”情结根深蒂固
女性能够继位,并且连续出现多位女天皇,说明当时社会普遍认同和尊崇女性当权。而这种普遍性社会意识的形成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更多是源自日本原始社会“母性崇拜”的情结。
直到公元前3世纪,日本社会仍处在绳文时代的母系氏族社会阶段。当时世界上的几大文明古国都已进入封建时代,而日本却仍然是一个徘徊于文明圈之外的蒙昧、孤立的岛国。在日本原始氏族社会,女性拥有很高的地位,女性是人们得以生存的力量之源,倍受尊重[2]22。因而有“原始,女性是太阳”的说法。大量的考古资料和民俗也印证了这一点。《古事记》中的“五谷的起源”故事讲的就是女神死后其身体各部分化生为五谷的故事;从绳文时代的遗址中也出土了大量带有性器官的女性土偶。最早的女神雕像就是展现其生殖器的,后来这一形象演化为日本式的“观音”。在考古方面也发现了大量与“母性崇拜”相关的器物[5]。到了弥生时代,女性更是被视为丰产的象征。在农耕的祭祀仪式上,女性性器官被作为农业生产力的象征,而为人们所膜拜。日本民间至今仍保留着“女性生殖器崇拜”的传统。基于这种较普遍的社会意识和民族信仰,日本“母性崇拜”特别是“生殖器崇拜”较之别国更为普遍而持久,而这些无疑也强化了日本社会对母性的崇拜。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曾经历过母系氏族时期,并且都曾有过“母性崇拜”。但与日本相比,时间相对短暂,影响也不大。从公元前3世纪起,由于吸收了以中国文化为中心的大陆文化,日本才摆脱了蒙昧和落后,从时间上看,已经落后主流历史两千年以上。这么长时间停留在原始社会阶段,“母性崇拜”情结无疑会因时间的长久而得到强化,以至根深蒂固。可以说是日本历史的长期停滞才滋生和延续了“母性崇拜”的情结。当吸收先进文明之后,日本开始进入“弥生时代”,水稻栽培技术的引入促进了日本稻作农业发展的同时也更加深了“母性崇拜”的意识。因为水稻栽培在当时的日本也被看成是女性的专利,从播种、中耕到最后的收割、脱谷都是以女性为主体完成的[2]26,因此,日本即使在大陆文化影响下进入阶级社会,“母性崇拜”受到的冲击也不大,恩格斯所言的“母权制让位于父权制这种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6]在日本发生甚迟。所以,不难想象这样普遍而持久深刻的“母性崇拜”情结在女性登基问题上会起到多么巨大的推动作用。
绝大多数的国家和民族都曾经历过母系氏族阶段,都曾有过“母性崇拜”的体验,但为何不能像日本那样能够长久的保存下来,并且受到深刻持久的影响呢?笔者认为“母性崇拜”的情结能否长时期的“存活”并产生深远影响的决定因素就在于各自历史发展本身。大凡自身经历漫长的历史发展而完成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过渡的国家和民族,其“母性崇拜”的情结相对就会弱化。因为在其发展演进过程中,这种情结被自身的历史所逐渐“风化”。日本就不同,它是得益于中华文明的恩泽,通过跨越式的发展迅速缩短与文明国家的差距。但跨越式的发展也严重干扰了日本历史自身正常演进,缩短了“风化”“母性崇拜”意识所需的时间,使这一本来应由自身历史去慢慢“风化”的原始记忆得以保存下来,并且持久而深刻地影响后世。
2.宣扬“母性崇拜”的日本神话传说
在日本的神话传说中,有许多是关于女性始祖的神话传说。据《古事记》载,日本神话中最为重要的“天照大神”就被奉为是日本皇室的祖先。传说她是一位女神,也就是说日本皇室是由女性开创的,正是有了女性神才有了皇室的”万世一系”。被供奉在缝殿寮的猿女君和镜作连等,他们的始祖也是女性神——“天宇受卖命”、“伊斯许理度卖命”。据《新撰姓氏录》载,右京神别的宗形朝臣与河内国神别的宗形君是吾田片隅命的后代,而《古事记》中记载吾田片隅命是“田心姬”女神的后裔,这样看来宗形朝臣与宗形君也是神的后代。类似这样的将神话传说中的女神作为自己始祖神的记载还有许多。“从小的氏族国家的族长到大和政权的首长,乃至统一全国的日本皇室,无论其经济、军事多么强大,甚至是已经确立父权至上的皇室,都要将自己的始祖认同为女性[7]29。且不管其始祖的真伪,就其本身行为却反映了当时日本上至皇室下至王公将相等尊崇女性神,并以作为女性神的后代为荣耀的事实。另外,古代神社中所祭奉的神灵中也有许多是女性神。如作为皇室祖神的“天照大神”就被供奉在伊势神宫的内宫而倍受尊崇;外宫的祭神“等由气大神”也是女性神;伊势神宫领内的古神社中所供奉的神也是女性神占绝对的多数。这些史实再一次印证了女性之于皇室的重要性。日本对于女性神全民性的认同与尊崇,自然也就得到皇室的敬畏和爱戴,女性当权也就名正言顺。女帝不仅因受到敬畏而防止了继位的流血冲突,更因为受到爱戴而能长久治理日本。
3.固化为“母性崇拜”情结的历史传统
