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教育转型中的几个问题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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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转轨的实质

目前,我国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是教育改革的大趋势,必须正确认识教育转轨的实质,才能把握方向,有效地运作,促进教育改革。

怎样认识当前的教育转轨问题,也就是如何看待中小学从“应试教育”的误区走出来,向素质教育方向发展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与办学指导思想、教育目的相连。转轨的实质是教育目的的正本清源,是向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回归。因为,我国教育在近半个世纪的发展中,在教育目的上,发生了变异现象。这种变异或者说异化,使教育不能正确地发挥其固有的功能,有时反而变成教育对象的对立面,变成学生发展的异己力量,学生们得不到全面的、充分的自由发展。现在的转轨就是要抓住这个关键问题,改变教育观念,改革教育体制、管理体制,千百万学生的素质正有待于通过改革来提高,他们的能量正有待于通过改革来释放。

(一)我国建国初期的教育目的

新中国建国之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教育目的,它是“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在中小学的《暂行规程(草案)》中,具体规定“我国中小学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使他们的身心获得全面的发展,以便为升学或参加建设打好基础。”后来,毛泽东同志把它概括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些规定,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人应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的素质教育观。它不仅确定了中国教育目的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也指出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基本要求。这个教育目的通过教育方针来指导教育的运行。它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无论是培养劳动后备力量,还是培养各种专门人才,都需要使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德、智、体之间是互相依存、互相联系的。每一方面都有它自己特有的任务,在实践中不能只突出某一个方面,而忽略其它方面。

(二)教育目的的异化

在新中国教育的发展中,从50年代中期开始,受到了来自内部的各种干扰。这些干扰主要是极左思潮和教条主义。极左思潮和教条主义统治我们多年,致使正确的教育目的逐渐变异。比如,1958年,总的指导思想是左倾,这时提出的教育工作方针也必然是左倾的产物。“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必须由共产党来领导”这一方针,反映出的教育目的已经不是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而是培养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的“人才”了。

60年代初,对58年以后的左倾教育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各级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这时的教育目的大多表述为“使学生的身心得到正常的发展”。教育方针仍然强调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由共产党来领导。从多年的实践看,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实际成了为政治运动服务,为阶级斗争服务,为一条极左路线服务。到“四人帮”横行时期,更发展成为揪“走资派”服务。表现在对学生的要求上,也就只剩下德育中的政治思想品德方面的学习和修养了,对其它各种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均被压抑下去。这样一个教育方针,其实践的结果证明,走向了“全面发展”教育目的的反面,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发生了异化,它不再是促进学生个性全面发展的力量了,而是使学生片面发展的一种异己的力量。有人说,这是对教育目的的政治化、实用化,忽视了学生多方面素质的提高和个性的全面发展,强调的只是人的统一性:统一的观念形态、统一的行为模式、统一的思想规范,说到底,就是培养驯服工具。还有人说“传统教育”培养的人不具有开拓和创造精神,不具有独立思考和自我设计的能力,而是唯上、唯书、唯命是从,不敢逾越雷池半步的“守业型人才”。

由于教育目的被异化,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师生关系等方面也均趋封闭僵化。在教育内容上,陈旧老化,不重视用当代最前沿的科学知识、最新信息去武装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不重视学生智力和才能的开发,更不重视道德和审美情趣的培育,仅仅满足于知识的传授。同时,强调以统一性为模式,统一的课程设置、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的教材、统一的问题解法、统一的评定标准。教育内容是固定不变的、僵化不动的、多年陈陈相因,教育的任务就是灌输这些内容,不能稍加发挥,更不能怀疑。考试按固定的内容格式照答就行,把学生引导到单纯追求高分数上去。

在教学方法上,采用注入式、满堂灌;在教学形式上强调整齐划一,忽视因材施教和课外渠道。

在师生关系上,重视教师的作用,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常常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板书,学生抄录;教师布置作业,学生进行练习;教师检查学生知识质量,学生背诵书本笔记。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这套传统教育思想指导下形成的思维方式同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格格不入。这些思维方式包括僵化的思维模式、经验式的思维内容、单一的思维方法以及封闭的思维回路。

