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社会主义理论在东西欧实践之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西欧论文,社会主义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所受的教育使我们知道,有关保护工人(穷人)利益,提高社会公平性的被称为“社会主义”或“社会福利”的理论最先是马克思提出来的。
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工人所受的待遇非常糟糕,一个工人每天工作12个小时还不能养活全家,以至儿童和孕妇也必须工作。而另一方面,资本的所有者们则拿到很高的利润。马克思指出:这些利润就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的所有者们把得到的利润除自己消费外还进行再投资,生产更多的商品,以期得到更多的利润。可是在这个财富积累的美梦中,资本所有者们忽略了一件事情,那就是广大工薪阶层由于收入太低,根本就买不起他们自己生产出来的大部分商品。于是,资本所有者们用降低费用的办法来降低商品的价格,以提高其商品的竞争力。而要降低费用,其中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办法就是裁减雇员或削减雇员的工资,这样一来,购买力变得更低,于是产生恶性循环。这就是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的主要内容。
后来西方那些市场经济国家正如马克思所预见的那样,经历了因消费不足产生的经济危机(也称经济大萧条)。再后来,以马克思的理论为基础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普遍发生了经济危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按我国经济学界的说法就是国家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积累资金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过高,用于消费的资金太少。换句话说就是,作为资本所有者的国家(确切地讲是政府)“榨取”的利润太高,给生产者的工资太低。结果发生的经济危机不仅是由于广大人民没钱买东西,而且也没劳动热情进行生产。由此可见,马克思的谁应该得到“剩余价值”的问题不仅存在于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同样存在于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是马克思在当时没有预见到,在他设想的“公有制”社会里也会出现资本所有者和雇员之间争夺“剩余价值”的矛盾。
对于如何消除资本所有者和雇员之间的这一“阶级矛盾”(用现代产权理论的说法是“工资争议区间”的产权矛盾),马克思和恩格斯开出的药方是无产阶级应该用武力剥夺资本所有者的资产,消灭私有制,建立生产工具为人民大众共同所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最终建立由自由人自由联合的共产主义社会。
马恩的这个理论除最后的那个自由人自由联合的共同体还没有被实现以外,其他的可以统称为“社会主义”的理论则在东西方的大多数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现。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社会主义运动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指除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以外的欧洲其他市场经济的国家)产生的作用。19世纪中叶,西方新兴工业国家尖锐的社会问题(失业,老弱病残,童工,贫富分化等)日益激化,由此社会主义运动就在西方的英、法、德、北欧等工业国家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初期,这个运动的领导者们想联合全体无产阶级以武力剥夺资产阶级的财产。后来,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决定用改良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如成立合作社以互助。成立工会以集体的力量和资本所有方讲劳动价钱和劳动条件,并成立各种组织和政党,如德国的社会民主党、英国的工党等。这个社会主义运动的开始是很艰苦的。我们都曾受过这样的政治教育: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帮助资本家镇压工人罢工。但是,这些工会等组织通过斗争和妥协,目前已成为西方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当时所争取的那些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也在欧洲及全世界得到了很大的实现。那些社会民主党派,在某些时期成为执政党(在某些州政府,这些社会主义党派甚至是十几年、几十年的执政党)。 西方的社会主义运动初期是相当艰苦的, 到今天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结论如何,我们现在以德国为例做简要的介绍。
首先,介绍一下工会组织和标准工资合同。
在西方工业国家有着广泛的工会组织,各行各业都有雇员协会和工会,也有若干行业联合的雇员协会,全国还有总工会。在农村,农民的组织有合作社。这些组织的目的就是保护会员的利益,他们和雇主协会协商制定本行业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雇员福利、解雇条件等。在谈不妥的情况下,这些组织就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投票表决是否举行罢工。工会组织是由英国最先发起的。
