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私有制的科学处理_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论文

马克思恩格斯:私有制的科学处理_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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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大报告指出,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继续鼓励和引导,使之健康发展。为了从理论的高度加深对十五大报告的理解,从根本上保障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系统学习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私有制问题的科学论述,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从私有制自原始社会末期在地球上产生以来,虽然几经改变形态,但始终是不断地向前演进、逐步发展,越来越发育和成熟。在以往长达几千年的历史中,私有制作为一种基本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制度,被历代统治者——奴隶主、封建主及资本家阶级所强力维护、巩固和发展着。因为私有制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经济基础。历代统治者的代言人,为了效忠于主子,总是千方百计地制造种种理论为私有制进行辩护和歌功颂德。在他们看来,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人类社会最理想的、最合理的一种社会制度,因而也是一种“永恒”的社会制度。

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前,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家对私有制进行了猛烈地抨击和批判。1516年,英国的托马斯·莫尔写了一本颇有影响的书——《乌托邦》。莫尔在这本书里设想的“乌托邦”是没有任何私有财产的“公有制社会”。在这个社会中,私有制被彻底废除,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土地、房屋、生产工具等统统都是公有的,消费资料也是公有的。为了杜绝人们的私有观念,甚至连住房也要每隔10年要调换一次。每个人都劳动,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消灭了寄生虫,人人生活自由而富足。他强烈谴责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无情地揭露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罪恶,严正地指出:“假使私有制度存在,假使金钱是衡量一切的标准,我以为国事的进行就不可能公正顺利。”“如果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财产,幸福是不能达到的。当每个人可以假借法律去拼命捞钱,那就不管一个国家有多大的财富,所有的财富总是落到少数人手里,被他们分掉,其余的人就变得穷苦不堪。”还讲:“我深信,只有完全废除私有制度,财富才可以得到平均公正的分配,人类才能有福利。如果私有制仍然保留下来,那么,大多数人类,并且是最优秀的人类,会永远被压在痛苦难逃的悲惨重负之下,我承认这个重负或许可以减轻几分,但是把它完全卸除是绝对不可能的事。”〔1 〕他们之所以对私有制深恶痛绝,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把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看作是万恶之源,是与社会主义绝对不相容的。英国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指出,私有制使人变成魔鬼,使全世界变成地狱,资本家由于掌握了权力和资本,因而工人创造的大量财富被他们攫为己有,而工人阶级却日益贫困和痛苦。

应当而且必须看到,空想社会主义者对私有制及资本主义的批判,有其积极的一面,即揭露了资本主义私有制血腥剥削和压迫,指明了私有制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并非是人类社会永恒合理及最美好的社会制度。但由于他们对私有制的批判是站在“公平、正义”等道德立场上,而并非是站在社会客观存在的基本矛盾发展规律基础上,因而必然是一种非理性、非科学的批判,其设想的完全消灭私有制的“社会主义”也不能不陷入纯粹的“乌托邦”,即空想。这一点连他们自己也意识到了。

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轻率地否定空想社会主义者对私有制及资本主义的批判,而是冷静地、科学地对待他们的整个理论。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制度的设想,有不少是富有创造性的。例如,圣西门认为,为了克服资本主义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必须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再比如,傅立叶认为,要用自由选择工作代替旧的社会分工;欧文提出,未来社会消灭三大差别等,这些都闪烁着社会主义思想的光辉。恩格斯说从他们那里“看到了天才的远大眼光,”〔2 〕高度评价他们是“社会主义的创始人”。〔3〕当然, 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完全赞同空想社会主义者对私有制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评价和批判。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地看待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伟大典范。他们不象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那样极力为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辩护,也不象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根本否定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他们科学地论证了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说明了其历史进步性和历史暂时性,指明其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所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私有制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思想理论是最严正、最科学的、至今仍是我们对待和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有制经济的光辉指南。

(二)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私有制的分析,是采用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沿着所有制→私有制的轨迹和思路来进行的。

首先,马克思把所有制看作是劳动主体即劳动者对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占有关系。他指出:“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4 〕他在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更是明确地指出:“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分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做隶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5 〕劳动者对客观劳动条件——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占有关系,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生产资料归属关系。但这种关系不是孤立产生和存在的,它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产生和存在的,因而它不是一种简单的人与物的关系,而是劳动者从事生产的经济关系,是劳动者以所有者的身分来运用和与物质生产条件相结合的形式。

