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与政府关系的重组:报律风波中的“共和”想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共和论文,风波论文,报刊论文,关系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辛亥革命爆发和南京临时政府建立,报刊史写到民初不得不面临一个崭新的话题:一个声称共和的政府与报刊的关系。民初《暂行报律》事件,因为牵涉到南京临时政府与其控制范围内的上海报界的互动,提供了探讨这一主题的机会。 既有报刊史的书写,有从政治斗争的角度来解释报律风波。①但尚可进一步讨论:民初政治斗争途径多种,缘何会反映在报律上?亦有研究将事件放在言论自由的框架下展开:南京政府用“自由”的原则来处理报刊与政治之间的关系,②但这种逻辑无法回答何以《暂行报律》会出台。而桑兵则认为,事件反映了南京临时政府在维护自由原则与建立法制秩序之间面临的两难,并且出于法制乃自由之保障的立场质疑了政府的决定:维护自由的原则。③这一视角对我们具有启迪意义:事件就南京临时政府举动而言,需要放到对报刊的制度安排中去考察。那报界又如何? 近有研究一改既有的范式,从新闻观念角度来理解事件,认为民初新闻界存在绝对的新闻自由观,意指反对任何形式的报律。④但是,为什么报界会反对任何形式的报律?如果报律是在政治架构中对报纸权限作出规定的话,则背后表现出来的报刊与政府的关系又是什么?有研究者将抵制报律事件解读为报界具备同业群体意识的表现,并指出“报界的群体自觉与结社活动,牵涉新兴职业社团与国家政权的相互制约关系”。⑤出于不同的问题意识,文章没有就具有言论自由理念的同业群体,在报律事件中如何与共和政权进行互动作出进一步的回答,当然也没有呈现这个新兴职业社团与国家政权的分歧究竟为何。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暂行报律》,自然有着管控报刊的政治意图。但法律又并非只是工具性的框架,它同时也是特定人群价值追求的某种显现。易言之,“法律并不只是解决纠纷的手段,它也是传达意义的符号”,法律安排的后面,存有各种各样的“根据”,歧见迭出的“意义”。⑥法律,属于格尔茨所谓的“地方知识”,这种“地方性”,不只是与地域、时代、阶级以及问题的多样性有关,它还关系到“特征”,这是那种同能够怎样的本地想象联系在一起而关涉实际怎样的本地特征。⑦那么,上海报界与南京临时政府在报律问题上的纷争,其传递出来的“意义”为何?报律背后,又跟怎样的“本地想象”联系在一起? 一、“思有以纳于轨物” 所以要颁行《暂行报律》,依照内务部的说法,是因“民国完全统一,前清政府颁布一切法令,非经民国政府声明继续有效者,应失其效力”,而“民国报律,又未遽行编定颁布”,所以才“特定暂行报律三章”。不嫌繁琐,抄录如下: (一)新闻杂志已出版及今后出版者,其发行及编辑人姓名须向本部呈明注册,或就近地方高级官厅呈明咨部注册。兹定自令到之日起截至阳历四月初一日止,在此限期内其已出版之新闻杂志各社须将本社发行及编辑员姓名呈明注册。其以后出版者须于发行前呈明注册,否则不准其发行。(二)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发行人编辑人并坐以应得之罪。(三)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污毁人得要求其更正,要求更正而不履行时经被污毁人提起诉讼时,得酌量科罚。⑧ 然而,引起舆论哗然的报律,在内务部次长居正的日记里,其酝酿与出台却被叙述为无心之失,令人意外。仔细剖析居正的申辩,其意味深长处颇多。按居正说法,报律系“内务部三月二日发布”,但“适余因公赴沪”,所以才委托张大义秘书长“代行”。⑨但实际上,居正直到3日还逗留在南京,参加同盟会召开的全体大会,“临时政府各部总、次长重要人士均参加大会”,其中身为内务次长的居正还被推举为同盟会理财部主任干事。⑩如果《暂行报律》确是在2日发布,则按前引居正记述,他此时应该已经开完“拟定报例”会议,动身赴沪,并逗留至6日才回南京,这显然与3日他尚在南京参加同盟会成立大会难以互证。也不排除居正误记《暂行报律》颁布日期的可能性,而确实有论者经过考证,认为报律颁布的日期应为3月4日,而不是稍早的3月2日。(11)这在逻辑上固然可以弥合居正在叙述上的时间漏洞,但报律的制定及其公布有其严格流程,绕开内务次长居正而擅自电告报界,明显与官场准则、惯例不合。综上,关于《暂行报律》的制定及其出台过程,居正极有可能参与其事。 再看孙中山的态度。孙中山取消报律的主要依据是《暂行报律》不合程序,即未经参议院议决发布。但孙中山又以为,报律出台乃是出于“补偏救弊之苦心”,其中的嘉许之意不言而喻,并认为报律本就应当是国家宪法所载,肯定其正确性。易言之,孙中山是认同对报界进行管治的。果不其然,尽管《暂行报律》事件不过数日即告平息,但在共和国是否需要报律的问题上,孙中山实则遗留了相当余地,“民国此后应否设置报律,及如何订立之处,当俟国民议会决议”。(12)负责管理出版事业的内务部实际负责人、《暂行报律》始作俑者居正从头至尾也不认为报律本身有什么问题。与孙中山一致,居正专注的仍然是程序问题。而反观报律三条。其中引人注目的当然是第二条,它对各报政治倾向作了规定,居正同样对此无异议。由此可见,在孙中山、居正眼中,《暂行报律》所以被“却还”,原因只是程序不当、技术出错,而不是报律内容或者制定报律这一举动本身有什么不妥之处。 这看起来是有现实针对性的。民国成立未几,孙中山就注意到上海报刊“言论不能一致”,“各报之言论益紊,不按公理,攻击政府”。(13)汉冶萍借款以及临时国都的议定,“报纸对于北京之事绝对赞成,唯恐或后,于南京则反之”。(14)新生的共和政府事事为报刊舆论所牵制,且其中不乏同盟会的“党报”,这在一些同盟会党人看来,可谓政治不正确,失却了“党报”应有的本分。孙中山由此正告,“今日报纸,必须改易其方针”,谋求“造成健全一致之言论”。(15)正是在这样的脉络下,颁行报律就有了现实的理据。居正在事后的回忆性文章中,直接揭示了上海报界的表现与报律出台的渊源:“余一时心血来潮,见上海报纸语杂言庞,思有以纳于轨物。”(16)“轨”即法度,自然是有规范、控制之命意。 但《暂行报律》出台,更有可能是出于对抗章太炎“革命党消”言论的政治考量。1912年12月12日,《大公报》刊登太炎电文:“革命军起,革命党消,天下为公,乃克有济。