(三)教育目的的回归

1976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整个改革开放新形势的出现,中国教育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改革时期。

新时期的主题是实现现代化。教育不仅要培养专业人才,而且要促进社会的进步,要促进人的现代化。1983年邓小平为北京景山学校的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正切合了这一主题。 80年代的教育改革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教育目的的正本清源,返朴归真也正是教育改革的核心所在。

教育目的的回归可分为两大阶段:

第一阶段,粉碎“四人帮”到80年代末。这一阶段,主要是批判“四人帮”搞乱了的教育思想、纠正教育目的的政治化、实用化,停止使用“培养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的人才”的口号,停止进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教育,从1978年开始,重新颁布了《高校六十条》、《中学五十条》和《小学四十条》。这在总体上恢复了60年代初期的教育思想和基本措施。这对于尽快恢复教育的正常秩序是必不可少的。但问题是,回复到60年代初期的教育模式是否就找到了我国教育发展的最佳道路?既使这套倾向于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教育模式适合于60年代初的选择,那么80年代是否还能简单重复照搬呢?

第二阶段,80年代末到90年代的今天。这一阶段主要是提倡素质教育,使教育目的正本清源,回归到全面发展的轨道上来。社会上的有识之士和一些教育工作者,都纷纷呼吁学校应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国家也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提出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的指导思想。这一思想是以培养学生学会做人为首要任务。培养学生的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劳动技能几方面的素质,为学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打下良好的基础。为了实现我国的教育目的,要求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国家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发展的全过程负责,为迎接21世纪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

二、教育转轨必须从实际出发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在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社会发展正在向高度文明转变;精神与物质两个文明建设正在实现向依靠科学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轨。这三个“转换”的基础是民族素质的提高。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注重民族素质的整体提高,以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知识转换为智能,智能内化为素质,每个人素质的优化,才能构成整个民族群体的品质优良,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才是国家富强、社会进步取之不尽的宝贵资源。教育转轨是中国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时代进程的呼唤。

(一)克服“应试教育”的弊端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

国民素质的提高,要求教育摆脱“应试教育”模式的束缚,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教育思想。“应试教育”是以升学考试为目的的教育。围绕着这一目的,“应试教育”实施了错误的教育指导思想、方针、方式、方法、途径,进而使我们的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了智实、德虚、体弱、劳美空的局面。而素质教育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教育,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素质教育要求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生动活泼健康地发展。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只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克服“应试教育”的种种弊端,才能顺利实施教育转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应试教育”弊端的种种表现

“应试教育”是一种以升学选拔为唯一目的的“淘汰教育”,它的根本危害在于只面向少数学生,造成学生的片面或畸形发展,违背了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最终将会影响一代人乃至整个民族的基本素质。

由于“应试教育”是以升学考试为目的,围绕考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使它的教育对象主要是面向少数学生。把学校分成重点非重点,在学校中又分快慢班,把学生分成好、中、差,三六九等,其待遇各不相同。重点校倍受重视,资金、设备从优;快班配备“最得力”的教师来教;“好学生”人人喜爱,是重点保护对象,而绝大多数学校、班级、学生都被放弃不管,因为他们与升学考试无关。90%多的学生接受的是不平等的教育,他们的思想品德素质低,文化课成绩差,又没有什么专长,年复一年,大批这样的毕业生涌入社会,至使整个民族的素质长期以来得不到提高,不能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

“应该教育”是旧的教育思想和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在新时期的具体表现,它阻碍了人的和谐与充分发展。“应试教育”以考试为中心,采取比较简单的死记硬背、满堂灌、增加作业量、题海战术、加班加点,应考前进行“封闭式训练”,半年不看一场电影、不看一次电视等办法对学生进行应考能力训练。

