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宗教参与与主观福利:信教会幸福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宗教信仰论文,主观论文,教会论文,福利论文,宗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宗教信仰与主观福利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Witter et al.,1985;Smith and McCullough,2003;Dehejia et al.,2007;Brown and Tierney,2009),但是,Brown and Tierney(2009)发现,有宗教信仰的中国高寿者的主观福利明显低于没有宗教信仰者。这种宗教特色在中国有普遍性吗?是不是对于中国所有年龄段的人口而言,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的影响都是为负?在宗教迅速发展的农村(谭飞、陈晓虎和刘书云,2007),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又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宗教信仰对不同层面主观福利的影响是否相同?不同的宗教参与形式对主观福利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
虽然中国很多学者已经表现出了对宗教研究的关注,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宗教研究也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但是总的来说,基于中国居民数据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的文献尚不是很多,这种研究状况与中国居民宗教信仰的发展状况极不吻合。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巨大发展,中国居民的宗教信仰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根据世界价值观(World Value Survey)①的调查结果,到2007年,中国有宗教信仰者的比重已经超过了无神论者的比重,而在1990年,无神论者的比重却是有宗教信仰者比重的8倍。截止到2007年,中国居民中明确认为自己有宗教信仰的人所占比重已达21.79%,其中,信教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根据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农村信教者约占中国信教者的65%。中国居民信仰结构的重大变化使得有关宗教信仰影响的研究越来越重要,同时也越来越吸引学者的眼球。但是,与历经了十年浩劫的中国宗教一样,中国宗教研究也处于一个尚在发育的阶段(金泽、邱永辉,2008),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之一就是宗教信仰对人们主观福利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
目前有关宗教信仰与主观福利之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直接考察宗教信仰与主观福利之间的相关关系,另一个方面是考察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面临创伤性事件时的保障作用。
而考察宗教信仰与主观福利两者关系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大多支持宗教信仰促进主观福利的结论。例如,Myers(2000)研究表明,宗教服务的参与频率与主观福利之间具有单调正相关关系。Lelkes(2006)利用匈牙利的调查数据发现,宗教参与对个体主观幸福感有正向影响。Smith and McCullough(2003)运用Meta-Analytic方法在147个独立研究中检验了宗教信仰与消极情绪之间的关系。其结果表明,宗教信仰越虔诚,信教者消极情绪的水平就会越低。Gruber(2005)发现,从“从不参与宗教活动”到“每周都参加宗教活动”对主观福利的影响与从最低收入组到最高收入组的影响相似。Swinyard et al.(2001)发现,在新加坡,宗教参与是最能预测主观福利的变量之一。Witter et al.(1985)使用Meta-Analysis方法研究宗教信仰和主观福利关系的方向和强度,他们发现,宗教信仰与主观福利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宗教解释了成人主观福利变化的2%~6%。
