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宏心性哲学的理论特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心性论文,哲学论文,特色论文,理论论文,胡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胡宏(1105-1161年)一生潜心于心性之学,不耽于仕途,长期隐居衡山,曾任岳麓书院山长,教学授徒,著书立说,开创湖湘学派,为南宋著名的理学家。著作有《知言》、《皇王大纪》、《五峰集》和《叙古蒙求》(今已佚)。其中《知言》六卷为胡宏一生讲论儒学的代表作,对理学诸命题、范畴作了深入的发掘和研究,尤重言心性,形成了一个包容宏富而又具特色的思想学说体系。本文将胡宏置身于两宋的理学思潮之中,并着重把他与朱熹的哲学加以比较,来试图对其心性哲学的理论特色作一探讨。
一、“性,天下之大本”的宇宙本体论
宇宙本体论,是被宋代理学家所重视和探讨的问题之一。周敦颐、张载、邵雍和二程(程颢、程颐)号称“北宋五子”,他们分别以“太极”、“气”、“道”或“心”、“理”为宇宙的本体,并建构了其各自不同的宇宙化生论。胡宏反对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的宇宙模式,因而在本体论上,则于无极、太极、气、心、理之外,提出直接从人道出发,把原属于人道范畴的“性”抽象化为最高的宇宙本体论范畴,阐发了其以“性”为本体的理论。他在《知言》中反复地论述了“性”:
有而不能无者,性之谓欤!(《知言·一气》)
大哉性乎,万理具焉,天地由此而立矣。(同上)
天命之谓性。性,天下之大本也。(《知言·疑义》)
性也者,天地之所以立也。(同上)“性”不仅是“立天地”、“包万物”、“具万理”、“主形气”,而且,体现了天意志的“天命”,其作用就是使万物“有而不能无”,为“天下之大本”和天地所以存在的根据。这就使“性”超越了人性的范围,具有了至高无上、决定一切的地位。很清楚,在胡宏的哲学中,“性”是一个标志宇宙本体的最高范畴,它是在天地万物之先而又派生天地万物,独立于天地万物之外而又高居于其上的宇宙绝对精神存在。
胡宏有时又把“道”等同于“性”,主张“道”也是一个标志宇宙本体的哲学范畴,并从三个方面来论述“道”,从而阐明了道与性之间的关系,其一,道为“天道”、“太极”。他说:“天者,道之总名也。”“‘一阴一阳之谓道’,道谓何也?谓太极也。”(《知言·汉文》)其二,道为“人道”,是人们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他说:“道者,体用之总名。仁其体,义其用。合体与用,斯为道矣。”(《知言·阴阳》)还说“忠恕即道”,倡导“学道,便是行仁义”。(《论语指南》)胡宏将仁义、忠恕的道德原则纳入“道”的本体范畴之中,体现了其哲学宇宙论与伦理学密切结合的特点。其三,道与物之间表现为无形与有形、无限与有限、本原与派生、本体与作用的密切关系。他指出:“形形之谓物,不形形之谓道。物拘于数而有终,道通于化而无尽。”(《知言·纷华》)有形可见叫做“物”,为有终止;无形而见称之“道”,为无尽。进而又说:“道不能无物而自道,物不能无道而自物。道之有物,犹风之有动,犹水之有流也。夫孰能间之?故离物求道者,妄而已矣。”(《知言·修身》)胡宏在这里所论的道、物关系具有双重性含义:一方面,道不是超然物外的道,而是寓于物中的道,道与物相互依存,与后来唯物主义者认为“道不离器”、“道在器中”的道器论的观点相通,具有一定的合理思想因素;另一方面,把道与物比喻成是水与流、风与动之间的关系,无疑是将道物看成是从属关系,表明道为事物存在的根据或本体,物为道的表现与功用,二方面具有矛盾性。
