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术人员参与管理决策的调查研究_学术委员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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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术权力能否有效参与高校管理和决策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为了解学术人员参与高校管理的情况,分析高校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发挥学术权力咨询审议功能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揭示学术人员参与高校管理的特征和规律,笔者在山东省随机抽取14所普通高校(注:14所高等学校分类标准:具有研究生院的大学为第一类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为第二类高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硕士生培养任务的大学为第三类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大学为第四类高校。),每校选取30名学术研究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20份,回收415份,回收率98.81%,其中有效问卷407份。调查内容在张德祥教授有关研究[1]的基础上相应增加了分项目、分类型、分职称、分学校等内容。问卷分7部分,即:学术人员参与学校重要事项决策活动情况、担任学术职务和行政职务情况、参与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形式、希望参与学校决策的态度与形式、对一些常设学术性组织的态度以及对目前高校各种学术性组织发挥作用的评估。本文旨在依据调查结果,分析高校学术人员参与学校管理与决策的现状,揭示现行高校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强化高校学术人员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对策建议。

一、高校学术人员参与学校管理的现状分析

1.高校学术人员参与学校管理的活动有限,尤其是行政决策类活动的参与率普遍较低

从统计资料(见表1)来看,学术人员对高校行政权力决策类活动的参与率普遍较低,平均为26.23%。在关系到高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学术人员的参与率相对较高,表现为“学生奖惩与思想品德教育实施”(49.25%)、“科研开发与技术服务政策讨论”(40.84%)、“人员调配与人事任免事项征求意见”(32.10%)、“年度工作计划的修改”(31.51%)、“重大管理规章制度的修改”(31.36%)。但是,对于高校中明显带有行政决策色彩的重大决策,如“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政策的制定”(11.63%)、“年度财务经费预决算的制定”(13.40%)、“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的讨论”(20.25%)等,学术人员的参与率明显偏低。这一特征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缺憾的一面。所谓合理的一面,在于高校学术人员更多关心的是高校改革和发展方面的政策,对这一类政策的咨询审议也更有利于发挥其学术专业特长。所谓缺憾的一面,在于总体参与率低,高校应充分调动学术人员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学术人员对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的参与率,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学术人员参与高校管理的状况在不同类别的高校中呈“U”型分布

表1显示,第一类和第四类高校的学术人员参与比率远高于其它两类高校,就各调查项目来看,几乎每项指标均表现为第一类和第四类高校的比率高于其它两类,第四类高校尤为突出,形成了“U”型分布的特征(见图1)。

结合表2,可以发现:第一类高校在改善学术权力参与学校管理活动方面率先垂范,在决策过程中能较好地发挥学术权力优势,发挥学术权力参与管理的作用。第四类高校,虽然在统计资料上表现出较高的参与率,但是这类高校一般来说,建校时间短,学术人员少,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少,“双肩挑”的专业技术人员比重较大(70.07%),“双肩挑”学术人员同时兼有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所以出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与率高的情况,这并不能表示这类高校学术人员地位高、学术权力作用大。就第二、三类高校来说,则表现为对学术人员参与学校管理活动重视不够。

图1 各类高校学术人员参与高校管理比率分布图

3.高校能较好地发挥高校学术权力的咨询审议功能

高校学术人员参与咨询审议活动的比率较高。总体平均参与率为45.58%,显然,相对于行政权力决策类活动来说参与率明显提高。学术人员参与的学术权力咨询类活动主要有:学科设置与调整,重点学科建设方案;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与政策;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大纲的审定与专业课程建设;教材的编写与审定;教师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奖惩与评聘。大部分参与率都在50%以上,尤其是后四项都超过60%。通过学术人员对学术权力咨询类活动的参与,高等院校的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能够得到保证。

表1 不同类别高校学术人员参与行政权力决策类活动的比率(%)

表2 学术人员担任学术职务和行政职务情况(%)

4.不同类型高校学术权力集中程度和学术权威性有较大差异

从学术人员参与高校学术权力决策情况看,高校学术人员参与学校学术权力决策的比率随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低而表现出显著性差异。专业技术职务越高,参与率越高;专业技术职务越低,参与率越低,这也符合高校管理的客观要求。就教授与副教授的参与率而言,第一、二、三、四类高校中教授比副教授分别平均高47.23、33.21、21.35和15.33个百分点,这说明学术权力的集中程度和学术权力的权威性,在不同类型高校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第一类高校由于长期办学形成了很强的人才集聚效应,教授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在学术权力决策类活动中有很高的参与率。第四类高校中由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少,所以在学术权力决策类活动中教授与副教授的参与率差异就比较小,在学术权威方面不具有明显优势。