据中国史书《三国志》中的《魏志·倭人传》中载,3世纪时,还未统一的日本出现了一个叫邪马台的大部落。而这个部落的首领是一个叫卑弥呼的女王。传说她“事鬼道、能惑众”。倭国大乱,男主不能服众,而卑弥呼以鬼道平定内乱登上王位。卑弥呼女王为了巩固邪马台国,于239年派使者出使中国的魏国,获赐亲魏倭王之金印和铜镜100枚。这一史实清楚地表明女性称王是有历史传统的,这无疑加深了对女性成为最高统治者的认可。
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3世纪,日本进入“弥生时代”。这一时期,在村“共同体”中广泛存在着女性“首长”或“小首长”。她们在村共同体中拥有很高的地位和权力,从她们的随葬品就可见一斑。福井县有一座直径30米,高约7米的圆坟。墓室中葬有一男一女。女方的陪葬物有碧玉镯六个、铁斧两把、刀子两把、锹一把、长104毫米的镜一面、还有勾玉等佩饰;男方的陪葬物有贝壳制的镯三个、铁剑三把、小玉佩饰。无论从陪葬品的数量还是规格看,女方都远胜于男方,这充分反映了当时女性“首长”的崇高地位,古坟时期的考古发现大都也反映了这一特点。在现实生活里,日本神话中男女神共同临席讨论重大问题的传统习惯直到三世纪仍然保留着。“其会同坐起,父子男女无别”、“氏族会议座次也是男女同列”[8]。这说明,当时日本社会至少是男女平等的。
6世纪时,女性在政治上仍有重大影响。6世纪初年,在宣化天皇死后,本应继位的钦明天皇对群臣说:“余幼年识浅,空闲政事”,力荐“明闲百揆”的山田皇后继承皇位。可见在当时的日本,女子为王并非违背常理,女性天皇与男性天皇具有同等地位。7世纪以后,日本建立了律令制国家,但原始的男女平等意识仍然在社会内部存留着。女性参与政治的传统也没有被轻易地否定,在这基础上的女性小首长也广泛存在着[2]12。这一时期女性参与政治的最高表现形式则是女帝世纪的出现,而且女帝并非只是看守皇位,有的拥有很大的权力。如公元661年(齐明七)正月,齐明女帝为援百济,派西征军攻打唐和新罗联军。这段史实说明有些女帝是有统治权的,是能够左右国家大局的。
4.日本早期婚姻制度的影响
日本婚姻制度对“女帝世纪”的出现也有重要影响。直到七、八世纪,日本仍流行与男娶女嫁相反的“招婿婚”,就婚姻形态而言,属于母权制对偶婚家庭,在武家社会形成之后才开始向“聘娶婚”转变[9]。
日本“招婿婚”是男方到女方家落户,女方是婚姻的主体,夫从妻而居,这是当时日本社会普遍盛行的婚姻形式。“招婿婚”最初形态是“访妻婚”,“访妻婚”是与群婚并存而发展起来的。“访妻婚”盛行于“大和时代”并延续到“平安时代”,它带有浓厚母系制族外婚色彩,这是一种比较脆弱的结合,女方可随时自由地解除婚姻[10]35。在“访妻婚”的婚姻形式中,女子为婚姻主体,男方“暮居朝走”,女方可以有多个男性伴侣,在婚姻中女性占有主导地位,女权因此得到尊重。所生子女要随母方家庭生活,孩子与母亲的关系或者是与母方族亲的关系要远比与父亲或者是与父方族亲的关系密切。甚至就连孩子命名权也属于母亲。据《古事记》载,本牟智和气命(垂仁天皇的皇子)降生的时候,天皇就请皇后为其命名。在母权社会,母亲拥有子女的命名权是很普遍的[11]。由此可见,母方对子女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对家庭也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和支配力。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婚姻习俗是古代日本女尊男卑的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
大化改新后,“访妻婚”被“招婿婚”取代,但女性作为婚姻主体地位的现实并未改变,女性仍然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和广泛的权力。无论是早期的“访妻婚”还是后来的“招婿婚”,作为母权制体制下的一种婚姻形态,无不打上了母权制的烙印。在这种婚姻形式下,人们对血缘关系的认识与理解很自然地呈现以母系血缘为中心的一元化特性。在早期的氏族制中并不是以父为中心来决定亲疏关系,相反是以母为中心来确立血亲氏族关系的[10]52,同时它也规制了古代日本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在日本早期的婚姻制度中,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并不受禁止,更不被视为乱伦之举,实际情况是尊崇异母兄妹通婚,而严厉禁止同母兄妹之间的通婚。日本历史上有关异母兄妹通婚的记载有很多。据《日本书纪》载,钦明天皇的皇子茨城和皇女磐隈二人由于是同父异母兄妹,按照当时的婚姻传统,二人的通婚是不犯禁忌的,所以二人顺理成章的结为夫妻;其后的敏达天皇和丰御食炊屋姬尊(后称推古天皇)二人也是异母兄妹的婚姻。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异母兄妹通婚的传统不仅局限在皇室,在贵族中也较为普遍,律令起草者藤原不必等就与他的异母妹妹五百重夫人结为夫妻。由此我们可以推断,这种异母兄妹通婚的传统在当时的日本社会是普遍存在的。而这种异母兄妹通婚的社会意识背后恰恰反映的是对母权的坚持与尊崇。
