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与机制分析_中国经济转型论文

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与机制分析_中国经济转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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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力:从比较利益的低谷启动

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而且是从农村相对来说最为贫困的地区启动,这决不是历史的随意性。

从产业部门来看,农业是比较利益的洼地,而贫困地区则是洼地中的低谷。改革前的几十年,中国的经济发展采取了优先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战略。从不同时期来看,农业部门的增长对国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是不断下降的,如1953—1957年为20.2%,1966—1978年则下降到8.7%,农业部门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也相应地从1953年的52.8%下降到1978年的32.8%。如果说这种趋势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那么以工农业产品的不平等交换为代价提供的工业资金的高积累则是一种制度安排。据国家计委有关研究人员的计算,工农业产品交换的价格“剪刀差”的绝对量自1952年以来长期呈上升趋势,除1959年和1960年两个特殊年度外,在1963年以前的十多年中,剪刀差的绝对量保持在100多亿元以下,此后到1977年这段时间里,剪刀差先后各有7年保持在100多亿元和200多亿元,1987年甚至超过了600亿元。1952—1987年剪刀差绝对量累计额达7912亿元[①]。需要说明的是,单从统计上看,1952—1978年的20多年中,主要农产品与农村日用工业品的交换比价是在缩小的,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1952年每百公斤小麦可换得白布19米,火柴800盒,煤油15公斤,而到1978年上述数字分别为30米,1400盒,38公斤。据此有的学者认为,1950—1978年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165.5%,供应农村的工业品零售价只提高了9.9%,工农业产品比价剪刀差缩小了58.6%[②]。即便如此,农副产品的收购大大低于市场价(在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也始终存在着农副产品的自由市场价)这一现实也说明存在着农业利润的外流。

农业利润的外流使农民长期生活在较低的生活水平上。直到1978年,我国约有6.6亿人处在生活的贫困线以下,人均年纯收入不足200元,约有7.8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不足300元,农村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一直在65%以上,属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绝对贫困之列。

处于比较利益低谷的人们,其求生存、求发展的欲望也最为强烈。但是,当这种欲望处于受压抑的状态时,它并不能转变为启动体制变革的现实力量。因此,体制变革还需要另外两个条件,这就是压抑的松动和体制变革的预期收益。

计划经济的实质,并不在于其“计划性”,而是在于其“行政性”,它是一种行政高度集权的经济。但改革前的中国经济,并非计划经济绝对的“一统天下”。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是计划经济统制薄弱的区域,这不仅因为农村的集体经济较之城市的国有国营经济受行政统制的力度相对弱一些,还因为农村存在着许多“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当“权力中枢”的变动促成政策上的某些变化时,这种变化会迅速地传递到等待着这种变化的体制的“神经末梢”,从而使农民求生存、求发展的欲望首先在这种欲望最强烈、压抑最大、而且压抑最早松动的地方爆发出来。作为“家庭联产承包制”先声的“包产到户”和“大包干”,1978年后最早在最为贫困的、交通不便的或行政区划的“三不管”交界地区出现,这并非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当然,“包产到户”的最初出现,也并不是什么有意识的变革行为,而只是一种本能的谋生手段。所以,包产到户要演变为一种体制变革,还有赖于有知识有权力的阶层对这种体制变革的收益预期。

在中国的生产要素供给中,资金和技术都是相对缺乏的要素,而劳动力是相对充裕的要素,在农业部门就更是如此。1959—1978年,农业劳动生产增长率几乎等于零,农业的增长主要靠劳动投入的增加带来的土地生产率的提高,这个时期农业劳动力增长率为2.8%,亩均总产值和亩均净产值增长率分别是2.8%和2.2%,粮食单产增长率为2.8%。根据林毅夫等人计算,在中国典型低收入经济的部门增加值中,固定资本的含量农业为53.4%,轻工业为67.2%,重工业为80.0%[③]。也就是说,在我国的要素禀赋结构下,农业的劳动密集特点使它成为进入成本最低、而资本形成的预期较高的部门。此外,在长期的农副产品票证配给制度形成的短缺经济下,农副产品的供求缺口较大,国内存在的需求市场也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而改革开始后农副产品的大幅度提价更为农民增加劳动投入提供了有利的价格信号。

在国家财力不足,难以对农业注入启动资金,而农业本身的技术手段又十分落后的情况下,为了发展生产,除了鼓励增加劳动投入,又能指望什么呢?尽管道理是如此明显,但在改革的初期,人们的收益预期并不是非常明确的。计划经济统制在远离中心的边缘地区的松动,只是出于“生产自救”的考虑,其前提是不影响整体经济的“性质”。但正是边缘地区的经济体制变化启动了体制改革的列车,它的一路推动带来了“出乎意料”的结果,改革由此而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