5.学术权力具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

表2显示,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人员,担任学术职务和行政职务的机会有很大差异。教授担任学术组织职务的比率为30.33%,担任行政职务的比率为18.85%,既担任学术职务又担任行政职务的比率为27.87%,教授担任学术职务和行政职务的比率共为77.05%;副教授相应的数据为11.97%、23.93%、18.80%、54.70%。由此可以看出,教授担任学术职务和行政职务的机会远远大于副教授,更不用说讲师和助教了。这一现象在不同类别高校的复合分组统计资料中得到印证,在第一类高校中,教授担任行政职务和学术职务的比重共达94.44%,而副教授的比重只有58.83%;在第二、三、四类高校中的数据分别为79.17%和50.00%、67.30%和46.93%、82.14%和68.96%。资料还显示,高校层次越高,其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越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聚集,更好地体现学术权力的权威性。这一结果与我国高校管理的要求与发展是相符合的。同时也可看出,高校学术权力具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从四种不同类别的高校来看,不同类别高校的“行政化”倾向是不同的。第一类高校学术人员担任学术职务的比率最高(21.05%),第三类高校学术人员担任行政职务比率最高(18.29%),第四类高校学术人员既担任学术职务又担任行政职务比率最高(24.42%)。

6.座谈会成为高校学术人员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形式

表3 学术人员参与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形式

项目

参与比率(%)

座谈会 52.45

参加学校某学术性质的委员会 17.93

其他19.57

参加以上三项中的两项或全部 10.05

表3显示,学术人员参与学校重要事项决策的形式,参加座谈会的占52.45%;参加学校学术性质的委员会的占17.93%;其他占19.57%。学术人员多以座谈会的形式参与重要事项决策活动,实质上还未进入最后决策。而以学术组织形式参与重要事项决策的太少。

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活动的形式方面,教授和副教授相对于讲师和助教来说,更多地参加学校某些学术性质的委员会,而讲师和助教则主要是通过座谈会的方式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活动。其中教授参加学校学术性质的委员会的比率为39.83%,副教授为17.76%。学术人员参与学校管理活动的主要形式是座谈会。这说明学术人员虽然以一定形式参与了学校的管理活动,但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实际作用很有限。因为座谈会一般是征求意见,意见可能被采纳,也可能不被采纳。另外,座谈会可以多开,也可以少开,开与不开并无制度上的规定。座谈会作为一种参与形式是必要的,但它不应成为学术人员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国高校虽然开始重视吸收学术人员参与学校决策,但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形式,随意性大,因而学术人员实际参与学校管理的程度很低,学术人员对学校管理和决策的影响力还不大。

7.高校学术人员密切关注学校发展,希望以一定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高校学术人员密切关注学校的发展,无论何类高校,还是何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人员都以很高的比率要求参与高校管理和决策,这一现象应引起高校管理者的重视。要充分利用学术人员希望参与高校管理的热情,进一步提高高校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调查显示,学术人员希望参与学校管理的形式为:在职能部门任职(12.89%),在院(系)任职(15.53%),参加某些学术性机构(25%),参加座谈会或咨询论证会(33.42%)。而实际中学术人员以座谈会形式参与决策的则达52.45%,这19.03%的反差说明有些座谈会是学术人员不愿参加的。