今读来电,若守此见,人心解体矣。”(17)章氏提倡“革命党消”,主观上或有党争动机,但其中也包含政党政治的思想深意。然则“革命军起,革命党消”的口号一经提炼、传播,很快就产生普遍的政治反响,党内同志“咸起而和之”,形成“充塞周围,一倡百和,牢不可破”的局面。(18)除了可视为回应的章士钊的“毁党造党”主张之外,消除“革命军”的口号也接踵而至,一时舆论望风景从,“上海舆论绝对自由,革命军起,革命党消之言论,影响于南京政府者尤不小”。(19)因此在当时语境,孙中山在意识形态或者政治理论层面的对手,并非身居北阙的袁世凯,而是章太炎。鉴于应和章氏主张者日众,1911年12月30日召开的同盟会本部临时会议,其核心议题就是驳斥“革命党消”的言论:“吾党偏怯者流,乃唱为‘革命军起,革命党消’之言,公然登诸报纸,至可怪也。此不特不明乎利害之势,于本会所持之主义而亦瞢之。”顺此脉络,心生控制,亟思报律以抑之,这在逻辑上乃非常自然的贯通,所以中山有言曰:“祛其疑惑,引舆论为一途,亦吾党进引(行)上不能已之事。”(20) 据此,《暂行报律》事件未必就是居正所言的“意外”,它的出台自有其正当逻辑,从提议、撰写乃至颁布,居正都可能知情并参与其中。从中,我们也无法排除孙中山为首的临时政府授意制定报律的可能性,居正对于《暂行报律》的事后辩解与推诿,或只是试图舒缓临时政府所面临的舆论压力的应对之策。 二、训政、总体性国家与报刊 在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暂行报律》的同时,同盟会已经在政党制度的框架内对党报党刊进行调适和整合。党与党报乃“体”与“用”的关系,这在制度上是加以明确了的。报纸用以发挥“党的宗旨和作用”,是“用”层面的问题,报刊的功能定位就是成为政党的螺丝钉式的驯服工具并与之声息相通。 因此,当《民立报》这样的党刊试图转型为独立报刊并以共和的学理去分析、解决政治问题的时候,在政治实践层面频频“以学理触党旨”,其在党内面临打压就势所当然,因“党报之性质,绝无不偏不党者也”。(21)1912年3月初召开的同盟会会员大会,目的之一就是要“纠正上海舆论”,会议决定设立“记者俱乐部”,其意旨即在“统一言论”。(22)是年底,国民党报纸筹建“国民党新闻团”,同样是为“抱定其言论宗旨,以为本党政策实行之地位”。(23)同盟会(国民党)新闻统制的努力,即以同一的党人言论对抗嘈杂声音,与出台报律之目的可谓异曲同工。 而在《暂行报律》事件中,以同盟会为主导的临时政府所面对的情势更复杂,因之对手乃报界集体,以训导方式处理与报界的关系明显缺少制度勾连。再者,共和政治的内核本在于对权力施以规范和限制,以防范公权蜕变为私器。因此,在分权制衡的理论中,报刊作为一种规制的力量如何存在、被谁操持甚至怎样运用,必然成为共和政府的思考焦点之所在。孙中山试图给报刊安排监察者的角色其实相当明确,报刊需要担当“监督政府”“开导人民”的功能。(24)既然如此,报界对于借款、迁都等动议持有的批评姿态,缘何会促成临时政府出台《暂行报律》,力图将上海报界“纳于轨物”? 1912年,孙中山特别指出,与专制政府不同,共和架构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利益并无分歧之处,依此,“报纸在共和时代,则不利攻击”,对共和有所针砭之报刊,“必须改易其方针,人心乃能一致”。报纸需要回归政府的立场,来寻求“人心一致”。(25)报纸需要从政府的对立面,走到与之声息相通的位置上来。事实上,在孙中山与报界的数次谈话中,其一以贯之所强调的,即是要“引舆论归一”。1912年4月16日,孙中山寄语《民立报》:“关于政见政论,仍当独抱一真理,出全力以赴之,此所望于社中诸君子者也。”(26)5月4日,在广州报界欢迎会的言说,孙又谓:“舆论为事实之母,报界诸君又为舆论之母,望诸君今日认定宗旨,造成健全一致之言论。”(27)这样一来,在共和政治的实践中,既承认报刊有“监督”之责,又警示报纸“必须改易方针”,甚至“纳于轨物”。模糊的理论表述,实在让报界也觉得两难,孙中山话音未落,即有广州记者发问:“指斥政界,是报界确有一事,非出于私意,则言论统一,自是无难。第以后报界对于政府行政确有差谬,官吏确有不法,又当如何办治?”(28) 实际的情况是,使得舆论一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原本是同一条船上的人要谋求统一口径,如今看起来也是那么的困难。从前“打倒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如此大的包容性,以至于能够容纳各种不同的声音,而汇聚成“革命”的风潮。而临时政府一旦成立,革命的统一意志一下涣散了,孙中山有回忆说:“不图革命初成,党人即起异议,谓予所主张者理想太高,不适中国之用;众口铄金,一时风靡,同志之士亦悉惑焉。是以予为民国总统时之主张,反不若为革命领袖时之有效而见之施行矣。”(29)取代“革命”的话语乃是“共和”,不过依然有它的挑战者,章太炎在《大共和日报》公开声言:“专制非无良规,共和非无秕政。”(30) 专制被推翻,共和政体初成,但是否转身一变就是民主国呢?对那些支持以共和为旗帜组建国家的人来说,与孙中山及其政府在建国日程表上保持多大的同步与一致性,仍然值得怀疑。当人们习惯于将孙中山视作“走向共和”的符号时,也要意识到他同时还是“军政”“训政”的始作俑者。萧公权指出,孙中山虽然主张中国政治之极则,乃人群自治其事、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共和政治,但要在中国的历史环境中实现共和,必须经由一个具有“开明专制”性质的“训政”阶段作为过渡。(31)1906年,孙中山起草的《革命方略》提出各地起义后,第一件事是建立军政府,实行“军法之治”,把“专制余毒涤除净尽”,再经“约法之治”,进入“宪法之治”。(32)这种分阶段的政权治理,在1914年《中华革命党章程》更具体梳理为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时期。在这种理论的表述下,于军政、训政时期,“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军政时期是“以党建国”,训政时期则为“以党治国”,“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都遵守本党的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33) “训政”源出典故“伊尹辅太甲”,乃“辅政”之意。