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五月实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贸市场论文,卫生管理论文,食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日,卫生部颁布了《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从5月1日起,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将实行更加严格的卫生审查管理制度。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对食品摊位的设置有严格的规定:如食品区与非食品区分开,相互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
对九类食品严禁生产、加工、销售,他们是(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九)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分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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