国家教委就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专门发过文件,指出:“中小学学生负担过重,主要是课业负担过重,学生的课外作业繁重和考试多。学生每天忙于考试和作业,早起晚睡,中午不休息,星期日也赶功课,经常处于神经紧张的状态中”。当前这种状况依然有增无减,学生们早晨6点就要起床,中午写作业,晚上上自习到7点多钟,回家还要写作业到11~12点钟;星期日、节假日还要补课。课堂考、周末考、月末考、期中考、期末考、名目繁多,而且是出难题、怪题、偏题。他们把学生看作是敌人,搞突然袭击,扼杀了学生的个性、灵性、人格。学生们被作业和考试压得吃不香、睡不安、喘不过气来。沉重的课业负担使学生从小就失去了童年的天真与快乐,体质下降,视力不良率上升,身体受到严重摧残,精神也遭到扭曲。而淘汰式的“应试教育”,又使大多数学生不能升学或不能升入上一级重点学校,使他们的心理受到严重的损害。近几年来,学生辍学、出走、自杀等现象屡屡见诸报端,真可谓现在的学生是中国近代史上学得最苦,也是世界上同龄人中学得最累的一代人。

(三)解决“应试教育”的对策

“应试教育”模式的弊端,阻碍了人的和谐与充分发展,进而阻碍了社会发展与进步,是非改不可的。然而,多年来形成的“应试教育”模式根深蒂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彻底改变的。这就需要我们经过长期的、艰苦的努力,逐步形成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以此来撼动“应试教育”的基础。

首先要更新观念、端正教育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导向,错误的观念会顽固地束缚人们的思想及行动。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观念更新,不断端正教育思想和管理思想,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素质观、基础观、人才观、教学观、课程观、质量观等思想观念。把“应试教育”的竞争导向素质教育的竞争,把面向少数学生导向面向全体学生,把只重视“智育”导向“五育”并举。这是解决“应试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实现教育转轨的基础和保证。

其次要改革课程教材,把素质教育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门学科、每一项活动之中。要吸取国内外课程与教材改革的经验,根据实际,统盘考虑,系统设计,整体规划。这是解决“应该教育”的必备条件。

第三要配套改革现行的考试制度。中小学要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要办好每一所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必须与改革考试办法相结合,要采取措施,努力克服一卷定终身的做法。全面、正确地发挥命题的检测功能、选拔功能和导向功能。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并不是不要平时的考试和升学考试,素质教育所追求的是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当然也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好。这两者是不矛盾的。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两者的对立在于素质教育把考试视为一种“手段”,目的是提高全体学生的素质,通过考试来测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以改进教学;而“应试教育”则是把考试当成了“目的”,把提高素质局限在应付考试的能力上,以争取更多的“高分”和更多的升学率为目的。两者在教育“手段”和教育“目的”上的对立,实质上是两种教育思想的对立,是办学模式的对立。

在大中专录取中应切实体现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分配中应体现只管培养,不管就业安排的原则。这是解决“应试教育”的关键。

(四)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的教师队伍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指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的素质是任何教育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抓素质教育,首先要抓教师的素质教育。只有提高了教师的全面素质,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所以,我们在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的教育改革过程中,要花大力气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转变旧的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是建立一支适应素质教育教师队伍的关键。教育思想决定着教育实践,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教育思想不端正必然导致在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上的模糊认识,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导致办学指导思想上片面追求升学率,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搞“应试教育”。可以肯定地讲,“应试教育”不可能培养出符合21世纪要求的人才来。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是面向21世纪中国教育模式的必然选择。广大教师的正确教育思想树立起来了,这个选择才能落到实处,我们的学生才能得到全面、主动、和谐的发展,我们的教育也才能面向全体学生。

认真办好师范教育,加强在职师资的培训,是建立一支适应素质教育教师队伍的根本措施。各级师范院校都要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办学方向。对师范院校的在校学生除了要进行牢固的专业思想教育之外,更要进行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和各方面素质的培养,使其在毕业后走上教育工作第一线时,能够适应素质教育对他们提出的要求,从而使师范院校真正发挥出教育战线工作母机的作用。

