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探讨_外商直接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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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 (2001) 01-0098-08

自1980年10月厦门市第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华美烟草有限公司的前身厦门卷烟厂与美国雷诺士公司合作生产“骆驼牌”香烟投产以来,外商投资经济已在厦门走过近20年历程,对特区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本文拟对近20年来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进程、动因与特点、作用和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历程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复在厦门设立经济特区。当月全市第一家中外合作企业便投产。至1998年底,全市累计已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4523个,合同总金额187.47亿美元,合同外资金额152.37亿美元,外商实际到资88.91亿美元。综观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进程,大致可分以下四个阶段:

1.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起始阶段(1980-1983年)。长期以来,厦门作为“前线海防城市”,国家投资甚少,城市基础设施极为薄弱。特区成立后,厦门市加紧了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始建厦门国际机场、东渡新港,引进安装万门数字程控电话。同时制定颁布了一批诸如《厦门经济特区条例》等经济特区法规,来营造外商投资的条件。然而就整体而言,厦门特区投资条件尚存欠缺,投资环境远未成熟。当时中国国门初开,外商对华也不甚了解,其投资一般带有“投石问路”的性质。因此,这一时期,厦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进展缓慢。至1983年底,全市共批准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22个,合同总金额1.65亿美元,其中合同外资金额844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975万美元。进展虽慢,但特区已迈开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坚实的第一步。

2.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曲折阶段(1984-1987年)。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来厦门特区视察,提出“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1985年6月,国务院决定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逐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1](面积由原来的2.5平方公里增至131平方公里)。此举影响巨大,而此时厦门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较快,投资环境已有较大改善,于是厦门特区出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迅猛发展态势,仅1984年就新签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84个,合同总金额2.85亿美元,其中合同外资金额1.4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164万美元,分别较前4年总和增长290%、73%、73%、40%。而1985年更是掀起建区以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高潮,该年新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05个,合同总金额为4.08亿美元,其中合同外资金额2.4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7340万美元。然而自1985年下半年起,我国经济进行调整,收缩银根、压缩基建,加之经济特区初办,建设经验不足,暴露出不少不适应外商投资的问题与弊端,许多“三资”企业经营效益不理想,外汇难以平衡,企业亏损面较大,致使大批外商在境外持观望态度,迟迟不肯来厦门。基于此,厦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1986年出现大幅度滑坡。全年新签项目34个,合同总金额5274万美元,其中合同外资金额只有2759万美元,实际到资3438万美元。且这一走势一直持续到1987年,该年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50个,合同外资金额5816万美元,然而实际利用外资仅1895万美元。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经历了较大的曲折。

3.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回升阶段(1988-1990年)。外商直接投资的大滑坡引起各方关注。为扭转这一局面,1986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随即外经贸部、财政部、国家工商局等相继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厦门特区亦于1988年1月公布《厦门特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规定》,并专设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局,狠抓投资环境,尤其是简化审批手续,开办外汇调剂市场,清理乱收费等软环境的建设。1988年4月,国务院批准厦门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同年7月,国务院又发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经过这一系列调整,又因台湾当局于1987年10月开始有限度地开放台胞赴大陆探亲,厦门特区渐次迎来外商直接投资新浪潮。1988年,全市新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80个,合同总金额3.62亿美元,其中合同外资金额1.556亿美元,外商实际到资4917万美元,各项指标几乎是1987年的2-3倍。1989年再次掀起厦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新高潮,是年5月,国务院批复厦门及厦门市辖的杏林、海沧为台商投资区,这极大地激起了台商来厦门投资的热情。据统计,1989年全市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25个,合同总金额8.45亿美元,其中合同外资金额7.6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1亿美元。这其中台资占了绝大部分,其投资项目数和投资金额分别占63.7%和78%。不过,1990年因受上年“六四”余波以及财政、信贷“双紧”的影响,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跌幅较大,全年合同利用外资金额5.2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399万美元。

4.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阶段(1991年至今)。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剧,资本流动更趋频繁,海峡两岸关系也进一步缓和,祖国大陆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党中央和国务院为开创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新局面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1990年8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等,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以及中共十四大、十五大的召开,在境外产生重大影响。这一时期,厦门特区的投资环境日臻完善,因此外商来厦门直接投资进入快速健康发展阶段。1991年特区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13个,合同外资金额5.2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11亿美元。而1992年几乎是上一年三个指标数的翻番,分别达443项、16.98亿美元和5.64亿美元。1993年更上一层楼,特区新签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655个,合同外资金额24.0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突破10亿美元大关,达10.374亿美元。1994年后,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相对稳定时期。1994-1998年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情况见表1。