考察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在信教者面临创伤性事件时的保障作用的研究中,所得出的结论也大都支持宗教信仰保障作用的存在。大量研究发现,宗教参与能够削弱创伤性事件对信教者主观福利的影响(Ellison,1991;Strawbridge et al.,1998)。Guiso et al.(2003)研究表明,宗教信仰与对经济增长的态度之间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Lelkes(2002)发现,当控制了受访者的个人特征之后,对信教者来说,金钱对幸福的影响就不再显著,他们在面临收入波动的时候,宗教能够平滑收入波动对他们主观福利的影响。Dehejia et al.(2007)检验了参与宗教组织是否能够有助于确保信教者的消费水平和幸福感。他们利用美国家庭消费支出调查数据(CEX)发现,对宗教组织有贡献的家庭能够在面临收入波动的时候保障他们的消费水平。他们运用美国家庭调查数据(NSFH)发现,进行宗教服务的人能够在面临收入波动时保障他们的幸福水平。但是,与非信教者相比,失业给教会成员造成的负面影响则要小很多。幸福保障可以通过消费保障来获得,也可以通过看轻物质条件变化来获得。宗教组织可能是很多提供非正式保险的组织之一。在非正式的保险组织中,人们往往更加重视家庭,宗教的这种功能一直很少被重视(Dehejia et al.,2007)。
上述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往往来自宗教政策管制较为宽松、宗教组织较为发达的国家,而使用宗教政策相对严厉、宗教组织不太发达的国家数据的研究则相对较少。Brown and Tierney(2009)的研究是其中的例外,但他们的研究结果也让人比较吃惊。正如他们所指出的那样,“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证据几乎都在表明,宗教参与度与幸福之间有着很强的正相关关系,特别是对妇女和老年人来说。利用对中国最老人口的调查,我们发现在宗教参与和主观福利之间有很强的负相关关系。”
虽然与国外相比,中国人的宗教性并不太弱,但是,在中国占据主流地位的并不是制度化宗教,而是普化宗教。中国人几乎绝大部分会祭祖、上坟,但是,真正参与宗教、认为自己有宗教信仰的比重仍然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考虑到这些因素,中国人宗教信仰与主观福利之间的关系与国外有此差异(Brown and Tierney,2009)。有鉴于此,剖析中国人宗教信仰与主观福利之间的关系以及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信教者面临创伤性事件时的保障作用,还是十分有必要的。另外,国外的大多数研究没有区分宗教组织发展程度对宗教信仰与主观福利之间关系的影响,也没有注意到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的作用机制和强度会因宗教组织的发育程度不同而不同。本文基于宗教组织发育相对落后的中国农村的数据所得出的研究结果有利于提升对宗教组织作用的认识。目前,研究中国人宗教信仰与主观福利之间相关关系的文献并不多见,虽然Brown and Tierney(2009)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但他们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老年人,并且没有考察宗教参与形式对主观福利的影响,也没有研究宗教信仰的缓冲效应。本文基于中国农村调查数据,对“宗教信仰、宗教参与与主观福利之间相关关系”,“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影响的性别差异”和“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面临创伤性事件时的缓冲效应”的研究将会是另一有益的尝试。同时,在中国宗教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这一研究也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宗教的社会影响。在本节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本文以下内容安排如下:第三节介绍本文的研究框架,对宗教信仰与主观福利之间的关系进行简单的理论分析;第四节给出本文检验宗教信仰与主观福利之间关系的实证方法;第五节介绍本文所使用的数据;第六节报告研究结果;第七节是本文的结论。
三、理论框架和分析
理性选择范式已经成为宗教信仰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和支持(Iannoccone,1998; Finke and Stark,2000)。宗教信仰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对于宗教信仰选择,人们也是在试图以最小的成本来获得最大的收益。当宗教参与的机会成本增加时,宗教参与就会减少。Gruber and Hungerman(2008),Azzi and Ehrenberg(1975)和Iannoccone(1998)的研究均表明宗教参与中理性成分的存在。Iannoccone(1992)和Berman(2000)的研究还进一步表明,即使宗教组织中许多貌似非理性的行为也都可以从理性的角度来解释。郑风田等(2010)基于中国农村数据的分析从收益的角度也表明宗教信仰选择中理性成分的存在。
