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官员不敢在廉署喝咖啡-香港廉政公署有很强的阻吓作用_香港廉政公署论文

贪污官员不敢在廉署喝咖啡-香港廉政公署有很强的阻吓作用_香港廉政公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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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廉政公署的性质和工作任务,常到廉政公署接见室的主要是两类人:一是反映情况,检举揭发的举报人;二是经过调查,基本认定的犯罪嫌疑人。谁到接见室,接待员都要递给一杯咖啡。举报人喝咖啡是一种滋味,有问题的人喝咖啡,则不是滋味。香港市民诙谐地说:“贪官怕到廉政公署喝咖啡”。

香港有所谓百年反贪历史,但效果甚微。特别是本世纪中叶以来,经济迅速发展,批文、办照、拿证、领牌等社会服务需求随之增多,政府部门、公共机构贪污受贿现象比较普遍,而且日趋严重,“行贿受贿几乎成了香港人生活的一部分”,引起市民的强烈不满,迫切期望加强反贪力度。在廉政公署成立之前,当时的反贪工作是由警务处承担(具体由警务处反贪污部负责执行)。1971年5月,当局制定“防止贿赂条例”,赋予警方更大的权力,侦察贪污案件。但在1973年6月,一名总警司涉嫌贪污,并在反贪污部调查期间潜离香港。当时的总督麦理浩便委派一个特别调查委员会,研究该案潜逃事件真相,公布调查结果,检讨反贪污法例效用。之后,总督决定顺应社会舆论要求,设立一个独立的机构,以对付贪污。于是在1974年2月15日制定《廉政公署条例》,根据此条例,同日正式成立廉政公署,简称廉署。廉署不属于香港政府的机构,廉政专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署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工作。廉政公署除廉政专员办公室外,设有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会关系处三个部门,分别负责有关工作。1998年12月31日,廉政公署定编为1336人。肃贪倡廉,从调查、预防、教育入手,三管齐下,打击贪污,防止贪污,消除贪污。

贪污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廉署的工作人员说:“贪污无国界”,“有人的地方就会有贪污”。廉政公署从成立以来,做了大量有效的反贪工作。从1974年至1998年,执行处共调查36005宗案件,结果遭检控的个案为8653宗。1998年以后,调查案件呈下降趋势;防止贪污处,为协助有关机构建立和加强防贪能力,制备了一列简便易用的“防贪锦囊”,就容易出现贪污的范围,如采购工作、员工管理、资讯系统等,提供防贪指引,以便将贪污舞弊的机会、条件减至最低;社会关系处为确保一个廉洁奉公的公务员体系,给政府部门尤其是与市民有紧密接触的部门,定期举行防贪培训,经常为中学及大学院校毕业生举办讲座,向他们解释反贪污法条例的要义及贪污的祸害,还为幼稚园、中小学及大学学生制作德育教材,反贪、防贪的思想工作深入到各个阶层。廉政公署认真有效地肃贪倡廉,使香港从一度贪污为患,变为亚洲最廉洁的城市之一(新加坡居首位)。市民由对贪污行为敢怒不敢言,变为勇于揭发,大胆投诉。从1974年至1998年,廉政公署共接获130285宗投诉及举报,其中62657宗与反贪污有关,在与贪污有关的举报中,共有34978宗涉及政府官员。廉政公署的反贪震慑力不断增强,“贪污受贿,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廉署来调查。”

廉政公署反贪工作成效显著,有目共睹,闻名遐迩。其原因,据廉署工作人员介绍,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政府的支持。政府反贪决心大,中央政府绝对支持廉署工作。特区行政长官对肃贪倡廉,要求严格,说得出,也做得出。

二、有明确的职权。廉政公署可以独立执法,依法有搜查(楼宇、住宅)、拘留(调查员可以行使拘捕权而无需拘捕令)、调查帐目(银行存款、公司、单位有关帐簿等)、扣件(与罪证有关的任何物件)等权力。基于执行公务的需要,廉署还有一支配备武器的执法队伍(火枪队)。

三、有必需的人力、财力保证。廉署的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保证反贪工作不因办案经费问题受影响。现有工作人员1300多名,其中执法处职位编制占该署的72%,队伍素质优秀,执法严明公正。

四、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廉署的反贪工作、廉政行动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凡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以及《公务员事务条例》、《廉政公署条例》等罪行,执法处负责接受、研究及调查。经调查所搜集的证据,送律政司负责审阅,并建议哪些案件必须进行检控。在采取检控前,即立案查处,必须获得律政司司长的同意。如调查罪行,无现行条例根据,须向法庭申请后方可行动。

五、有健全的监察和制衡机制。反贪工作关系个人,影响社会,廉政公署工作人员必须慎重看待自己的权力和责任,责任和权力来源于《廉政公署条例》。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廉署的工作、组织及权力范围,亦授权廉署调查公务员涉嫌滥用职权而犯的勒索罪。廉署调查员坚决按程序办事,严格自律,作执行条例的表率。廉政专员要定期向行政会议汇报重要政策及事项,而廉署某些权力的运用亦须经法庭批准(如扣留涉嫌人士的旅行证件等),目的是将滥用权力的机会降至最低。廉署三个部门的工作,都由一个独立咨询委员会指导和监察,其成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俱由特区行政长官委任。在制定反贪污政策时,廉署要听取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廉署内部也设有监察和调查单位,确保职员的廉洁和诚信。廉政公署随时接受市民和媒体的监督。若市民对廉署或工作人员感到不满,可直接向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投诉。

六、有广大市民的信任。廉署的工作,有的要绝对保密,如要保护举报人,不可泄露其个人秘密;有的又要富于透明度,如对举报信件的处理情况,要限时向有关人士作出公开交待,做到件件有回答,案案有处理。除了电子传媒外,廉署还通过印刷媒介包括报刊杂志的专题文章和报导,传扬反贪污信息,增强廉署工作的透明度,也使市民及时了解廉政公署如何锲而不舍地将贪污分子绳之以法,从而赢得了市民的信任和支持。廉署设有24小时举报热线,接受各界举报。据统计,现在署名的举报信由30%多增加到68%。1998年由一家独立研究机构进行的全港民意调查显示,几乎所有被访者(99%),均认为廉政公署是一个值得他们支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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