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及其对东道国的产业控制——跨国公司对我国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投资与控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跨国公司论文,东道国论文,其对论文,通信设备论文,制造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跨国公司建立在垄断优势基础上的产业控制:定义及方式
1.不完全竞争市场上的垄断优势与对外直接投资
本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海默(S·H·Hymer)和金德伯格(C·P ·Kindleberger)率先提出了垄断优势理论,对美国企业的跨国投资行为进行了全新的解释。海默研究了美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构成,发现美国从事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主要集中在资本密集程度高、技术先进、产品具有差别的一些制造业部门,这些部门都是寡占程度较高的部门,跨国公司大都是这些部门的主要生产厂家,它们的子公司在东道国往往也都是寡头垄断者。海默据此认为,只有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美国企业才能拥有和维持技术、规模等垄断性优势,取得高于东道国当地企业的垄断利润。所谓不完全竞争是指由于规模经济、技术垄断、商标及产品差别等引起的偏离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寡头是不完全竞争的主要形式。
金德伯格把跨国公司所拥有的各种垄断优势概括为三大类,一是来自产品市场不完全的优势,如产品差别、商标、销售技术与操纵价格等。二是来自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的优势,如专利与工业诀窍、管理技能、资金获得条件的优惠等。三是企业拥有规模经济优势,跨国公司通过水平或垂直一体化经营,可以取得东道国当地企业达不到的生产规模,从而可以降低成本。
此后约翰逊(H·G·Johnson)和凯夫斯(R·E·Caves)对垄断优势理论作了重要补充和发展。约翰逊认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垄断优势关键来自对知识资产(包括技术诀窍、管理与组织技能、销售技能等一切无形资产)的控制。他认为知识资产的生产成本很高,但是,通过直接投资来利用这些知识资产的成本却很低,甚至等于零。这是因为企业在过去为创造这些知识资产已经进行了大量研究与开发,支付了费用,子公司可以花费很低的成本利用其母公司的知识资产,但东道国当地企业要得到同样的知识资产必须付出全部成本,这样就无法同跨国公司竞争。凯夫斯则强调跨国公司拥有的使产品发生差别的能力。跨国公司能够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偏好,利用其技术优势使其产品发生实物形态的差异,如质量、包装及外形等,也可通过销售技能使产品在消费者心理上产生品牌认同等。
2.跨国公司产业控制方式
垄断优势既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基础,也是它们对东道国实施产业控制的手段和方式。海默认为美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在于发挥它的垄断性优势,控制国外经营,借以控制东道国市场。美国关税委员会70年代初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1970年美国跨国公司在加拿大6个高技术行业具有垄断地位,如化学行业总产值的85%、 电机业的82%、仪器业的90%、非电气机械业的80%、橡胶业的98%、运输设备业的90 %都来自于美国跨国公司的加拿大子公司。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1978年一份研究成果显示,1970年墨西哥外国控制的企业占其制造业总销售额的28%,其中,烟草业占80%、橡胶业占84%、电机业占79%、化学业占67%、非电气机械业占62%〔1〕。 英国学者尼尔·胡德和斯蒂芬·扬认为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产业控制显示了跨国公司拥有相当大的经济和非经济力量,并在寡占性市场结构中会导致过高的价格、超常的高收益和较大的进入障碍等。
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产业控制源于它的垄断优势,大致有以下四种方式。
