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风岳乡的因果关系--明清情色小说业力观念中的性别伦理_小说论文

论风岳乡的因果关系--明清情色小说业力观念中的性别伦理_小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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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152(2007)04-0044-06

作为张扬人欲的时代风气的扭曲反映的明清艳情小说,以其对作为人欲之核心的性欲望的赤裸表现,将先秦以来的艳情文学传统发展到了极端和极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艳情小说中的因果报应,是情节结构中的重要因素,是由欲的极度张扬到曲终奏雅的空之间必不可少的转换环节。将为大众普遍接受的因果报应观念引入艳情小说,是为了强调艳情小说的劝惩意义,从而为艳情小说在大众文化中赢得一席之地。然而正是小说中的“以淫报淫”观念,暴露了以男性为中心的性别伦理的荒诞之处,男性纵欲的果报由女性承担,已从根本上背离了倡导众生平等的佛教观念和因果报应的主旨。

一、以艳情谈因果中的悖论

先秦时期的典籍中即有“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易·坤·文言》)之说,而自佛教传入中原,系统的“三世两重因果说”“十二缘起”之论与传统儒家善恶思想、民间善恶报应之说融合,使得因果报应之说深入人心,成为世俗生活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小说故事宣扬因果报应之说,自魏晋始,而至明清时代,因果报应观念几乎渗透到各种类型的叙事文学之中,甚至成为通俗小说特别是话本小说的基本主题和故事框架。如两世因果是《醒世姻缘传》全书情节的结构框架,而因果轮回是贯穿《金瓶梅》和它的一系列续书的链条。《金瓶梅》中的色情男女,如西门庆纵欲而死,潘金莲终没有逃脱武松的那一刀,李瓶儿血崩而死,庞春梅害色痨死,小说最后通过普静禅师之口道出了其中的因果,并暗示了再世的轮回。据明末文人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载,不久即有与《金瓶梅》“各设报应因果”的《玉娇李》出现,[1] 卷25《金瓶梅》中的色情男女转生以完成因果轮回,淫人妻妾为乐的西门庆再世后妻妾被人淫,沉迷欲海而不知返的女性继续偿还前世的淫欲之债。至清代初年又有《续金瓶梅》问世,在这部接续《金瓶梅》的小说中,因果报应不仅是小说的引子和结构框架,更渗透到几乎所有的情节之中,作者甚至宣称他的小说是《太上感应篇》的无字真解,《金瓶梅》中过多地注意了色,续书关注的是“空”,由果报转入佛法。在《续金瓶梅》中,西门庆转世为金哥,双眼皆盲,沦为乞丐,倒毙路旁,再转世为庆哥,五岁即被阉割,充当太监,最后完成淫欲的果报;李瓶儿转生的常姐先是被骗入乐籍,又落入盐商之手,被逼自缢而死,终了前生孽债;潘金莲转生的黎桂姐变为石女,勘破欲海,皈依佛法;春梅转生的孔梅玉嫁人为妾,为其正妻虐待,逃入空门,果报轮回的链条才最后结束。《续金瓶梅》被禁后不久又有《隔帘花影》问世,实为《续金瓶梅》的删改本,宋金征战的历史背景和小说中的长篇说教被删除后,因果轮回更加突出。《金瓶梅》和它的续书结合在一起,将佛教的因果轮回观念渲染到了极致。

因果报应之所以成为明清时期叙事文学的基本主题之一,与佛、道两教的世俗化、民间化有密切的关系。自宋朝开始,宗教逐渐走向民间,各种通俗易懂的劝善书在市井社会中广为流行。至明清时期,三教混同,佛教高僧纷纷仿照道教功过格撰写自己的功过格,如高僧侏宏于万历三十二年(1605年)创作的《自知录》,万历年间云谷禅师写作的《功过格》等。各种形式的功过格在文人圈子里流行,甚至成为文人的日常行为规范。在市井社会中,讲述因果报应和佛道故事的宝卷盛行一时,特别是到清朝中后期,宝卷与善书合流,如《立愿宝卷》《叹世宝卷》《孟姜女宝卷》《还金得子宝卷》《昧心恶报宝卷》等皆以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述佛道故事,宣传因果报应观念。“要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要知后世因,今生作者是”。因果报应之说已经由自发的生活意识转化为有意识的道德自律。所谓“命由我作,福自己求”,“一切福田,不离方寸,从心而觅,求在我”。[2](云谷禅师语)从冥冥之中的天报,到神灵主导的人间报应,再到合乎逻辑的人间善恶响应,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冥冥中的天命,个人对善恶果报的自我担待受到高度重视。

