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构”作为一个纯西方的学术概念自90年代中期被引入中国就在国内掀起了一股关于“建构”的讨论热潮。这也是本篇文章研究兴趣的起点。作为建筑学的一种思维方法和全新的视野,“建构”始终关注的是如何诗意的去建造。“建构”既是强调关于建筑最基本的元素:材料、构造与结构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这三者有效的建造把建筑从一个纯技术物质操作化的层面上升到一个艺术与文化的层面,并突显建筑的现实价值。
关键词:建构、核心形式、艺术形式、肯尼斯•弗兰普顿
“建构”从诞生之日,就似乎担负着建筑界的沉重使命,列如:面对纷繁的建筑流派和它们之间似乎不可调和的矛盾,建筑师应该以一种怎样的姿态重新审视建筑诞生的整个过程和意义;在这个过程中,使用何种材料,如何建造,使用什么样的结构去建造等等一系列问题。
上世纪90年代“建构”传入中国,更是兴起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建构”热潮,“建构”中的一部分观点为当时徘徊在“传统与现代”、“中国与世界”中的建筑师们拓展出了新的视野。
一、建构的理论缘起
19世纪初期,西欧和北欧的大多数国家已步入工业化时代,迅速发展的各种工业化进程已经动摇了社会传统的基础。在建筑界,传统的建筑师们仍然徘徊在学院派和古典建筑学之间,挥之不去的教条主义和折中主义让人找不到出路,而对工业化相对敏感的工程师们,则开始建造毫无美感和底蕴可言的“构筑物”,建筑学科内部自此发生了分裂。
正是在这样一种迷茫和混沌的大环境中,一批既对工业化持肯定态度又对传统文化内涵具有深刻了解的建筑学者们提出了“建构”这一伟大理念。它的意义在于:
1)试图调和古典主义与激进的工业化改造之间的矛盾,通过工业化的材料和建造手段诠释古典主义的精神内涵,从中找出一条相对平和的建筑设计道路。
2)把建筑的物质结构和艺术表现通过“技艺”结合起来,并把前者置于建筑形式美学评价的中心地位,为工业化时代急需的建筑艺术新的审美评价标准指出了一个方向。
二、建构的发展历程
建构(Tectonic)的词源释义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其最初形式为希腊文的tekton,意为木匠或建造者,其动词形式是tektainomal,泛指从事金属以外的硬质材料劳作。希腊女诗人萨福首次把建构赋予了诗意,工匠在她的眼中就是用物质性材料谱写“诗篇”的诗人,从而使这一术语从纯技术的范畴上升到一种艺术与美学的高度。
1)卡尔•奥特弗里德•缪勒的“建构”观:
建构(tectonic)一词在建筑中的使用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期,由德国人卡尔•奥特弗里德•缪勒于1830年出版的《艺术考古学手册》一书中正式作为一个专业术语被提出。他用一系列的艺术形式如器具、杯饰、陶土、建筑的实用性和从其衍生出的情感和艺术的协调一致性来诠释建构的含义。此时缪勒把艺术的概念成功的引入了物质性建造之中,并强调建筑是其最高代表,把建筑与其他技术性产品剥离开来。
2)卡尔•弗里德里希•辛克尔的“建构”观:
辛克尔的建构观具有很强的折中主义色彩,在他的理论中事物的不确定性和诗意特征被放在了首要地位,正因为如此他的建筑生涯一直处于在“本体”和“再现”的建构形式的矛盾之中。在他设计的柏林西河心岛教堂(Friedrich Werder Church)中,辛克尔把作为结构、构造的砖混形式和木桁架屋顶等“本体形式”置于建筑的外部(图1),当做立面主要形式展现出来,而内部则是自成一体的哥特式衬里的“再现形式”(图2),与“本体”形式没有任何关系。正是从这个设计中,辛克尔表明其独特的建构观念,即建筑的外部形式的表现源于“本体形式”,而与“再现形式”无关。辛克尔的建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结构与形式上的二元分离。
3)卡尔•博迪尔的“建构”观:
博迪舍提倡将结构理性与形式象征意义结合的思想。他通过对希腊神庙材料,结构与建造方式的研究,提出首先把建筑分成“核心形式”和“艺术形式”两部分,再通过建构的概念把二者结合起来,即建构就是核心形式和以核心形式为本体的艺术形式的二者艺术再现。这种把建筑先分开再合并的研究方法,其意义在于确定建筑的“核心形式”对“艺术形式”的主导地位,同时也避免建构流于一种纯艺术领域的概念。
4)维奥莱•勒•迪克的“建构”观:
迪克渴望寻求一种具有哥特思想但又能为19世纪所用的建筑,他主张大胆采用不同的材料,技术和资源进行动态组合去发展一种前所未有的结构形式和建造方法。这种创新的结构形式与建造方法并不是不同技术的简单拼凑,而是以经济性为首要目的的前提下去考虑建筑整体中构建之间的相互关系。
5)爱德华•塞克勒的“建构”观:
美国建筑理论与批评家塞克勒可以被认为是将建构重新引入现代建筑理论中的第一人,他在1965年发表的文章《结构、构造与建构》中,将建构定义为一种源自结构的受力特征的建筑表现方式,他认为一旦建筑材料结构与构造呈现出一种条理清晰的逻辑关系时,建筑的艺术表现结果往往会远远超出它们自身所形成的序列和连接方式所能给人们的生理感受。
6)肯尼斯•弗兰普顿的“建构”观:
弗兰普顿教授在《建构文化研究》一书中,开门见山的把建构解释为“诗意的建造”或者说是对结构和构造逻辑性的诗意化表现。在他看来,只有通过支撑与荷载之间富有戏剧性的相互作用,建筑才能获得本质的形式和意义。他把这种“物质性”上必要的建造活动上升到一种审视建筑形式的艺术活动。
在他这里,建构被赋予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建筑满足其功能和结构的前提下还必须对“核心形式”进行加工以形成某种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不同于博迪舍的“艺术再现”而是一种与建筑本体完全无关的深层饰面表现。
7)冯纪忠的“建构”观:
同济大学冯纪忠教授对建构的解释更加通俗易懂:“建构的本意无非是提示木、石材如何结合一类的问题,它包含了构造材料的内容;它要求考虑人加工的因素,也就是说使人的情感在细部处理时融入进去,从而使建 构显现出来……在我看来,建构就是组织材料成物并表示感情,透露感情。”通过以下表格的概括可以对以上的各家之言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冯纪忠1999年《关于建构的访谈》1.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建构之路
2.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确了建构的含义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建构理论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材料、结构及构造的本体第一性:
建构和技术是密不可分的,这里所指的技术是建筑在重力及相关物理学的作用下建立逻辑性秩序的建造方式。建构的首要目的就是清晰的反应材料的物质属性,以及建立创造空间所需要结构和构造的真实几何秩序。
2)物质、技术表现的合目的性:
建筑形式是理性建造活动的自然产物,只有当新的物质性材料和结构体系被发现,为特定的目的加以建造结合成一个整体时,新的建筑风格才有产生的可能性。在这种过程中,人的情感介入成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这种建筑的艺术美感体现在一种由内而外真实性的表现,同时又与人类的精神情感相契合。
论文作者:黄骁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21
标签:建筑论文; 形式论文; 艺术论文; 结构论文; 克尔论文; 材料论文; 本体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