(1)股权控制。股权控制是跨国公司产业控制最重要的方式。 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在东道国的产业扩张,与其他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或当地大企业形成寡占竞争的市场结构。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的多少大体上与它的控制权成正比,因此各类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这个问题。一般说来,子公司经营的产品和技术垄断程度越高,母公司的股权控制就越紧,直至完全独资。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只拥有少数股份,母公司也能对子公司实行股权控制,如分散持股人的股份,使拥有少数股权的投资者上升到实际控股地位。
(2)技术控制。 技术控制主要体现在母公司向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转让技术的策略上,主要有五类:第一,转让时机策略。当技术处于创新阶段时不予转让;在技术发展阶段,处于优势、有利地位的跨国公司也不予以转让;对成熟阶段的技术,大多数跨国公司会予以转让;当技术处于衰退阶段时,跨国公司会千方百计地寻找买主。跨国公司所采取的这种策略旨在延长技术的生命周期。第二,国家类型策略。跨国公司一般首先向发达国家转让技术,若干年之后再将同一技术向新兴工业国家转让,最后才向其他发展中国家转让。第三,转让方式策略。跨国公司在向发达国家转让技术时,常常采取联合研究与开发或技术互换等方式,而对发展中国家则以技术投资较多,而且往往转让的是成熟的技术或衰退的技术。第四,股权差别策略。跨国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可以转让处于任何生命周期的技术,可以转让高新技术,而向合资企业和非附属企业只转让一般性技术。第五,市场换技术策略。跨国公司以技术投资与东道国企业合资经营时,进入对方市场的份额越多,就越愿意转让比较先进的技术。
(3)成本控制。子公司依托母公司的技术、规模等垄断优势, 并与东道国企业一起分享当地廉价的要素资源,实施总成本领先战略。跨国公司为了占领东道国市场,往往凭借良好的原材料供应、便于制造生产的产品设计、较宽的产品系列,在经验基础上全力以赴降低成本,甚至不惜承受初始亏损,以攫取市场份额。低成本可使公司在与竞争对手的争斗中受到保护,并有利于形成很高的进入壁垒。
(4)品牌控制。品牌是跨国公司最要的工业产权之一。 品牌控制实质是市场份额控制。跨国公司在进入东道国时,绝大多数都要求使用它的品牌,并通过强大的销售技能和广告宣传,排挤和打压东道国当地企业的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利用客户对其品牌认同以及由此产生对价格敏感性的下降使公司得以避开竞争,解除替代品的威胁。
二、跨国公司对我国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的投资与控制
1.跨国公司投资我国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情况概述
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到1996年底,我国电子产业(为叙述简便,本文用电子产业代替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共有“三资企业”1 万多家,协议利用外资额94.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70亿美元〔2〕。 1996年电子产业“三资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100亿元, 完成销售收入932亿元,完成利税91亿元,分别占电子产业的37%、47%和61%。1995年列入全球500强的60家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跨国公司,70 %以上在华开展了投资与合作。仅电子工业部与IBM公司、富士通、 西门子就分别签定了20个、18个和13个合资合作合同。1995年底,日本松下公司在华投资28家企业,投入资金5亿多美元,日立公司投资9000万美元, 建立12家企业,德国西门子公司在华建立30家企业,投资2.5亿美元。 截止到1996年末,美国在华投资超过1亿美元的10大企业,有4家投资于我国的电子产业,其中,摩托罗拉投资达12亿美元,生产半导体芯片及移动通讯设备;联合技术公司投资2.5亿美元生产空调器; 通用电气公司投资1.65亿美元生产照明设备;路神公司投资1.5亿美元生产通信设备。
2.跨国公司对我国电子产业的控制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工业普查结果分析,以工业总产值比重衡量,在1995年我国电子产业的5大行业中,有4大行业“三资企业”占据绝对优势,如通信设备制造业“三资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行业工业总产值的62.5%,电子计算机制造业“三资企业”占72.7%,电子器件制造业“三资企业”占56.7%,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三资企业”占68.6%。绝大多数二级分类行业“三资企业”都一统天下,如集成电路制造业的91.3%,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业的85.7%,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业的75.7%,收音机、录音机制造业的77.5%都已收归“三资企业”的旗下,跨国公司对我国电子产业的市场分割已具雏形。