如果宗教信仰和宗教参与是个体的理性选择行为,那么,个体选择宗教信仰和参与宗教的条件就应该满足:
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宗教信仰和宗教参与给个体带来的效用要大于其不信仰宗教和不参与宗教的效用。即:
而效用水平又是主观福利的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本文参照Blanchflower and Oswald(2004)的福利方程。
(2)式中,R表示自我报告的主观福利水平;y是收入;z是一系列个人特征变量;t是时期;e是误差项。H(·)是将真实福利(或者说真实效用)和主观福利联系在一起的一个连续不可微的函数,是U递增的函数。
综合(1)式和(2)式,应有下式成立: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宗教信仰选择或者高水平的宗教参与使得个体的主观福利水平至少能够维持在没有宗教信仰或者低水平的宗教参与个体的主观福利水平。
社会学家对于宗教参与提高个体主观福利水平的作用机制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研究。第一个提出宗教与主观福利之间关系的社会学家是Durkheim(Idler and Kasl,1992)。
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参见Taylor and Chatters,1986:Pargament,1982;McGuire,1985;Pescosolido and Georgianna 1989),本文将宗教促进主观福利水平的作用机制概括为以下四点:一是社会支持,即通过宗教信仰和参加宗教活动,宗教社区的成员可能拥有更大和更加可靠的社会网络,在困难时期,他们可以从中得到帮助。此外,宗教组织也会对处于困难时期的成员提供十分有用的信息和物质援助。二是社会控制,即通过对成员行为的约束,可能有利于形成能够增加个体福利的健康行为、人际交往、家庭关系、商业往来以及其他个人生活方式的基本规则。三是情感支持,即教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可能会提高个体对创伤性事件的容忍程度。四是信仰体系,宗教可以通过对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影响,进而改变信徒对创伤性事件的看法,提高其容忍程度。
另外,对于遭受创伤性事件的个体而言,其真实效用表达式可以写成如下形式:
(4)式中,T表示创伤性事件的严重程度,α表示个体对创伤性事件伤害的容忍程度,r表示个体的宗教性。
根据不同因素所造成的真实效用水平的不同,可以将真实效用区分为两种,即物质层面的效用——主要取决于收入水平或者消费水平,和精神层面的效用——主要取决于被认知到的创伤性事件的伤害程度。因此,总体真实效用水平可以进一步表达为:
(5)式中,表示物质层面的效用水平对总效用水平的影响程度。在物质层面的效用和精神层面的效用之间,总体真实效用往往更加取决于物质层面的效用,即>1/2。在激励考核中,物质激励往往要大于精神激励。
上面所分析的四种作用机制中,社会支持和社会控制主要通过对收入水平或者消费水平的保障来实现对物质层面效用水平的保障,而情感支持和信仰体系主要通过改变个体对创伤性事件的容忍程度来保障其精神层面的效用水平。
四种作用机制的强度与宗教组织的发育程度和宗教参与形式有关。总体而言,宗教的社会支持、社会控制、情感支持和信仰体系的效应与宗教组织发育程度正相关,但它们的相对作用强度却有所差异。在宗教组织发育初期,社会支持和社会控制的效应远远小于情感支持和信仰体系的效应,此时,宗教的主观福利保障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而非物质层面;在宗教组织发展成熟时期,社会支持、社会控制、情感支持和信仰体系的效应均会增加,并且其相对差距变小,此时,宗教的主观福利保障,既表现为精神层面效用保障也表现为物质层面效用保障。
另外,不同的宗教参与也会对四种作用机制产生不同的影响。个体通过公共宗教参与可以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而私人宗教参与则不具有此功能。因此,公共宗教参与对四种作用机制有明显的加强作用,而私人宗教参与对四种作用机制则没有太多的加强作用。再者,由于风险是宗教参与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Chen,2010:郑风田等,2010),宗教参与本身往往意味着参与者自身有较大的固有风险,因此,在宗教参与本身不能增加个体效用水平的情况下,其本身固有的风险因素将会削弱其效用水平。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提出以下假说:
第一,宗教信仰会对主观福利产生正向影响,并且削弱创伤性事件对主观福利的影响。
第二,精神层面主观福利更容易受到宗教信仰和宗教参与的影响。
第三,公共宗教参与形式更可能促进主观福利水平的提高,私人宗教参与更可能不具有这种促进作用。
