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必要条件——西方经济理论和市场经济实践的论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西方经济论文,必要条件论文,顺利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道德是一个涉及整个社会科学领域的范畴。对这一范畴,迄今尚不存在一个公认的定义。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暂且把它定义为:人们自愿遵守的行为规范,例如,见义勇为、乐善好施等等。
目前,在我国社会上,至少有一小部分人对市场经济的动力问题存在着一个错误的看法,他们认为,利己心是推动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唯一必要条件。更加确切地说,他们似乎并不否认,道德可以使生活更加美好,但是却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只要法制能够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个人利己心的作用无限发挥,便会使市场经济顺利运行,从而使整个社会得到最大的福利。因此,对于市场经济来说,道德并不是必要的。持有这一看法的较偏激的人士甚至提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学雷锋是伪善”的观点。
类似上述的错误看法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也同样存在。近年来,由于这一看法对市场经济的危害作用日益显著,因此西方的社会科学界,特别是经济学者根据市场经济的实践,提出了一些新的论点对上述的错误看法加以澄清。这些论点不但为数多多,而且涉及范围广,可以说涉及整个的社会科学。
本文从为数多多的论点中选出四个大致属于经济学方面的论点,并且对这四个论点如何澄清道德没有必要性的错误看法予以较通俗的说明,目的在于使我国的对道德的必要性持有错误观点的人们,从中吸取教益,进而认识到道德在我国市场经济顺利运行中的必要作用。
本文第一部分指出上述关于道德对于市场经济没有必要性的错误看法在西方经济理论的来源,接下来的四个部分顺次说明西方经济学者证实道德必要性的四个论点。在本文的第六部分,论述这四个论点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道德没有必要性的错误看法在西方经济理论的来源
在西方经济学的创始时期,有关利己心的错误说法便已出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写了一段广为引用的话:
“每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他追逐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为大。”(注: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册,第400页。)
这一段话普遍被认为是亚当·斯密对他的“看不见的手”原理的表述。该原理的意思是显而易见的,即人们的利己心会使市场经济顺利运行,并且导致出最大的社会福利。换言之,要想得到社会最大的福利,人们的利己心已经足够做到这一点,从而并不需要以遵守道德作为前提。为什么利己心能做到这一点?在《国富论》的许多章节中,斯密提出了至少四个理由。对此,我们予以说明如下。
第一,利己心会导致竞争,竞争又可以使竞争参与者的利己心相互制约,而相互制约的后果能使社会得益。斯密写到:“改善自己处境的欲望是一种正常的欲望。这种欲望从人的出生到死亡一直不会离开我们”(注: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册,第305页。)。为了改善自己的处境,人们必须参与竞争。在竞争中,卖者会竞相压低价格,而买者又会竞相抬高价格。如此相互制约利己心的结果会使整个社会得益。例如,斯密说:“竞争程度的加强会减少雇主的利润和工人的工资。各行各业以及各行各业的特殊技能均会得到较少的收益。但是,群众,却由此而受益,因为,一切行业的产品在市场上会更加便宜。”(注: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册,第112页。)如此看来,既然利己心可以导致竞争,而竞争又能使群众得益,那么,道德并不是必要的。