如果我们简单的认为,单位时间劳动量的机械增加就会带来改革以来的巨大社会变迁,那就过于天真乐观了。在其他生产要素不变的情况下,劳动投入的边际产出是递减的。劳动力的单纯增加是一条悲壮的衰落曲线,其结果也必然是带有悲剧色彩的。劳动的量的增加或许可以解决温饱问题,但只有劳动的质的提高才可能使农民走上致富的道路。

二、进程:“农村包围城市”

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的改革快于城市,农村的社会结构变动比城市明显,改革是从农村向城市推进,而不是从城市向农村辐射,这一切构成了中国改革进程的独有特点:“农村包围城市”。

改革的这一特点实际上也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特定转型过程中的特点。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现代化的核心内容,由于中国的特定国情,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在改革过程中表现为双向的运动,即一方面是城市及工业中心向传统农业区域的扩展和延伸,另一方面是乡村自身的城镇化和工业化。与世界许多国家现代化总体趋势不同的是,在中国十几年的改革中,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更突出地表现为后者,具有“农村包围城市”的特点。

中国的改革之所以形成“农村包围城市”的特点,有两个因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一是农村相对较大的结构变动弹性以及结构变动的利益驱动机制;二是农村相对较大的体制变动弹性以及体制变动的利益驱动机制。

在已经成熟的工业化结构中,结构变动的余地相对来说已经很小,工业就业已经饱和,服务业吸收就业的能力也已渐入峰区,高失业率成为致命的发展障碍。但在中国的农村,乡镇企业还在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虽然由于乡镇企业的资本增密和技术增密的趋势,近几年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所降低,但每年仍能新吸纳几百万劳动力,还有很大的潜力,远没有到达峰区。而随着小城镇的发展,服务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潜力更大。更为重要的是,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变动带来了福利总量的巨大增长,也就是说,农村总产值或总收入的大幅度增加是以农村非农产业的产值和收入所占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为前提的,农民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也同时意味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这就形成了一种农村结构变动的利益驱动机制。当农民求生存、求发展的欲望处于受压抑的状态时,这种利益驱动机制并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可一旦这种欲望被释放出来,那就等于打开了潘朵拉的“魔鬼盒”,是再也收不回去的。人们所能做的,只是对这种欲望产生的“盲动”力量加以限制和规范,而它所启动了的利益驱动列车,是不可能调头逆行的了。

在中国,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也是体制变动弹性较大的区域。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农村从来就没有成为计划经济的“一统天下”。这一是因为改革前农村的家庭副业、自由市场、“自留地”等作为“剩余经济”在农村始终存在,农副产品国家统购牌价之外的集市贸易价作为“参照价”始终存在,农村中始终埋藏着“市场”的“种子”,所以在“文革”中计划经济贯彻的最深入的时期也要一再强调警惕小生产每日每时都在产生“资产阶级”的危险;二是因为改革前的农村集体经济和城市国有经济在计划经济的程度和贯彻的方式上都有不同之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起码造成了以村为单位的利益群体,因而就有了集体和国家之间的交换以及交换的意识,不管这种交换是等价的还是不等价的;三是公社体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小生产经济的家庭性质以及其赖以生存的基础,而家庭永远也不会是计划经济可以贯彻到底的经济单位。正是由于这些条件的存在,经济改革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更有效率的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也同时表现为从体制变动弹性较大的农村向体制呈刚性的城市推进的过程,或者说是从“体制外”向“体制内”推进的过程。

在改革初期,农村体制变动的利益驱动力是很强的,因为这意味着从一种缺乏活力的经济体制向一种更有效率的经济体制的转变。农民获得经营的自主和交换的自由以后,焕发出空前的劳动积极性,劳动投入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而在这一过程中农副产品的提价和价格放开,使农民对体制变动的收益预期得以实现,从而进一步转化为体制变革的驱动力量。然而,当价格调整的余地大大缩小、农业的收益仅靠价格调整已难以解决问题时,农村经济的结构问题就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制约作用,体制变动的驱动力大为减弱。就农业内部来说,今后体制变动的驱动力或许主要来源于地权的重新界定、分割和转让。而就整个农村来说,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结构变动的推动。