第四,当宗教组织比较强大的时候,宗教更可能既会对精神层面主观福利产生影响,也会对物质层面主观福利产生影响。当宗教组织比较弱小的时候,宗教只能对精神层面主观福利产生了影响。中国宗教组织发育相对滞后,因此,在中国宗教对主观福利的影响应该主要停留在精神层面主观福利。
鉴于数据方面的限制,本文主要检验上述前三个假说,对第四个假说本文没有做出正式的检验。但是,对比本文结论与基于国外数据的研究结论,可以从侧面对该假说做出检验。
四、实证模型与研究方法
本文拟从两个角度(宗教信仰和宗教参与)及两个层面(主观福利的精神层面和既包括精神层面也包括物质层面的总体主观福利)来分析宗教信仰与主观福利之间的关系。
(一)宗教信仰
以往研究(例如Smith and McCullough,2003;Ellison,1991)指出,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的影响可能存在两种效应:一种效应是直接效应(main effects),即宗教信仰会直接作用于主观福利;另一种效应则是缓冲效应(buffering effects),即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的作用强度将会随着创伤性事件的创伤程度的增加而增加。为了考察这两种效应,同时借鉴以往主观福利影响的研究方法(例如Dehejia et al.,2007;Brown and Tierney,2009),本文设定如下计量模型:
(6)式是对直接效应的考察。
(7)式是对缓冲效应的考察。
(6)式和(7)式中,j表示观测个体,i表示变量。表示个体j的主观福利水平,其衡量指标包括精神层面主观福利水平和总体主观福利水平。二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前一个指标仅是对精神层面生活的评价,而后一个指标既包含对精神生活的评价也包含对物质生活的评价。如果说物质生活是生活的主体,或者占据了整个生活更多的内容,那么,后一个指标更多地体现的是对物质生活的评价。由以上分析可知,宗教信仰影响主观福利的作用机制是,它既可以通过对物质层面的影响,也可以通过对精神层面的影响,作用到主观福利层面,这些作用机制的强度会因为宗教组织发育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宗教组织十分强大,那么,第一种作用机制的强度可能就会增强;而如果宗教组织不够强大,那么,该作用机制的影响强度就不会很大。而精神作用机制应该是宗教信仰的基本功能,只要有教会存在,只要有信徒出现,这一种作用机制就应该存在。因此,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两个不同层面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说明宗教组织的发展程度。
表示个体j在过去两年内所遭受到的创伤性事件的频率(经常=1,偶尔=2,从未=3),本文所考察的创伤性事件包括“离婚”、“被家人殴打”、“家人去世”、“家人生大病或者受到意外伤害”、“本人生大病或者受到意外伤害”、“与他人发生纠纷(吵架打架等)”、“遭受抢劫或偷盗”、“家庭经济收入减少”、“其他感情方面的创伤”等。由于这些事件发生的概率比较小,因此,在回归分析中将各项频率加总得到个体的总体创伤性事件指数,最终进入回归模型的是总体创伤性事件指数。
表示个体j是否信教。在实地调查的过程中,笔者对于这一指标的数据搜集主要通过让被调查对象自己判断其是否信徒而得到。
表示宗教信仰与创伤性事件的交叉项。如果宗教对个体主观福利在其面临创伤性事件时具有保障功能,那么,随着创伤性事件程度的提高,宗教的主观福利促进作用就会变得更强。
表示其他控制变量。之前的研究已经表明,对福利的主观评价会因社会结构参数的不同而不同,以往研究所强调的社会统计变量主要有:年龄(例如Witter et al.,1985),受教育水平(例如Sander,2002),家庭收入(例如Lehrer,2004),性别(例如Iannoccone,1998),婚姻状况(例如Lelkes,2006)等,本文将这些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引入计量模型当中。
(二)宗教参与
本部分主要验证“不同的宗教参与形式对主观福利的影响会有所不同”这一研究假说。计量模型设定如下:
五、数据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是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课题组于2008年在河南省S县收集到的农户样本数据。S县总面积3008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318个行政村,总人口约55万人。S县为国家级贫困县。S县信奉基督教的人数较多,位于于建嵘(2008)所表明的基督教分布密集带。笔者对S县进行了预调查和正式调查,前后将近20天,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农户问卷内容主要有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健康状况、社会保险状况、生育状况、信教状况、社会交往状况、心理状况、经济状况和文化娱乐活动情况②。调查采取了分层随机抽样方法③,共得到340个农户样本,由于存在部分变量数据缺失的问题,本文最终所使用的有效样本是236个。