在这样的背景上,艳情小说对淫欲的渲染中也不忘记谈因果,虽然以艳情而谈因果,本身即充满悖论,因为宣淫和淫欲本身一样,在各种功过格和其他形式的劝善书中,被列为罪中之罪,要受到超出一般的果报惩罚。而作为宣淫的主要形式的淫词小说,更是各种形式的劝善书和训诫的批判对象。淫词小说不仅严重地影响少年男女的身心健康:“按医书《明堂图》,肾俞为藏精之穴,乃人生安身立命之蒂,一或受伤,其害莫测。每见人家子弟,年方髫稚,情窦初开,或偷看淫书小说,或同学戏语秽亵,妄生相火,寻求丧命之路,或有婢仆之事,而斫丧真元,或无男女之欲,而暗泄至宝,渐渐肢体羸弱,饮食减少,内热、咳嗽、咯血、梦遗、虚痨等症叠现,父母惊忧而无措,医药救治而难痊……”[3](《少年宜戒》)更严重败坏天下风俗,“是自居首恶,并陷他人于首恶也”,所以应该受到永沉地狱的严酷惩罚:“此种罪孽,与十恶五逆,定加百倍,死无人身,永沉地狱,固其宜也。”[4] [卷中]在功过格中有编纂淫词小说的记过量化方法:“编撰一淫秽词说,百过。若以编撰射利,另论钱计过,出资刊刻者,计所费百钱一过,因而发卖取利,又计所得百钱一过。”[5] 卷7拒绝刊刻发兑淫词小说的书肆主人将受到善报:“奉劝凡系淫艳书传,誓不受梓,则淫书不绝而自绝,技也而进于道矣。子孙必然读书识字,昌大门闾也。”“夫开设书林……万恳绝此淫书,概不发刻,并不收兑,所谓积阴功于冥冥,获福利于昭昭也。”[4] [卷中]而编写淫词语小说的文人如不悬崖勒马,则要像金圣叹和李祯那样得到恶报,金圣叹评点传奇小说,不轨正业,因而结局悲惨,报应惨烈;[6] [卷5,鉴戒]李祯因为作《剪灯余话》不得入乡贤祠。[7] 卷14汪祖辉认为,自来文人多悲薄命,“未必不由于此”。[8] [卷5]所以郝培元感叹:“今人之才,百不逮一,而狂妄轻薄过之,作为淫词艳曲,稗说杂言,发人阴私,轻则折其福寿,重且因以贾祸,哀哉!”[9] 卷1

现存的明清艳情小说40余部,涉及因果报应者达半数以上。如声称以“讽人以正”为写作宗旨的《一片情》,其所标榜的“情”,实际上皆为淫欲之冲动,作者宣称男女情恋乃阴阳之自然,如果“阴阳亢而不雨”,“小则淫奔,大则虫毒,此理势之必然”,[10](第14册,《一片情》第一回)但是小说中的男女淫欲又多与果报相关联,如第三回中六和和尚沉迷于淫欲,最后被逮捕,死于公堂,而打抱不平、设计惩罚淫僧的冯炎夫妇,子孙昌盛,可见“天之报应不爽”;在第九回中,作者一方面对年轻女子守寡表示怀疑,认为违背人之自然常情,但是又给难耐寂寞,一改守节初衷,与风流浪子私通的席家三寡妇安排了严厉的果报,一个流落为娼,两个被后夫虐待致死,小说评论说“此乃天道恶淫,然皆人自取”。[10](第14册,《一片情》第九回)《春灯闹》中的男主人公最后穷困潦倒,其妻妾勾引浮荡子弟,因为他没有遵从朋友的劝告,沉迷于酒色,终遭因果惩罚。[10](第18册,《春灯闹》第十二回)另外如《灯草和尚》中本为淫欲化身的灯草和尚,竟然口称因果;《绣榻野史》和《浪史》将淫乱描写到了极致,而又宣扬报应之理,《醉春风》(又名《自作孽醉春风》)告诫少年男女:“年少郎君别贪色,我淫淫我现前因。”[11](第二回)《桃花艳史》中的商人因为贪恋女色,受到了连环报应;《肉蒲团》作者竟然宣扬要在肉欲的蒲团上参透因果。清人李仲麟认为:“若作淫词艳曲,原以儆戒人为恶,人乃略视其戒,或竟痴心想慕,将效为恶,纵恶事未必即行,而作者之心血造孽实多。……故凡淫词小说,在作者能度看者之心,则落笔自然不苟,在看者能揣作者之旨,则淫书亦可论道。”[12] 卷2但在更多的情况下,连篇累牍的色欲描写,足以抵消小说中含糊其辞、一带而过的果报劝戒,让人怀疑作者写作的初衷,更何况这些艳情小说所宣扬的因果报应本身即有可疑之处。

