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体系应分类解决新老问题_社会保障论文

社会保障体系应分类解决新老问题_社会保障论文

社会保障制度对新老问题应分类解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老论文,社会保障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建议确定一个特定的时点,在全国实行新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凡在这以后参加工作的城镇职工,全部按新制度的规定缴纳基本社会保障金,并按新制度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虽然新制度的建立可能仍需要一定时间,但其起始点应以此为准;而在此前参加工作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即所谓“中人”),凡与企业订有用工合同的,合同到期前的工龄,仍可按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重新签订合同的,一律执行新制度。未实行合同制的职工,自特定的时点起一律进入新制度。

二、用3~5年的时间彻底解决“老人”的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我们主张,应首先在已退休和未退休职工之间划一条界限。对已退休的“老人”仍按现有制度提供养老保险,不再进入新体制。国家则采取一些特殊办法,在3—5年内筹建13000亿资金(包括补空账), 集中解决这些“老人”的问题,即在把“门”封死(新退休的不再进入老体制)的前提下,对这些“老人”一保到底。据我们测算,这笔资金尚不难筹集。

三、力争在1~2年内将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使目前没有退休的职工全部进入新体制。我们认为,“中人”的问题必须通过建立新制度来解决。具体而言,就是将“中人”的问题分成两种情况:一是“中人”在进入新制度之前已有的个人账户要予以认账,设法做实,保留到退休时一并支付。二是进入新制度后(即在新制度的起始点后),“中人”原有的账户予以终止,不再入款。“中人”与“新人”均不再设立个人账户,全部按新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和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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