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产权性质与审计定价的主要缺陷_内部控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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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公告第78号》规定内部控制旨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即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降低重大错报风险,有利于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公允。外部独立审计则通过审计企业财务报告,对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审计过程中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风险评估,该评估要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以选择、实施合理的审计程序。从理论上讲,当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时,财务报告就会存在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其可靠性降低,从而使注册会计师面临较高的审计失败风险。为规避风险,事务所会付出更多的工作量,进而提高审计收费。另外,随着安然、世通、中航油、长虹等内控失败事件的发生,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逐步使用和完善,注册会计师更应该根据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质量,实施审计相应程序并予以定价。

一些国外学者从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间作用机理角度,研究了内部控制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并形成两种观点:一是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间具有相互替代作用,称为“替代论”,认为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企业,尤其是内部审计较为健全的企业,可以降低外部审计的实质性测试范围(Simunic,1980),从而付出较低的审计成本(Raghunandan和Rama,2006;Hogan和Wilkins,2008)。二是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间具有相互补充作用,称为“互补论”,认为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企业,为保证企业良好声誉(Eichenseher和Shields,1985),管理层和治理层会高度重视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会聘请能代表高质量审计的事务所进行审计(Pincus等,1989),从而愿意付出高的审计费用(Hay等,2006)。我国也有学者对内部控制与审计费用的相关性进行了研究,但其研究只限于某个行业,如马士振等(2012)研究了建筑类行业;陈宋生、杨双(2010)以自愿披露行为作为内控质量的衡量指标。仅针对某个行业的研究不具有普适性,而且我国对内控披露已进入强制性披露阶段,自愿性披露已无法作为内控质量的衡量指标。所以,本文选取是否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作为内部控制质量的衡量指标,以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为视角验证我国审计市场的审计定价是否充分考虑内部控制这一因素,对内部控制与审计费用的影响予以研究,丰富对二者间关系的实证检验。另外,由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同,其与监管机构的关系有较大差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性质对审计定价本身以及公司治理与审计定价之间的关系也有一定的影响(郭梦岚、李明辉,2009)。鉴于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还通过对比研究,进一步拓展不同产权性质下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审计费用的影响。

本文贡献在于:一是选取更能代表内部控制质量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作为研究对象。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重大缺陷也称实质性漏洞,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风险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以往大部分研究只是针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研究,并没有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独立出来。本文研究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审计定价的影响,从而验证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是否合理利用了内部控制信息;二是考虑产权性质对该利用机理的影响作用。蔡吉甫(2006)指出内部控制与产权关系密切,将内部控制置于产权理论中进行思考和探讨可以对内部控制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因此,本文进一步研究不同产权性质企业中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审计费用的变化情况;三是通过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审计定价的影响研究,进一步验证“替代论”更适合中国的情况。总之,通过本文的研究,一方面拟丰富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经济后果及内部控制与外部独立审计的“替代论”和“互补论”理论研究;另一方面拟对我国审计市场发展及企业内部控制完善提供指导和借鉴。

二、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随着国际审计准则和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审计准则先后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安然、世通等内部控制失败案例的发生,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逐步成为整个审计行业发展的趋势。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不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时,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经营风险为出发点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更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评估控制风险,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并进行控制测试,适时调整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根据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选择合适的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最终将审计风险限定在一定的水平之下。具体来说,当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扩大审计中实质性程序的范围,实施更具有证明力的实质性程序。这无疑会增加审计师的工作量,使审计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时,企业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失败风险较高,基于“深口袋”理论,事务所会抬高审计收费。审计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情况选择、执行审计程序:内控质量较高时选择较低成本的控制测试,内控质量较差时选择较为细致但成本较高的实质性程序,从而影响审计收费,即内部控制对审计具有替代作用。

Raghunandan和Rama(2006)以2004年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验证了与无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企业相比,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企业的审计费用较高。陈宋生、杨双(2010)以2007年沪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企业是否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与审计费用间无直接相关关系,但说明了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企业均在对应行业中居于相对领先地位,各方面综合情况要优于未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企业,其对应的独董比例与企业审计费用呈显著负相关关系。马士振等(2012)以2007年至2009年建筑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验证了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审计费用。田利军(2010)通过对2009年上市公司进行检验,发现审计费用与内部控制质量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王守海、杨亚军(2009)首次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质量与审计费用之间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发现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有助于减少审计费用。鉴于上述理论分析及已有的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1: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企业审计费用高于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的企业。