二、“以淫报淫”中的男性中心

强调当下的果报而相对忽略轮回,是明清艳情小说中因果报应说的一个特点,与明清时代的世俗观念相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如《欢喜冤家》第一回中图谋奸淫的李二和贪图钱财助其诱奸的周裁缝,第三回中杀害朋友、霸占朋友之妻的章必英,第四回中乔装卖珠婆奸淫命妇的香菜根,第五回中假扮强盗、抢人妻子的蒋青等等,或被捉奸者杀死,或死于公堂,或其妻女为人奸淫,皆报应于当场,正如小说中人物所云:“天之不远,信不诬矣。”[10](第10册,《欢喜冤家》第二回)《碧玉楼》中的男主人公趁其朋友外出诱奸其妻子碧莲而为其仇人胡山捉奸杀死,其女辗转卖入王家被奸污,而王百顺与少妇玉楼通奸,为其夫杀死,王之妻碧莲辗转落入黄德之手,这一系列的连环报应皆发生于现世。《桃花艳史》中好色商人的商船的沉没被认为是其淫欲之念的果报惩罚。《肉蒲团》中未央生不相信“天堂地狱”之说,孤峰长老就以现世当场的阳报劝化,未央生淫人妻子,其妻子沦落妓院,现世的显报使得未央生幡然醒悟,于肉蒲团上参透因果。再如《姑妄言》中沉迷于淫欲而不可自拔的卜通、龙扬、阮大铖、易于仁、竹思宽、嬴阳等等,皆受当场报应。这种对现世报应的强调,是明清时代经营商业、手工业的市民阶层的社会心理的反映,当世因与果的直接关联,促成对当世责任的自我担待,更能促使人们对自我的行为进行反省。