这期间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因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而受冲击(据不完全统计,到1997年底止,厦门市部分已签约项目、在谈项目、意向项目因金融危机影响而要求取消、中断或暂缓执行的项目有27个,投资总金额4.76亿美元[2]),但较上年并未因此而下滑。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欧美跨国公司在厦门投资已有较大发展。

表1 1994-1998年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状况

指标 年份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项目数(个) 

692  505 

375  460  245

合同外资金额(亿美元) 18.65 23.87 16.50 16.56 16.88

实际利用外资(亿美元) 12.415 13.22 13.50 13.79 13.81

资料来源:据《福建年鉴》1995-1999各年卷整理。

二、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特点

1.从投资主体看,呈现以港台为主的多元化投资格局。20世纪80年代初,厦门的外商直接投资绝大部分来源于香港。据统计,至1986年来自港澳地区的投资占外商总投资的66%(澳门所占极少)。随着台湾当局开放台胞赴大陆探亲以及祖国大陆鼓励台胞投资政策的实施,台商来厦门投资发展迅猛。1988年,台商投资额已占厦门特区利用外资总额的52.2%,首次超过香港而跃居首位。从1980-1998年底,厦门批准港资项目2117个,合同总金额98.69亿美元,其中港资80.81亿美元,分别占全市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46.81%、合同总金额的54.38%、合同外资金额的53.04%;批准台资项目1589个,合同总金额35.38亿美元,其中台资32.96亿美元,分别占全市的35.13%、19.49%、21.63%。也就是说,厦门特区利用港台投资的项目数、合同总金额、合同外资金额分别占全市利用外资的81.94%、73.87%、74.67%,港台资金在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占绝对优势。此外,厦门特区还利用了包括美、日、英、德、法、加等发达国家在内计28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且发达国家来厦门投资所占比重近年增长迅速,表2便反映出这一状况。

表2 1996-1998年发达国家来厦门投资占特区利用外资的比重

指标 年份   1996

1997

1998

项目数比重(%) 6.93

8.48

14.29

金额比重(%)

6.54

36.5

57.7

资料来源:据《厦门统计年鉴》1997-1999各年卷、《厦门经济特区年鉴》1997-1999各年卷整理。

2.从投资方式看,表现为以外商独资经营为主的多种方式选择。就全国范围看,合资经营一直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导形式。据统计,至1998年底,全国中外合资企业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59%,而外商独资企业仅占26.84%。然而厦门特区的外商直接投资中,独资经营方式一枝独秀,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独资企业增加显著。截止1998年底,在厦门的外商独资经营项目达2704项,占特区外商投资项目的59.78%,其金额亦占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金额的57.75%。从表3便能清楚地看出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以外商独资经营方式为主这一特征。

表3 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所占比重(按投资方式分)

指标 投资方式 合资经营 合作经营 独资经营

项目数比重(%)

28.94

 11.28

59.78

外资金额比重(%) 19.92

 22.33

57.75

资料来源:据《厦门统计年鉴》各年卷整理。

3.从投资领域看,表现为以第二产业为主的多方向投资。近20年来,在特区政府积极引导下,外商对厦门的投资领域不断拓展。以产业结构分,截止1998年底,三次产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所占比重分别为第一产业2.3%,第二产业69.78%,第三产业27.92%。三次产业外商投资金额所占比重分别为第一产业0.95%,第二产业52.83%,第三产业46.22%。以上数据表明第二产业是外商在厦门直接投资的主导领域。在第二产业中又以制造业为重,其项目数占到98.76%,金额更占到99.56%。不过从发展进程看,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第三产业外商直接投资增长迅速,而尤以房地产业增长为最。至1998年底,厦门已批准的房地产业外商投资项目达564个,外资总金额54.93亿美元。

4.从投资规模看,厦门特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平均单项规模较大。建区初期,投资主体中港澳占绝对多数,中小型项目多,企业平均规模不大。随着台湾某些大企业特别是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的介入,厦门利用外资规模日益壮大。据测算,外商在厦门直接投资平均单项外资金额为336.87万美元,而全国平均水平只有176.34万美元,几乎高出其一倍。

