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视角下的民营金融制度创新&以台州商业银行为例_金融论文

民营经济发展视角下的民营金融制度创新&以台州商业银行为例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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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10多年前成立的路桥银座金融服务社何以发展成为如今在国内独具特色的台州市商业银行,且这一富有活力的组织运作几乎是在短短的几年内实现的,该银行组成的结构似乎还有无限可能的扩张力。本文通过对台州市商业银行这一个案的研究重在求解以下问题:一是从经济政治层面看同样是民营经济发达且人文背景极为相似的台州、温州,为什么惟独银座城市信用社富有活力且在全国异军突起?二是从经济理论层面尤其是制度经济学视角审视台州市商业银行的成功之路。结论是: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决定、促进金融结构的相应改变,于本案则表现为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可能简单地依靠外生性体制组合来实现,而是要寻求以内生经济本身为特征的金融制度创新。而任何制度创新都要注意尊重和保护民众的首创精神和创新热情。

一、中小企业发展与银座城市信用社的不断壮大

作为台州商业银行前身的银座金融服务社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经10多年的发展壮大且在众多金融机构中一枝独秀,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服务于中小企业、具有随当地民营经济成长的禀赋

我国现有信贷体系主要由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组成。国有商业银行拥有最为庞大的分支机构,迄今为止仍是信贷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但对民营小企业而言,它却因相互间产权结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以及单笔交易成本过高,使得中小企业从此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有效运作需要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而后者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是不可能具备的。它们在机构设置、经营方略上基本上也呈现中、农、工、建化。而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的城市商业银行因其产权特征更是热衷于市政建设或地市重点扶持行业,无心也无力支持民营小企业的发展。城乡信用社却由于政策欠稳定以及自身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其机构数量和信贷规模又远远不能满足民营小企业的需求,这就决定了它们很难担当起民营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主要供给者的重任。由此可见,体制内金融系统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严重不足,这种现象在以民营中小企业占主导的台州地区更为普遍。体制内金融系统对民营中小企业支持不力固有其合理的一面,我们还应看到金融需求自身的一些特点:如民营中小企业高倒闭率或高歇业率且实力较弱,资信程度较低,抵押担保难,同时资金需求具有“数量小、需求急,期限短、次数频”的特点,这自然造成现有的国有银行或准国有银行经营体制在较短的时间内搜寻、甄别众多贷款者的信息或所费单位成本较高,因而它们不愿向民营中小企业贷款。

由此说来,民营中小企业金融供给不足的深层次原因是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机构、金融工具或金融制度的缺乏。民营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的真正解决便需要进行民营经济的内生性金融创新。路桥银座金融服务社正是完全内生于路桥民营经济的小金融机构,其经营、管理机制基本不受当地政府的制约,它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正好弥补了体制内金融系统的缺陷,因而也就天然地具有随当地民营经济的成长而成长、壮大而壮大的内在品质。

——根植于中小企业占主导、专业市场为特色的经济环境

中小企业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为城信社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其运行的整体环境如何则更为重要,尤其是其依赖的经济环境。而台州正是这样的一片沃土——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工业总产值的贡献率,小型企业均保持增长态势,个体私营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民营经济成分(主要是小型企业)在该区域占据着绝对优势。

众所周知,当传统体制下的体制内金融服务供给者无法满足其金融需求时,同时会造成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失衡与不适应。为弥补这种失衡,在民营经济大规模发展前期,中小企业曾一度求助于民间金融部门(主要指民间自由借贷、聚会、基金会、集资等),以致台州民间金融曾一度十分“繁荣”,继而出现混乱甚至于重创,令当地政府感到十分棘手。这里也可以解释发达地区政府一般是比较开明的现象——民间自发的倒逼机制。饶有回味的是,“繁荣”的民间金融在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温州、江苏无锡等地区也都曾发生过,但是台州自从出现了银座、泰隆等明星信用社以后,台州、温州两地民间金融“活跃”的程度大不一样;值得我们关注的还有,2002年末温州进行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民间金融因此而萎缩似乎又是一个例证。“在预期有新的盈利机会存在时,就会发生自发的制度创新”。这时政府理性的选择应是适时创造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制度供给。在这种背景下,受来自于民间倒逼机制的影响及经济活动盈利机会的诱导,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政府选择了放松金融管制政策,随后以银信社为代表的城市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在台州陆续产生。城市信用社小型分散、扎根基层、方便快捷、经营机制灵活等特点,适合了在台州民营经济中占主导的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其面广、期短、量小、分散的资金需求得到一定的满足,摆脱了创业初期启动资金匮乏和生产经营规模扩张期内源融资不足的制约,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增长。这说明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正是以银信社为代表的城信社与当地民营经济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取得了极好的联动效应。

——得益于以市场为导向、富于金融产品创新的经营模式

体制内金融系统对中小企业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存在与台州发达的民营经济为城信社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与发展的潜在动力,而之所以能崛起并伴随民营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壮大而壮大,其关键还是取决于其长期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市场为导向、富于创新的经营管理模式。

