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突破与政策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时期论文,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理论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一项全新的课题,因而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成为人们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中国共产党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考察这一演变过程,有助于深入了解党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发展社会主义关系的认识轨迹,更加坚定地贯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战略决策。
20年来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发展和政策演变,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从1978年12月到1986年底,允许个体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对私营经济则静观其发展。
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提出了“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随后十一届三中全会郑重作出了改革开放的决策,实际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客观的政策基础。从1979年起,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存在的方针。这一方针的采取,最初除了搞活经济这一目的外,主要是为了广泛地开辟劳动就业渠道。1980年上半年,中央专门召开了全国劳动就业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鼓励和扶持待业人员自谋职业。截至年底,通过兴办各类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和个体经济,全国先后安置651万人城镇待业人员就业,其中个体工商户40万人,占6%。
在取得显著成效的情况下,中央和国务院又于1981至1984年先后颁布了《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人口的若干决定》、《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对发展个体经济的社会意义予以新的认识,明确指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可缺少的补充”。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和1982年十二大都肯定了这一新的理论概括,并强调:“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上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确认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这里所说的“补充”,与1956年的“新经济政策”相比,新认识在于:其一,这种“补充”作用具有长期的战略意义。指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权宜之计。只有这样,才能搞活整个经济,较快较好地发展各项建设事业”。这就是说,党已进一步认识到,发展包括个体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形式不仅是为了搞活经济,方便人民群众生活,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其二,这种“补充”,不仅反映在量上,而且体现在质的方面。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同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它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
对外开放之初,党对利用外资的认识和政策便具有新的特点,一是明确把利用外资确定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基本国策;二是不仅仅局限于过去利用外国的资金、技术和设备上,而且更重要的是利用外国及港澳台的直接投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1980年8月邓小平就指出:“吸收外国资金、外国技术, 甚至包括外国在中国建厂,可以作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补充”。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也指出:“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依据这一政策思想,我国80年代初期便通过创办经济特区,开放沿海港口城市,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形式,大量发展“三资”企业,赋予了利用外资以新的时代内容和意义。
如何对待私营经济是改革开放后我党遇到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中最为敏感又复杂的新问题,最初党采取了比较慎重的态度,规定个体工商户经批准只可以请“一、二个帮工”或“不超过五个学徒”。由于私营经济大都是从个体经济发展而来,因而这一限制性的个体工商户雇工政策实际上就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开了“绿灯”,各地出现了不少雇工人数远远超出这个限定的“个体大户”、“雇工大户”或“专业大户”。而对愈来愈多的私人企业和剥削现象,1982年中央政治局经过慎重研究,采取了“看一看”的方针。1983年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文件,提出对私营经济“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三不政策,实际上对私营经济采取了保护政策。从此全国出现了一大批雇工大户,有的雇工达数百人。
二、从1987年到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谈话之前,进一步明确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从而初步形成了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理论和政策。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观察,党对私营经济逐渐给予肯定。1987年初中央发出《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一方面去掉从前对雇工数量的限制,另一方面对超过雇工人数限度的私人企业明确提出“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16字方针。
1987年10月十三大第一次公开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并初步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和政策。第一、比较全面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说明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包括私营经济的发展,都是由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这就奠定了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第二、明确使用“私营经济”概念,并在理论上概括了其性质和作用,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第三、指出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对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并要求尽快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保护它们的合法利益,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从此私营经济进入了发展阶段。据同年底初步统计,全国1300多万个体工商户,雇工超过8人的私营企业有11.5万户,雇工人数为184.7万人。此外,还有以集体、合作企业名义挂牌的私营企业11万户,雇工176 万人,两者合计共有私营企业22.5万户,雇工总数为360多万人。
1988年4月, 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确认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接着,国务院又陆续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对私营经济发展和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此后在全国治理整顿中,加强了对私营企业的管理,加上当时存在的姓“资”姓“社”争论的困扰,私营经济出现了一定的回落。针对这种情况,1990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促进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规定》,重申:“在治理整顿中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并不是国家方针政策的改变,而是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和管理的进一步完善,以利于个体和私营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
三、从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谈话到1997年十五大之前,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之中,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
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谈话中指出,计划和市场两者都是手段,“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并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科学论断,这就进一步扫除了思想障碍,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道路。
同年10月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对非公有制经济有了突破性的认识。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首次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的模式;第二、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第三、指出“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经济形式的联合经营”。这表明,我们党已把非公有制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同处于一个所有制结构之中,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使社会主义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理论和政策的初步形成。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作了说明,一是“就全国而言,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换句话说,根据生产力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有些地方、有些行业非公有制经济甚至可以占居优势。二是“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这就突破了以往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划等级、分优劣的观念,意味着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在市场中都是平等竞争的关系,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四、1997年9月十五大以来, 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强调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1997年9 月十五大进一步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理论,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和政策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一、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指出“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这一新的界定和理论说明,突破了长期以来把公有制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误区,将非公有制经济由“制度外”纳入“制度内”,这大大拓展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也是对十四大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组成部分认识的重大发展。
第二、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其一,非公有制经济具有明确的产权关系,自主的生产经营权,灵活的运行机制等特点,不仅有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有助于市场交易和竞争体系的形成,离开了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就不完整。其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在市场关系中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经济是相互联结,互为条件,取长补短,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形成的市场,统一起资源配置的作用,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有勃勃生机。因此,这不仅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新发展,也从理论上明确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合法和应有的地位,是对“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补充”认识的重大突破。
第三、由于上述二方面的突破性认识,也就大大丰富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方针的内涵和意义。一是把非公有制经济包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中,表明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同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一百年不动摇的长期方针政策,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二是把非公有制经济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突破非公有制仅仅理解为生产力低下的产物的看法,意味着如果将来生产力发展了,只要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非公有制经济也必然存在。因此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有着重大的意义。
第四,强调“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并提出“混合所有制”的概念,这不仅为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开辟了道路,也大大拓宽了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使之不仅包括个体、私营、外资所有制经济,还可以存在和发展于混合所有制等其他经济形式中。
十五大对所有制理论和政策的重大突破,极大地消除了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太多太快要限制的错误观点,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指明了道路和方向,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步入了一个新的迅速发展时期。
考察2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和政策的发展轨迹,可得出以下基本认识: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和政策的每一次大的突破,都伴随着思想大解放或以思想解放为先导。20年来破除“两个凡是”、姓“资”姓“社”、姓“公”姓“私”困扰的三次思想大解放,不仅为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崛起扫清了思想障碍。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面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全新课题,20年来,我们党在冲破社会主义传统观念,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逐步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本质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从而不断加深了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坚持社会主义关系的认识,为非公有制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继续把改革开放引向深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历史的正确选择,是我国通过长期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尤其是改革开放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把改革开放推向深入,才能在新的实践中发展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和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