(34)孙中山以为,“我们建立民国,主权在民,则四万万人民就是我们的皇帝”,但这四万万皇帝如“庸愚”的刘阿斗,“一者幼稚,二者不能亲政”,故革命党人要“行伊尹之志,以‘阿衡’自任,保卫而训育之,使一些皇帝如太甲之‘克终允德’,则民国之根基巩固”。(35)尽管孙中山认为“训字有根据,且训政名词,是比同盟会约法名词,用的庄典而恰当”,但在中国的语词实践与历史记忆中,训政更为常见的意涵是指“剥夺皇帝权力”,这其实是有违纲常的做法。(36)而孙中山将训政词源返回至“三代之治”的理想政治,且伊尹、召公又属圣人之列,“训于王”即被赋予了正当性。不宁唯是,“训政”又和西方的共和主义相关,三代政治即是共和政治。(37)“训政”的这一历史回溯不但颇为精巧地漂白了臣子“训”皇帝固有的礼法纲常局限,更具有政治现代性的内在关联。“训政”之谓,正打通了孙中山和古代圣人的联系,这实际也是其“由凡入圣”的话语建构过程,孙中山的圣人角色认同和精英指导观念可谓呼之欲出,用他自己的话讲,“同志要再举革命,非服从我不行。我不是包办革命,而是毕生致力于国民革命,对于革命道理,有真知灼见;对于革命方略,有切实措施。我敢说除我外,无革命之导师”。(38)“训”是包含着等级性关系的语词,“训政”不能不包含“训”与“被训”之关系,孙中山无疑据于“施训者”一方,其中先知先觉、贤人政治的预设是很明确的。在处理同志、民众关系时,孙乃是无上的领袖、导师与权威。 晚近中国的政治思想,多采借自西方。西方话语资源的援引和挪用,往往被附着于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先结构”之中,这就造成了思想脉络的根本变迁。(39)有学者指出,孙中山的政治哲学既有吸纳舶来之“西方观念”,又杂糅中国的“王道传统”,而“共和正是在中国传统与西方现代化各个层次的张力所创造的一个综合”。在此“综合”过程中,孙中山的共和主义实际更接近中国传统之大同思想。(40)而其出发点,并不在“私”——自然法则意义上的“私有权为基础的政治权利上的自由和平等”,而是以“总体”亦即国家为基础,若按沟口雄三的话说,“大同式的近代不是通过‘个’而是通过‘共’把民生和民权联结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同心圆”,是“以总体(公)的名义否定个体(私)的方式”而存有,个人、私人的权利,并不有机构成国家、社会的原理性因素。(41)在近代中国,个体的价值只有在“群”,亦即集体(国家)的框架下才得以彰显。关于这点,孙中山后来就说得很直白,“在今天,自由这个名词究竟要怎么样应用呢?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42) “训政”或开明专制的脉络,所谓共和政府与报刊的关系言说,自有其等级的分野。报纸想象的共和框架中的独立和监督,在孙中山看来是因专制政府所导致的“恶习”,据此逻辑,孙中山所谓的“政见政论独抱一真理”,也可以理解为只有在政府领导下,在制度框架内的献计献策,属于共和时代的“清议”,在重大问题上要“屈人从己”。若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视角出发,报刊在此属于“社会的力量”自是无疑,但报刊之定位绝非国家对立面的存在,反而更类似于国家内部主政者与谏言者的关系,其内里恰恰是以国家为中心,报刊之于国家乃向心力而非离心力,其功能落实在“整合一统”。(43)就此看来,在“共和”的名义之下,报刊和共和政府在想象彼此的关系上,是有距离的,或者是不同步的,即如胡汉民所言,“民众以为清室退位,即天下事大定,所谓‘民国共和’则取得从来未有之名义而已。至其实质如何,都非所问”。言下之意,“共和”在民初的实践与表达,内在张力势所难免,所以要“有所问”其“名义”与“实质”,胡汉民评价这种张力,“盖当行革命专制之实,而又袭取自由民权之名,此为矛盾相撞之点”。(44) 按着孙中山的革命程序,民国代清后,便应该由“军政”进入“训政”。《暂行报律》出台,便是此种思路使然。然而,孙中山的建国方略应和者寥寥,甚至在革命党内部亦尽受冷落,其主张终不能行,“民国建元之初,予则极力主张施行革命方略,以达革命建设之目的,实行三民主义,而吾党之士多期期以为不可。经予晓喻再三,辩论再四,卒无成效,莫不以为予之理想太高”。(45)《暂行报律》饱受舆论批评,显然也与此相关。如稍后所展开的那样,上海报界批评报律的理据,恰又取自《临时约法》。如此一来,民初共和呈现出似乎是矛盾的两副面孔:如颁布刊载言论自由的《临时约法》的政府,与意欲管治报界的政府;如以“共和”为旗帜的政府,与颁行报律的政府。 辛亥革命开创的政治空间,乃是在共和的前提下,各种政治力量的妥协。因此,临时政府虽然颁布了《临时约法》,但并不表示这就是他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46)孙中山在后来的日子里曾经撇清,在南京订立的宪法,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是他的主张,对《临时约法》其余则不负责任。(47)对于这点的澄清能够帮助理解报界与南京政府之间的多重误读。邹鲁后来总结:“民国成立,本党宣传,骤然波折,固由于前清官僚‘革命军兴,革命军消’反宣传之所致,其主要原因,仍在党员不明本党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之作用,甚至以为满清推倒,革命即已成功。”(48)分析也可谓一针见血。 三、控制国家:“政治对抗力之养成” 《暂行报律》一俟公布,即引起上海报界的集体抗议,3月6日,《申报》《民立报》《新闻报》《天铎报》等以上海报界俱进会名义通电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表示反对报律。(49)翌日,《申报》在“清谈”一栏中,继续申斥“内务部违法越权,破坏共和之罪”,并责其代人受过,“内务部不过为人傀儡,其主动固别有在”,(50)矛头直指南京临时政府,主体升级。 解读报界俱进会的通电,其反对报律的首要理据在于“内务部擅定报律,侵夺立法之权”,章太炎那篇耳熟能详的《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也是首先立足于程序正义的抗争。