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论文_熊江波

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市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摘要:我国市场处于深化改革阶段,稳定的市场发展局面并未形成,而随着市场建筑需求量的不断提升,建筑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其竞争的焦点主要在价格,并不是建筑工程的质量。由此可以看出,建筑行业并未认识到建筑工程质量对经济效益实现以及社会效益实现的重要性,所以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责任重大。文章针对如何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展开,结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对完善质量监督的措施进行具体的分析,提高监督措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应作为建筑工程建设的重点,但由于建筑企业为了获取高额的经济利益,通过不同的手段降低施工成本,彰显自身在市场的价格优势,严重的影响了工程质量,为此必须通过质量监督控制建筑工程的质量,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分析

一方面,我国已基本上完成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现阶段,由我国政府引导,囊括政府监管、企业保障、用户评估、社会监理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在这个体系中,每个主体都充当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建筑单位主要负责建筑工程建设,直接负责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第一责任人;政府监管部门主要是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共利益安全的角度进行工程质量监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满足社会的要求,重点监测的是建筑的结构;监理单位主要从微观的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控制;用户主要是通过建筑使用对建筑的功能与性能进行评价。通过这样全方位的监督,能够有效的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工程建筑的建设质量已有了明显的提升,通过多部门、单位的不断努力,建筑工程建设现已在国家的具体要求基础上、社会的质量要求基础上,逐渐提升建设水平,并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有效的提高了建筑工程建设的规范性和稳定性,遏制了严重质量问题的发生。

二、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问题分析

首先,我国虽然建立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但相应的法律规定内容并不完善。我国建筑质量监督体系主要针对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的法律条文展开工作,但由于法律规定内容不完善,导致质量监督工作存在很多不细致、不足之处。尤其是地方性法律法规,十分匮乏,导致出现质量问题时,无法及时做出责任追究和相应的处罚,给了给多建筑企业钻法律空子的机会[1]。另外,当前的许多法律法规内容亟需更新,已经严重的不符合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情况。

其次,当前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存在不健全的问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对保障我国建筑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社会处于不断进步的状态。监督管理体系应根据社会发展形式增加与时代相符的监督管理内容,而且要及时剔除与实际发展情况不相符合的监督内容。例如,我国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要求,每个施工单位要根据“三到位”的模式进行施工管理,但这种模式很多内容与现代建筑施工的环节不符,监督离去不足,无法满足质量监督要求。

最后,我国监督管理方式单一,亟需完善。现阶段,我国质量监督机构主要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建筑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能够准确了解监督机构的检查时间同,提前做好应对,无法真正检测出存在的质量问题。而且每个施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并不到位,没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量分析,降低了质量检测的效果。而且建筑规模与监督机构的力量完全不符,而且只重视施工环节的质量检测,并对提高对其它建筑建设阶段的质量监督,如材料采购,导致监督工作不完善。

三、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分析

(一)完善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再加上城市化进程的推动,建筑工程的规模与数量都不断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十分繁重。面对这样的现实情况,需要通过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保障监管的有效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为此,我国应完善建筑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质量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并结合当前发展情况,对监管体系中不符合发展要求的内容进行调整,弥补相应不足,提高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做到违法必究,使建筑企业能够认识到国家、社会、民众对建筑质量的重视[2]。例如,我国应要求各地区根据地方建筑工程的实际发展制定法律,有针对性的保障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法律中。

(二)明确规划质量监督流程和监督内容,提高监管工作的一致性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政府必须展开的工作,但在展开监督管理工作时,要在完善的监督流程和监督内容指导下,保障整体监督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很多,所以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做好事前布置,根据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内容,明确需要质量控制的内容(如图1),在结合管理流程逐一落实。同时,政府部门也要重视招标环节的监督与管理,选择信誉高、形象好、大众认可度高的施工单位[3]。而且,要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不仅要保障自身的监督管理工作到位,还要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其它监督主体的监督工作是否到位,否则全部由政府完成即可。并且建立统一的质量监督标准,避免不同主体在质量监督中出现不同的要求标准,影响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图1

(三)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水平

信息技术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提高质量监管的全面性、准确性,所以,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广泛的将信息技术应用到质量监督实际工作中。首先,建筑企业的信息、资质应集中到建筑企业管理系统中,当展开招标活动时,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信息的核对决定建筑企业是否有招标、投标资格,并建立建筑企业诚信系统,对建筑企业出现质量违规行为,要记录到诚信档案上,成为企业考核的一项内容;同时,针对建筑企业上报的资质条件,政府要仔细核对,及时纠正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内容,让监管单位以此为信息基础,对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预判;最后,建筑工程建设必须针对工程信息内容建设完善的电子档案,保障在发生质量问题后,能够快速找到负责人做出补救,并及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在我国进行了近20年的发展和探索,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质量监督仍然处于不断完善的状态,所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建筑质量监督仍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始终坚持着与时俱进、坚持依法监督、坚持科学监管、坚持保障建筑质量的决心不动摇。

参考文献

[1]叶笑琴.探究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措施[J].建材与装饰,2017,24(44):127-128.

[2]贾冬海.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措施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7,30(50):153-154.

[3]邵朝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建筑?建材?装饰,2017,29(21):28,32.

[4]牛青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及措施研究[J].山西建筑,2017,22(30):194-195.

论文作者:熊江波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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