其次,马克思还把所有制看作是财产关系,并认为财产关系包括双重关系。他明确指出:“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他们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其实,人不是同自己的生产条件发生关系,而是人双重地存在着:主观上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客观上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这些自然的生产条件的形式是双重的:(1)人作为某个共同体的成员的存在;因而, 也就是这个共同体的存在,其原始形式是部落体,是或多或少有所改变的部落体;(2 )以共同体为媒介,把土地看作是自己的土地……”〔6 〕这就清楚地告诉人们,财产关系表现为二重关系:一是劳动者对客观物质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即物质生产条件对人(劳动者)的归属关系;二是人(劳动者)与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关系,即生产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前一种关系是借助于后一种关系而存在与实现的,而后一种关系则是前一种关系存在的前提。概括起来说,就是在物质生产中及在因此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经济联系或经济关系当中,才有对物质生产条件的所有关系及占有关系。这就是马克思关于所有制的完整的内涵。那种认为所有制仅是物质生产条件对人(劳动者)的自然的归属关系,是不符合马克思关于所有制双重内涵的理论的,是片面的,因而也是不科学的。

再次,马克思在科学界定所有制内涵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私有制及资本主义私有制。这种分析也是从一般上升到特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即先分析私有制一般,尔后再分析私制特殊——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在1844年写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讲:“私有制,作为外在化了的劳动底物质的概括的表现包含着两个关系:劳动者和劳动,他和他的劳动产品以及他和非劳动者底关系,非劳动者和劳动者以及和他的劳动产品底关系。”〔7〕从这段论述中可以看出, 马克思认为一般意义上的私有制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关系:第一个方面,从劳动者的角度考察有:(1)劳动者和他的劳动(力)的关系;(2)劳动者和他的劳动产品的关系;(3)劳动者和非劳动者的关系。第二个方面, 从非劳动者(剥削者)的角度考察有:(1)非劳动者和劳动者的关系;(2)非劳动者和劳动者的产品关系。无论哪个私有制社会,奴隶制社会也好,封建制社会也好,资本主义社会也好,都存在上述错综复杂的生产关系。这里应当指出的是,马克思在这里讲的劳动者和他的劳动的关系,实际上是劳动者和他的劳动力及劳动条件的关系,因为在马克思的早期思想和著作中还没有把劳动与劳动力区别开来。马克思这里没有专提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实际上已把它作为劳动条件包含在其中了。分析了一般意义的私有制之后,马克思具体考察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他明确指出:“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不是指从属的、已趋没落的,而正是指现存的资产阶级私有制)”〔8 〕把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资产阶级生产关系总和,是马克思的一贯思想。他在《哲学的贫困》中还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9〕

马克思关于私有制的理论决不仅仅在于科学界定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内涵,更重要的部分则是区分私有制的不同形式。除了对私有制作了奴隶主私有制、封建主私有制和资本家私有制的大区分以外,还对私有制的不同色层进行了细分,这是马克思的一个重要贡献。马克思指出:“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私有制在最初看来表现出的无数色层,只不过反映了这两极间的各种中间状态。”〔10〕还指出:“政治经济学在原则上把两种极不相同的私有制混同起来了。其中一种是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另一种是以剥削别人的劳动为基础。它忘记了,后者不仅与前者直接对立,而且只是在前者的坟墓上成长起来的。”“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 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11〕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私有制起码有三个“色层”,即三种具体形式:一是个体私有制,它“是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二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它是一种“以剥削别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三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状态”,即小业主私有制,它是业主既参加劳动又带有一定程度剥削的私有制。将私有制这样细分,有助于区分社会的不同阶层,准确地确定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与作用,便于无产阶级政党在革命与建设中采取有区别的适当的政策,防止“一刀切”的错误发生。这样区分,对区分我国现阶段个体户与私营企业更具有实际意义。严格来讲,目前我国的许多个体户就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私营企业则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介于二者之间的便是小业主私有制。