但是明清艳情小说中的因果观念又与佛道两家功过格和其他形式的劝善书有明显的区别。在功过格和其他形式的劝善书中,男子在淫欲之罪中处于主动地位,女子主要是被动的承受者或者受害者,关于淫欲的戒律和违反色戒的果报惩罚主要为男子而设,男子要为自己的非礼性行为甚至欲念的蠢动承当不容推卸的责任,这也就是佛教所宣扬的自身担当罪孽。但是在明清艳情小说中,极度淫乱的男主人公不仅没有得到应当的惩罚,反而常常财、色、功名兼得,在修道成佛成仙后,又得以在另一个世界继续享受超过人间的荣华富贵。《闹花丛》中男主人公的极度纵欲并不影响他状元及第,他于功名达到顶峰之际急流勇退,又与妻妾一起修成地仙。《巫梦缘》中的男主人公以猎艳为己任,诱奸寡妇、少妇和少女,甚至在逆旅中也不放弃与旅馆主人妇交合的机会,但是男主人公不仅没有因损阴德而丧失功名,反而科举连捷,得中进士,归娶四房妻妾,生五男三女,成为所谓的陆地神仙,在小说最后,男主人公“自悔少年无行,妻妾而外,再不寻花问柳,连娼妓也不沾染了”,其风流罪过就此一笔勾销。[10](第16册,P347)《杏花天》中的男主人公迷奸、勾引有夫之妇,甚至“一宵御十美”,但是他的这种极度放纵却被称为“多情”,被归结为“夙缘”,上天注定的高爵可以折去其奸淫之罪,他仍然可以获得长寿和财富,所谓“夫妻峥嵘,儿女满眼”,因其诸子功名显赫而得受赏封,可谓富贵荣华已极。《春灯闹》中男主人公金华对若干名女子的奸淫行为被称为“本分事体,不伤名节”,因为据说金华与几个女子“前生有缘,今生他三人有夫妇之分”,他们的淫乱行为也就“不过是他夫妻们作的本分事体,不伤名节”,[10](第18册,《春灯闹》第九回)因而也就不受因果报应之惩罚,反而获得不可限量的功名富贵,作者在小说结尾处评论金华之事为“古今罕有一件奇事”,“因其淫不败伦,乐不伤雅,诸事皆自风流中有本分,快活中有固然”。[10](第18册,《春灯闹》第十回)相似的说法也出现在《桃花影》中,据小说中的半痴和尚说,男主人公魏玉卿与少女、少妇、寡妇、龙阳等的淫乱行为是“今世姻缘,皆由前生注定”,只因为魏玉卿“前生造福,所以累世良偶”,[10](第18册,《桃花影》第七回)魏玉卿不仅科举高中,历任显要,又获赠财产,享尽世人所梦想的富贵荣华,又享受了世人羡慕而不可得的长生。还有《浪史》中的浪子,《巫山艳史》中的李芳等,皆在享尽人间的荣华富贵后修成正果。在这些小说中,反而是阻挠男主人公实现淫欲的人物要受到惩罚,《闹花丛》中的刘天表就是一个典型,刘天表先是状告男主人公庞文英诱奸其侄女,发放传单宣扬庞文英的丑事,又纠结恶棍欲殴打庞文英,千方百计阻挠男主人公和女主人公刘玉蓉的性交往,其阴谋不仅没有得逞,反而受到果报惩罚,最后郁闷而死。

与对男性的宽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女性的严厉果报惩罚。如《醉春风》中的女主人公顾大姐本心纯洁,且立志要做贞洁妇人,而一旦许配给张三监生就变得“不比起先老实”了,作者解释说:“想是丈夫坏了黄花女儿名节,故其未婚的妻房也就变做不好的人了。”[11](第二回)张三监生好色成性,诱奸徐家小娘子,奸淫遍家中仆妇,又长期狎妓,在婚后将如花似玉的顾大姐冷落,顾大姐难耐寂寞,先是与张三监生宠爱的龙阳小子发生性关系,又为张家的管家所诱奸,从此以后变得淫欲无度。顾大姐的堕落,张三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顾大姐对张三监生狎妓、玩龙阳表示不满时,张三监生毫不掩饰地说:“文是自己的好,色是别人的好。”[11](第二回)并且嘲笑顾大姐不会“骚”,即使是想“偷汉子”,也没有男人愿意。张三监生以不守妇道为由休了顾大姐,顾大姐愤愤不平地说:“他日偷婆娘,狭娼妓,丢我空房独自,也单怪不得我。”[11](第六回)张三监生后来也承认:“也是我在南京丢他空房独守,故有此事,需大家认些不是。”[11](第五回)作者在情节安排中表现出无法调和的矛盾。顾大姐品性的改变,归因于张三监生奸淫的报应,但是当写到顾大姐第一次婚外性关系时,作者又说:“他原是个命犯桃花的女子,自然不论高低贵贱,处处有情。”[11](第四回)作者一方面对顾大姐的寂寞表示了一定程度的理解和同情,但又将顾大姐的放纵写成极度的淫乱、肮脏,不仅被其好色成性的丈夫所不齿,其儿子亦与其断绝母子关系。顾大姐的放纵一方面是张三监生淫乱的直接后果,另一方面又是张三监生放纵的因果报应,无论从哪个方面说张三监生都是罪魁祸首,而张三监生一朝改过,科举高中,仕途顺利,另取妻子,儿子又通过捐纳进入仕途,妻贤子孝,幸福美满,城隍托梦给张三监生说:“只因你改却前非,不贪淫邪了,故此不减你的官禄……止少了十年寿算。”张三监生自己庆幸说:“还亏我改过自新,不至流落。”[11](第八回)而顾大姐根本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被休后,沦落为最下贱的娼妓,最后因为腹痛病悲惨地死去。再如《绣榻野史》中淫乱的罪魁祸首、男主人公东门生一旦忏悔,罪孽全消,而被动的承受者金氏、麻氏却受到了严厉的果报惩罚,麻氏变为母猪,常常受生产的苦,金氏变母骡子,受性饥渴的煎熬,根本没有忏悔的机会。