在“对偶婚”阶段,女性在家庭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拥有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④。据大宝二年的美浓、筑前两国的户籍以及神龟三年的山背国的记帐所载,当时户主的妻子和其母同户主一样拥有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包括很多的奴婢;另外天平神护二年的越前国作为拥有垦田的女性持有者登记在案的记载也很多[12]。女性和男性一样拥有财产权,即使结婚这种权利也没有因此而丧失[13]。女性拥有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也拥有财产的继承权——对于夫的遗产妻有部分继承权,对于父的遗产女儿有部分继承权,对于女方的遗产妇家有部分继承权。
从语言学、民俗学的角度考察,日本社会的一些称谓如称夫妻为“妻夫”(ぁぉと)以妻在前;称兄妹为“妹兄”(ぃもせ),以妹在前;称父母为“母父”(おもちち)以母在前,这些都是女先男后。而在中国语中却是相反的,处处凸显男性的主导地位。当男女并称时通常把女性放在前面的语言现象反映出在远古的日本社会中女性的地位是崇高的[7]76。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形态的母权制并不意味着日本社会处在母系氏族时期,而事实上此时父权制也在日益成长,这一时期是“父系母所”的阶段[10]43。相比其他国家,处在这样一个社会发展阶段,母权意识在日本社会仍然能够得到彰显,并且有着这样广泛的影响,的确是罕见的,这也恰恰印证了日本“母性崇拜”情结的根深蒂固。
总之,不论是婚姻制度还是女性所拥有的各项权利,以至女性所拥有的崇高的地位,无不是基于母系的血缘原理。该原理不仅与单一的氏族、各个家庭,就是与种族共同体也存在紧密的联系。事实上这些种族曾经就是“妇人所支配的国家”的别称[14]。由此可见,在早期社会基于母系血缘来统治国家是多么的重要。而上述的这些因素对皇室又怎能不产生深远影响呢?
“母性崇拜”在世界绝大多数的民族中,在其特定的历史阶段是一种普遍性的存在。但是日本早期的“母性崇拜”却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日本的“母性崇拜”已经固化成一种社会普遍存在的情结,作为一种群体意识而存在着,并随着历史的积淀而逐渐根深蒂固。另一方面这种“母性崇拜”情结又以一种意识形态或者是一种价值观念的形式存在来对日本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从日本的历史传统到神话传说以至婚姻制度,我们清晰地看到了这种情结对日本早期文化的深刻影响。它在决定了日本早期文化的价值追求的同时,也受到其反作用而得到强化。早期的日本社会就是在这一强大的意识形态的左右下而展开和发展的。“女帝世纪”的出现便是这种“母性崇拜”情结的一次彰显和历史的呼唤。
综上所述,是现实政治需要与母性崇拜情结的合力共同催生了女天皇的诞生,同时也推动了“女帝世纪”的出现。
注释:
①推古天皇(すぃこ,33代,592-628);皇极天皇(こぅぎょく,35代,642—645);齐明天皇(さぃゐぃ,37代,655-661);持统天皇(じとぅ,41代,686—697);元明天皇(げんぁい,43代,707-715);元正天皇(げんしょぅ,44代,715-724);孝廉天皇(こぅけん,46代,749—758);称德天皇(しょぅとぅ,48代,764-770);明正天皇(めしょぅ,109代,1629—1643);后樱町天皇(ごさくこまち,117代,1762-1770)。
②据《日本书纪》的第十四卷雄略天皇二十三年八月条载:遗诏于大伴室屋大连与东汉掬直曰:“方今区宇一家,烟火万里……夫恶子孙己为百姓所惮,好子孙足堪负荷大业。此虽朕家事,理不容隐,大连等民部广大,充盈于国……汝等民部甚多,努力相助,勿令侮慢!”
③据《日本书纪》的第二十二卷推古天皇三十二年十月条载:于是天皇诏曰:“今朕则自苏我出之,大臣亦为朕舅也。故大臣之言,夜言矣夜不明,日言矣日不晚,何辞不用。然今朕之世,顿失是县……后叶之恶名。”
④当时日本有很多富有的女性。据《平安遗文》记载,近江国(滋贺县)有一个叫中连大刀自古的妇女,当时非常富有。除了购置广大的土地,用一部分土地搞农业经营外,还用部分土地来放高利贷,每年收入巨丰,可谓富甲一方。从资料记载可以看出当时妇女在经济上是相当自由的,拥有广泛的经营权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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