对在职教师要不断地给他们创造进修和提高的机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及《教师法》、《教育法》颁布以来,在确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战略地位,增加教育投入,改革教育结构,提高教师地位的同时,各级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教师素质方面投入了相当大的力量,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技能的优秀骨干教师,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增强了动力。然而,面对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任务,冷静审视这支队伍,却又存在不容乐观,甚至是忧虑的问题。一是由于“文革”的原因,教师队伍断层问题严重,一批老教师陆续离退,到本世纪末,将全部走下教育岗位,这就迫使许多年轻教师过早过重地挑起教育教学骨干的重担;二是教师队伍中,中青年骨干教师流失严重;三是年轻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和教育教学技能等方面,还不能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而我们现在要进行的教育转轨主要还是靠他们来进行,这就更加迫切地需要为他们创造更多的进修提高的机会,使他们尽快地适应教育转轨的需要。

抓好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也是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教师队伍的关键。一位好校长就能带出一支好的教师队伍,进而就能办好一所学校。这已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事实。

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一代高素质的跨世纪人才,是时代赋予广大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也是党和人民对广大教师提出的殷切希望。我们每一个教师都应当站在时代的高度,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为人师表的敬业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为建立一支适应素质教育的教师队伍而努力。

三、教育转轨需要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优化教育环境,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社会大教育氛围,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条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仅仅是教育部门一家的事,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课题,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我们要大力促进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的密切结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局面。

(一)宣传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

素质教育的教育观是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出社会需要的各方面的人才;素质教育的人才观是合格加特长、全面发展,对社会发展有用的人都是人才。任何社会的人才结构都是宝塔型的,有初级人才,中级人才,高级人才。人才是分层次的,结构必须合理。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也必须是结构合理的,分层次的教育。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社会上和家长们评估学校的标准就是一个升学率,评价学生的标准就是看你是否能考上更高一级学校去读书。多年来形成的“应试教育”的教育观和人才观根深蒂固,不是一朝一夕能彻底改变的。实施素质教育,牵动着千家万户,触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只有当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向一致,学校环境、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相辅相成时,学生才能主动地形成良好的素质。转变社会上旧的教育观、人才观,不仅要求学校应主动地向学生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也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地向全社会进行宣传,最终使全社会得到共识并形成正确舆论,为素质教育拓展、创造良好的大环境。

(二)改变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就要彻底拆掉“应试教育”单纯追求升学率的“独木桥”。我们在拆“桥”的同时,要注意积极的铺“路”,为大面积推行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改变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就是为素质教育铺路,就是在构建“教育立交桥”。

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了要改变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的现象,使全社会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认识有了很大进步。某些地方出现了报考职高、中专热的现象,但是问题远未完全解决。有一些工业发达的城市,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还是不容乐观的,办学规模的增长进展较慢,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差甚远。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采取政府统筹,部门主管,教育指导的联合办学体制。在兴办职业技术教育的过程中,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排除各种干扰,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以倾斜,要大力扶持职业技术学校的开办和发展。在招生政策上也要给以支持,加大宣传力度,使职高与普高在校学生比例达到6∶4的目标。职业技术教育的蓬勃发展,特别是职业技术教育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的大幅度提高,不仅可以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对教育特别是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要求,促进教育服务于经济建设,而且可以改变人们的人才观念,引导学生合理分流,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局面,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

(三)改革考试制度和用人制度

邓小平同志说:“考试是检查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方法,如同检验产品质量是保证工厂生产水平的必要制度一样。”考试是一种教育的手段,本无可厚非,我们要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并不是不要考试,我们反对的是以考试或升学为目的的教育。我们提倡的素质教育不是不要“高分数”,而是要更多的“高分数”,即更多的全面发展的好学生。我们必须头脑清醒地认识这一点,否则就又会得出“分高方向偏”的“极左”的结论。