明清艳情小说中女性所受到的严厉惩罚,实际上是男性自我中心和男权强势话语的体现。在艳情小说的因果世界中,女性实际上承担了双重的果报重负,不仅要为自己的放纵而受惩罚,更要为男子的放纵承担果报重负。如《醉春风》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本性纯良的顾大姐之所以变得淫荡,是其丈夫“坏了黄花女儿名节”的报应,但顾大姐的放纵又要受到严厉的果报惩罚,这种果报的累积循环所造成的恶性结果全部由顾大姐承担。更典型的例子是《肉蒲团》。在这部小说的开头部分,发誓要淫遍天下美女的男主人公未央生,对头陀孤峰长老的天堂地狱之说表示怀疑:“即使些有风流罪过,亦不过玷辱名教而已,岂真有地狱可堕乎?”于是孤峰长老又谈阳报:“古语云:‘我不淫人妻,人不淫我妇。’这两句是极平常的套话,只是世上贪淫之人不曾有一个脱得套去。”未央生又从常理出发指出这种“阳报”说的漏洞:“倘若无妻女者淫了人的妻女,把什么去还债?……还有一说,一人之妻女有限,天下之女色无穷,譬如自家只有一两个妻妾,一两个儿女,却淫了天下无限的妇人,即使妻女坏事,也就本多利少了,天公将何以处之?”[10](第15册,《肉蒲团》第二回)不相信因果报应的未央生将自己如花似玉的妻子玉香“淘养”得懂得风流之后,离家出游,开始了自己的性冒险。他在侠盗赛昆仑的帮助下改造了阳具,诱奸了商人权老实的妻子艳芳花晨、香云、瑞玉、瑞珠以及她们的丫鬟。权老实得知妻子被未央生奸淫后谋划报复,变卖家产,卖身到未央生岳父家为奴,接近未央生的妻子玉香,终于将其奸淫,然后又把玉香卖入妓院,而香云、瑞玉、瑞珠的丈夫在京城游学,到妓院寻欢买笑,嫖的恰恰就是玉香。佛家所宣扬的因果报应原来就在眼前,无法以常理忖度。权老实在将玉香卖入妓院后突然良心发现:“我闻佛经上说,要知道前世因今生受者,要知后世因今生作者,是我自家妻子做了丑事,焉知不是我前世淫人妻之故……我只该逆来顺受,为什么又去淫人妻子,造起来世的孽障来?”[10](第15册,《肉蒲团》第十八回)小说对未央生与四个女子的淫乱场面作了细致描写,与此相应,权老实与玉香的淫乱,玉香于妓院中被老鸨逼迫练淫技的过程,倚云生、卧云生、轩轩子与玉香的交合,都不厌其烦地铺陈描写,因为如果不写出未央生与众女子之奇淫“不足起下回之惨报”,“看到玉香独擅奇淫,替丈夫还债处,始觉此前数回不妨形容太过耳。”[10](第15册,《肉蒲团》第十七回)当未央生慕京师名妓之名前往一会时,才知道那个名满京师、精通奇淫之术的妓女就是自己的妻子玉香。在小说作者看来,这是对未央生的最为惨烈的报应。未央生从如此神速的果报中悟出了因果之理:“奸淫之债,断断是借不得的,借了一倍,还了百倍。”[10](第15册,《肉蒲团》第十九回)孤峰长老说:“亏那两位夫人替丈夫还债,使你们的罪犯轻了许多,不然莫说修行一世,就修行十世,也脱不得轮回。”[10](第15册,《肉蒲团》第二十回)就在为男人还债的同时,这些女子自己又犯了淫戒,其残酷的果报只能由她们自己来承当。玉香在沦为妓女,被多个男子淫污后,羞愧自杀,艳芳与和尚私奔后被赛昆仑杀死。