8.学术人员肯定了现行常设学术性组织的作用,应加强常设学术性组织的建设

调查显示,学术人员对高校的常设学术性组织(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委员会、课程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的态度,分别为“非常有必要”(47.22%)、“有必要”(44.95%)、“可有可无”(7.07%)、“没必要”(0.76%)。前两项相加,认为“有必要”的达92.17%,这足以证明常设学术性质组织必须予以加强。80.1%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高校各种学术性组织在高校的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和“发挥了作用”,但认为“发挥了很大作用”的学术人员太少,这与高等学校的性质与功能不相称。由此可见,高校学术人员参与管理决策的作用程度较低,但以学术性组织参与相应的管理和决策活动,则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现行高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学术人员参与管理与决策的现状,显示了学术人员在高校管理与决策中发挥了重要的学术权力咨询审议功能,对于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提升学校的文化品味和营造学术氛围等发挥了行政权力难以取代的作用;同时也为我国高校自主权的扩大,管理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快速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也应看到,目前我国高校中存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失衡现象,即行政权力过于膨胀、学术权力相对较弱,行政权力常常代替学术权力。虽然学术权力得到了广泛重视,但在实践过程中,学术人员的作用往往被忽视、被弱化,学术人员参与高校管理与决策环节偏少、规模偏小、层次偏低、程度偏浅,从而造成学术权力的缺失,影响高校管理的科学化与民主化进程,进而影响到高校的办学质量与办学效益。概括起来,高校现行管理模式存在如下不足:(1)高校权力过分集中于行政系统,行政机构包办学术事务的现象比较严重,具有参与决策及管理功能的学术权力过于薄弱;(2)学术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成员多为二级行政权力的代表,如院长、系主任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真正的学术权威太少,教授的发言权还很不够,教授比较客观的意见缺少影响决策的渠道;(3)权力过于集中,形成倒金字塔式权力结构。在管理能级方面,我国高等学校内部教育行政集权现象较严重,权力主要集中在学校一级,学院、系的权力弱化,自主权受到限制,因而抑制了学院、系创造性的发挥。(4)尽管《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1985年1月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指出:“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教代会的作用虽有法可依,实则不然。目前许多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难以贯彻,教代会作用难以发挥,多数高校教代会流于形式。

高校内部既然出现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存的现象,说明两者既有存在的合理性又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对行政权力的过分强调必然会影响从事学术活动者的积极性,而过分松散的学术权力则将有损于高校效率的提高和整体目标的实现。”[2]目前,我国高校学术权力的存在确保了高校教学、科研的基本属性,而行政权力的作用则使高校成为内部各部门相互联系且不可分割的整体,为此必须协调二者的关系。提高学术人员的地位,发挥高校学术权力参与管理与决策作用固然重要,但要适度,否则会成为高校改革的阻力。事实上,高校许多卓有成效的重大改革都是通过来自上层或校内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共同努力实现的,而且行政权力起着关键与决定性作用。这是由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与所面临的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所决定的。高校逐渐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高校成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要遵循高校内在的发展逻辑,还要遵循高等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这就要求高校不断了解社会需求,以调整自身发展的结构与规模;高校需要充足的办学经费,以支撑学校事业的发展;高校需要与社会方方面面联系,以进行人、财、事、物、信息交流和能量交换等。高校必须时时关注社会,适时与社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交往,高校不仅要有学术视野,还要有政治、经济、文化视野,因此,仅仅依靠学术力量、学术权力,难以应付这些复杂的情况。必须有专职人员处理高校与外部的联系,与学术权力、学术力量一起共同面对社会,把握高校的发展。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二者的特性虽存在冲突但又不乏互补性,行政权力的特性主要是整体性、一元性和时效性,而学术权力的特性则与之相反。就行政权力的整体性来说,高校里各学科、专业与学校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每一部分的状态如何,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如何,都会影响到整体的状态和功能。高校正是通过行政权力的整体性来协调校、院、系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防止由于学术权力主体对某一学科、某一领域的特殊偏爱而引起“学科文化分裂”现象。同样,就行政权力的一元性来说,它会适时弥补学术权力的松散性;就时效性来说,它能防止学术权力过度所引起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因此,行政权力能弥补学术权力的不足,反之亦然。所谓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是基于学术权力过小过弱而提出的权力调整对策,也是根据高等教育规律提出的。教授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是不能忽视的,否则学校很难生存与发展。但同样需要强调的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并不意味着行政权力的放弃,对高校而言,行政权力应当是权力结构中的主要权力,否则高校很难成为有效率的组织。高校行政管理的作用丝毫不容忽视,但不能因此用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

三、强化高校学术人员参与管理与决策的对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不断提高,学术人员成为高校管理的重要力量,民主管理成为高校学术管理的重要方式,高校学术管理民主化必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因此,在高校办学实践中,必须依靠学术人员,赋予学术权力参与学校管理的法律地位,实现对高校学术事务、学术活动及学术关系的管理,以更快地推进高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这既是遵循高教内部关系规律的需要,亦是调动和保护学校主体——教师(尤其是教授)治校积极性的需要。