跨国公司对我国电子产业的控制,依据不同行业的技术特点、市场特点而在四种控制方式中各有侧重。
我国电子产业不同类型企业工业总产值及比例 工业总产值(亿元)
国有企业三资企业集体企业
日用电器制造业85.86
295.93 270.39
洗衣机 3.1938.02
25.98
吸尘器 0.82 4.814.57
电冰箱33.5948.01
48.61
空调器14.34
112.92
50.10
通信设备制造业
178.47
384.946.19
传输设备 96.7925.255.08
交换设备 40.8598.76
20.73
通信终端设备 22.6991.986.62
电子计算机制造业 43.92
236.46
32.03
计算机整机30.5880.02
22.88
计算机外部设备13.34
156.459.15
电子器件制造业
108.79
199.11
18.93
电真空器件81.6092.776.53
半导体器件22.5028.317.34
集成电路
4.7078.035.06
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
106.66
432.67
63.45
电视机录像机 86.86
243.15
23.08
收音机录音机 19.25
176.18
36.44
比例(%)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集体企业
日用电器制造业10.0 34.631.6
洗衣机 3.8 44.930.7
吸尘器 7.0 41.139.0
电冰箱 4.1 20.120.4
空调器 6.1 48.021.3
通信设备制造业29.0 62.5 7.5
传输设备 76.2 19.9 4.0
交换设备 25.1 60.812.8
通信终端设备 18.7 75.7 5.4
电子计算机制造业 13.5 72.7 9.8
计算机整机21.4 56.116.0
计算机外部设备 7.3 85.7 5.0
电子器件制造业31.0 56.7 5.4
电真空器件39.2 44.6 3.1
半导体器件39.1 49.212.8
集成电路
5.5 91.3 5.9
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16.9 68.610.1
电视机录像机 22.3 62.5 5.9
收音机录音机
8.5 77.516.0
资料来源:《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企业卷》。
(1)集成电路制造业。1995年集成电路行业工业企业共有232家,其中,三资企业137家,国有企业35家,集体企业79家, 工业产值分别为78.03亿元、4.7亿元和5.06亿元〔3〕。从产值上看, 中日合资企业首钢日电销售额9.1亿美元,居行业第一位, 美国独资企业天津摩托罗拉销售额8.3亿美元,居第二位。
跨国公司对集成电路行业的控制主要体现在股权和技术两方面。截至1995年底,在生产集成电路前8家企业中,合资企业5家,外商独资企业1家,国有企业2家。在6家三资企业中,外商出资4.69亿美元, 占总投资7.15亿美元的66%,外商在整体上处于控股地位。从产品技术水平看,“三资企业”显著高于国有企业,如北京首钢日电已采用6 英寸硅片、0.5微米芯片制造技术,月生产能力达到8000片, 而我国目前只开发成功1.5微米成套技术。由于集成电路工业国际竞争十分激烈, 产品升级速度快,一般2年左右就上一个技术档次,因此, 外商对集成电路关键技术严加封锁,以保证对中方足够的技术差距。业内有关人士称,我国目前可以引进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线,但绝对不可能引进0.35微米生产线。外商技术控制的直接结果是我国集成电路工业的技术依赖,近而导致产业依赖。
(2)程控交换机制造业。 我国程控交换机制造业基本上走的是引进、合资的道路。从1983年起,我国先后建立起上海贝尔、北京西门子、天津NEC、青岛AT&T、南京爱立信、广东顺德北电、江苏富士通等程控交换机生产企业,到1995年底,这些合资企业年生产能力已超过1100万线,占全国程控交换机生产能力的70%左右。
近年来我国通信业迅猛发展,1995年程控交换机新增容量超过1700万线,占当年世界新增容量的1/3左右。据预测,到本世纪末我国通信网上数字程控交换机装机容量将超过1.3亿线, 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程控交换机市场。巨大市场潜力吸引着国际著名程控交换机厂商纷纷加盟中国市场的竞争,分割市场、控制产业成为各国企业竞相追逐的目标。当前外商正加紧利用其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布署控制战略。第一,技术控制。各合资企业的中方普遍反映企业的技术已经过时,技术转让成果无论在深度还是在广度方面都远远落后于我国出让的市场份额和对其利润回报的速度,例如,一向以技术转让比较积极著称的上海贝尔公司到1995年底,仍有30%左右的核心技术尚未转让,美国贝尔公司十分先进的跨世纪产品是5ESS—2000,而让我国生产的只是过时的5ESS改进型。