(51)内务部绕开临时参议院颁行《暂行报律》,侵犯立法权其实相当清楚。(52)也正是意识到立法程序失当,孙中山尽管以为《暂行报律》的颁行,“虽出补偏救弊之苦心”,出发点是好的,然而“民国一切法律,皆当由参议院议决宣布,乃为有效”,内务部所布《暂行报律》,“既未经参议院议决,自无法律之效力,不得以暂行二字谓可从权办理”。(53) 共和即民主程序,关于这点,报界和临时政府皆无异议。孙中山责令内务部取消报律,也正是基于程序违宪之立场,大有顺应报界民意的姿态,照理说,报界大可以借此台阶平息纷争。但实际上,三个月后亦即6月4日召开的中国报界俱进会大会,表面上看,“其磋议解决各问题之最要者,实为自造纸料与组织报团二事”,(54)但报界代表普遍以为“对内最重要问题,莫如报律”,(55)报律问题遂进入会议日程,可见《暂行报律》事件留下的刺激依旧在。为何会如此?内务部电文要求报界俱进会转全国报馆知照,但引起强烈反弹的,似乎只是上海报界,而且是群体的反对。为什么是上海报界群体?当然,部分原因可能与南京政府对上海的控制力有关,但这并不是问题的意图所在。如果说《暂行报律》是对报纸政治倾向的规定,那么为什么没有对这些各有政治倾向的报纸造成分化?报律事件中,不同党派立场的报刊步调一致地对抗临时政府,这表明单一的政党视角已经不足以把握该事件,而需要更为抽象的理论才能弥合在具体政治观点上的差异,或者这么说,报界集体在《暂行报律》事件上已经呈现出一种共同的意识。那么,这种共同的意识又是什么? 章太炎的文章,总其意是认为“内务部既无作法造律之权,而所订者又有偏党模糊之失”,表示“绝不承认”报律。具体说来,首先是在规范方面,各种概念模糊不清,如所定之“罪”、所谓“弊害共和”如何界定。其次,在法律正当性方面,指责《暂行报律》系内务部越权而作。最后文章质疑制定报律的用意在管控言论,并质问内务部:“是否昌言时弊,指斥政府,评论《约法》,即为弊害共和国体?”(56)章太炎所谓“指斥政府,评论约法”,具体所指应是报界在定都问题和汉冶萍借款事上与南京临时政府的意见分歧。而上海报界对报律三章,只提“弊害共和”问题,不及其余,并且反驳说这是“报纸监督”。可见,上海报界对于《暂行报律》的理解,是政府在那些与报纸不同意见的问题上希望各报住口。3月6日,章太炎所主笔的《大共和日报》将他早在2月22日写给孙中山关于汉冶萍合资案信件刊出。写于十几天以前的信件偏偏选在此时刊登,对抗的用意也很明显。同一天,上海日报公会再有动作,联名通电,集体主张“国都及临时政府地点应在北方”。(57)民国成立以来两个多月,未见上海日报公会在政事问题上发表任何公电,选择在这个时候表达对定都问题的意见,很难说不是在为“报纸监督”的行为正名。 上海报界多以章太炎《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来反映一般意见,但实际上我们还需注意到另一文本,即章士钊所撰《论报律》一文。《民立报》的这篇社论不仅早一天刊出,表达的观点也更激烈。章文认为,就程序或者内容问题来声讨报律,不过是技术性的“枝枝节节之讨论”,可说是不得要领,论证“民国是否当容报律发生是也”,才算切中问题的要害,并称“以为国有报律者,言论自由将不巩固”,与共和可谓“万难调和”。(58)这实际是将报律上升为自由与共和的理论问题。 汲汲于言论自由对抗报律,常被解读为报界索解一种绝对的自由观,意指反对任何法律的束缚。确实,作为政治现代性的“自由”观念在晚近中国的引介,多是将其理解为不受约束,1903年《东方杂志》就不无告诫:“欧学东渐,自由说盛,然所谓自由者,必有限域。我国社会骤闻其说,遽尔昌言,往往以不知权限,侵人损己,流于狂恣,则有余未明其说之本原也。”(59)而在《暂行报律》事件中,报界的“自由”的落脚点则有不同。依章士钊,“自由”并非一个绝对概念,而是有其限度。他指出,报刊在英国政治传统中固然有着“第四等级”的身份认同,但舆论批评同样不是漫无边界,而要“守一定界限,不得于界限外妄肆讥弹”,若新闻违法,或损人名誉,“乃以普通手续受审判于普通裁判所”。(60)准此可见,章士钊等反对报律,其意图在于反对报律对言论、出版的事先限制,因“共和国各事,应主放任”,实际主张的是“自治”的理念。至于报刊“污毁他人名誉”“流言煽惑”的罪与罚,则认为是《民法》或者《刑法》所应担当的内容,按李剑农的说法,“言论出版的自由,只应该受普通刑事法律的限制,不应该有特别限制它的法律”。(61) 报律出台,报界反应歇斯底里,并以“自由”话语抗争,原因在于,“自由”乃是一个关系概念,牵扯出的必然是个人与集体、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用严复的话说,是“群己权界”。因此,《暂行报律》事件中的言论自由维度,自然是要放置在关系框架加以看待。在这个框架之下,实则处理的是报刊与政府之间的位置以及权力分配等关系。报界竭力论证报律之于言论、出版自由的妨害,所担忧的正是政府的权力侵入报刊舆论的边界,以及由此带来关系定位的改写。就此而言,围绕着《暂行报律》事件,报界所想象、论证的其实是一种防御的、否定性的自由,这种消极的自由观念“预设了个人具有某种确获保障的私域,亦预设了他的生活环境中存有一系列情势是他人所不能干涉的”。(62) 早在走进共和的前夕,梁启超明确指出,未来的共和政府当是“由民意监督的政府”,并警告民意应当由报纸和代表公众的其他机构来决定。报人们相信,报纸是“民主政体运行的核心组织”,并声称:“共和政体之国家,则简直为舆论的产出物,舆论之活动力固无时无地不能直接间接以支配国家者也。”(63)因此,在报纸所想象的共和图景之中,始终有它自己的位置在。既然共和国家是“发动力与对抗力相持之结果”,报刊就合乎逻辑地被建构成为对权力产生牵制的“结构性力量”。(64) 辛亥前的政治性报刊,大多依附于政治集团,这些报刊的政治观点、理想、目标虽不尽相同,甚或截然对立,但对于报刊的认知,所切入的角度及达到的程度,却是基本相似。大体说来,其特征有二:首先是将言论置于首位,报刊的主要旨趣在“立言”,重点落在宣传而非纪事;其次是“喉舌”思想的确立。“喉舌”为说话,为发言,“言论”则更能反映“喉舌”的风采和作用。(65)报刊观念类同,其具体的报刊实践也是大致相仿,有着共通的准则,“即首先提出一个目标,继而鼓吹采取共同一致的行动,并相信通过一致行动可以达到预定的目的”。(66)这种随着革命而深度卷入的政治报刊,定位为政党的“耳目喉舌”,且往往为政党的意识形态所操控,并由此走向大众动员式的政治解决与社会革命。