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专业性与实务性于一体——评柳剑平著《证券法实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务论文,专业性论文,证券法论文,评柳剑平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学术界对证券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如果说我国证券市场的立法“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的话,那么,我国学术界对证券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又“滞后”于证券市场的立法。这种双重的“滞后”,导致学术界对证券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不足最终阻碍证券市场的发展的现状。《证券法实务》一书序言中所指出的证券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管理机构行使职权无法可依、新股发行采用何种方式无法可依、股权结构划分无法可依、已发行在外的股权证如何解决无法可依、无记名股票如何进行交易无法可依、上市公司收购无法可依、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管理体制无法可依、证券争议仲裁无法可依、证券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无法可依、证券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无法可依等十大问题,既是目前阻碍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同时也是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中急需研究的理论问题。由于对这些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立法界、实务界和学术界没有取得一致的共识,证券立法还暂时不能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使证券市场运行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阻碍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在证券市场和证券立法都呼唤迅速加强对证券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的环境下,武汉出版社出版了柳剑平著《证券法实务》一书。该书作为兼理论性与操作性于一身、溶专业性与实务性于一体的学术著作,在对比分析世界主要国家(地区)证券法律制度,系统论述我国现行证券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一些理论问题作了许多有益的探讨。怎样科学地界定证券法的概念,是证券法律制度理论研究中第一个要碰到的问题,该书在借鉴吸收其他学者对证券法概念研究的成果的基础上,认为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的各种法律、条例和规则的总称,并从证券法的研究对象和证券法的表现形式两个方面对这一定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理论上首先肯定规则(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业组织的自律性文件)是证券法的表现形式之一。这为我国建构一个科学的证券法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证券内幕交易是各国证券法都严格禁止的证券违法行为,但为什么要禁止证券内幕交易?各国证券法专家却莫衷一是,先后提出了不公平理论、信赖义务理论、滥用理论和资本成本理论,对此加以解释。该书在全面深入地评述这些理论的基础上,认为用不公平理论来解释为什么要禁止证券内幕交易较为科学,同时还分析了一些国家证券法专家提出的各种反对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的观点,指出这些观点错误之所在,从而使立法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的理论基础更加牢固。
“总起来看,该书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观点明确,论述系统,有一定的理论深度,能理论联系实际,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强。同国内目前已有的证券知识方面的书相比,是一本质量较高、专业性较强的学术著作。”笔者在读完该书后,深感中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博士生导师邬义均教授在其评审意见中对该书的评价是极为中肯的,毫无过誉之处。
当然,该书作为一部学术专著并非没有值得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该书在系统论述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律制度的同时,若能结合我国证券立法的现状,提出一些具体立法建议,就更显示出该书的理论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