由于外商技术封锁,合资企业技术转让到位率低,源程序等关键技术拿不到,无法进行消化吸收,至今仍处于装配阶段,使我国通信产业陷入一代又一代引进和分散重复、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第二,成本控制。我国现已建立的7大合资程控交换机企业的外方, 都是响誉全球的跨国公司,如美国AT&T公司1995年营业收入高达796亿美元,位居世界500强的第16位。这些工业巨头为了占领我国市场, 以其全球营业网为依托,一方面大幅度降价,另一方面运用政府补贴、出口信贷等手段低价倾销其产品(每线50~70美元),抢占我国市场,国内用户使用国外贷款直接购买国外程控交换机的现象时有发生。
(3)移动通信设备制造业。目前, 该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一统天下。蜂房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制造业主要生产厂家8家,其中7家合资企业,1家独资企业。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天津投资约5000 万美元独资生产手机,1995年产量为50万部,约占国内总产量的一半。1995年BP机国内主要生产企业有13家,总产量合计263万部, 其中天津摩托罗拉生产量为100万部,如果加上国内企业或合资企业生产的摩托罗拉机型, 约占全国生产量的70%,另外,日本NEC、 松下等在国内也有部份生产量。中国移动通信制造业企业已完全退出市场竞争,空前繁荣的国内市场成为跨国公司争夺的战场,各跨国公司高高筑起的技术壁垒和由规模经济引致的成本壁垒,已经成为民族电子企业难以逾越的障碍。
(4)家电制造业。到1996年底,我国已有40 多家企业与国外家电生产企业签定了60多个合资企业项目,协议投资额达20多亿美元。这些家电合资企业的外方多为极具实力的世界一流家电生产企业,如美国惠尔浦,德国博世、西门子,日本松下、东芝、三洋、日立,韩国的三星金星(LG)等。1996年一些项目已陆续投产,还有一部分在1997年投产并形成规模。
绝大多数跨国公司都毫不掩饰地称来华投资家电制造业的目的在于看好中国的庞大市场,因此,为达到控制产业、垄断市场的目的,大多都有备而来。首先是股权控制,这些项目75%以上为外方控股,10%双方各占50%股份。外方控股比例一般为55~60%。其次是品牌控制。凡与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合资的家电企业,其主导产品几乎都用外方的商标。外商收购或变相削弱中方商标的行为十分普遍,其手法主要是在合资时,外方往往要求中方将商标转让给合资企业,或者独占许可合资企业使用,以达到控制中方商标的目的,并利用中方的销售渠道推销标有外方商标的产品,待外方商标知名度提高后,逐步减少中方商标的使用,直到最后停止使用,中方的市场将全部让给外方。再次是成本控制。跨国公司为了在中国降低家电产品成本,一般都有系统化投资,通过较宽的产品系列实现产品优势互补和销售网络的规模经营。如美国惠尔浦公司陆续在中国建立的北京雪花惠尔浦、上海水仙惠尔浦、广东蚬华惠尔浦、广东兰波惠尔浦四个企业,包含了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器四种产品。同样,日本松下公司在广州建立了空调器、空调压缩机、电熨斗、电动剃须刀四个合资厂,在杭州建立了洗衣机厂,在无锡建立了电冰箱厂、冰箱压缩机厂,又计划在杭州建立电饭锅厂,加之其建在北京的彩管合资厂,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体化的产销网络。
三、跨国公司控制我国电子产业的深刻影响——产业压制
所谓产业压制是指外商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凭借其技术、规模等垄断优势,通过兼并、收购和新建企业,挤压东道国当地企业,挤占东道国当地市场,使东道国的产业发展缺乏动态比较优势可得性而成长乏力。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先驱李斯特认为比较利益理论宣扬的贸易参与国均获取其利的观点,只着眼于眼前的财富的增加,而忽略了经济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即落后国家生产力的提高,他说财富和生产财富的能力完全不是一回事,财富的生产力不知要比财富本身重要多少倍。当今的国际经济竞争无论采取国际贸易还是国际直接投资形式,其实质是财富生产力的国际争夺,而非静态的眼前的财富。
跨国公司投资于我国电子产业的终旨是控制电子产业的生产能力,攫取创造财富的“母机”。因此,实施产业压制既是产业控制的目的,又是跨国投资的最终归宿。从现状及发展趋势看,跨国公司对我国电子产业的压制将在以下两方面展开。
1.技术压制