表1为各变量的统计特征,样本中大部分农户对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是比较满意的,对其目前生活的总体评价介于“比较满意”和“一般”之间,略偏向于“比较满意”。对于宗教信仰的衡量,本文使用了有无宗教信仰来衡量。如果有,则赋值为1,如果无则赋值为0。从表1中可以看出,有宗教信仰的人所占比重并不是很大。过去一个月内参与宗教集体活动的次数平均为2.63次,每天参与私人宗教活动的时间为12.88分钟。有效样本主要是中年人(平均年龄为45岁)、已婚者、户主、比较健康者、男性。
六、计量结果以及分析
(一)宗教信仰与主观福利之间的关系
在正式研究宗教信仰、宗教参与形式与主观福利之间的关系之前,本文首先进行了均值比较分析,结果参见表2。
从表2可知,无论是精神层面主观福利还是总体主观福利,有宗教信仰者的主观福利水平都比没有宗教信仰者的主观福利水平高。通过计算相应差异的t值发现,对于精神层面主观福利水平而言,有无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差异在10%的水平上显著(p=0.052);而对于总体主观福利而言,有无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差异在统计上不显著(p=0.768)。
仅从均值分析来看,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的影响主要集中在精神层面,对总体主观福利没有表现出十分显著的影响。从宗教信仰作用机制的角度来解释,这主要是因为宗教信仰的社会支持和社会控制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目前其功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情感支持和信仰体系而对主观福利产生影响,所以,其影响仅停留在精神层面,还不能对物质层面的主观福利产生影响。
表3表示创伤性事件以及宗教信仰对精神层面主观福利的有序Probit模型估计结果。当使用全样本回归时,创伤性事件指数以及宗教信仰均表现出了与理论预期相一致的方向,即经历创伤性事件频率的增加将会降低精神层面主观福利水平;有宗教信仰的农村居民要比没有宗教信仰的农村居民精神层面主观福利水平高。另外,宗教信仰与创伤性事件指数交叉项的符号也说明,宗教信仰能够削弱创伤性事件对主观福利影响的不利程度。但是,这三者在统计上均不显著。
当使用男性样本回归时,创伤性事件指数与精神层面主观福利表现出了显著的负相关关系(p=0.033),经历创伤性事件的频率越少,精神文化生活满意程度为“很不满意”的概率就越低。当引入宗教信仰变量时,宗教信仰与精神层面主观福利表现出了显著的正相关关系(p=0.078),有宗教信仰的农村居民对精神文化生活满意程度为“很不满意”的概率要明显低于没有宗教信仰的农村居民。当引入了宗教信仰与创伤性事件指数的交叉项时,该交叉项与精神层面主观福利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并且对有宗教信仰的农村居民来说创伤性事件对精神层面主观福利的影响程度要小于没有宗教信仰的农村居民,也就是存在宗教信仰的创伤缓冲效应。
当使用女性样本回归时,女性经历创伤性事件的频率越高,她们对目前精神文化生活“很不满意”的概率就越低,也就是其精神层面主观福利水平越高。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呢?进一步的分析表明,男性和女性对于创伤性事件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其中差异最大的是对“家人去世”的理解。在对分项创伤性事件的分析中(限于篇幅,文中没有报告此结果),本文发现,家人去世对男性精神层面主观福利会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但是对女性则会造成显著的正向影响。其可能的原因在于婆媳或者公媳之间往往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矛盾,因此,婆婆或者公公的去世对于丈夫而言,就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创伤性事件,会对其精神层面主观福利造成显著的负向影响;但对于儿媳妇而言,这不但不会成为创伤性事件,往往还是一个能够提高其福利水平的事件,因为随着公公或者婆婆去世,婆媳或者公媳之间的矛盾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另外,当引入宗教信仰时,宗教信仰与主观福利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当引入宗教信仰和创伤性事件指数的交叉项时,交叉项并不具有统计显著性。
其他控制变量虽然不是本文主要关心的变量,但是,仍然有必要对精神层面主观福利有显著影响的变量进行简单的分析。首先,在总体和男性样本中,年龄是影响精神层面主观福利的重要变量,精神层面主观福利随着年龄的增长呈“U字型”变化,即先减少后增加。再次,对于女性而言,户主身份能够提升其精神层面主观福利。