陈汉文教授主持的厦门大学内控指数课题组(2010)构建的2007年至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发现相比于中央政府控制的公司,地方政府控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相对较差,地方政府控制的公司在控制活动和内部监督方面弱于中央政府控制的公司。张玲和刘启亮(2009)指出由于治理环境的差异,以及行政力量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行为不同于单纯的市场经济行为,如债务契约行为。他们发现,政府控制上市公司和非政府控制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刘启亮等(2012)通过构建2007年至2009年内部控制质量指数,对不同产权性质企业内控质量进行比较,得出与中央政府控制相比,地方政府控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相对较差,而非政府控制与中央政府控制的公司内控质量有差异,但并不明显。由于不同的产权性质对内部控制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笔者认为也会影响审计收费。蔡吉甫(2007)发现控制权性质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公司治理与审计费用的关系受到公司控制权性质的显著影响。郭梦岚、李明辉(2009)指出终极控制人为政府的上市公司审计费用较低,股权集中度、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审计定价之间大体上呈U型关系。高雷、张杰(2010)指出国有控股银行审计费用更高。

国有企业的规模总体上比非国有企业要大,由于国家持有股份的特殊性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国家对国有企业监管较为严格。如自中航油事件以来,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越来越多地受到媒体的关注,2006年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企业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因此,事务所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中,其对应的违规成本较高,事务所对于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国有企业会花费更多的资源进行审计,可能会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以降低自身要承担的审计风险。所以,提出以下本文假设:

H2:不同产权性质下,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审计费用相关性不同,即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其审计费用更高。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本文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实践引进为时间起点,选取2007年至2011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在原始样本的基础上剔除金融业、所有变量的缺失值及变量的异常值(49个异常值),剩余研究样本共计6227个。本文原始数据均来自上市公司年报及CSMAR数据库,笔者通过STATA整理所得数据,并得出研究结论。

(二)变量设定

1.被解释变量

本文主要研究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审计定价的影响。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Raghunandan和Rama,2006;郭梦岚、李明辉,2009),将企业对应审计费用取自然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记为LAFEE。

2.解释变量

本文解释变量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鉴于《萨班斯—奥克斯法案》要求企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时候要说明三个层次的内部控制缺陷,即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国外学者一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年报中披露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直接衡量其内部控制状况(Raghunandan和Rama,2006;Hoag和Hollingsworth,2011)。而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将逐步完成,从2012年才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披露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07年至2011年都是自愿披露,而且披露的时候并没有分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因此,直接参考企业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判定企业是否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可能会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往研究中,我国学者主要使用财务报表重述(董育军、谈多娇,2012)、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被证监会或交易所处罚(田勇,2011;李寿喜,2012;董卉娜、朱志雄,2012)作为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表现特征。虽然我国法规未明确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界定,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明确了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表现在四个方面: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所以,本文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界定为会计年度存在:(1)受到证监会或交易所的处罚;(2)财务报表重述;(3)由于持续性经营原因,财务报告被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中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记为ICMW。当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即认为企业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赋值为1,否则为0。

3.控制变量

为比较准确地验证本文的研究假设,笔者对其他可能影响审计费用的非公司治理的因素进行了控制。本文参考前人对审计费用的研究(Simunic,1980;Raghunandan和Rama,2006;肖作平,2006;郭梦岚和李明辉,2009)等,将公司规模、审计复杂性、企业风险、事务所特征、上市公司所处地经济发达程度、行业及产权性质作为影响审计费用的控制变量。具体的变量设定,见表1。

(三)研究模型

本文借鉴Raghunandan和Rama(2006)研究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和审计费用相关性的研究模型,并根据我国学者对产权性质、经济区域对审计费用有一定影响(郭梦岚和李明辉,2009)的研究结论,对其进行修正,构建如下模型进行研究。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本文对模型中所有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见表2。结果显示:有效样本中我国企业2007年至2011年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比例约为19.46%,相对较低。该数据只能说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中重大缺陷比例较低,预示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总体情况较好。但由于没有考虑内部控制中一般缺陷、重要缺陷,以及与财务报告不相关的内控缺陷,因而不能说明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很高。ICMW指标2007年至2011年由27.2%逐年下降至12.3%,表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在逐年改善。这应该与该期间内我国内部控制相关法规的颁布有关,如2006年颁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8年6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结合表3和表2看,我国审计费用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均出现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审计收费的总体差异性比非国有企业大,且审计收费平均水平高于后者。另外,表3中不同产权性质下ICMW的均值及标准差的差异,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国有企业少于非国有企业,即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优于非国有企业。

(二)相关性分析

表4中,对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解释变量与所有控制变量、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绝对值较小(均小于0.6),所以模型中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性系数,除解释变量内部控制重大缺陷(ICMW)和审计费用(LAFEE)以及控制变量产权性质(COU)外,符号与假设中预测的均相同。内部控制重大缺陷(ICMW)与审计费用(LAFEE)为负相关关系,说明当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时,管理层不愿意让审计人员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更有可能降低审计费用,限制审计人员审计范围。