90年代以来,我国电子产业,特别是消费类电子产品发展迅猛,一些领域国产品牌开始主导国内市场,但来自技术方面的隐忧已不容乎视,并有可能成为进一步竞争的致命弱点。以彩电工业为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谈到彩电工业发展前景时,不无忧虑地指出,我国彩电工业新产品开发能力不强,在设计开发方面仍然薄弱,缺乏自主版权的核心技术,一些关键元器件,如集成电路、大屏幕彩管仍需进口,在新一代电视及器件等方面研究开发上缓慢,与国际水平差距很大。事实上,我国程控交换机设备、移动通信设备、计算机等行业都面临着强大的技术差距问题。有关专家认为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实质是技术竞争。
跨国公司对我国电子产业的技术压制随着其大规模进入有可能长期化和动态化,尤以集成电路工业最具代表意义。
集成电路被誉为电子产业的“粮食”,据统计,每1 元集成电路产值可以带来10元电子产业的产值和300元国民经济增长。 如此巨大的倍增作用,使许多国家将集成电路工业作为一种关系国家综合实力的战略性产业优先发展,使世界集成电路工业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左右,成为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目前集成电路技术已发展到第4代, 即超大规模集成电路(VISI),国外规模化生产圆片直径为8英寸、 最小线宽达到0.35微米,实验室研究已达0.16微米,而我国目前生产能力最大的大规模集成电路(LSI)生产线还是圆片直径4~5英寸、3微米线宽的技术,我国在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方面约比国外总体水平差15年。
1995年我国集成电路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0.3~0.4%,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只有20%(包括三资企业在内)。由于外商对关键技术的封锁,我国集成电路技术发展缓慢,产业发展严重依赖于外商,使下游产业一系列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难以突破。因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多次强调要重点发展集成电路工业。然而,摆在产业界人士面前的是一个两难选择。一方面,集成电路工业是典型的“食金虫”,据估计,新建一条月产3000万块10英寸1GDRAM芯片生产线,需要120亿美元的投资, 如此高昂的费用即使国际上著名的半导体生产商也无力单独承担,而是纷纷成立联合体共同开发。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集成电路工业的资金约束可想而知。另一方面,集成电路技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驱动下,大约2年左右就要升级到一个新的技术档次,因此, 我们有可能面临着花费巨资开发出来的技术在国际市场上却已过时的风险。1996年11月我国投资100亿元,建设一条8英寸0.5微米芯片生产线的“909工程”在上海浦东奠基,有关部门希望通过此工程的实施,使中国在2000年集成电路芯片产量达到10~15亿块,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30%。然而,2000年国际市场上集成电路技术发展到什么水平,还难以预料,届时,我们是不是要为8英寸0.5微米技术升级再投巨资呢?因此,在集成电路技术的开发上我们难以享受后发优势,外商由技术领先优势而对我国电子产业的技术压制可能需要长期艰苦努力才能扭转。
2.厂商压制
所谓厂商压制是指外商通过并购企业、抢占市场,排挤产业内东道国的现有企业,并以技术、规模、资金等优势高筑进入壁垒,阻止东道国当地潜在进入者,以达到寡占市场的目的。跨国公司对我国电子产业的厂商压制主要表现在,跨国公司进入前由过度竞争导致的低进入壁垒和进入后由系统化投资导致的高进入壁垒两方面。
(1)过度竞争与跨国公司低进入壁垒
我国电子产业企业由于受体制等因素制约,退出壁垒(包括企业设备专用性约束、劳动力重新安置约束、政府保护性干预等)极高,大量企业只“生”不“死”,市场竞争可以实现“优胜”,但不能达到“劣汰”,谁也不足以形成主导市场的经济规模,呈现群雄逐鹿、低水平过度竞争的局面。1995年我国共有洗衣机生产厂92家,平均每家生产规模为10.4万台,电冰箱生产厂191家,平均每家生产规模为4.9万台,空调器生产厂433家,平均每家生产规模为1.2万台,彩电生产厂98家,平均每家生产规模为19.6万台〔4〕。
电子产业的过度竞争不仅意味着市场规模较大,而且意味着在市场上几乎没有绝对优势的企业,这实质上等于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成本。同时,由于存在很高的退出壁垒,大量在竞争中失利或濒于倒闭的企业,并没有转产或破产,而是以半停产或停产的方式等待东山再起的时机。1992年以来外国跨国公司以并购方式大举来华投资,为处于困境的企业解了生存之围。在外资并购过程中,这些企业大量让渡股权,低价甚至无偿出让品牌、商业信誉、原材料供货渠道、产品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大大降低了外商跨国投资的“门坎”,并在极短时间内在同行业国内其他企业面前树起了一个竞争巨人。1994年日本松下公司与杭州金鱼电器公司合资,建立杭州松下家用电器公司,在洗衣机行业国内的“金鱼”不见了,只有“松下爱妻号”;1995年韩国三星电子公司与苏州香雪海公司合资,建立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电冰箱行业,“香雪海”石沉大海,只有“三星”闪烁夜空。象这样的例子还有可耐冰箱、孔雀电视等。因此,对于国内电子企业而言,由于跨国公司的进入或伺机进入,不仅竞争更趋激烈,胜负难料,而且即使能主导国内市场,也须相当长的产业整合时间。