德国的第一个工会组织大约是在1860年成立的。1920年前后成立的全国总工会。从1901年开始,欧洲各国的工会组织召开国际工会大会,1918年成立国际工会组织,1945年成立世界工会联盟,1949年改名为国际自由工会联盟,总部设在布鲁赛尔。
纳粹时期的德国,所有的工会组织都被取缔了。1869年成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和其它除纳粹党以外的政党也都被取缔了。二战后,德国各种工会组织得到重建,除德国各行业的工人工会外,还有德国职员协会,德国公务员协会和德国工商业职员协会。1949年成立了德国工会联盟(相当于全国总工会)。工会的主要目的除保持和扩大就业外,还致力于提高雇员所得报酬在社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和减少工作时间;以及雇员在企业及其它组织中的“参加决定权”(Mitbestimmungsrecht )。根据德国法律,除少于500 人的家族股份公司外的所有股份公司和雇员在2000人以上的其它类型的公司和组织的监事会里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雇员作为监事会成员。
另外在雇员5人以上的公司就必须设立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人数按工人和职员的比例选举,每三年选一次。职工代表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全体大会,向职工报告工作。职工代表参与的决定权包括:监督已经制定的维护职工利益和劳资协议的法律的执行情况;对职工的社会福利问题(包括工作时间、工资构成、劳动保护、健康保护等)享有与资方对等的参与决定权;享有对企业经营的知情权和咨询权,资方每季度要以书面(100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或口头形式(20人以上的企业)向职工代表通报一次企业的经营情况。
工会的另一个主要作用就是和单个的企业主或企业主协会共同制定劳动法里的“工资标准合同”(Tarifvertrag),用合同的方式规定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德国劳动法中关于各行各业的各种劳动条件,各种不同工种的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等法规是由合同的方式规定的。每个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在合同的有效期内,雇主(尽管他本人也许没有和工会订立这个工资标准合同或没有参加他那个行业的雇主协会,但只要他属于这个行业)就有义务必须执行该工资标准合同所规定的工资标准(可高不可低)和其它劳动条件。此合同比其它劳资之间的协定有绝对优先权。同时,雇员也有遵守和执行合同的义务,即在标准合同的有效期间雇员方不得进行“劳动斗争”,即不许罢工。在标准合同到期后,如果工会组织代表雇员方要求修改标准合同,比如长工资或缩短工时,而雇主方不同意,则工会可召集全体会员开会表决是否举行罢工。如三分之二的多数同意罢工,就可以举行罢工。根据法律规定,罢工期间雇员得不到工资(一般来说,罢工工人在罢工期间的生活费由工会发给。工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每月所交的会员费)。而雇主方不得借故解雇参加罢工的雇员。
其次,介绍一下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情况。
前面已经说过,19世纪以来,欧洲工业国家产生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并由此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运动。面对现实,如何使社会矛盾不再进一步激化,这些国家的政府先后做出了反应。首先是德意志帝国的总理卑斯麦分别于1883、1884、1889年颁布了医疗保险、工伤事故保险(由雇主负担)和老年保险三大社会法。同时,从1878到1890年之间,为工人争取利益的德国社会民主党被政府宣布为非法政党。此后,欧美各国竟相援用德国的社会法。1927年德国又推出失业保险,逐步形成了北欧模式、英国模式、德国和欧洲大陆模式,以及美国和瑞士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保险除工伤事故保险的费用全部由雇主负担外,其它保险金按收入的百分比提取。雇员的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个体劳动者,比如农民和企业的所有者(雇主)以及自由职业者,比如艺术家、作家和医生、律师等按自己的收入交保险金额。按照德国的法律,低收入者(或家庭,也包括低收入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户;必须参加医疗和老年保险等社会保险,所有雇员,不分工资高低都必须参加失业和老年保险。高收入者(包括雇员和自由职业者)则可自愿参加医疗等社会保险。比如,他可以参加私人医疗保险,相对他的高收入,私人保险可能更便宜。但私立保险只保个人,公立保险可把自己不工作的太太和没成年的孩子一起保起来,而不必多加一分钱。各类社会保险的原则,不尽相同。其中医疗和失业保险是本着互助的原则;即大家按收入多少交钱,而不按谁生的病多,或谁失业的可能性大来交钱。这样,生病少的帮助生病多的,没失业的帮助失了业的,工资高的帮助工资低的。老年保险则本着自助的原则,即个人在自己年轻力壮时工作,并按规定(德国法律规定,雇员每月交自己毛收入的18.6%作为养老金保险,其中劳资双方各付一半)交纳养老保险,到老时(65岁),国家的老年保险机构就按你历年所交的钱,为你算出一个退休金数,随着物价指数和平均在职人员工资的增长,退休金也增长。非雇员可参加法定社会老年保险,也可选择私人老年保险,或者不参加保险(自己为自己的老年储蓄钱财)。