“我不淫人妇,人不淫我妻”这样的套语也出现在话本小说中,如《警世通言》的《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蒋兴哥外出做生意,其妻王三巧寂寞难耐,与陈大郎私通,事败后三巧被休,改嫁吴进士,蒋兴哥犯罪,三巧不忘旧情托已任县令的吴进士为蒋兴哥开脱,吴进士感其情义,让二人复婚,而此前已死陈大郎的妻子平氏改嫁兴哥,成为正妻,所以三巧只能作为妾。陈三郎淫人之妻,所以其妻改嫁兴哥以作报应,而三巧不耐寂寞而私通,几经辗转后降为妾,作为不贞的惩罚。小说开头即说明故事的目的是讲述因果:“人心或可昧,天道不差移,我不淫人妇,人不淫我妻。”这种表面上看似合乎情理的“以淫报淫”观念中实际上蕴涵着对女性的极大不公,是对女性人格的蔑视和侮辱。女性被视为男性的附属物乃至所有物,是男子纵欲的对象,是男子纵欲的借口,同时又是男子纵欲所犯下的果报惩罚的当然承担者。艳情小说中的男性主人公一方面千方百计挑逗、诱奸女性,另一方面又将女性的积极回应称为淫荡,以女性的欲念强烈为借口,将纵欲的责任推给女性。在艳情小说作者看来,妇人水性(《一片情》第七回),女子性欲“除死方休”(《一片情》第六回),“男情女恋总是一般的,而女犹甚”(《一片情》第一回),女子的主动追求性满足是“没有廉耻”(《巫梦缘》第五回),女性见了男性的动情好比“饿蚊见血”(《杏花天》第十回)。女性的存在本身就是对男性的诱惑,不能怪男子动情,责任应由女性承担,只能怨上天“不该生女子”(《肉蒲团》第二十回)。

三、性别伦理中的二元标准

明清艳情小说中的因果观,与其中关于“情”和“欲”的分辨联系在一起,是以男性为中心的性别伦理观中的二元标准的体现。在艳情小说中,男性主人公的放纵被称为“多情”(《巫梦缘》第一回,《杏花天》第四回)、“厚情”(《灯月缘》第九回),女子的美丽容貌首先让男子动情,男性主人公们也毫不掩饰对美色的喜好,“美色人人好”(《桃花艳史》第四回)。女子最好还要有才,会写诗,正如《刘生觅莲记》的男性主人公刘一春所说,女子懂文,才可用诗传情挑逗、交流沟通,才“可以笔句动也”,[13] 34所以艳情小说中的女子,如《巫梦缘》中的桂姐,《灯月缘》中的兰娘、惠娘,《桃花艳史》中的金桃儿,《醉春风》中的顾大姐,《肉蒲团》中的玉香等等,皆为女中才子。当然最主要的是女子还要风骚,因为只有风骚,才可能被男主人公轻易引诱上手,让男主人公充分享受性之“趣”。《肉蒲团》中的未央生就嫌弃自己漂亮的妻子玉香“风情未免不足”。小说以天地之间的阴阳调和来解释性欲的萌动,为男性的纵欲寻找借口,但同时又将女性的性欲望称为淫荡。女性为男子提供了纵欲对象,满足了男性的征服心理,另一方面男性又对女性的放荡表示鄙夷,如未央生们既希望女性尽量放荡,又要求女性的忠诚和贞洁。如《肉蒲团》中的未央生发誓要淫遍天下女子,相信天下美女都会主动为他献身,另一方面又要求自己的妻子玉香闺门严谨,坚守妇道,当他完成他的性冒险后,忽然想到自己的妻子,回到家乡,看到大门紧闭,可见闺门严谨,才“心上暗喜”。在多数艳情小说中,本来放荡的女性遇到男性主人公后,马上一归于正,谨守妇道,甚至于殉节。如《杏花天》中的寡妇卜氏、妓女雪妙娘、连爱月、卞玉莺等,一遇封悦生,与之交合后,马上以身心相许,甚而谈起闺训和妇道,“克全妇道以守闺训”。[10](第17册,《杏花天》第十一回)。《春灯闹》中被称为“淫荡女子”的娇娘,而与男主人公金华交合后,愿托终身,和金华讲起了“夫妇之理”。明代艳情中篇传奇《寻芳雅集》中的柳巫云背夫偷情,娇鸾、娇凤未婚私合,而一交风流才子吴廷璋,即生死不渝,愿“偕老终身”、“死生随之”、“宁玉碎而沉珠,决不忍抱琵琶过别船”、“协力同心,坚盟守礼”,“虽不能为贞节妇,免使呼为淫劣妇足矣”。[13] 124《花神三妙传》的三位女子见男性主人公白景云即顾盼生情,所以白生一挑逗即上手,三女子与白生极淫乱之能事,但是既遇白生,即相约共事白生,“愿生死不忘此誓”,“愿终始如环不绝”,其中奇姐竟然自刎殉节,遗诗云:“甘为纲常死,谁云名节亏。”[13] 186而男子在接受了女性忠贞誓言后则继续寻找新的猎艳对象。