无论是使用总体、男性、女性样本,宗教信仰对总体主观福利均没有显著影响。宗教信仰与创伤性事件指数的交叉项与总体主观福利水平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本文没有报告其回归结果)。
(二)宗教参与形式与主观福利水平之间的关系
表4表示宗教参与形式对主观福利水平的影响。其中,第一列表示宗教参与形式对精神层面主观福利的影响。参与公共宗教活动能够提高精神层面主观福利水平,但是,该变量统计上并不显著。参与私人宗教活动对精神层面主观福利水平有显著的负向影响(p=0.053),参与私人宗教活动的时间越长,其精神层面主观福利水平就越低。与宗教信仰一样,宗教参与对总体主观福利影响并不显著。
在控制变量中,本文发现了年龄对主观福利的“U字型”影响,这种影响无论是对精神层面主观福利还是对总体主观福利都存在。另外,女性的精神层面主观福利要明显低于男性;已婚者的总体主观福利明显高于未婚者。
七、结论
总体来看,宗教信仰虽然能够提升精神层面主观福利水平,但是,它统计上不太显著,这主要是因为宗教信仰对精神层面主观福利的影响在性别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宗教信仰能够对男性精神层面主观福利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并且能够削弱创伤性事件对其精神层面主观福利的不利影响;但是,宗教信仰对女性精神层面主观福利没有显著的影响。
另外,本文研究结果还表明,宗教参与的不同形式对精神层面主观福利的影响有所不同。私人宗教活动参与水平越高,精神层面主观福利水平就越低,并且两者在10%的水平上显著;公共宗教活动参与水平越高,精神层面主观福利水平就越高,但是,两者的关系在统计上不显著。
再者,目前中国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水平的影响主要停留在精神层面,对物质层面或者总体主观福利并没有太大的影响。虽然本文研究结果没有发现Brown and Tierney(2009)在中国老年人样本中所发现的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水平的负向影响,但是,本文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宗教与国外宗教相比存在着独特的地方:国外许多研究结果都表明,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水平有正向影响,但是,本文研究结果却表明,这种影响仅停留在精神层面,并不能对物质层面或者总体主观福利水平造成影响。
借鉴以往有关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作用机制的研究,本文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农村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的作用机制主要体现为精神支持和信仰体系,而在国外明显存在的社会支持和社会控制作用机制在中国不是特别明显地存在。由于这些作用机制的发挥主要依赖于宗教组织的发育程度,如果宗教组织发育较为成熟,那么,其社会支持和社会控制的能力就较高,它通过这两个作用机制对主观福利产生的影响也就较大。而由于中国目前的宗教主要是普化宗教,制度化宗教的发展还比较低级,因此,宗教组织的发育也不是很充分,进而其社会支持和社会控制的能力还比较弱,对信教者总体主观福利的影响也还不明显。
这一解释或许也是中国与国外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水平影响存在差异的一个主要原因。然而,目前有关宗教信仰与主观福利的研究中,宗教组织并没有引起学者们太多的重视。其原因可能在于现有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发育程度较高的宗教组织的信徒,而对于那些发育程度较低的宗教组织的信徒(例如中国信徒)或许是因为数据限制等原因而被忽略了,此外,在本文研究中,宗教组织的同质性或许也使得宗教组织的作用最终被忽略。
本文基于发育程度较低的宗教组织的研究结论与国外诸多基于发育程度较高的宗教组织的研究结论存在差异表明,在宗教信仰与主观福利关系的研究中应给宗教组织以充分的重视。宗教组织在宗教信仰对主观福利影响中的作用是今后研究方向之一。
注释:
①世界价值调查网网址:www.worldvaluessurvey.org。
②调查中,对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健康状况、社会保险状况、生育状况、信教状况等部分,调查人员询问了每个家庭成员的情况,对社会交往状况、心理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和文化娱乐活动情况等部分内容,调查人员主要询问受访者的情况。
③具体抽样方法参见郑风田等(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