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全覆盖、全采集、全费控”的特点,对基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用电监察管理进行研究。借助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国网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稽查监控系统等建立统一的营销业务质量管控主题库,并将不同重要用户运行状态进行分析,从而建立“重点用户监测”、“重点用户管理”、“重点用户窃电分析”以及“双回路对比分析”模块,并通过业务预警监控主题实现用电监察全过程、实时化集中管控。
关键词:用电;监察;管理
1用电监察的有关知识
1.1用电监察内容与范围
用电监察的范围是在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区范围内,用电客户有接受用电监察人员进行监察的职责。同时如果发生违反用电监察规定的用电行为,现场用电监察人员均有暂停供电的权利。
用电监察的内容有:用户所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方针、标准、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情况;用户的送(受)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用户的送(受)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用户的非电性质和保安电源的保安措施;用户的反事故措施;用户的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证书、进网作业安全状况以及作业安全状况,作业安全保障措施;用户执行计划的用电、节约用电情况;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的装置、机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信等系统安全运行状况;供用电合同以及有关协议履行情况;受电端的电能质量状况;违章用电以及窃电行为;并网电源、自备电源以及并网安全状况。
用电监察的主要范围则是用户的手电装置,但被检查的用户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检查范围即可延伸至相应目标所在处:具有多类电价的;具有自备电源设备(包括自备发电厂)的;具有二次变压配电的;具有违章现象需延伸检查的;具有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能够发生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用户主动要求帮助检查的;法律规定的其他用电监察管理。另外,设备的安全由用户自身。因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以及损害的赔偿责任并不由用电监察人员承担。
1.2 用户的违章内容及处理
违约用电则是指扰乱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以及对社会的公用电安全产生威胁和危害。供电企业要强烈制止违约的用电行为。
下面列举的是违约的用电行为:高电价执行的用电客户未经允许在低电价供电的线路上进行私接,或者私自更改用电性质。查处该类违约用电行为后,对该类窃电客户处罚为补交电费差额,并处罚至少两倍的处罚金,若难以计算窃电时间的,按照至少三个月算;客户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用电容量超过其报装的容量,现场私自增加的设备进行拆除,同时指定客户补交私自增加设备容量使用时间的基本电费,同时缴纳补交电费三倍以上罚金。同时对私自增加的容量处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若用电客户要求使用,请客户重新到地区供电营业厅办理新装或增容手续;用电指标被随意调整,或者比计划用电要多的话,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用户,应补交擅自停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的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的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的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自私迁移、移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共用的用电计量资产、电力负荷管理资产、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居民用户应承担每次500元的罚金;其他用户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罚金。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设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立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 用电监察反窃电管理
2.1 窃电防治措施
采用专用的计量箱或电表箱,阻止窃电者接触计量装置,从而加强计量装置自身防护能力;封闭变压器低压出线的端至计量装置的导体是无表的窃电防治方法;具有防倒转、防脱钩、防电流短路、防一线一地的用电、失压报警优先选用等功能的防窃电功能的多功能电能表;继续使用封口压下后并不能复原的封印封法;强化对配电设备巡视检查;加强电力系统内部的管理,严格考核,严肃处理内部蛀虫,杜绝内外勾结窃电行为的发生,对此类窃电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2.2 反窃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虽然目前社会上窃电现象屡见不鲜,不过唯一难确定的就是窃电时间和窃电量。由于用电监察管理工作性质使然,用电监察管理人员不可能对客户进行日访、日监测。窃电现象虽然客观存在,但窃电量却难以统计。电量值由电能表装置来体现,虽然线损能反映用电监察管理,但线损的变化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容易使供电企业产生麻痹思想。有的供电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对反窃电工作重视不够,漏洞较多。比如装表接电时不封表计计量箱、接线盒、(柜),使用开放式计量装置,使用不带防窃电功能的计量柜等等,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窃电犯罪分子有计划作案,有组织的窃电,同时反监察能力增强,且呈高技术倾向。相比之下,一般管电人员受技术措施、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局限,难以识破技术性窃电行为,导致窃电分子更加肆无忌惮。
用电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用户不予以配合,拒绝检查甚至阻挠抗拒检查、毁灭证据等等;使窃电行为难以发现。查处窃电后,窃电金额及情节难以及时查清,不得不依照《电力法》或《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规定采取推定方式。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窃电行为认定,可操作性不强,有关部门也未制定相应的条款,电力部门开展反窃电工作时感到困难重重。另外,对于临时性窃电,由于证据不足的只好作罢。同样是盗窃,法律对窃电的处罚较其他行为要轻得多,对窃电者主要侧重经济处罚,而且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导致窃电成为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违法活动而愈演愈烈。
对以单位为对象的窃电案件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律依据;刑法中没有规定单位是盗窃罪的犯罪主体。
2.3 加强用电监察管理的措施
“打防结合,多策并举”是反窃电的必由之路。实际工作中,只有对窃电行为的处理必须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电力企业要积极与公安机关、工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协调好工作关系,要坚决移交至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做到依法严打、依法查处、防打结合,遏制其发展势头。
打击窃电行为必须要进行防范查处。随着城乡电网改造,供电产权分界点的延伸,抄表到户的普及,使窃电具有点多、面广、防不甚防等特点。首先,建立并完善反窃电组织保障体系,成立营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反窃电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开展反窃电工作,二是充分利用营销资源,发挥用电监察管理在反窃电工作中的作用,加大用电分析力度,加强对大宗用户用电管理和抄表力度,动态掌握大宗用户用电情况,三是增加检测仪器及设备的投入,提高反窃电能力,四是增加计量改造资金的投入,造计量装置,五是完善电能计量与档案管理,禁止用三相三线计量装置计量三相不平衡负荷或三相四线负荷。
3构建用电监察管理体系
构建用电监察管理体系的影响因素复杂,其体系是由不同层次的若干因素构成的,因此构建用电监察管控体系最有效的方法是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思路是把复杂的问题条理化、层次化,构造出一个有层次的结构模型。在这个模型下,复杂的问题被分解成元素的组成部分,这些元素按其属性和关系进行组合,形成若干层次,上一层次的元素对下一层次的元素有支配作用。
因此,我们将这些影响因素根据特定的标准分解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分解为若干组成因素。明确管控的目的和内容后,根据各个层次和因素的表现及标识形成管控指标体系,它是依据管控对象特定目标要求而建立的管控指标的集合。因此,用电监察管理指标体系是管理者与管控对象之间的纽带、管控对象与管控指标之间的桥梁,能够准确、清楚的反映出用电监察的主要状态和实际情况。建立客观、合理、全面的指标体系,才能保证管控方案的正确、可行。
论文作者:孙天慧,庄蕾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9
标签:窃电论文; 用户论文; 电费论文; 装置论文; 设备论文; 层次论文; 电价论文; 《电力设备》2018年第2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