转型时期中国改革和发展中的“农村包围城市”的特点当然也与城乡之间刚性的制度化壁垒有关。在这一壁垒的阻隔和农村资本积累的冲动的双重力量的作用下,城乡二元结构中出现了由星罗棋布的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构成的结构过渡的“中介区域”。随着这一区域不断扩大,会形成一种新型的社会结构。

但是,不要指望这一过程会迅速完成。“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并不意味着改革会是“速决战”。中国的结构特性以及由此决定的中国结构转型的长期性必然会影响到改革的进程,改革也因此而必然是“持久战”,即“渐进式改革”。

三、契机:开放的收益

改革和开放虽然是社会发展的两个方面,但在中国的十几年发展中,它们实际表现为一个过程,是“一个铜板的两面”。

我们通常所说的“开放”是专指“对外开放”,特别是对外的经济往来。但从现代化是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这种意义上来说,“开放”的概念就有了更为广泛的内涵,它既包括中国对外的开放,也包括中国内部的开放。社会开放从它最基础的意义上说,就是社会资源存在着相对自由的流动和互利的交换。社会之所以会走向开放,是因为一般来说“开放”会给社会带来收益。在目前形成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各国之间的经济互赖关系越来越强。最明显的是,发展中国家在资本、技术、信息等方面对发达国家的依赖,以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在出口市场和资源上的依赖,这是一种“不等价”的、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互利”的交换。

1978年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对外开放也逐步从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到沿海、沿边、沿江、沿城市的全方位开放格局。最明显的好处是从国外吸收了中国发展最紧缺的生产要素:资金和技术。1978—1995年,中国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1327亿美元,进出口总额由206亿美元增加到2800亿美元。进出口商品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工业制成品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980年的49.7%上升到1995年的85%左右,初级产品的比重则由1980年的50%以上下降到15%左右。1995年,中国贸易顺差近200亿美元,年末外汇储备超过700亿美元。中国出口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在世界各国的排序中由1978年的第32位上升到1994年的第11位。此外,到1993年,中国的境外企业已有4497家,中方投资51.6亿美元,分布在1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对外开放更深刻的意义,还不仅仅在于引进资金和技术,而在于通过与国际市场接轨,转换经济运行机制。所以说,开放也是改革。

在国家内部开放方面,过去人们往往把社会流动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在社会管理中强调结构的高度稳定性,限制社会流动,结果是出生地点、家庭出身和工作分配往往决定了人们终身的职业身分。1978年后各项政策的放开和劳动、就业、分配制度的改革使劳动力资源更加趋向合理流动。社会流动总的趋势是劳动力从经济的“增长低谷”和“利润低谷”向经济的“增长中心”和“利润中心”流动,流动的结果是产生了1.2亿多乡镇企业职工、约4000万城乡个体劳动者和约800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以及约7000万外出打工的“农民工”[④]。到1994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占34.1%,集体工业占40.9%,城乡个体工业占11.5%,其他经济类型工业占13.5%;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国有商业占31.9%,集体商业占20.8%,合营、个体和私营商业占47.3%。劳动力以及资本和技术按效率原则的流动和配置给经济注入了活力,也带来了显著的收益。

尽管在现实中我们是不可能把开放和改革截然分开,从而以数字表示开放带来了多大的收益,但仅从对外开放的经济收益来看,它至少是对改革中巨大的转换成本的一种补偿。中国正处于1949年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边境无战事”的时期,对外开放使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和贸易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

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的重心正在从大西洋向太平洋和亚太地区转移,亚太地区成为世界新的经济增长中心,从60年代初期到90年代初期的三个10年中,该地区经济年平均增长率达7%左右,远远超过世界其他地区2%—5%的增长率。进入90年代以后,这种发展势头仍在继续,1993年中国、“四小龙”和东盟国家的经济平均增长率为8%。处在亚太增长中心区域的中国正面临着一次新的发展机遇。另外,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国和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为中国大量的劳动——资本密集型经济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国际观察家看好的中国经济增长前景和中国潜在的、但越来越变成现实的庞大市场,吸引了外国资本和技术的进入,高增长率和相对较低的劳动力价格使中国的发展资本进入快速的积累阶段,中国用16年的时间(1980—1996)完成了其他一些国家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完成的人均产值翻两番[⑤]。

开放的过程造成两个没有想到,即在那些民众中有经营意识、与国际市场有着历史上的联系的地区,开放和获益的速度之快是出乎预料的,而在那些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历史上就较为封闭的地区,开放和获益的难度远比原来想象的要大。