如何看待胡宏所论道与物的关系?笔者认为胡宏主张“物中求道”,以体用论道物,同他以体用论心性,追求一种由人道而上达天道的本体论,是密切相关而又一致的。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他所揭示的道不离物与道为万物之本的双层涵义,又是统一的。“道”与“性”在本体意义上也是统一的。那么,胡宏又是如何论证道与性二者的统一?他说:“中者,道之体;和者,道之用。中和变化,万物各正性命而纯备者,人也,性之极也。”(《知言·往来》)道作为体用的总名,中为道之体,和为道之用,“中和变化”则表现为“万物各正性命。”而作为道之本■■■中”即是性,“中者,性之道乎!”(《知言·天命》)“中”与“性”完全可以互换,性也是道之本体,道与性通过“中和”这一中介而联结为一体,达到圆融无二。
胡宏还系统地阐发了“性”与理、心、气诸范畴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进一步论证“性”为宇宙本体的最高哲学范畴。
首称,胡宏论述了性与理的关系。他论“理”,主要有三层含义:其一,是指“物之理”,即事物的具体本质性。他说:“物之生死,理也。理者,万物之贞也。”(《知言·阴阳》)“万物不同理”。(《知言·义理》)其二,是指天地、事物运动变化的准则。他说:“一往一来,足以究天地之理”(《知言·好恶》);“天地之间,物必有对,感则必应,出则必反,不易之理也。”(《释疑孟·理》)其三,为伦理纲常之理和治世之理。他提出:“为天下者,必本于理义。理也者,天下之大本也;义也者,天下之大用也。理不可以不明,义不可以不精。理明,然后纲纪可正;义精,然后权衡可平。纲纪正,权衡平,则万事治,百姓服,四海同。”(《知言·义理》)然而,胡宏又是怎样阐明性理关系的呢?如果我们在性理观上,把胡宏与朱熹相比较,即可看到他们之间的异同,又能弄清胡宏论性理的关系。所谓同,是指他们都把性理与天命直接相联系,视性理同属于天命。胡宏说:“性,天理也”(《知言·修身》);“夫理,天命也”。(《知言·义理》)朱熹则说:“天即理也,命即性也,性即理也。”(《朱子语类》卷五)所谓异,即指他们对性理关系的不同论述。胡宏认为性是“天命之全体”,为“万理具”的总规律;而“理”只是天命的局部,为具体事物的规律性,从而批驳“宋儒”以“性”类“理”(《知言·一气》)的观点。而朱熹以“理”为宇宙本体,“性”只是“理”在人身上的具体表现,“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孟子集注·告子章句上》)从哲学上的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看,我们可将胡宏的性理观概括为“性—理殊”;而朱熹的观点可归纳为“理—性殊”。这表明二者的观点正好相反,也反映了胡宏在性理观上的特色及其所表现出偏离正统理学的倾向。
其次,胡宏论述了性与心的关系。他从性本论出发,以体用言心性,性就“体”而言,心是就“用”而言,所谓“圣人指明其体曰性,指明其用曰心。”(《知言·疑义》)又用“未发”、“已发”来表示心性关系,主张“未发”就是性,“已发”即是心。他提出:“窃谓未发只可言性,已发乃可言心,故伊川曰‘中者,所以状性之体段’,而不言状心之体段也。心之体段,则圣人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圣人之所独。”(《与僧吉甫书》)认为在心性上,“无思、无为,寂然不动”是就心而言,而不是指性。“未发”之时,圣人与众人无异,圣人与众人的差别表现在“已发”之际,即“心”的作用上:圣人之心能做到无思无为,寂然不动,即“感物而静”,自然也就与万物相通,这是圣人所独有之处;而众人动心就了有了情欲,是“感物而动”。胡宏“性体心用”的哲学命题,展示了性与心的关系为体与用、已发与未发、体现与被体现的关系,其实质在于“性”是第一位,而“心”为第二位,心体现性以成性。
胡宏的“心性体用”论受到了后来的朱熹的批评。朱熹认为“心以成性”和“性之动为心”的说法不妥当、可疑、有毛病。因为,性固然不能不动,但性之动不是心,而是情,故主张把‘心以成性’改为“心统性情”,并接受张栻 “心主性情”的观点。那么,胡宏的“性体心用”论与朱熹“心统性情”观有何不同?