(三)回归结果分析

对所有样本总体进行了进一步多元回归,结果显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系数为0.04997且在1%水平上显著,即审计费用与企业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显著正相关,研究假设H1得到验证。但在表4中两者的关系为负相关,原因在于表4中只考虑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ICMW)与审计费用(LAFEE)两者的关系,没有考虑其他变量对它们的影响。而在表5中考虑了其他变量的影响,通过逐次加入控制变量的方式,发现公司规模(LNTA)这个控制变量导致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ICMW)与审计费用(LAFEE)相关性系数符号的变化。原因是由于公司规模越大,其对市场的影响越大,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如果公司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为了维护公司的声誉,愿意也有能力出高的审计费用聘请审计人员查出问题并给出建议同时,事务所也会考虑自己的违规成本和声誉,花更多资源进行审计。

审计费用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显著正相关,说明我国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财务审计时,并非仅仅依赖分析性程序和细节测试等实质性程序,而是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了一定的了解、测试,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合理地调整审计资源,对内部控制质量较差的企业付出了更多的工作量,从而提高了对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企业的审计收费。但由于该系数仅为0.04997,说明注册会计师审计定价时,并非将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进一步将样本按照实际控制人性质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组,分别进行上述模型的多元回归,国有企业的审计费用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间显著正相关,系数为0.07094,明显大于总体样本、非国有企业样本回归结果对应的回归系数。非国有企业审计费用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间回归系数约为0.022,且不显著。即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其审计费用更高,研究假设H2得到验证。由于国有企业的监管要求相对较高,当其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时,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及带来的审计风险的经济后果的严重性与非国有企业相比更强。注册会计师为应对该风险,会分配更多的审计资源,增加审计收费。相对于在总体回归中,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事务所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收费低于非国有企业,这说明事务所在进行审计定价时对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具有较大的区别收费倾向。

总体样本回归结果显示:除流动比率外,各控制变量与审计费用的回归系数符号与预测的一致,且在1%水平上显著。国有企业样本组回归结果显示:除资产负债率回归系数降低且变为不显著外,其他控制变量回归系数与总体样本回归系数、非国有企业样本组回归系数相比,更加趋向于预测情形。在回归3中,是否由“四大”审计对应的回归系数约为0.88,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我国企业的审计收费主要受到事务所类型的影响,选择审计质量较高的事务所对应的审计收费较高。另外,回归结果还表明公司规模越大、审计越复杂、企业风险越高、上市公司所处地经济越发达企业的审计费用越高。三次回归中,有些回归系数差异性较大,如流动比率(LIQ)和资产负债比率(DA)。资产负债比率(DA)在非国有企业样本回归3中对应系数和显著性较高,而在国有企业样本组回归2中较小。这可能是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差,对应财务风险较高,但由于传统产权制度的限制,以及“拨改贷”资金制度的累积影响(刘胜卫,2012),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所以,事务所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时,是否将资产负债率作为审计收费的参考依据并不重要。总体而言,流动比率这一短期偿债风险衡量指标,对审计收费影响并不显著,而其与国有企业审计费用相关性及显著性明显高于总体样本和非国有企业样本组回归结果。事务所在审计定价中用短期财务风险作为长期财务风险(资产负债率(DA))的一种补充,以此代替相对稳定资本结构所反映的偿债风险。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通过研究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审计定价的影响,发现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间具有相互替代作用。根据不同的产权性质讨论该作用机理,发现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企业收取的审计费用较高,且与非国有企业相比,该现象在国有企业更加显著。研究认为,注册会计师对我国企业进行审计时,考虑了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并根据对内部控制了解和测试的结果,调整了相应的审计程序,如对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企业实施更多成本较高的实质性程序。对应回归系数较小,说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使用的相关内控评估、测试结果较少,没有充分使用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而是更多地依赖了实质性程序。且事务所对不同产权性质企业进行审计定价时,具有差别对待倾向。表现为:一是总体样本回归中产权性质(COU)回归系数为负值,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收费相对较低;二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水平总体高于非国有企业,但审计费用平均水平高于后者,且离散性较强,即一旦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审计收费就会明显高于非国有企业。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比较严格、违规成本较高,其内部控制质量相对较高,事务所可能收取较低的审计费用,但当其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时,事务所为规避其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更严重的经济后果,会增加其审计收费。另外,在所有变量中是否为“四大”审计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尤为显著。

鉴于上述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对非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逐步提高其违规成本,督促其改进内部控制;建立良好的审计市场机制,普及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充分运用企业内部控制信息进行审计;为国内事务所提升生存空间,帮扶其提高审计质量,使审计收费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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