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康复干预对脑外伤患者肢体功能恢复的临床价值分析论文_易露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皮肤科 410012

【摘 要】目的 探讨早期康复干预对脑外伤患者肢体功能恢复的临床价值,为今后临床治疗提供参考和借鉴。方法 本研究随机选取我院2014年1月~2015年1月期间收治的脑外伤患者72例,采用随机数字法将其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两组患者均给予临床常规神经外科治疗及护理,观察组在此基础之上于患者发病3个月内给予康复干预,对照组则是在患者发病3个月后给予康复干预,对比分析两组患者肢体功能的恢复情况。结果 两组患者疗程结束后,观察组Barthel指数评分为(82.3±10.1)分明显高于对照组的(60.3±10.7)分(t=4.4322,P=0.0000);观察组的Brunnstrom法6级运动功能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结论 于脑外伤患者发病3个月内给予其康复干预能有效地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减轻后遗症,提高肢体运动功能及日常生活能力,疗效显著,值得在临床实践中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关键词】早期;康复干预;脑外伤;肢体功能;恢复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交通工具的日益增多,意外事故造成的脑外伤患者数量也日益剧增,而大多患者在度过危险期后常遗留下不同程度的多种功能障碍,极大程度地影响患者的生活、工作及学习[1]。为此,我院在2014年1月~2015年1月期间,于36例脑外伤患者发病3个月内给予其康复干预,疗效显著,现将其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随机选取我院2014年1月~2015年1月期间收治的脑外伤患者72例,所有患者均确诊为中重度脑外伤患者,均为外力导致头部受伤,排除伴有严重精神障碍及意识障碍的患者[2]。72例脑外伤患者中有19例单纯性硬膜外血肿,余下53例伴有不同程度的顶叶、额叶、颅内血肿、颞叶脑挫裂伤、脑软化灶形成。将72例患者采用随机数字法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36例中男性25例,女性11例,年龄12~65岁,平均年龄(35.2±4.7)岁;观察组36例中男性24例,女性12例,年龄11~65岁,平均年龄(35.4±48)岁。两组患者在性别构成比、年龄、病情等基线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分组具有高度可比性,入选患者依从性好,在知情同意下签署相关的协议,自愿接受治疗并参与本次研究。

1.2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给予临床常规神经外科治疗及护理,包括对患者行常规的生命体征监测、伤口局部护理操作、呼吸道护理服务、治疗用药观察、心理护理服务、基础生活护理服务等。观察组在此基础之上于患者发病3个月内给予康复干预,对照组则是在患者发病3个月后给予康复干预。

1.3 疗效评价标准

本研究选用Barthel指数计分法评价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选用Brunnstrom分级法评价患者肢体运动功能,于治疗前及治疗3个月后行评价操作。其中Barthel指数计分法主要对患者修饰、进食、穿衣、如厕、洗澡、上楼梯、活动、转移、排便控制等10项内容进行计分,每项10分,总分100分,60分以下的患者为生活不能自理者。Brunnstrom分级法包括6级:弛缓为Ⅰ级,痉挛为Ⅱ级,联带运动为Ⅲ级,部分分离运动为Ⅳ级,完全分离运动为Ⅴ级,正常水平为Ⅵ级[3]。

1.4 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采用SPSS18.0软件包对所得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采用 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χ2检验,检验标准α=0.05,P< α则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Barthel指数评分对比

两组患者疗程结束后,观察组Barthel指数评分为(82.3±10.1)分明显高于对照组的(60.3±10.7)分(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详见表1。

3 讨论

脑外伤根据患者损伤程度可以分为轻型、中型、重型、特重型,其中重型脑外伤患者常伴有严重的脑器质性改变,其中枢神经系统呈明显的阳性体征,昏迷可达12h以上,特重型患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极大程度地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本研究发现,中枢神经系统在损伤之后具有结构和功能的修复能力,而康复干预则是通过不断的训练促使大脑处于休眠状态的突触活化—发芽—再生,促使病灶周围组织(健侧脑组织)进行重组(代偿)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患者脑的可塑性[4]。另外,本研究还发现给予脑外伤患者早期康复干预能有效提高患者的肢体运动功能及日常生活能力,干预效果明显优于3个月后给予患者康复干预。本研究结果显示,3个月内行康复干预组的Barthel指数评分为(82.3±10.1)分明显高于3个月后行康复干预组的(60.3±10.7)分(P<0.05);3个月内行康复干预组的Brunnstrom法6级运动功能情况也明显优于3个月后行康复干预组(P<0.05),和国内外相关研究结论基本一致[5]。

本研究给予脑外伤患者早期康复干预的具体内容如下:

3.1 卧床期康复干预

脑外伤患者早期通常均有一段卧床时间,期间患者不能完成体位转换,医护人员应从患者入院的第1d开始就为其做好病床体位摆放操作,2h为其翻1次身,选择患侧卧位、患侧仰卧位、健侧卧位,以此预防患者出现肌腱挛缩、肌肉萎缩等现象。

3.2 关节活动度康复干预

关节活动度康复干预主要包括了主动活动、部分辅助活动、完全被动活动,患者训练由完全被动活动逐渐到主动活动,由近端关节活动到远端关节活动,2组/d,每个关节活动10次。引导患者取仰卧位,然后进行肩前屈—上举—伸展、肩水平外展—内收、肩内外旋、肩胛骨活动。肘屈伸—前臂旋转,肘—前臂联合运动。手指关节运动等。

3.3 翻身起坐康复干预

医护人员应积极训练患者由健侧至患侧翻身坐起,2h翻1次身,以此提高患者的自理能力,并能降低压疮等并发症的发生率。另外,患者应在护理人员的帮助之下,进行床上搭桥训练,双手“十”字叉握活动,以此改善患者的肩关节活动度,降低肩关节发生半脱位的概率。

3.4 平衡训练康复干预

于患者清醒之后,若其瘫痪肢体得到部分改善,但协调控制能力仍是比较差,护理人员应引导其患侧肢体配合健侧肢体进行协调控制训练,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卧—坐体位转换,并在生命体征监测情况下行起立床及站立的平衡训练,强化患者坐位平衡训练以及站立平衡训练,从静态训练逐步到动态的训练。

3.5 步行训练康复干预

护理人员应引导患者于平衡杠内行步行训练,待其训练效果良好时,转移到平地进行步行训练,并要求其学会用手杖、腋拐、助步器等辅助工具进行步行训练。

3.6 日常生活能力训练

引导并鼓励患者尽早自行完成力能所及的日常生活活动,比如刷牙、进食、穿衣、洗脸、如厕等。

综上所述,于脑外伤患者发病3个月内给予其康复干预能有效地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减轻后遗症,提高肢体运动功能及日常生活能力,疗效显著,值得在临床实践中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参考文献:

[1] 周格丽.早期康复干预对脑外伤病人肢体功能恢复的影响[J].护理研究,2010,24(19):1736-1738.

[2] 周格丽.早期康复干预对脑外伤病人肢体功能恢复的影响[J].全科护理,2010,08(18):1620-1621.

[3] 钟次兰,陈立华,蔡淑群等.早期康复干预对脑外伤患者肢体功能恢复的影响[J].中国医药指南,2012,10(10):150-152.

论文作者:易露

论文发表刊物:《航空军医》2016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28

标签:;  ;  ;  ;  ;  ;  ;  ;  

早期康复干预对脑外伤患者肢体功能恢复的临床价值分析论文_易露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