四、试错:改革成本的分期支付

中国的改革用改革总设计师的话说,“改革开放是很大的试验”,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用学术的语言来说,改革是一个“试错”(Trial and Error)的过程。

在开始搞包产到户的时候,中央在1979年9月下达的文件中,还只肯定因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可以实行包产到户,一般并不加以提倡。后来针对当时在不少人中存在的“疑虑”,中央在1980年9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又指出“在生产队的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建立经济特区,也有类似的经历,“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其他改革对决策者来说,也是一个试错的过程:“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⑥]

从对经济体制改革总的目标表述来看,也经历了一个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到“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其间还有各种各样的反反复复。

从改革的实践来看,大部分改革措施的推进都经历了“双轨制”甚至“多轨制”的过程。价格的双轨制(国家牌价和市场价)是最为典型的了,它首先在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产生调节作用,随后在许多紧缺消费品部门产生作用,最后也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流通中发挥作用。双轨制与混合制的区别在于它不是明确地规定各种价格形式作用的领域,而是在生产资料、主要工业消费品和农副产品领域实行同一企业、同一产品的两种价格制度,使同一企业、同一产品的生产部门受到两种不同的经济力量的调节。双轨制的改革过程,不是通过完全打破旧的体制,尔后在旧体制的废墟上建立新体制,而是靠新体制的发育和成长去压缩旧体制适用的范围,最后待时机成熟后取而代之。

事实上,直到目前,在大多数正在进行改革的领域,仍普遍存在着双轨制现象,如所有制改革、劳动就业改革、工资改革、社会保障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等等。双轨制过渡在本质上就是一个“试错”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策总是要根据实践的结果而不断调整。

“试错”过程的成本—收益模式的特点是:分期支付改革的成本,不断从改革的收益中获得补偿,从而弥补改革的成本支付能力的不足和分散改革的风险。也就是说,任何改革都是要付出成本的,而且有时要付出沉重的和难以承受的成本,从来就不存在只有收益而勿须付出代价的改革,但对改革成本的支付却存在着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付清,另一种是分期支付。前者要求有足够的成本支付能力和风险的承受能力,因为改革家不是算命先生,很难知道改革后的收益是否足以补偿付出的代价,特别是当这种代价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时候,如果不是旧的体制完全走到了尽头,完全失去了使经济继续增长的潜力,这种改革成本的支付方式就是一个并不一定值得的巨大的冒险,除非不如此就会丧失民众支持的风险也同样大,从而把政治家赶到了要么下台要么冒险的死胡同;后者则是在旧体制的经济潜力尚未完全殆尽,民众也不愿意拿国家和民族的前程冒险,经济实力也不具备足够的成本支付能力,社会的风险承受能力又相对较弱的情况下所做的必然选择,这种支付方式获得了延期偿付和分散风险的好处,但它也因此而付出额外的利息,从而增加总的成本。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双轨制过渡”对任何体制改革的推进都是必须的和合理的选择。当人们已经有了足够的“经验”和“教训”,有了足够的对改革成本的支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也有了足够的理性设计能力和民众支持的基础时,为了降低总的改革成本、加快改革的步伐和缩短转型期,某些改革方案的出台也不是不可以采取对改革成本的一次性付清的方式。实际上,改革由过去侧重于突破旧体制转向侧重于建立新体制,由政策调整转向制度创新,已经意味着对改革成本支付方式的某种改革。

五、调控:地方政府的替代作用

中国的改革过程,一方面表现为从各个领域不断地突破旧的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的框架,另一方面表现为各种经济活动中交易行为的发育和成长以及市场调节范围的扩大。但是,市场体制作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有其制度化的结构和安排,有一个制度化的过程,并不是多增加了一些集市贸易的场所就形成了市场机制。在中国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新型的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往往出现一些“中央权威”和“市场权威”都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规范真空”,从而容易导致“行为失序”,而地方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替代作用,成为调控经济活动的非常重要的力量。

1978年以来,中央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同时让地方分担国家在财政方面的困难,从1980年起推行了新的财政体制,逐步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办法,即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再按照各省的情况确定上交比例或定额补助,一定5年不变。这种改革使得地方政府的收入与支出挂钩,多收多支,少收少支,从而促进了地方政府增收节支、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同时财政支出由过去中央统一下达改为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使地方政府在规划和安排地区经济发展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最后,为了改变过去在经济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统得过死的局面,中央也逐步向地方下放了包括计划、物资、价格、财政、劳动工资、外贸等一系列的经济管理权限,从而使地方政府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基本决策主体、经济调控主体和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在许多方面替代了中央政府的调控作用。以地方政府为中心,以行政区划为界限的地区经济圈开始形成[⑦]。