1.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作用,调动学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学术权力就是学术人员所拥有和控制的权力”[3]。加强高校的学术权力,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从我国高校的实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高校行使学术权力的成功经验,选择适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的学术权力组织模式。一种是学术委员会“一元”权力组织模式,另一种是学术委员会为主体的“一主多元”权力组织模式。今后一个时期,绝大多数高校加强学术权力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一主多元”的学术权力组织模式,少数高校可以进行“一元”学术权力组织模式试点,不宜一刀切。第二,不论采用哪一种学术权力组织模式,其人员组成须体现三条原则:(1)所有学术权力组织都以教授为主体,教授要占较大比例;(2)有些组织可以吸收行政人员和学生参加,这也是高校实行民主管理的趋势;(3)“一元”学术权力组织模式可由校长担任学术委员会主席。实行“一主多元”的组织模式,其学术组织的负责人可由教授副校长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担任,便于与相关行政权力协调。第三,明确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性质和职权范围。《高等教育法》规定学术委员会为“咨询机构”和“审议机构”,其审议内容为“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随着《高等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活动应该包括咨询、审议和决策。第四,学术委员会的活动要有规则。学术委员会的活动既要有议事规则,更重要的是要有活动规则。学术委员会要定期活动,凡是应该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必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座谈会是教授等学术人员参与决策的一种形式之一,但不应成为学术人员参与学术决策的主要形式。要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既确定审议事项范围,又明确议事规则,教授等学术人员发挥作用行使学术权力就有了制度保障,学术权力就可以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运行。[4]

2.耦合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建立符合高校实际的二元权力决策模式

高校作为一种学术性社会机构,其管理特点在于学术性。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客观上存在相互作用,实现主要职能的行政权力也只有通过学术权力才能实现其效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取向是,区分不同学校类型、考虑不同高校的现状或起点,选择适合各自管理特点的二元权力耦合模式,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有机结合。[5]

建校历史长,学术权力作用较大,行政管理规范,办学层次高的高校,可选取“二元权力分离、适度渗透”模式作为改革目标,以规范行政权力,加强学术权力,促进二元权力的有机结合。这种耦合模式的特点是:学校重大事务由党委会(董事会)集体决策,由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系统执行;学术政策的制定由教授为主体组成的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决策或审议;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互相制约、互相配合,校长既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行使行政权力,又是学术组织的负责人,起沟通、协调、贯彻、执行的作用。

建校历史较长,学术管理有一定基础,行政管理比较规范,办学层次较高的高校,可选取“二元权力渗透,学术权力主导”模式作为改革目标,以规范行政权力,加强学术权力,促进二元权力的有机结合。这种耦合模式的特点是:学校重大事务由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共同决策;二元权力渗透不仅是人员的渗透,更重要的是职能的渗透,分工不甚明确;校长的作用很大,行使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教授占主体。

建校历史较短,目前的管理主要靠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相当小,从事本专科教育,科研实力较弱,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的学校,可选取“二元权力渗透,行政权力主导”模式作为改革目标,以实现规范行政权力,加强学术权力,促进二元权力的有机结合。这种耦合模式的特点是:学校重大事务由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共同决策,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没有明确的分工,主要依靠行政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决策,教授有限参与行使学术权力,校长权力较大。

3.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如何更好地发挥高校教代会的职能,提高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解决高校教代会存在的诸多问题,是各级教育部门及各高校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这方面英、德两国高校有可资借鉴的经验,它们不仅有教职员大会,而且有明确的、重要的职能。我国教代会应以参政议政(这里的“政”为行政权力)为主要职能,突显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主渠道作用,起到畅通民主渠道,调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知情、出力的积极性,共同为实现决策目标而努力。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首先要明确教代会的性质,给教代会性质、功能以准确的定位;其次要从实际出发,界定教代会的职权。职权过大,实现不了,等于一纸空文,职权过小,流于形式;第三要制定教代会活动规则,不能随意化。调适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促进教代会发挥作用,以加强监督。建议修改完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使教代会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当然,高校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既不能把教代会变成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也不能把教代会等同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而要根据高校的性质、功能和特点,建立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及二元权力模式相协调,以监督、参议行政权力为主要职能的教代会制度。

4.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整合院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

随着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整合,必然带来院、系学术权力的加强和改善。换言之,高校整合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需要院、系学术权力的改善和加强。加强院、系学术权力,首先要建立健全学术权力组织,如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专业与课程建设委员会、人事委员会等。院、系学术权力组织以教授为主体,学术委员会主席由系主任兼任或由有威望的教授担任;其次要明确院、系学术权力组织的性质,界定院、系学术权力组织的职权范围。院、系学术权力组织为咨询、审议机构,随着权力的下放,有些高校的院、系学术权力组织也具有部分决策职能(主要表现在科研课题立项等学术事项上)。由于高校类型、层次不同,院、系学术组织职权范围差异较大,改革的原则是,凡涉及教学、科研方面的学术事项,都应交由学术组织咨询和审议;第三,院、系学术权力组织的活动要有规则,逐步走向民主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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