朱熹论“心”,有双层的含义:其一,是形体的思维器官,具有思考和认识的作用,“心之官固是主于思,然须是思方得。”(《朱子语卷》卷五十九)其二,是指“神明”、“虚灵”不测的精神本体,“虚灵,自是心之本体,非我所能虚也。”(同上,卷五)而精神本体之“心”,包含着“仁爱”的道德意识,又是作为形而上的道德“本心”。这个形而上的道德“本心”即是性,“舍心则无以见性,舍性则无以见心。”(同上,卷五)因此,在心性关系上,朱熹对张载最先提出的“心统性情”说进行了发挥,并赋予其确定的双层涵义:一是训“统”为“兼”,“统犹兼也”(《语类》卷九十八),故从形而上之心来说,心兼性情,心包含心之未动之性和已动之情,“性情皆出于心,故心能统之。”(同上)二是训“统”为“主宰”,“统是主宰”,故从形而下之心来说,心主宰、支配性情,“性情皆主于心,故恁地通说。”(同上)他进而从体用上来释“心”,提出“心之体用”说,“性是体,情是用,性情皆出于心,”(同上)主张心分体用,故有性情之名,形而上之性谓其体,形而下之情称其用。从未发、已发上说,“心有体用,未发之前是心之体,已发之际是心之用”(《语类》卷五);从性情上说,“心兼体用而言,性是心之理,情是心之用。”(同上)“心”既能统兼形上与形下,又能贯彻体用性情。可见,胡宏“性体心用”与朱熹“心统性情”(“心之体用”)两命题的差异,表明他们各自对心性关系的理解的不同:前者主张心以性为体,心的作用是显现性体,强调道德主体能够体认宇宙本体;后者认为心体即是性体,追求宇宙本体和道德本体的完全一致与统一。但是,他们都突出了道德之心在道德实践中的自律性,确定了人在天地间的地位,从而也表明朱熹是对胡宏心性论的吸取、改造和发展。
最后,胡宏论述了性与气的关系。他认为性主宰和决定气,“气之流行,性为之主”,把“气”纳入其“性”本论的体系,以“气化”来展示其宇宙化生论。他描述道:“一气大息,震荡无垠,海宇变动,山勃川湮,人消物尽,旧迹亡灭,是所以为鸿荒之世欤?气复而滋,万物生化,日以益众”。(《知言·一气》)主张宇宙、天地、人及万物,无不是在“气化”的演变过程中生息、繁衍、发展、消亡。他还以“气感”来说明水旱、寒热等自然灾害的现象,“天气感乎下,则地气应乎上,一有感而不应,则为水旱寒燠之灾。”(《释疑孟·仕》)在胡宏看来,世界上的一切都是以“气化”、“形化”的方式而运动变化,从自然界的日月星辰、鸟兽草木,到人类社会进以观朝廷之上的士大夫、退以察市井之间的农工商贾,普天之下,无一物不是气在运动。(《不息斋记》)为什么宇宙万物运动不息?胡宏从本体论上揭示了运动变化的根本原因。他指出:“夫阴阳刚柔,天地之体也,体立而变,万物无穷也。”(《西方佛教》)“夫天地之道,一往一来,否泰相应,变化无方,人日用而不穷。不可以智虑测度,不可以才能作为者,谓之鬼神。”(《周礼礼乐》)阴阳刚柔的矛盾对立,才是天地万物变化无穷的内存根源;天地之道所表现出的“往来”变化之妙用,是不可人为而称之“鬼神”。更为关键的在于胡宏认为作为宇宙本体的“性”本身也是“自动”的。他虽然没有直接说“性”是自动,但把“性”(等价的“道”)比作“风”和“水”,从中可推测。正是“性”本体的自动与“气化”的结合,才构成了宇宙天地万物的生生无穷和变动不居。因此,我们说胡宏在宇宙化生论和运动观上,既包含着中国古代的气“突变化”和“渐变论”的思想萌芽,又颇具无神论和辩证法因素,特别是他从本体上阐明运动是绝对的,静止只是运动的一种暂时的相对状态,所谓“动中涵静是天机”(《绝句·和刘子驹存存室》)的思想,更是充满辩证法的睿智,有着其理论的合理性和意义。
从理论思维来看,胡宏在理论形式上建立了“以性”为本体的宇宙观;但是,在理论内容上,他主张性物、道物不分,是要求由人伦日用、经邦济世的活动中去获得形而上的本体超越,“察人事之变易,则知天命之流行矣。”(《知言·义理》)因此,他所谓的“性”归根到底还是要以人伦为核心;以性为本,其理论的真正的着眼点仍然是“人性”。他说:“性有大体,人尽之矣。一人之性,万物备之矣。”(《释疑孟·辨》)性为天地万物之始基,当然万物也都包含着本体之性,然物性所包含的“性体”是不全的,唯有人性才能尽有天地之全、大体之性。如此,则人只要“尽性”,就可以“万物皆备于吾之性”,而上达于天道。这也就是胡宏建构“性”本论的关键原因之所在。