地方政府经济调控能力的加强和调控作用的扩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财政权力的扩大。财政上实行的“分灶吃饭”的大包干体制和利改税的实施,在财政关系上造成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在整个财政收入中,中央财政所占的比重明显下降,而地方财政所占的比重明显上升。1981—1993年,在全国财政收入中,中央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从57%左右下降到38.6%,地方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则从43%左右上升到61.4%。而且,由预算外收入构成的“第二财政”在迅速扩大,其相当于国家预算内收入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31%上升到1992年的95%以上,几乎与“第一财政”相等。由于地方政府在初次分配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在地方利益的独立性方面与所管辖的企业有共同的关切,所以很普遍的一种作法就是以对企业让利、减免税的方式藏利于企业,从而减少参与分配的总额,进而减少对中央的上交,然后再通过各种“税外费”、“集资”、“赞助”的方法把本应属于预算内的收入转移到预算外收入,甚至转移成帐外收入(小金库),这样一放一收,就使得地方政府实际可支配的资金获得很大的增长。据测算,如果把预算外资金计入财政收入,那么在全国全部财政收入中,地方政府掌握了80%以上,中央政府掌握的占20%左右[⑧]。

B.企业主管权的扩大。改革以来,中央通过减少企业的指令性计划和利改税等措施,放松了对企业直接生产过程的干预,同时又把一部分原来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下放给地方政府管理。这样,在为数众多的各类企业中,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数目很少,大部分企业的主管权由地方政府掌握。据统计,到1985年时,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企业数量上已只占国有企业的1%,在产值上只占国有企业的10%左右。而且,近几年国有企业产值在整个产值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而迅速成长起来的各种非国有经济的企业主管权基本上都是由地方政府掌握的。

C.投资决策权的扩大。随着“拨改贷”、“存贷挂钩”信贷制度的建立,以及中央对部分投资决策权的下放,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决策分散化的格局。1988—1993年,在国有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地方项目所占的比重从44%增加到60%以上。与此同时,集体单位投资的增长速度甚快,1993年超过了100%,而集体单位的投资有很大一部分要听命于地方政府,难以与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分开。另外,预算外投资大量增长,“七五”时期(1986—199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计划27.1%,其中基本建设预算外投资超计划111.6%。1985—1992年,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预算外投资(国内贷款、自筹投资、利用外资和其他投资)所占的比重从84%上升到96%,其中绝大部分也都属于地方投资行为。

D.流通和分配领域的资源配置权力扩大。

随着中央统一调配物资的范围和国家直接定价的商品品种大大缩小与减少,地方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了本地区调控流通领域的大权,大宗物资的调进和调出实际上都要经过地方政府的首肯或默许。为了维护地方利益,甚至出现了某些商品的地方保护价和地区之间相互的市场封锁。在分配领域,不同地区公职人员的实际收入出现了很大差距,根据财力制定地方性补贴标准属于地方政府的权限。

地方政府经济作用的扩大使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长期磨合而成的责权利关系处于重组和重新磨合之中,一方面它使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和利益直接和地方政府的工作挂钩,调动起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给地方经济注入了活力,在新旧宏观经济运行机制转轨(市场与计划)和新旧经济运行主体(企业与政府)置换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调控替代力量的出现,给转轨和置换提供了一种中介的稳定机制;但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利益的相对独立化,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难以避免,地方政府预算的软约束也带来某些方面经济的盲目扩张。特别是对企业自主权的层层截留,使多数国有企业仍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从1994年开始,中央实行财税改革,以分税制取代财政分灶体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处于新的调整过程中,它改变了改革以来“放权让利”的思路,代之以“体制创新”,但愿这会走出过去历史上多次的“放权”与“收权”的循环。一位曾长期主管中国经济工作的老人在总结历史经验时说,过去我们在“长时间内,只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内做改进、调整的文章,只是围绕‘放权’与‘收权’打圈子,而‘放权’也主要是放给地方,并未放给企业,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不是进入市场的商品生产者,而是隶属于中央部门或地方行政指挥和管理下的主要指令性计划生产的单位”[⑨]。这或许就是症结的所在。

六、稳定机制;福利增量

中国的改革在体制过渡的过程中保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这种稳定的获得来源于从结构转型中得到的福利增量,即福利总量的增长相对与人口的增长来说得到了数量上的增加。