而在民国初年,政治性报刊开始抛开跟政党捆绑在一起的观念,提倡“去政党化”的思路。如被认为是同盟会喉舌机关的《民立报》,以《泰晤士报》自许,在迁都、汉冶萍借款等问题上,“《民立报》社论之悍然不顾,去与政府为敌,其间不能以寸”。(67)胡适也注意到,曾经开“党报”风气之先的梁启超,在民元前后倡导“不党”的办报路数,其报刊思想有了不小的转折,“《国风》与《庸言》里的梁启超已不是《新民丛报》第一二年的梁启超了”。(68)这显示出此时此刻的政治报刊和政党之间的关系定位,就报纸一方而言,已然不再视其为生物有机体意义上的那种“耳目”与“喉舌”,拒绝成为指令性、工具性的选择,而是滋生出独立的价值认同。在此,报纸的雄心不言而喻:控制国家。林语堂把共和政府和报刊之间的关系比作马儿与骑士的关系,所要表达的也正是这个意思。在他看来,只有“舆论的权利增强了,能使政府依照它的号令行事,就像用缰绳来操纵马儿的步伐和方向一样”,惟其依此标准,“现代报业才变得重要起来”。《暂行报律》表现出政治权力对舆论的“干涉”意象,使得报界在梳理报刊与政府的关系时,产生位置感的丧失,用林语堂的话说:“马儿成为导师,教训它背上的孩子应该如何使用缰绳,并且这马儿还间歇性地发脾气,十分可怕。”(69)国家势大,报纸权轻,这为一个号称是自治的报界共同体所无法接受。 最后还需饶舌几句的是,在《暂行报律》事件中,章太炎居中串联,筹谋最力,所著《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更被报界视为抵制报律的理论文献。章氏这一政治行动具有复杂性,背后实质有光复会和同盟会矛盾,甚至孙、章之间的私怨交叠在一起。更不容忽视的语境,因反对定都之议的章太炎,此时正备受同盟会舆论攻击,尤其是与端方的故旧关系敏感地被放大,章氏被不断冠以“侦探”“文妖”之污名,“革命文豪”正面临着“去革命化”的舆论攻势。因此,章太炎挑头反对《暂行报律》,未必就没有私心。当时海上舆论便有认为上海报界此番统一行动,是为逼宫孙中山,其中颇有政治纷争的左右。 但章氏抵制报律之举同样需要放置在共和的脉络下予以审视。在章太炎的共和构想中,三权分立固为“各国定制”,但他也特别强调“教育、纠察二权独立”,其中纠察院“自大总统、议员以至齐民,皆能弹劾”。(70)故在建国之初,纠察一事被章氏视为急务之一,而在纠察院成立之前,当特别重视报章的独立身份,以代为行使纠察院的职能,“报章之作,所以上通国政,旁达民情,有所弹正”。(71)然则在临时政府成立之初,政权实为同盟会操持,民初的舆论界也一度为革命话语的叙述所主导。在章太炎看来,《暂行报律》的出台,“钳制”舆论不过其表,妨碍报章纠察的独立才是其里。章氏批评临时政府借报律所求“舆论一律”,乃系“革命”路径的依赖,而这又和其所擎举“革命军起,革命党消”的理论主张牵连甚深。章氏主张销去“革命党”,乃因“革命党”系以推翻现有政权为职志的党,一旦目标实现,其历史使命即宣告终结,除非改建政党,否则不便与闻共和政治建设,易言之,共和政制只能由“政党”依托议会舞台推进。(72)同盟会党人将章氏“革命军起,革命党消”的观点建构为“反革命”话语,章太炎则斥同盟会恋栈权位,滑向“一党专制”。《暂行报律》事件的发生,为章太炎论证“革命军起,革命党消”观点的正当性以及驳斥论敌提供了恰当机会。在章氏看来,临时政府颁行报律,“是较前清专制之法更重”,影射同盟会以“革命党”身份独占政权的反共和立场。 四、结语:“共和”的想象与媒介化政治 《暂行报律》事件发生于近代中国进入“共和”的时刻。这个时候,普遍王权崩塌,帝制中国所建立的一整套抽象、普遍性价值解体。(73)“君主之命命已终,世局统统归共和”,(74)“共和”成为时人竞相言说的话语资源而嵌进民初的日常生活。但有关“共和”的日常言说,并不全然是现代性意义上的“新”,而是呈现出“传统”与“现代”的共时与连续性——“传统思想与‘西学’交互影响的脉络。”(75)在这“新”“旧”缠绕的脉络里,“共和”这样的概念工具被形形色色地操持和挪用,成为谋取利益、寻求身份认同、区隔社群乃至获得政治合法性的话语表征。章士钊曾写过短评,批评时人对于“共和”的滥用,军人放纵、学生顽劣都以自己实行“共和”作为辩护:“共和、共和,天下悉假汝之名以行。汝如能言,其速自白汝为何物?”(76) 作为理解近代中国政治思想文化的关键词,“共和”的内容并非不言自明,而是历史性的叙事,其意义刻写处于竞争之中。从语言学角度,“共和”对应着republic,其现代性意义从西方经由日本再辗转至中土。此种跨语际的实践不只是一种中性的、远离政治及意识形态斗争和利益冲突的行为,当概念从一种语言进入另一种语言时,其意义会在后者的地域性环境中发明创造出来。(77)“共和”的定义与命名,包含了对“他者”的想象与建构,以及权力关系的渗透、操纵和统治。因此,类似“革命”“共和”这样的话语经历不同文化间的旅行,势必造成这些话语的多层次含义,在追溯具体时、地、人的使用情况时,“需要辨认有关的符号、表述、事件、机制等因素的相互作用,考察其间不同文化特征的撞击、交融、斡旋等形态,从而确定这一话语的历史轨迹和意义”。(78)史华慈有关严复的研究表明,弥尔的“自由”观念被严复搬移到中国之后,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将个人自由和个人尊严视为是终极价值的想法在搬移过程中丧失了”。墨子刻因此告诫说,“自主”“自由”或“民主”等意义笼统的词,很像一个里面放了许多不同东西的箱子,西方人在这个箱子里面放的东西跟中国人在这个箱子里面所放的东西不一定完全是一样的,假如我们要知道两者的异同,非得开箱取物,舍此就无法得知严复、章炳麟、谭嗣同等人的“自由”或者“民主”等观念是他们所“接受的西方观念”,还是将固有理想投射到西方观念之上的结果。(79)这种选择性重构与吸纳,致使“共和”的表达和实践各有不同的层次。而“共和”内容的竞争,自然也决非单纯的史实之争,而是有着强烈的政治、经济利益的现实关切,更关乎争夺自身地位和合法性的文化政治。如果说,“词义的变化与每一概念的多种含义,反映了在含义的细微差别中包含了相互对抗的生活方式的对立”,(80)那么,“共和”的历史叙事和理论言说,非但不能免于政治的内容,它更是政治的一种表达,每个人正是根据自己的位置感筛选、定义他所想象的“共和”。 《暂行报律》事件的发生,体现出上海报界和南京临时政府之间各异其趣的“共和”想象。民国虽然以“共和”为号召,但其现代国家的建构则远未成形。从“训政”的共和理论出发,南京临时政府试图透过报律赋予报刊在制度内建言的角色,其要旨落实在国家有效性的加强。