(2)跨国公司系统化投资与我国潜在进入者的高进入壁垒
与产业内现存的国内企业不同,跨国公司建立的企业不但背靠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的强大支撑,而且其系统化、一体化投资而形成的生产能力本身已构成国内现有企业和潜在进入企业的巨大威胁。仅以韩国跨国公司为例,LG集团从1993年9月至1995年12月,在我国先后投资10 家电子企业,投资总额5.24亿美元,生产的产品包括彩电、微波炉、录像机、音响、空调器、洗衣机、显像管及电子零配件等,预计到2000年生产彩电100万台、微波炉100万台、空调器40万台,到2005年在华投资达到100亿美元,完成销售额500亿美元;三星集团从1993年6月到1996 年7月共在华投资11家电子企业,投资16.3亿美元, 生产的产品包括彩电、VCD、半导体、音响、电冰箱、微波炉、小型交换机等,11 家企业中有9家控股,股权比例在62~100%,2家中韩各占50%股份。 三星集团计划到2000年在华投资30个企业,投资额达到40亿美元。1996年LG电子公司营业收入为147.7亿美元,三星电子公司营业收入为247.1亿美元,同年我国电子百强第一名四川长虹电子集团营业收入为105.8亿元, 按当年平均汇率计算,仅为LG的8.6%、三星的5.2%。面对这样的竞争巨人,我国电子产业内现有企业欲在竞争中取胜已非易事,国内潜在进入者没有技高一筹的竞争优势,恐怕连参与竞争的资格都不够。跨国公司“攘外”后必然要“安内”,有人说我国电子产业企业面临着生死考验,实不为过。
四、小结
(1)垄断优势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性因素, 也是其控制东道国产业的基础。股权控制、技术控制、成本控制和品牌控制贯穿于跨国公司投资的全过程。
(2)引进外资实际上也引进了最激烈的国际竞争形式, 我们看中了外资的资金、技术,外资则垂涎于我国的市场和产业发展潜力。我国电子产业在跨国公司大举投资推动下,昂首阔步地迎来了世纪之交的曙光,但也在猛然间发现自己已在跨国公司盘根错节的控制之下。电子计算机、通信设备、电子器件等高技术含量行业的产业控制权已易手于跨国公司,家用电器国内企业虽然尚居行业发展主导地位,但由于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和经济规模,前景并不乐观。
(3 )跨国公司对我国电子产业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四大投资策略上,一是绝对优势控股的股权策略,二是关键技术严加封锁的技术策略,三是以系统化、一体化投资为基础的规模经营策略(成本策略),四是企业主导产品使用跨国公司商标的品牌策略。
(4)跨国公司控制的实质是控制生产力, 并最终达到压制东道国产业发展的目的。跨国公司对我国电子产业的技术压制和厂商压制颇具代表意义。通过对集成电路工业的技术压制,使我国整个电子产业由于高质量“粮食”的馈乏而缺乏长远国际竞争力,而我国电子产业国内现有企业间的过度竞争,使跨国公司得以纵横捭阖,在短时间内对国内大企业形成合围之势,并以技术、规模、资金等优势高筑进入壁垒,阻击潜在进入者。
(5)跨国公司的大规模投资,一方面驱动了产业组织的大调整,另一方面也导致产业发展受制于人格局的形成。电子产业是面向21世纪的先导产业,中国经济发展不能没有自主发展的电子产业,因此,正确的干预和引导已刻不容缓。当前首要问题是把产业发展从跨国公司的控制下解脱出来。
注释:
〔1〕[英]尼尔·胡德,斯蒂芬·扬著, 叶刚等译:《跨国企业经济学》,第42、43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
〔2〕李欣欣:《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状况》,《经济研究资料》, 1997年第8期,第27~28页。
〔3〕《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企业卷》,第14 页、第241页、第66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
〔4〕生产厂家数来自:《1995 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企业卷》,第14页、第241页、第66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各产品总产量来自中国社科院工经所:《中国工业发展报告1997》第13章,第169 页,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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