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都不可避免地造成利益格局的变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本身就是利益格局的调整。这种调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改革的过程中绝大多数人都能获益,而且没有谁的利益受损,这就是所谓的“帕累托变革”[⑩];另一种情况是改革使所有人的利益分配情况发生变化,其中有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而且如果没有任何人的利益受损,其他人的利益就不可能通过新的制度安排而获得增进,这是所谓的的“非帕累托变革”。

在一定范围内来说,中国农村最初的改革是“帕累托变革”。在改革过程中,几乎所有的农民(从群体、阶层的意义上讲)都获得了实惠,他们不仅获得了土地的长期使用权、经营的自主权,重建了家庭财产所有制,而且也获得了择业的自由,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原来的乡村管理者在公社体制解体后所丧失的高度集中化权力,也从他们新的创业活动中得到补偿。绝大多数人都能获益的重要条件,是福利总量相对与人口的增长。亿万农民迸发出的生产积极性,各种非农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为农村福利总量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证。但是福利增量只是实现“帕累托变革”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近几年农村粮食种植业几乎成为各种行业中“最不经济”的行业,粮农的收入增长缓慢,较高的通货膨胀率又使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幅度较大,形成粮食生产增量与收入增量的背离,造成相当一部分农民的利益受损,使农村社会结构转型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因素。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帕累托变革”几乎是不存在的。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就几乎一直在“非帕累托变革”状态下进行,这固然有利于调整过程中的分配格局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城市经济的增长没有提供足够的利益增量,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迄今为止收效不明显,而机构臃肿、冗员过多、效率低下的问题又没有根本解决。所以,城市中利益格局的调整往往表现为福利存量的重新分配,从而一部分人获益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使改革在各方面都面临着阻力。城市福利总量的增长缓慢与城市大多数人的高获益预期在现实中发生冲突,有些人便以各种变相瓜分国有资产的手法获得个人或单位利益的补偿,从而造成分配秩序的混乱,引起多方面的不满。

尽管如此,由于整个社会的福利持续保持着稳定的增量,这就大大增加了福利分配和转移的余地,从而使国家掌握了维持社会稳定所必须的利益补偿能力。

福利增量之所以能够持续的获得,体制转轨带来的“劳动效率”提高固然是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主要的因素,虽然在各要素对经济增长率的贡献中,综合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有了明显地提高[①①],但改革时期福利增量的主要促进因素是由体制转轨加快了的结构转型以及由结构转型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换句话说,中国改革以来,与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比,劳动和资本从农业向工业和其他非农业的转移所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是更为重要的增长因素。

结构转型是保持足够的福利增量的必要条件,而福利增量是保证改革稳定进行的基础,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大部分人从改革中获益,才能在改革中化解难以避免出现的各种摩擦、矛盾和冲突,结构转型较快的地区往往也就是福利总量增长较快和改革阻力较小的地区。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增长要素会自然地向“增长中心”和“利润中心转移,所以总体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并不意味着每个地区都能够拥有必要的福利增量,总体福利水平或平均福利水平的提高也不意味着所有地区和所有人的福利水平都能得到提高。而且即使有持续的福利增量,如果分配格局发生过分的倾斜,就会在现实中造成严重的利益冲突,这时不但利益受损的一部分人会强烈不满,就是福利水平有所提高但相对位置却下移的那一部分人,也会在对改革的支持上大打折扣。因此,为了保证体制转轨稳定、顺利的进行,一方面要加快结构转型和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福利增量,另一方面要加快改革的制度化过程,理顺分配关系,建立合理的分配秩序。

注释:

①国家计委“农产品价格和财政补贴”课题组(赵苹执笔):《“剪刀差”与农业的贡献》,1989年12月。

② ③林毅夫等:《论中国改革方式》,《中国农民》1994年第2期。

④上述几类数据在统计上有部分“交叉区域”。

⑤在历史上,各国人均产出翻番所用的时间是不同的,总的趋势是越来越短,如英国用了58年(1780—1838),美国用了47年(1839—1886),日本用了34年(1885—1919),巴西用了18年(1961—1979),韩国用了11年(1966—1977),中国用了10年(1977—1987)。参见世界银行《199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经出版社1991年中文版,第12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2—373页。

⑦参见李培林等著:《转型中的中国企业》,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21—229页。

⑧邓英淘等著:《中国预算外资金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2页。

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804页。

⑩参见R·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484页。

①①张军扩:《“七五”期间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经济研究》199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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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与机制分析_中国经济转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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