第二,利己心可以自发地形成人们之间的相互协作。斯密显然觉察到,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之间的相互协作是必不可少的;他所强调指出的社会分工便是一个突出的例证。为什么农民用大米去换取木匠的家具,为什么成衣匠用衣服去换取铁匠制造的工具?关于这样的社会分工,斯密这样说:“这种带来种种有利之处的分工最初并不来源于人类的智慧……它是人类本性的倾向性缓慢而逐渐导致的必然后果。”(注: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册,第12页。)为什么人类的本性会导致这种协作的后果?在另一个章节中斯密似乎给出了答案。他说:“谨慎的家长所遵循的格言是:永远不要在家庭中生产其成本比购买时要贵的东西。成衣匠不会制造他穿的鞋,而是向鞋匠购买。鞋匠不会制造他的衣服,而是向成衣匠购买”(注: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册,第401页。),此如等等。他接着说道:“所有这些人都发现,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应把他们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比他们的邻居要更为有利的事业上去”(注: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册,第401页。)。由此可见,按照斯密的解释,市场经济之所以存在着协作,并不是出于道德的考虑,而是来源于利己心自发造成的结果。因此,道德规范对于市场经济不是必要的。
第三,在法治允许的范围内,利己的行为不会对社会发生有害的作用。《国富论》出版于1776年,那时,西方的产业革命仅仅处于即将发生的前夕。象征着产业革命的两项科技发明尚未被应用于生产。瓦特的蒸汽机在1769年才取得专利,而发明轧棉机的伊利·威德尼当时并不在英国,一直到1793年该项发明才得以实现。因此,那时的最先进的生产组织仅仅是手工业工厂,其规模是微不足道的。就以斯密用来说明分工所带来的效率的制针工厂而论,它所雇用的工人不过10名,针的日产量约为48000枚。这样,由于规模的微小,任何一家手工业工厂对整个市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都是无足轻重的,从而可以忽略不计。这样,既然利己心所推动的经济活动(如手工业工厂)只会给社会带来福利(如工厂的产品)而不会对社会造成损害,所以在市场经济中,没有必要用道德对利己的行为加以规范。
第四,法律足以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至少由于上述三个理由,斯密认为,利己心足以使市场经济取得最大的社会福利,但是,利己心的这种作用只有在正常的社会秩序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出来,而法制可以做到这一点。他写道:“根据天赋自由的体制(在这里,主要指以利己心推动的社会而言——引者),国家仅具有三种职责”(注: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册,第180-181页。):(1)国防,(2)维持司法机关,如公安、法院等等,(3)从事由于无利可图因而个人不愿意经营的有利于社会的事业,如教育等。斯密接着以大量的篇幅论述,国家如何从税收中取得完成这三种职责的资金,而从不言及道德。这就意味着,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来说,道德并不是必要的。
在斯密之后,西方经济学者致力于阐扬斯密的利己心可以使市场经济取得社会最大的福利,而道德的约束并非必要的说法。通过学者和媒体的传播,这种说法已在西方广为流传。例如,金融大鳄索罗斯公开承认:“市场是不讲道德的。它容许人们按自己的利益来行动;它形成这种利益行动的游戏规则,但是,它对这种利益行动不用道德加以判别”(注:索罗斯:《乔治·索罗斯对经济全球化的评论》,第6页,公共事项出版社,纽约,2002年。)。又如,在1957年出版的一本小说中,一位商人以如下的较为通俗的语言在法庭上来为自己的利己行为进行辩护:
“我是富人,而我为我所有的每一分钱感到骄傲。我的钱财是通过我自己的努力而赚到的,是通过自由交易以及通过和我交易的每一个人的自愿行为而赚到的——当我开始经营时,他们自愿雇用我;现在当我的经营成功时,他们自愿为我所雇用;他们自愿购买我的产品……我会支付给我的雇员比我认为他们对我贡献的劳务更多的报酬吗?我决不会。我会向我的顾客们比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更低的价格来出售我的产品吗?我决不会。我会赔本卖掉我的产品,或者把它们免费奉送吗?我决不会。如果这些都是罪恶的话,那么,你可以按照任何标准来任意处置我。”(注:转引自肯特拜利:《经济学的形成》,第34页,毕兹毕斯公司,美国加州,1987年。)
尽管如此,大致在20世纪中期以后,根据西方市场经济的实践,西方经济学者先后提出了不同的理论来对上述斯密的四个理由加以澄清。以下四个部分顺次论述这些澄清的内容。
二、单张由利己心推动的竞争可以导致欺诈行为
关于这一点,二战后逐渐流行的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信息经济学可以充分予以说明。按照信息经济学,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致胜,必需具备信息。例如,卖者必须知道其他卖者索取的价格、成本等行情,而买者也必须知道不同卖者的价格、成本等行情。由于任何一个竞争的参与者不可能具备他所想要得到的一切信息,又由于取得信息量的多寡取决于参与者的地位、时间等条件,因而各个参与者所能获得的信息量并不是完全相等的。这种被称为信息的非对称性便可以导致欺诈事件的发生。我国的一句俚语“南京到北京,买的不如卖的精”就是指由于卖者所知道的关于商品质量、行情等信息多于买者,所以卖者有时要进行欺诈,从而使买者吃亏上当。
