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忽略必要的安全投入,加之市场的恶性竞争,普遍存在不合理的低价竞标以及业主单位的恶性压价现象,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资金得不到保障,造成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无法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普遍存在。为了建立核电工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使用,有效地促进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的投入,对保障核电工程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核电工程 安全生产 费用 监管 会计核算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财企[2012]16号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本办法)。对核电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依据和标准及会计核算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按以下标准计提:(1)矿山工程为2.5%;(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按照规定核电工程属于电力工程,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应该为2%。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应设置安全生产费用计提表(包含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工程总造价、计提标准、当年结算收入、当年计提额、累计结算收入、累计计提额等内容),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核电工程为例:具体会计核算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安全生产费用;贷记:专项储备—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异同分析
这里所述安措费是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规定的“安措费”。具体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
首先,行业范围不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范围广;而安措费仅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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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费用使用范围不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是: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共九大项,而安措费使用范围是: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2、临时设施费;3、安全施工费。两者既有交叉又有不同。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及会计核算
核电建筑安装企业应严格按照上述使用范围,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表,并按一定的程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分为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仍以核电工程为例:具体会计核算在支付费用性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在支付资本化安全生产费用时,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核电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总包单位与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总包单位具有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权力,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五、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建立
核电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编制及实施、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具体表现为:1、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按工程类别详细记录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使用情况,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根据工程预算及生产任务及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资金使用总体计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编制后,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批准与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月计划根据月生产计划安排和安全需要编制。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
3、完善审批程序,根据实际需要,核电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向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使用范围、治理原因、通过治理达到的效果等,按流程经审批后使用,同时做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统计管理工作。
4、安全生产费用资金实行专户核算。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使用需求。
5、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将安全生产费用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效率的有效性进行跟踪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支付、使用情况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方面的违规问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号文件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赵显,刘勃.总承包模式下核电工程安全管理相关问题探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J].2014年第10卷第14期.
[3]财政部企业司解读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制度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政策.中国会计报.2012年12月7日.
论文作者:殷先伟,王昆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9
标签:安全生产论文; 费用论文; 核电论文; 工程论文; 支出论文; 计提论文; 企业安全生产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