二、“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的人性论。
人性问题是宋代理学家共同讨论的又一个重大问题。其主要论点可概括为:其一,把人性分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其二,性善气恶,天理人欲对立,“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遗书》卷二十四)胡宏最早对性善气恶、理欲对立的观点表示了异议。他提出了“好恶为性”和“理欲同体”的命题,与正宗理学家的观点迥然不同,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湖湘学派的人性论。
胡宏人性论的特点之一,就是坚持性无善恶论,反对以善恶害性。据朱熹《知言·疑义》记载,胡宏从“性”本体论出发,在人性上,既不同意孟子的性善论,又不赞成荀子的性恶说和扬雄的性善恶混说,而是赞同和肯定其父胡安国以“性”为超善恶,持孟子道性善,只是对人性的溢美之辞。之所以认为“性”超善恶,是因为善恶、是非只是人之主体对后天行为的主观评价,而人性作为“性”本体的体现,同样具有“天命”的客观必然性,主观不能替代客观,善恶不足以言性。他说:“人事有是非,天命不囿于是非,超然于是非之表,然后能平天下之事也。或是或非,则在人矣。”(《知言·义理》)正如张岱年先生所指出:胡宏说“性”为“宇宙之本根”,认为“人的本始即宇宙之本始,乃至极究竟的,而善恶皆后起的,不足以言究竟之性。”(见《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8月版,第198页)
胡宏在反对以善恶言性的同时,又承认“好恶为性”。他提出:“好恶,性也。小人好恶以己,君子好恶以道。察乎此,则天理人欲可知。”(《知言·疑义》)好恶就是性,人人皆有好恶之性,只是人们所据以衡量好恶的标准不同:小人以“己”;君子以“道”。就是说,好恶之性本身是无所谓的善与恶。弄清了这一点,也就能明白天理与人欲都来源于性,无所谓善恶。实际上,“好恶为性”的命题本身,就包含着对人的生理要求和物质欲望的肯定。从这观点出发,胡宏又逻辑地引出了相关的天理与人欲的问题。
胡宏人性论的特点之二,就是针对当时流行的天理与人欲截然对立的观点,提出了“理欲同体而异用”的思想。他说:“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进修君子宜深别焉。”(《知言·疑义》)天理人欲同以“性”为体,为“性”所共有,在本质上相同而无善恶之分,故说“同体”;待“性”之“已发”则有“心”之用,表现为或“发而中节”,或“发而不中节”,便有了是非、正邪、善恶之分的“异用”;天理中有人欲,人欲中有天理,天理与人欲既不相离又无先后,故说“同行”;而天理与人欲的作用、趋向是不同的,天理为公,人欲为私,故说“异情”。承认天理与人欲互相包含、互相依赖、不分主次、同行共进,实质上是肯定天理人欲皆出于人性,强调了人欲存在的合理性。
胡宏在有见于上述观点的基础上,对人欲作了较多的肯定性地论述。他说:“齐王见牛而不忍杀,此良心之苗裔,因利欲之间而见者也。”(同上)人的道德“良心”就是发端和显现于人的利欲之中,天理是依赖人欲而存在的。情欲是人所固有而不可卑视、不可无的,夫妇关系的男女之欢爱也应该肯定。他提出:“夫妇之道,人丑之者,以淫欲为事也;圣人安之者,以保合为义也。接而知有礼焉,交而知有道焉,惟敬者为能守而勿夫也。《语》曰:‘乐而不淫’,则得性命之正矣。谓之淫欲者,非陋庸人而何?”(《知言·阴阳》)男女之欲,同为圣人所具有,因为它符合《易·乾象》中所说的乾坤、阴阳交感的“太和”之道义。因此,男女交合之爱,只要是“乐而不淫”,就是“得性命之正”,从而不应加以否定。在胡宏看来,圣人也同普通人一样,皆是具有情、才、欲、术(指驾驭人的手段和策略)、优、怨等情感欲望的活生生的感性个体。他说道:
凡天命所有而众人有之者,圣人皆有之。人以情为有累也,圣人不去情;人以才为有害也,圣人不病才;人以欲为不善也,圣人不绝欲;人以术为伤德也,圣人不弃术;人以忧为非达也,圣人不忘忧;人以怨为非宏也,圣人不释怨。然则何以别于众人乎?圣人发而中节,而众人不中节也。中节者为是,不中节者为非。挟是而行则为正,挟非而行则为邪。正者为善,邪者为恶。而世儒乃以善恶言性,邈乎辽哉!(《知言·疑义》)一反“世儒”标榜圣人是无情无欲的楷模,主张圣人与凡人皆禀“天命”而具有情欲;他们的区别在于是否能够“发而中节”:圣人发而中节,而众人不中节。“中节”不仅是决定圣凡之别,而且是衡量是非、正邪之善恶的标准,从而指出“世儒”正是不明此理,才导致了在认识上对人之本性的曲解,以善恶言性。
那么,胡宏所说的“中节”是指什么?“中节”一词,源于《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本意是指人的喜怒哀乐之情,其萌发要符合无过无不及的“中庸”之德。胡宏既以“中”来区别“圣人”与“众人”,又以它来界定“性之道”。“中”就是人生来就具有的体现道义,不以善恶辨是非,无过无不及的“纯然天地之心”,即伦理主体道德情感的适中原则。(《知言·疑义》)简言之,人性本中,无善无恶。十分明显,胡宏把道德善恶与人的主体意识相联系,其目的在于强调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自觉能动性及其责任。因为,他把善恶、是非归之于人的自觉意识,则主体是作为道德善恶、是非的决定者,也就是必须为自己所做所为的一切承担道德的责任,即做到所谓的“道德自律”。
但是,胡宏的人性论包含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理论矛盾。他脱离人的社会性去谈论人性,是一种抽象的人性论。具体言之,胡宏坚持性无善恶,又认为圣人主体情感行为的不偏不倚,就是符合封建道德秩序的“中节”原则,那么“中节”是圣人自为的,还是人性所固有的呢?他以封建的道德“五伦”为人性固有,毋容置疑,“中节”也只能是“性所固有”,逻辑地推论也只能是性善,与其性无善恶的初衷相悖论。朱熹就机智地以此来诘难胡宏,说:“然不知所中之节,圣人所自为邪?将性有之邪?谓圣人所自为,则必无是理;谓性所固有,则性之本善也明矣。”(《知言·疑义》)同时,胡宏在理欲问题上,虽然在“体”上强调理欲的一元性,然在“用”上又是强调理欲的对立。他说:“人欲盛,则于天理昏。理素明,则无欲矣。”(《知言·纷华》又认为导致“心学不传”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人欲,“冲冲天地之间,莫不以欲为事,而心学不传矣。”(《知言·文王》)因此,胡宏主张“察理屏欲”是人们道德实践的重要原则,“是故察天理,莫如屏欲”。(《上光尧皇帝书》)这表明胡宏在理欲观上,以理欲本无善恶与正统理学相离为开始,却以存理灭欲、承认性有善恶,复归于正统理学而告终,还没有摆脱洛学的影响。
胡宏的人性论,同样受到了朱熹的激烈抨击。朱熹指责胡宏好恶为性是“性无善恶意”,与孟子性善说相违背,是“无善恶之则”,主张性应为“好善而恶恶”,而不能说好恶本身就是性。并批评胡宏“理欲同体”论有损于“天理”的至上权威性,容易造成“举物而遗则,恐夫得为无害也”。(《知言·疑义》)可见,胡宏与朱熹对人性的认识有差异:前者从肯定人的自然属性入手,属于非儒家正统的自然人性论,其实质上更接近于唯物主义的感性论;后者以“性即天理”,属于儒家正统的性善论,其实质上是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唯理论。