这里以经济史上的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的“空手盗白狼”的著名事件作为例子(注:见海尔布仑纳:《入世的哲学家们》,第六版第216页,西蒙休斯特公司,纽约,1992年;事实上,该事件的主角是洛克菲勒和另一人,由于前者的名气较大,所以这里用前者作为二人的代表。)。这一事件是按如下的步骤进行的:
步聚一,洛克菲勒交给安那康达制铜公司的所有者代利3900万美元的由纽约城市银行支付的支票来收购该公司,其条件为:代利只能在双方共同规定的时间以后才能兑现支票;代利表示同意。于是,安那康达公司变成了洛克菲勒的财产。
步骤二,洛克菲勒成立了一家名为联合制铜公司的皮包公司,雇用了一些人员充当皮包公司的董事;随后,命令该董事会收购他的安那康达公司并且发行票面价值7500万美元的股票。
步骤三,洛克菲勒以皮包公司的那7500万美元的股票为抵押品,向纽约城市银行借到3900万美元现款,用来支付到期后的代利所持有的支票。
步骤四,洛克菲勒把皮包公司的票面值为7500万美元的股票向股民出售,得到同等数量的现款。
步骤五,洛克菲勒把上述现款的一部分(3900万美元)偿付他向纽约城市银行借的欠款,剩下的现款(3600万美元)便落入洛克菲勒的私人腰包。
以上五个步骤的最终结果是,毫不知情(即信息不灵)的股民们花费了7500万美元购买了价值为3900万美元的财产,而熟知内情(即信息灵通)的洛克菲勒不费分文地得到了3600万美元的现款。
当然,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不限于卖者欺诈买者;在不同的情况下,当买者具有的信息量多于卖者时,买者也同样地可以欺诈卖者。总之,在欺诈存在时,竞争不能使市场经济取得最大的社会福利。
三、单纯由利己心推动的竞争可以导致反竞争的后果
如果参与竞争者具有相同的市场力量,那么,竞争可以给社会带来福利。例如,两个卖者,由于争夺市场的销售量而竞相压低价格,一直到消除超额利润时为止。这时,整个社会由于低价而受惠。
然而,西方学者现在认为,当参与竞争者的市场力量不相等时,竞争就会带来反竞争的后果。西方学者所说的市场力量是指竞争者所具有的财力、智力等个体的在市场活动能力的强弱,而个人或企业具有的这种能力又不是相等的。处于这种情况下,强者必然在竞争中取胜,而取胜后的强者又能为了利己的目的来任意操纵市场,以致使社会蒙受损失。就上述的竞相压低价格的例子来说,强者依靠他强大的实力来承受暂时的亏损,在竞争中把价格压低到使弱者无法生存的水平。一旦弱者被迫退出市场,强者便能利用他的垄断地位,索取超越正常的价格,从而使社会受损。这便是利己心导致的反竞争行为的不良后果。
四、单纯由利己心推动的竞争可以造成负面的外部性
外部性是在二战后出现于西方经济学的名词,意思是指单个企业的经济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当单个企业的规模微小时,它对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可以忽略不计,然而,大规模企业的负面外部性却可以给社会带来灾难。环境污染便是一个显著例证。一家小农户在田地里焚烧麦杆不大可能破坏农村的自然环境;但是,巨型炼钢厂所排放的烟尘却能使整个城市面临呼吸道疾病的威胁。
西方经济学者往往用博奕论中的类似“囚犯的困境”的模式来说明企业经济行为的负面的外部性。由于篇幅所限,我们不可能详加论述这一说明的模式,而只能大体说明该模式的内容。这一模式的内容是:单纯由利己心推动而竞争的两家炼钢厂(或任何企业),如果两家企业同时治理污染,它们的成本(从而产品的卖价)都因之而提高,如果两家都不治理污染,则两家的成本均较低,如果其中一家治理而另一家不去治理,则不治理的一家由于价格较低而能占有市场较大的份额,从而增加利润;治理污染的另一家则会面临相反的情况,即蒙受损失。在如此的情况下,上述博奕论的模式表明:两家均会采取不治理污染的决策。这一结果告诉我们,单纯由利己心推动的竞争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有损于社会利益的负面的外部性。
五、单纯利己心的推动可以使法律失效
本文第一部分提到,斯密认为,法律的约束可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然而,西方学者唐斯于1957年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论点却否定了斯密的观点。(注: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哈珀罗公司,纽约,1957年。)
唐斯的论点是错误的,这里并不对它加以批判。但是,他的论点却可以从反面说明为什么单纯利己心的推动能使法律失效。
大致说来,唐斯的论点把法律界当作为社会经济分工的一个部门,和食品、机械等行业等同齐观。既然如此,那末,法律界的人士也应和其他行业的人员同样地受到利己心的驱动。在没有道德约束的条件下,法律界人士也同样地会追求他们最大的经济利益。这一说法的含义是:法律界人士执法的公平与否至少部分地取决于他们从中可以获取的物质利益的多寡。这样一来,单纯由利己心推动而不遵守道德的法律界人士可以使法律失效,从而未必能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而在没有正常秩序的条件下,市场经济也因之而不能顺利运行。