笔者认为,不但小学生毕业升初中取消升学考试是完全必要的,同样,初中阶段也是义务教育,初中毕业升高中阶段学校也可以取消升学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就文化课成绩而言,可采用在初中毕业会考的基础上加试附加题的办法来解决。高中毕业升大学的考试,也应在会考的基础上,实行高考分类,结合考试相关学科的办法。这样做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纠正“应试教育”;有利于学生、教师公平竞争;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这样做还有利于实现两个转变:对学生,从单纯用考试分数来衡量,转变为看素质是否全面提高的综合评价;对学校,从看升学率为绝对标准,转变为办学水平的多指标综合评价。事实表明,学生素质提高了,基础知识、操作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各种考试的成绩自然也会是较好的。

我国现行的用人制度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大障碍。长期以来,各级各类学校的毕业生统一由国家分配;用人单位给某类学校的毕业生以干部或技术工人的待遇,给另一些学校的毕业生以工人的待遇,而干部和工人的区别又是不可逾越的。这是过去我们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现在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现象有所改变,如大学毕业生可以双向选择,机关公务员实行考试录用制度等。但是有些地方还存在机械地讲学历和片面地追求高学历的现象等等。他们不讲德才兼备,只讲学历,把“才”和学历等同起来。当然这二者是有关联的,但毕竟不是一回事。“才”要看学历,更要讲能力。讲学历,不唯学历,重在真才实学。讲德才兼备,是一项十分重大的用人制度。我认为,我国的人事、劳动、工资政策都要相应地做些修改和补充,抓紧建立健全人才市场,拓展自由竞争上岗的渠道,实行职务资格证书制度,使之有利于现代化建设多出人才,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有利于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的转轨。

四、教育转轨必须以法作保证

德才兼备、又红又专、全面发展,是我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的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的一贯指导思想,也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评价干部、评价人才的标准。这个标准显然是对人的素质的要求和评价。

建国后,我们把这个思想加以完善,作为共和国的教育方针提了出来。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他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显然是一个以全面发展思想为指导的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方针。新中国的教育事业,在这个方针的指引下,曾经有过一段较好的历程。

后来,把这一思想加以丰富和发展,写进了各种法律与法规之中。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提出:“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教育要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人们把《决定》中的这段话,简化为“四有、两热爱、两精神。”它是一个具有十分丰富内涵的素质教育指导方针。也是在这个《决定》中,明确地提出了我们的基础教育,要为提高民族素质服务的思想。《决定》还指出,“我们完全有必要,也有可能把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关系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件大事,突出地提出来。”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1993年2 月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特色。”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又明确地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从以上具有权威性的法规和决定的引文中不难看出,我国对教育方针的表述,虽几经变化,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那就是要培养受教育者的基本素质。这些素质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1.培养劳动者或社会主义建设者。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素质标准,它要求我们的各级各类教育,首先要坚持培养劳动者的观念;其次,要坚持全面的人才观念;第三,要坚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观念。

2.以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为宗旨。这就要求学校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要面对全体学生,不允许把学生分成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态度和作法。

3.要求全面发展。这是对受教育者个体健康成长的素质要求,包括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发展。生理方面的发展主要指受教育者身体的发育、机能的成熟和体质、体力的增强;心理方面的发展,主要指受教育者的德、智、美等方面的发展。

4.具有独立个性。培养受教育者的独立个性,也就是说要使受教育者个性和谐发展,增强受教育者的主体意识,形成受教育者的开拓精神,创造才能,提高受教育者的个人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国教育方针的基本精神是面对全体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独立个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教育方针的实现,必须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前提。背离了素质教育,实现我国的教育方针就是一句空话。同时,也应认识到,实施素质教育也要运用法律手段,以法保证其实施。

近年来,片面追求升学率,使一些学校的教育背离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轨道,步入了“应试教育”的歧途,所以我们才提出了教育转轨的问题。教育转轨就必须实施素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要以法律作后盾。素质教育是写入我国多种法律的,是否实施素质教育,是关系到教育者的法制观念、执法态度的大问题。我们的教育工作者,要从一个干部的法律责任,一个公民的法律义务出发,把是否实施素质教育,当作执不执行国家法律来认识和对待。国家、政府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也应以法律手段来监督和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以保证素质教育的认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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