从理论上看,胡宏的人性论,在中国理学思想史上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他主张好恶为性、性无善恶的人性论思想,不仅从人的感性存在来探讨人的本性,批驳了先验的道德观,而且试图克服以往理学家把客观事实和价值评价、社会历史“必然”与道德“应当”相混淆的局限,力求将人的主观道德评价同客观必然区别开来,启发了后来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同时,他的“理欲同体”论,从体用上把理欲统一起来,肯定了人欲的合理性,为明清之际的反理学思潮提供了有益的思想资料,实发“理存乎欲”之先声。特别是他把当时社会上道德堕落、习俗暴恶的原因归之于统治者自身的“昏淫”、“君心多欲,上下交征利”(《中兴业·官贤》),从而提出:“寡欲之君,然后可以言王道;无欲之臣,然后可以言王佐”。(《知言·好恶》)要求把察理摒欲的对象主要限制在达官贵人的统治者方面,直至“正天子之心”。(《与明应仲书》)这是胡宏难能可贵的清醒的见解,在当时有着其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缘事物而知”与“学即行”的认识论
宋代理学家论“知”,一般把知识分为“德性之知”和“闻见之知”。张载率先提出:“见闻之知,乃物交而知,非德性所知;德性所知,不萌于见闻。”(《正蒙·大心》)区分了“德性”与“见闻”两种知识,并强调德性之知不依赖于见闻之知。二程则更重视德性而卑薄闻见,根本否认“内在”的道德知识与“外在”的经验知识的必然联系。他们说:“闻见之知,非德性之知。物交物则知之,非内也,今之所谓博物多能者是也。德性之知,不假闻见。”(《遗书》卷二十五)
胡宏十分看重人的作用,提出“人为万物之灵”(《与刘信叔》);“人者,天地之精也”(《知言·纷华》);“人也,性之极也。”(《知言·往来》)人之所以不同于它物,在于人是有智慧的灵物,而智慧就是源于人主体之“心”,因为“心”具有认识天地,主宰万物的认知功能。他首先肯定“致知”的重要性:“天下万事,莫先乎知矣。是以君子必先致其知。”(《知言·汉文》)而人们要想“致知”,就必须“格物”,通过人的亲身“格物”去获得认知世界万物的本质和规律。他说:“致知在格物。物不格,则知不至。”(《知言·大学》)他谴责和批判了“生知”的先验论,肯定人们直接接触、观察客观事物,或通过“亲师取友”的后天学习,是探求和获得知识的根本前提和途径。指出:“夫人非生而知之,则其知皆缘事物而知”;(《复斋记》)“夫人皆生而无知,能亲师取友,然后有知者也。”(《知言·汉文》)他进而倡导学习的首要任务就是“穷极物理”,并在亲身践履活动中加以“印证”和检验,说:“故学必以穷极物理为先也。然非亲之,则不能知味。惟不知味也,故终有疑,必待人印证也。”(《与张敬夫》)胡宏这种要求人们通过“缘事物”与“印证”来获得认知的思想,显然已经表现出唯物主义的反映论。
胡宏重视“缘事物而知”,但他不满足于停留在耳目感官所获得的感性认识上,而是要求“即物而真”(《知言·往来》),达到“知性”的真理认识。他说:“视而知其形,听而知其声,各以其类者,亦禽兽之所能也。视万形,听万声,而兼辨之者,则人而已。睹形象而知其性,闻声音而达其义,通乎耳目之表、形器之外,非圣人则不能与于斯矣。”(同上)耳目能视听,这是禽兽也具有的“形器之表”的认识,人与动物的认识差别,在于人“心”具有辨察事物的道德理性能力,即能“知性”和“达义”,强调了耳目器官所获得的感性认识受制于“心”器官的道德理性认识。但他又说:“夫耳目者,心之所以流通也。若夫目形具而不能见,耳形具而不能闻,则亦奚用夫耳目之官哉?”(《与吴元忠》)主张“心”器官的理性认识又必须通过耳目之官的感性认识来实现,从而把认识的完成视为耳目与心器官相互协作,以获得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相互结合的产物。这里,胡宏已经初步觉意到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是一个由表及里,从现象到本质的过程。应该说这是他显露出的辩证法的思想火花。