做大做强是金融企业经营发展的必然选择。银信社经营管理模式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做法值得业内外借鉴:(1)准确的市场定位与不失时机的制度创新相结合,保证了银信社发展的可持续性。就产权制度创新而言,银信社自创办之日起即为民营的股份制企业,资本金基本上来自民营企业及自然人,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织。董事长为信用社创始人与最大股东。且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与自身实力的增强,其组织形式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为银信社的持续发展注入了制度活力。后期该社又对原股份合作制进行改造,强化了经理人与职工的地位,从而较大程度上调动了广大员工尤其是经理层工作的积极性,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需求。最后还通过对严重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倒闭的某城信社的自主兼并,进一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2)在管理制度创新方面的多年探索,使之逐步形成一套独特的管理理念与较为完善的内在激励与约束机制。银信社一直本着对客户努力打造“银座——我们可以信赖”的形象以及对员工奉行“你有多大能耐,我就给你提供多大舞台”的用人原则理念,并着手构建了一套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如1992年就实行的9级行员制,并以此为突破口渐渐地形成了能够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来建设内部管理制度,表现为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三会”运作正常,能有效发挥作用,约束法人代表行为;内部管理规章与稽核制度相当健全,形成决策、实施与监督三大管理体系,实行垂直多层的管理网络。随着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继而形成决策、实施、监督与反馈四大管理体系,建立起直线职能制管理体系,在全社实施目标管理——年初确定目标,并分解至各部门、网点、分月分季实施,建立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核心的考核体系。(3)关注客户金融需求的变化,适时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实际上,银座城市信用社不断成长、壮大的自身制度优势与不断更新金融服务产品的有效结合才是其发展的根本源泉。如“存贷挂钩、利率浮动”这一工具就很好地解决了民营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数量小、需求急、期限短、次数频”与其自身信誉和实力不足的矛盾。一则,该工具对民营小企业具有自动累积信用功能。二则,密切了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因其工具本身包含所有的客户往来信息,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与交易成本乃至贷款风险。况且经过多年的努力,银座城市信用社业已形成一套适应个体私营小客户的信贷运作方式。如银信社1994年首创柜员制服务,2000年“客户经理制”和综合柜员制服务等制度的实施,减少了为客户服务的中间环节,降低了与其沟通的难度,避免了管理信息传递的遗漏与失真,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二、市场深化,金融深化与台州市商业银行的成长路径

当我们回顾台州市商业银行的前身——银座城市信用社的成长路径,不能不回顾民营经济20年的发展脉络,不难发现,台州经济独特的结构特征与发展中的银座城市信用社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产融相互支持,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推进了台州的市场深化与金融深化进程,又促使银座城市信用社向更高级的形式演进。在这一演进过程中,形成了许多促成台州市商业银行成立的有利条件。

——企业金融需求的变化加速了台州市商业银行的诞生

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发展与壮大,台州民营经济至今仍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在企业规模上呈现出滚动式发展壮大的局面。台州市的不少非国有企业已成为本行业的强势龙头企业,如吉利集团、飞跃集团、星星集团、苏泊尔集团、伟星集团等。二是在技术创新上向注重人才引进和产品深度开发方面发展。三是涉及领域已迅速扩展到交通、能源、农牧、水产、旅游、文化、教育、卫生、金融等各个领域,并从劳动密集型行业向资本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行业拓展。

台州市银座城市信用社的产生与发展是当地经济的市场深化所引致的结果,它的成长与壮大同台州民营经济的崛起始终联系在一起,在长期的互动式发展过程中,二者间形成了密切的伙伴关系,并且大部分在银信社辅助下长大的民营企业对银信社提供的金融服务形成了很强的路径依赖。然而,如今市场经济结构的深化致使民营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需求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诸如贷款规模的大幅提升、融资方式的多样选择、金融服务的快捷方便,等等。然而,就内生于当地民营经济且一直担负着为民营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信社而言,其规模和金融服务能力与当地发展中的民营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相比已显不足,无论是现实的或潜在的金融服务供、需矛盾的解决,都迫切需要从金融组织的自身形式上进行创新。因此,在现有城信社基础上组建台州市商业银行,实乃扩大其规模,壮大其服务能力,摆脱其金融服务滞后,是市场深化、台州经济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

——金融竞争全球化的外力助推着台州市商业银行的发展

在金融开放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正全面启动与提速,国有商业银行各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地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金融机构在这场波澜壮阔的变革中面临着史无前例的机遇和挑战。尤其是随着时间表的推进,外资银行入驻中国金融市场必将对我国银行业造成一定的冲击。于是,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机构的有效跟进以及迎接外资银行的挑战就成为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基本路径。其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改变以往政府主导下体制内存量组合式的金融改革,尽快建立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机构。台州市商业银行也就由此应运而生。

三、几点启示

台州市商业银行于2002年3月23日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原银座城市信用社所在地)低调挂牌成立,它是在原台州市银座城市信用社、台州市龙翔城市信用社等8家社通过清产核资、剥离不良资产后,由市财政参股(5%),再吸收10家民营企业,按《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组建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组建时银座城市信用社存贷款规模占该行总规模的80%强),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人民币。明显不同于其他城市商业银行的是,台州市商业银行更加具有产权明晰、市场化运作且激励机制配套等特点。或许从台州市商业银行先后两次成功兼并重组的经验中能为国有银行的现代企业改制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特别是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政府股权稀释化改革以及现有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存量改革参考意义重大,至少它为中国民营金融的改革提供了一个方向性的模板。

由此,台州市商业银行向人们成功地佐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遵循了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有机联系的互动调整的内在逻辑,通过金融结构的演化,将引致经济效率的增进;地方金融机构适度有序的发展不仅为地方经济持续发展注入活力,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所必需;民间资本进入地方金融业不仅是有效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一条有效路径,更是顺应民营经济内生性制度创新之需求。而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制度变迁应充分尊重民众自发的创新精神,允许制度安排的多样性;政府要放松对民营经济内生性金融制度创新行为的限制,适时适度突破政策约束提供相应的制度供给至关重要,特别是当地政府更要竭诚为其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保护与支持;在改革、改造现有中小金融机构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它们所处的经济、社会、人文环境,绝不可简单地搞行政命令“一刀切”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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