三、厦门特区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发展迅速的动因

考察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迅猛发展的动因,可归结于以下三大因素。

1.国家政策的倾斜,为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迅猛发展提供了客观前提。区域经济的发展是与该地区所处的整体环境密切相联的。1978年12月,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揭开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翌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向党中央递交《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速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7月,党中央决定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1980年5月,党中央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福建省厦门市被列入试办经济特区四城市之一。10月,国务院批准在厦门市湖里划出2.5平方公里为经济特区,厦门在全国率先迈出了对外开放的第一步。与此同时,全省第一家中外合作企业在厦门特区投产。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视察厦门经济特区,并题写了“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的重要题词,不久还提出“厦门特区不叫自由港,但可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这在国际上是有先例的”。[3]1985年6月,国务院批准把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厦门全岛和鼓浪屿岛,并在这个特区逐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厦门的开放度在全国领先。同期,特区出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高潮。1988年4月,国务院批准厦门为国家计划单列市,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当台湾当局有限度地开放台胞赴大陆探亲后,国务院及时颁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并于1989年5月批准在厦门杏林、海沧设立台商投资区,面积120平方公里。这一时期厦门特区利用外资特别是台资数量猛增。1992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象屿保税区,11月又将厦门集美划为台商投资区,厦门成为全国惟一拥有三块面积近200平方公里的台商投资区。1994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二次会议授予厦门市立法权。厦门特区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吸收外资的各种条件日趋完备,驶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快车道。

2.区位优势人缘关系是又一客观因素。厦门不仅拥有“天时”,且具行“地利”。作为闽东南地区经济、文化、金融和商贸中心,长期以来,厦门与海外有着广泛联系。厦门毗邻港澳,面对金门,隔海峡与台湾、澎湖相望,是福建华侨出入祖国的门户和联系闽台的纽带。台湾与厦门地缘相近、血缘相亲、语言相通、习俗相近。改革开放以来出入厦门口岸的台胞累计达200.9万多人次,约占台胞进出祖国大陆人数的1/6。1985年6月,《国务院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实施方案的意见》指出:“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逐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为了发展我国东南地区的经济,加强对台工作,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作出的重要部署。”厦门亦是我国著名侨乡,现有归侨、侨眷25万多人,在海外的厦门籍华侨有5万多。正是如此,祖国大陆对外开放政策施行之初,大批闽籍港澳同胞和海外侨抱返厦投资,占居厦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导地位。至1986年,港资占厦门利用外资的66%。1987年随着台湾有限度地开放台胞赴大陆探亲,“近水楼台”的厦门便成为台胞投资大陆的首选地区。翌年台资便取代港资而跃居外商来厦门投资的首位。截止1998年底,特区利用港台资金占厦门利用外资总数的74.67%。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区位人缘优势在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的地位和价值,而在厦门特区条件不尽完善、对欧美公司影响不大时更彰显出来。

3.特区政府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是重要的主观因素。投资环境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效益,影响着外商的去留。海峡两岸的长期对峙,造成了地处海防前线的厦门国家投资少,基础设施极为薄弱。特区建立后,市政府着重从交通、通讯、能源、湖里工业区成片开发等方面入手倾力建设。近20年的励精图治,投资硬环境取得显著变化,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从“瓶颈”制约型向适度超前型的过渡。交通运输方面已形成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城市已能满足外资企业对水、电、通讯等各方面的需求。1992年被评为全国首批投资硬环境40优城市之一。

特区政府在狠抓投资硬环境建设的同时,还着力营造投资软环境。特区设立之初便制定公布了一批特区法规。1986年10月《厦门经济特区关于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规定》出台,该规定突出投资软环境的建设。同时设置了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局,建立“六委一局”一个窗口对外的联合办公制度,使审批手续得以简化,办事效率大为提高。1995年1月,特区正式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进一步简化外企报批程序。特区还就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平衡、原材料供应、资金、税费、劳工管理等问题先后制定相关法规,使厦门特区的投资软环境渐趋成熟。

对于厦门特区投资环境的变化,外商深有感触。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厦门三德兴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新平曾说:“经过10年的努力,厦门市的投资环境已日臻完善,对此,许多来厦门投资的同行都有此体会。”[4]厦门特区的投资环境已赢得了外商信任。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自1987年起,厦门连年举办"9.8"外商投资贸易洽谈会,规格由闽南三角地区到福建省再到中国不断升级(1987年举行的闽南三角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至1988年升格为福建省投资贸易洽谈会,1997年再度升格为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成为与“广交会”并称的我国两大国际招商引资盛会之一),增加了厦门在海外的知名度。此外,厦门市“两个文明”建设亦给外商留下深刻印象。近20年来,厦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年平均递增18.56%。“八五”时期更是高达25%,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1998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420.1亿元;工业总产值594.5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2万元,居全国36个大中城市第三位。在物质文明建设取得成就的同时,厦门的精神文明建设亦取得硕果,诸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等。这一切都强烈地吸引着外商来厦门直接投资。

四、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和影响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外商投资经济已成为厦门特区经济最强劲的增长点。据统计,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82%。外商直接投资对厦门特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1.大量外资的注入,对弥补厦门经济建设资金的短缺、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外向型经济格局的形成、扩大劳动就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截止1998年底,厦门特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88.91亿美元。“三资”企业外贸出口占全市的51.37%,涉外税收约占特区工商税收的35%,出口创汇占全市的50%,并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这表明外商投资经济已成为厦门特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因素之一。