此外,胡宏在认识论上还有许多合理因素。其一,在天人关系上,他主张人应该有所作为,提出了“人而天,则天胜,人而不天,则天不胜。”(《知言·纷华》人只要不是盲目地信奉“天”,而是“奉人理物”(《知言·汉文》),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则人就能够在“天”面前显现有为而主动,取得胜利。这是对荀子“人定胜天’思想的继承和发挥,充满着无神论的思想光辉。其二,在知行关系上,他将知行统一起来,强调认识不能脱离践履。他说:“学,即行也,非礼,勿视、听、言、动。学也,行之也,行之行之而又行之。习之不已,理与神会,能无悦乎!学,行之上也,言之次也,教人又其次也。是以识前言往行,为学而已。”(《知言·中原》)“学”就是“行”,而所谓“行”就是要遵循“礼”的规范来约束自己,凡是不符合“礼”规范的事情,都勿视、勿听、勿言、勿动。实际上,胡宏所说的“行”,主要是指对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的践履。但他非常突出“行”的地位和作用,强调指出“行之而又行之”,并从“行”上来依次规定学、言、教人的重要性,主张“为学”就是认识以往圣贤的言论,以便于更好的践履。这已蕴含着掌握理论是为了更好的指导自身实践活动的思想智慧。其三,在修养上,他批驳脱离实践的静坐修身,提倡“先察识,后涵养”。他说:“欲为仁,必先识仁之体”;“此心在人,其发见之端不同,要在识之而已。”(《知言·疑义》)仁之体即“心”,心为已发。临事发现良心苗裔的工夫就叫做省察或察识;发见后的存养称之为“涵养”。主张只须在良心发见处省察,然后努力加以扩充,在已发处用功,操存涵养,从而达到“与天地同”的境界。朱熹批判胡宏“先察识,后涵养”的观点,违背了“圣门之教详于持养而略于体察”,只是从心之“发用”上来“察识”,还没有从心的“本源全体”上来“涵养”,缺少一段居敬涵养的功夫,而主体的道德涵养才是至关重要的(同上)。其四,在名实论上,他主张“有实而后有名”。他说:“有实,而后有名者也。实如是,故名如是。实如是,而名不如是,则名实乱矣。名实乱于上,则下莫知所从,而危亡至矣。”(《知言·汉文》)阐明了名与实的双层含义:从名实的根源看,先有事实,后有事实的名称,名称是来源于实;从名实的关系看,名称应符合事实,事实怎样,则名称也怎样,强调名实相符。如果名实不符,那么就是名实乱。胡宏在这里已经涉及到了存在与意识关系的哲学基本问题,并作了接近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某些合理的解释。
但是,在认识论上,胡宏也存在着相关的局限。其一,他所谓的“知”,虽然有指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即“物之理”含义的一面,然其主要含义是指道德意识。因而,他所谓的“穷理”是为了获得道德理性的认识,“夫至变万端,则物之感人无穷。格之之道,必立志以定其本,而居敬以持其志。志立于事物之表,敬行乎事物之内,而知乃可精。”(《复斋记》)以“立志”、“主敬”的修身养性方式来达到对“仁”、“道”之道德本体的认知。其二,夸大心的认识作用,把认识归结为如水照万象,是静止、消极、机械的反射或反应。他说:“人心应万物,如水照万象。应物有诚妄,当其可之谓诚,失其宜之谓妄。”(《知言·大学》)其三,没有真正揭示和处理好耳目之感性与心之理性的关系。他既承认主体对客体的“缘事而知”的重要,又认为其会使人“迷于事物”,(《复斋记》)将感性看作是理性的障碍,仍然是以“道德知识”来界定知,从而要求人警惕外界感性物欲的迷惑。与此相应,在知行上,胡宏强调的是人们主体意识的不断升华,将属于“知”的道德认识转化为现实的道德践履的存在,从而达到了主体同客体、人和自然的完全合一。其四,还存在着先验的唯理论与经验论的矛盾。认为人生来就有天赋的“良知良能”,但因拘泥于己见,受事物的埋没和引诱(《知言·义理》),因此,又必须通过后天的“学”与“习”,才能获取知识和能力(《知言·好恶》)。他也相信传统儒家提出的“圣人生知”的观点,既主张“致知”是通过“心”去体认“心之体”的仁,(《不息斋记》);又认为圣人天生的“体与道一”,不用学习。(《论语指南》)胡宏认识论上的先验论,是同他本体论上的客观唯心主义密切相关而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