本文以上四个部分分别说明了西方学者如何根据市场经济的实践来澄清斯密的四个有关利己心的论点,从而论证了道德的必要性。在20世纪90年代,为了明确道德使市场经济能顺利运行的重大作用,一部分西方学者还提出了包括道德在内的“社会无形资本”的概念并对它的功能进行了研究。一本新近出版的研究著述的论点是:“社会无形资本”,正和其他类型的资本一样,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因为,社会无形资本代表一种潜在的力量——一种使大家都得益的合作行为。但是,这种潜力需要被动员起来,并且把它用于经过选择的目的”(注:克里希那:《具有积极意义的社会无形资本》,第163页,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纽约,2002年。)。由此可见,在西方,道德对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必要性得到进一步的肯定。这里必须指出,上述种种论述并不是说西方学者否定了利已心对推动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作用,而是说仅凭利己心的推动还不足以达到这一目的;除了利己心以外,还需要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
六、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本文说明了西方学者澄清斯密忽视道德对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重大作用的四个论点以及他们对社会无形资本的研究结果。了解这些论点和研究结果对我国具有三点借鉴意义:
第一,四个论点涉及的事例顺次为欺诈、反竞争行为、负面的外部性和法律失效。这些事例在我国均已大量出现。虽然我国和西方的市场经济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在我国大量出现的相同事例却可以使我们增强对道德的必要性的认识,从而改正忽视道德的错误。
第二,马克思主义一向重视道德的必要性。它的关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的原理当然也适用于中国;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之一的道德必然要适应而且会推动作为我国目前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马、恩之后,邓小平的关于精神文明和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思想中先进文化的论述也说明了道德对于建设物质文明的重大意义。胡锦涛同志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要求我们“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注:载于《光明日报》2003年12月8日。),也表达了相同的思想。对于马克思主义关于重视道德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理论,本文的内容可以提供更多例证。
第三,在目前的意识形态领域,西方的新自由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一个主要对立面,而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基础便是本文第一部分提到的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例如,新自由主义在经济学方面的有代表性的人物弗里德曼认为:“亚当·斯密的天才的表现在于,他能认识到由于买者和卖者的自愿交易而达成的价格——简言之,自由市场的价格——可以协调,千百万人的经济活动,其中每个人都在寻求他自己的利益而同时又能改善每个人的处境。这在当时是一个令人惊奇的理念;在今天依然如此。因为,众多寻求自己利益的人的无意识的行动却造成了有秩序的社会经济的运行。”(注:弗里德曼:《自由选择:个人的表白》,第13-14页,哈考特公司,纽约,1980年。
在斯密生活的年代,西方的市场经济尚处于起始的阶段,那时的企业的规模非常微小,市场经济组织的层次也很简单,因此,斯密强调利己心的决定性作用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时至今日,在巨型的跨国公司已然为数众多,市场经济组织日益复杂的情况下,西方新自由主义依然宣称单纯依赖利己心就能使市场经济顺利运行,显然是违反现实的。美国巨型能源企业安然公司,在利己心的驱动下,违反道德、弄虚作假的行为造成千百万人的损失,便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例。
对于剖析新自由主义的逆潮流而动的性质,本文的内容同样可以提供更多的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