据此,《暂行报律》所析出的报刊和国家间的关系,自然跟欧美的观念,如“第四等级”的报刊传统判然有别,后者的政治思想基础落在天赋人权的个人主义。而对于孙中山这样的政治家而言,个人利益的问题“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必然结果,而不是值得给予系统论述的社会或政治价值问题”,个人价值的历史言说一开始被塞进国家/集体的框架,“个人主义对他们之所以有吸引力,是因为它为‘富强’的理想目标——即国家的生存——提供了一种手段”。(81)如此这般的“共和”,尽管开启了新的概念空间和政治行为的新领域,但这一领域的边界,诸如报刊与政府的关系,却是由其服务于集体主义目标的功能来界定的。(82) 上海报界抵制《暂行报律》加诸报刊的权力渗透和政治规训,转而在共和框架内寻求权力制衡的制度安排。报刊透过“业界”的身份集体发言,亦提示“报界”开始以集团的方式,试图在共和的格局中谋求新的力量呈现方式,(83)讨论的是“权力制衡机制”的现代政治议题。客观地说,《暂行报律》违背上海报界总体倾向,又或者党派挟报纸以对抗政府,甚至与具体的个人恩怨相叠合,这些因素交错在一起。但报界在《暂行报律》事件中的表现,即使有党派斗争因素带入,也消化在了上海报界总体倾向中。准此见,围绕着《暂行报律》事件,临时政府与报界实际都紧扣“共和”的理论问题。由于各自想象“共和”之不同,报律事件中所讨论的政府和报刊的关系、性质、形式、权威乃至职能范围,都无法得以界定清楚,进而引起各自的“合法性焦虑”。 “共和”语词的意义对抗,体现出时人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之现代性变革及其多种可能。雷蒙德·威廉斯说,“我们在探讨和商榷自己行动时所使用的词汇——即语言——绝非次要的因素,而是一个实际而且根本的因素。实际上,从经验中汲取词的意义,并使这意义有活力,就是我们的成长过程”。(84)民国初年的报刊实践,正是被“共和”的语词所塑造,又为其所羁绊。二次革命之后,孙中山以“再造共和”之名改组其党,打出中华革命党的旗帜。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组建“中华革命党”,不再侧重五权宪法,而是要透过组织与纪律,谋第三次革命。(85)以此为契机,革命党以“训政”的共和理论为依据,重构了其先锋主义的党报思想,以高度共识、同一目标作为其纲领,确立“党性”原则。民党中的章士钊一脉,其在《民立报》《甲寅》的媒介实践,则力图告别“徒以感情用事”的革命范式,倡导逻辑说理的论说风格。(86)而在1910年代中期,以南社文人为主体的共和知识分子,因政治上的挫折与幻灭而转向都市传播领域,与商业、市民大众共谋,创造出都市消闲文学、女性主体、家政文化和日常生活现代性等议程,体现出“共和”范式的转型。(87)以上诸种媒介化政治,都以“共和”作为方法。在此,各方所谈论的“共和”意涵千差万别,甚至截然相向,和那个西方政治现代性的“共和”更不是一回事。晚近中国的“共和”叙事,正是以本地文化为参照,“透过持续不断的选择、重译和重构,将现代性的某些西方的要素整合到自己新的集体认同的建构之中”,(88)呈现出自身的特殊和中国性。 ①马光仁:《上海新闻史(1850-1949)》,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08-410页。 ②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一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011页。 ③桑兵:《清末民初传播业的民间化与社会变迁》,《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6期。 ④卢家银:《民初报界抵制报律的深层原因分析——以〈暂行报律〉事件为中心》,《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3期。 ⑤赵建国:《分解与重构:清季民初的报界团体》,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131-135页。 ⑥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3页。 ⑦克里福德·格尔茨:《地方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杨德睿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201页。 ⑧《附内务部来电》,《申报》1912年3月6日,第2版。 ⑨居正:《辛亥札记》,《居正文集》上册,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93-94页。 ⑩罗家伦主编、黄季陆增订:《国父年谱》,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撰委员会出版,1969年,第449页。 (11)刘泱育:《〈民国暂行报律〉风波的再研究》,《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3期。 (12)孙中山:《令内务部取消暂行报律文》,《孙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99页。 (13)孙中山:《对粤报记者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348-349页。 (14)孙中山:《魏勖致孙中山函》,《孙中山藏档选编(辛亥革命前后)》,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51页。 (15)《孙先生之治粤谈》,《民立报》1912年5月5日,第2版。 (16)居正:《辛亥札记》,《居正文集》上册,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93页。 (17)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589页。 (18)孙中山:《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五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62页。 (19)居正:《辛亥札记》,《居正文集》上册,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75页。 (20)孙中山:《中国同盟会意见书》,《孙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578-579页。 (21)《某君答于右任书(续)》,《民权报》1912年9月18日,第2版。 (22)孙中山:《中国同盟会统一言论办法》,《孙中山藏档选编(辛亥革命前后)》,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86-387页。 (23)《国民党新闻团开会纪事》,《申报》1912年11月10日,第3版。 (24)孙中山:《同题异文》,《孙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34页。 (25)孙中山:《对粤报记者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348页。 (26)《本社欢迎孙先生》,《民立报》1912年4月17日。 (27)《粤报界欢迎孙先生记》,《民立报》1912年5月12日。 (28)孙中山:《在广州与记者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350页。 (29)孙中山:《建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六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58页。 (30)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218页。 (31)萧公权:《康有为思想研究》,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年,第156页。 (32)孙中山:《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97-298页。 (33)孙中山:《在广州中国国民党恳亲大会的演说》,《孙中山选集》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545页。 (34)王人博等:《中国近代宪政史上的关键词》,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64-213页。 (35)居正:《中华革命党时代的回忆》,《居正文集》上册,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09-210页。 (36)王人博等:《中国近代宪政史上的关键词》,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64-213页。 (37)孙中山:《与官崎寅藏平山周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72-173页。 (38)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885页。 (39)黄克武:《近代中国的思潮与人物》,北京:九州出版社,2013年,第40页。 (40)余英时:《孙逸仙的学说与中国传统文化》,《人文与理性的中国》,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41-265页。 (41)[日]沟口雄三:《作为方法的中国》,孙军悦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第12-21页。 (42)孙中山:《三民主义》,《孙中山全集》第九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82页。 (43)黄旦:《耳目喉舌:新知识与旧交往——基于戊戌变法前后报刊的考察》,《学术月刊》2012年第11期。 (44)胡汉民:《胡汉民自传》,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86-105页。 (45)孙中山:《建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六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05页。 (46)金冲及:《辛亥革命的前前后后》,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158页。 (47)孙中山:《在广东省教育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五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97页。 (48)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上册,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2年,第462页。 (49)《上海报界上孙大总统电》,《申报》1912年3月6日,第2版。 (50)《清谈》,《申报》1912年3月7日,第3版。 (51)《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申报》1912年3月7日,第1版。 (52)钱端升:《民国政制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3页。 (53)《临时大总统令内务部取消暂行报律文》,复旦大学新闻系新闻史教研室编:《中国新闻史文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9页。 (54)《西报社论摘要二:报界俱进会(见大陆报)》,《民立报》1912年6月16日,第2版。 (55)《报界俱进会大事记》,《申报》1912年6月5日,第7版。 (56)《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申报》1912年3月7日,第1版。 (57)《报界请定都北京之公电》,《申报》1912年3月6日,第2版。 (58)行严:《论报律》,《民立》1912年3月6日,第2版。 (59)《新书介绍:群己权界论》,《东方杂志》1904年第1期。 (60)行严:《非报律》,《民立报》1912年4月25日,第2版。 (61)剑农:《宪法上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太平洋》,第二卷第一号。 (62)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6页。 (63)虫缘:《谨告舆论界》,《独立周报》,1913年第7期。 (64)梁启超:《〈国风报〉叙例》,《梁启超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59-565页。 (65)黄旦:《有益于国事:政治报刊思想的异军突起》,未刊稿。 (66)方平:《晚清上海的公共领域(1895-1911)》,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04页。 (67)章士钊:《与黄克强相交始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二集,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第142页。 (68)胡适:《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胡适文集》第3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34页。 (69)林语堂:《中国新闻舆论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19页。 (70)章太炎:《中华民国联合会第一次大会演说辞》,《章太炎政论选集》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532-533页。 (71)章太炎:《敬告同职业者》,《章太炎政论选集》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543页。 (72)杨天宏:《政党建制与民国政制走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8页。 (73)林毓生:《中国意识的危机:“五四”时期激烈的反传统主义》,穆善培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2-23页。 (74)天翼:《共和政体之沿革》,《进步》1912年第4期。 (75)张灏:《中国近代思想史的转型时代》,《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134-152页。 (76)行严:《共和》,《民立报》1912年2月27日,第2版。 (77)刘禾:《跨语际实践:文学,民族文化与被译介的现代性(中国,1900-1937)》,宋伟杰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36页。 (78)陈建华:《“革命”的现代性:中国革命话语考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页。 (79)黄克武:《自由的所以然:严复对约翰弥尔自由思想的认识与批判》,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4-5页。 (80)[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李书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84页。 (81)[美]格里德:《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中国革命中的自由主义》,鲁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54页。 (82)季家珍:《印刷与政治:〈时报〉与晚清中国的改革文化》,王樊一婧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89页。 (83)章清:《省界、业界与阶级:近代中国集团力量的兴起及其难局》,《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84)[英]雷蒙德·威廉斯:《文化与社会》,吴松江、张文定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416页。 (85)吕芳上:《革命之再起:中国国民党改组前对新思潮的回应(1914-1924)》,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第13-14页。 (86)Leigh K.Jenco,Making the Political:Founding and Action in the Political Theory of Zhang Shizhao,Cambridge and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31. (87)陈建华:《“共和”的遗产——民国初年文学与文化的非激进主义转型》,《二十一世纪》2015年第10期。 (88)巫仁恕:《导言》,巫仁恕、康豹、林美莉主编:《从城市看中国的现代性》,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0年,第4页。标签:孙中山论文; 内务部论文; 共和时代论文; 中国近代史论文; 历史论文; 民国论文; 民立报论文; 辛亥革命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