1994年,德国又新增加了一个社会保险项目,即所有雇员必须参加的老年请看护的保险(人老后,行动不便时需请看护照顾所需的钱)。由此,这些国家的保险机构掌握着相当人数的保险金额,而有些钱又多是在许多年后才支付给个人的,所以这些国家对保险业都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比如,不许保险机构购买风险大的债券,不许买股票,只许作最保险的投资等等。当然也规定,政府以及政府的任何机构都不得(利用职权)无偿使用国立保险机构的钱。
另外,这些国家还先后采取了通过税收政策调节贫富差别的措施。比如:收入所得税都采取级差税率。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所付的税就越多。各国还都征收较高的遗产继承税和财产税等等。国家把得到的税收收入再分配给较贫穷的地区或穷人。比如:自德国统一以来,原东德各州每年都得到联邦政府的补贴。欧共体也每年补贴欧共体内的贫穷国家,比如希腊、葡萄牙等国。另外给低收入者有住房补贴、子女补贴等。上述各国的初级和高级教育基本免费。在德国,连同外国留学生上大学也免费。如果是属于低收入家庭,他们的孩子可以申请贷款(子女上大学的生活费用),这笔贷款现在每月大约900马克。 学生毕业后一旦有收入再慢慢归还这笔贷款。
对就业妇女的保护。比如:同工同酬,妇女一旦怀孕,临产前三个月不得再工作,但雇主必须照付她的工资。产后的三年期间必须为该妇女保留工作位置,但不必付工资。三年内只要该妇女仍想要这份工作,雇主就不得将这位置转让他人。所有这些社会理论的实践和不断完善,使今天的西方社会与当年的马恩所生活的时代已大不相同了。再也没有人每天工作12小时而不能养家了。现在德国雇员每周平均工作37小时,每年有一个多月的休假和节日。即使是没有工作靠社会救济生活的人,也比那时的工人的生活好得多,也公平得多,而且富裕得多。这其中很大的功劳要归功于马恩以及拉萨勒(德国工会的创立者)和贝白等许多欧洲人士的社会主义学说和他们讨诸实践的社会主义运动。
现在让我们再看一下马恩学说在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状况。与西方那些社会主义政党(如德国的社会民主党、英国的工党等)不同的是,列宁领导的俄国共产主义运动主要继承了马恩的阶级斗争学说。他们领导无产阶级用武力夺取了政权,并根据马恩的无产阶级接收生产工具的理论,全面取消了私营企业,没收了私人财产和土地,取消了私人财产权,建立了生产资料属于全民所有(国家所有)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并认为最终可以过渡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社会。
东欧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的工作原理是,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以及生产单位下达具体的各项任务和生产指标,并统一分配所需的生产资料:规定所有工作岗位的工资、待遇;规定大学的招收名额并负责分配毕业生;负责分配所有人的工作,因为在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已取消市场竞争,所以原则上不应该有失业人员。具体的还有对文化宣传、传播媒体、以及对人民的衣食住行的规定等等。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有工会、工资标准合同、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制度,但与西欧相比不同。首先,工会虽然存在,但没有独立性,因为工会组织同其它机构一样,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展开工作。所以,东欧国家的工资标准合同其实就是资本所有方,即中央政府一方决定的工资标准,雇员方并没有参与决定的权利。也没有任何人或组织能够为雇员方的收入在社会总产值所占的百分比操心。因为从理论上讲,国家的财产就是全体人民的财产。
在社会福利方面,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基本上享有医疗免费待遇,甚至连外国人都可以免费。我曾听到我国一位个体劳动者讲述,他去前苏联做生意时因生病去医院,被医生说服住院治疗,两天后他病刚好转便因为害怕费用太高而要求出院,临走时他去付费时才知所有一切都是免费的。这比我国的医疗制度要优越得多。我国的公费医疗只局限在国有全民所有制的企业。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享受一部分,农民则完全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则完全没有,因为在理论上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失业人口。养老保险原则上是有的,但没有专门的机构管理这些保险金。比如两德统一时,东德政府留下了几百万的退休人员和一个空空的国库。这些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只好由全体正在工作并纳税的德国人及在德国工作在德国纳税的外国人负担了。其它东欧国家的国库也基本空空如也,养老金也都不知哪里去了。这些钱原则上是国家代为保管的,但实际上,国家把这笔钱当成了政府的“收入”,随时随地就把它花了。由此可见,仅有一个社会保障系统还不行,还得有一套与之相应的有效的监督体制,以保证其政府的廉洁、相应的法律体系以保证社会保障的执行;以及以个人所有为主的市场经济制度,以保证政府的中立性。政府只有不当企业的所有者,才可以在劳资双方有矛盾时,充当公允的裁判员。
一个世纪以来西欧各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东欧阵营的解体及她的人民实际的自觉选择,为今天我们面对全球经济局势,提供了宏观的思考背景。正象我们的经济改革极大地影响了东欧的社会巨变一样,东欧国家社会制度的改变也将会或正在影响我们的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