2.外商直接投资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带来先进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同时改造了一批老企业,这对推动厦门工业经济的发展,加速厦门地区工业化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厦门特区利用外资经历了由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为主向资本、技术密集型的转变,由个人单项投资向综合型大规模和成片开发的过渡。一大批跨国公司的介入,如柯达、DEU电脑、ABB、通用电气、太古等项目,资金数额大,技术含量高,极大地提高了厦门特区在这些领域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对厦门特区工业化向更高层次迈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3.外资的大量注入,对推动厦门特区经济结构合理化以及产业结构升级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厦门因长期作为“海防前线”,国家投资甚少,工业基础薄弱,第三产业更显冷寂,经济结构严重不合理,产业结构层次低,这种状况严重制约着区域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厦门成为最早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之一,外资源源流入,分别投向不同产业与行业。截止1998年底,外商对厦门合同投资额在第一、二、三产业中分布的比重分别为0.95%、52.83%、46.22%,实际到资分布状况与此大抵相当,这使得厦门特区二、三产业较为落后的状况得以改善。

五、厦门特区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1.客观问题。首先是起点低。较之上海、江苏、广东等地,厦门特区在开放初期存在着诸如基础设施薄弱,大型企业、骨干企业少,鲜有适合与境外跨国公司、大财团、大企业合资、合作的载体等“先天”缺憾。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是投资主体窄。至1998年底,来厦门投资的国家(地区)只有30个,而同期来华投资的国家(地区)达120多个。另外,在来厦门投资的国家(地区)中港台占绝对多数。有9个国家(地区)仅投资1个项目,5个国家(地区)投资2-5个项目。另一方面是中小型项目多,大型项目少;劳动密集型项目多,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少。在国家外经贸部公布的《1998年中国最大500家外商投资企业排序》中,厦门只有12家,而深圳竟有40多家。且名列全国500强的厦门12家外商投资企业1998年平均销售额只有10.42亿元,相当于500强平均水平的86.69%;其平均资产额也只为9.35亿元,亦只相当于500强平均水平的67.02%。高科技项目除榜上12家外,剩者寥寥。其次是优势渐弱。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上海浦东的开放开发,市场容量大、科技实力强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对厦门的招商引资形成强大压力,厦门特区的区位优势渐趋淡化。而近年来国家逐步取消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以及战略重心向中西部倾斜,使得厦门特区的政策优势也渐渐削弱。然而投资主体窄、大型项目少等方面的缺憾,也正表明在吸收境外尤其是欧美跨国公司、大财团、大企业来厦门投资高新技术项目上,还有较大的潜力可挖。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的渐弱,则要求特区进一步做好吸引台商投资的工作,发挥其在海峡两岸经贸中的纽带作用,争创新优势。

2.主观问题。首先,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招商引资存在盲目性,引导不力,结果导致外商投资的领域不尽合理。据统计,1990-1998年外商直接投资的合同金额中第一产业所占比重,除1991年为3.1%外均未超过1.5%,如果测算1980-1998年外商投资第一产业的合同金额所占比重仅为0.95%,投资份额明显不足。而第二产业中制造业的投资金额占99.56%。就制造业而言,轻工业倍受外商青睐。1990-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轻重工业产值之比均在3:1-2:1左右,这使得原本重工业较薄弱的厦门特区制造业更趋轻型化。其次,招商引资机制有失偏颇,全局观念不强。厦门的招商引资采取分区进行。这种机制极易造成两类后果:一是同一程序,各区重复做,同一政策,各区齐宣传,于是招商成本大为提高。另一是同一外商多区投标,从中要价,最终往往是以我方降低要求而签订协议,使得我方在一定程度上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尤其重要的是分区招商,各自为政,很难形成厦门整体印象,导致外商特别是远路欧美客商难以了解厦门,不利于在外商中宣传厦门。再次,部门管理体制不健全,服务意识淡漠。建区初期,对于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纷多,报批手续繁杂。开办一家外企需经外贸局、计委、经委、建委、土地局、规划局、环保局、卫生局、劳动局、工商局、消防、总工会、防疫站、设计院等多家主管单位审批,手续繁杂重复,而一旦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问题,各职能部门相互推诿。针对这一现象,1986年10月,厦门特区建立“六委一局”联合办公的“一个窗口对外”办事制度,收到一定效果,但某些部门的服务意识仍很淡漠,致使不少政策难以贯彻,许多规定执行不力,如资金、物资、收费等管理方面问题还较突出,这极不利于在竞争形势日益加剧下的招商引资。所以,特区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仍应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断完善招商引资的软硬环境。

[收稿日期]200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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