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这是马克思关于私有制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历史上起过的非常革命的作用:(1)它“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12 〕对于战胜封建主义制度,它起了决定性的作用。(2 )它扩大了雇佣劳动者队伍,“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敬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13〕(3)它把家庭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14〕(4)它“使生产工具,从而使生产关系,从而使全部社会关系革命化”,“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关系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15〕(5 )创立并不断开拓国际市场。马克思讲:“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创业,到处建立联系。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16〕(6)它使精神产品公共化,创立了世界文学。 马克思明确地讲:“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17〕(7)它创造了世界文明。“资产阶级, 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 ……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 ”〔18〕(8)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乡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 “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乡村生活的愚昧状态”。〔19〕(9 )造成了全国经济政治的集中统一。“资产阶级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它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到少数人手里。由此产生的必然后果就是政治的集中。 ”〔20 〕(10)创造了巨大的社会生产力。马克思高度评价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21〕

(三)

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作用进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正确地指明它的局限性和历史暂时性,指出它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即必然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代的历史趋势,这是马克思关于私有制理论的一个核心内容。马克思运用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原理,指明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大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锻造了置自身于死地的物质武器——社会化的生产力。“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而它一着手克服这种障碍,就使整个资产阶级社会陷入混乱,就使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存在受到威胁。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2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更是明确地指出:“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23〕这里必须突出强调以下几点:(1 )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它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适应性及阻碍性。就是说,局限性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固有的,但它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表现出来,只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或强大到它所不能适应或容纳的程度时才明显地表现出来。因此,在绝大部分场合或较长的时间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适应性则具有明显的显现和作用。(2 )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个历史范畴,具有历史的暂时性。就是说,它不是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的,也不能永恒长久地存在。它的产生、发展直至灭亡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它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从商品经济的分化中萌发,是对劳动者个体私有制否定的产物。它的灭亡要以生产高度社会化,生产力高度发展为条件。这里的“暂时性”,是指它在历史长河中具有非永久性,并不是说其寿命是短暂的。其寿命长短是由其存在与发展的客观物质条件所决定的。马克思讲:“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24〕“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25〕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灭亡,也是一个相当长的自然历史过程,决非是短时期所能达到的,因为消灭它所必需的物质条件的创造需要较长的历史时期。(3 )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外壳就要炸毁”、“丧钟就要敲响”,还不等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外壳”已经炸毁和“丧钟”已经“敲响”。要炸毁外壳和敲响丧钟,不仅要具备物质条件,还要有敲钟人和炸毁者,即无产阶级队伍。以往,人们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历史命运的理解,缺乏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总是企图超越客观物质条件,尽快消灭私有制。事实上,不管什么正义、平等等理想与观念是多么美好,多么崇高,不具备充足的客观物质条件,私有制还是不会灭亡的。恩格斯讲得十分清楚、十分深刻,他说:“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派别的脑海中。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正如其他一切社会进步一样,这种占有之所以能够实现,并不是由于人们认识到阶级的存在同正义、平等等等相矛盾,也不是仅仅由于人们希望废除阶级,而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新的经济条件。”〔26〕

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要消灭私有制,并且对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个体小私有制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私有制理论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是高度发展的,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完全消灭了私有制。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公开申明:“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社会主义要“把资本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27〕怎样把资本主义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暴力剥夺;二是和平赎买。由于剥夺资产阶级占有的生产资料,会遇到他们强烈的反抗,因而必须采取暴力剥夺方式,否则,便不能实现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当然,这并不排斥对资本家的财产进行和平赎买的可能性。恩格斯指出:“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28〕关于如何消灭个体小私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主张要同资本主义私有制加以区别,不能采取暴力剥夺的方式,只能采取示范和改造的方式。恩格斯明确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象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29〕上述论述清楚地告诉我们:对不同形式的私有制的消灭,定要采取不同的政策与策略,切不可“一锅煮”和“一刀切”,更不能操之过急,凭主观好恶行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上述思想,至今仍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对待消灭私有制问题的根本指针。

注释:

〔1〕莫尔:《乌托邦》,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55—56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11页、第416页。

〔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4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 页。

〔6〕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91页。

〔7〕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第65页。

〔8〕马克思:《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52页。

〔9〕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80页。

〔1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29—830页。

〔1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3、83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3页。

〔13〕〔14〕〔15〕〔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3—254页。

〔17〕〔18〕〔19〕〔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5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6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7页。

〔2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1—832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83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67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1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265—266页。

〔28〕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4—315页。

〔29〕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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