这种二元标准的另一种表现模式是男主人公的众多性伙伴中,总有一至二个正派女子,受到男性主人公的尊重爱恋,最后成为男主人公的正房妻子,而原先淫荡的女子只能成为妾。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天缘奇遇》,毓秀、晓云、金园等女子主动向祁羽狄献身,所以只能成为诸妾,丽贞则不同,她矜持自守,甚至在其父母有意将其许配给祁羽狄后,仍坚持在婚礼后才能进行性交合,[13] 231也正由于此,更引起祁羽狄的狂热的追求和爱恋,当有人劝他别求佳偶时,他长叹说:“天下女子,岂有丽贞者哉?”[13] 234“丽贞”的名字透露出了个中消息,虽然男子喜欢风骚女子,但美丽而贞洁才是男子理想的佳偶。当然丽贞最后还是在未举行婚礼前与祁羽狄发生了性关系,这也是她不及龚道芳的地方。龚道芳由父命嫁给祁羽狄,未婚前未与男子发生任何形式的性交往,嫁到祁家后又能恭敬自持,小说作者称赞她有“大家之风范”,不仅丽贞等诸妾对其心怀敬畏,连祁羽狄对其也敬爱交织。再如《巫梦缘》中的王嵩先后与多个女子发生性关系,但是最后仍然回过头来娶冯桂姐为正房妻子,因为冯桂姐是唯一没有婚前性行为的女子。小说反复强调冯桂姐婚前没有破身这一点,当王嵩要和她发生性关系时,她坚决地表示:“若要破我的身,我就和你断绝来往。”她情愿让自己的丫鬟露花代替与王嵩交合。[10](第16册,《巫梦缘》第八回)《桃花影》中的非云更为突出,她断然拒绝了魏玉卿的求欢,当其叔父逼其另嫁,非云留下绝命书,投水自杀,以保清白,甚至在与魏玉卿成婚之夜,仍然表示:“夫妇之情,原不在乎枕席。”[10](第18册,《桃花影》第十回)魏玉卿称赞非云“志凛冰霜,有情有节”,所以魏玉卿虽然已经与婉娘、了音、小玉成亲,卞非云仍然居于尊位,实为正房夫人。

所以明清艳情小说中的因果报应实际上是男性中心的理念表达。以淫报淫是因果报应的主要形式,男性纵欲的果报由女性承担,循环链条中,已从根本上背离了因果报应的主旨,所谓的“空”也就不可能实现。明清艳情文学的因果观所体现出的性别歧视,不仅是明清社会性别观念的毫不掩饰的流露,也不仅是传统礼教中性别等级的俗态呈现,实际上也是一个普遍的人类学问题。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在不同的民族那里都有类似的自然性别社会化的过程,男女以性器官为中心的性征差异被视为社会性别政治的基础,而性别政治又反过来证明自然性别等级的合理性,如此双向循环,最终使得男权政治得以牢固地确立。[14](第一章)明清艳情小说中对男子性器官和性能力的极端夸张,女性对男性器官和性能力的拜服,不仅仅体现了带有原始色彩的性器官崇拜遗风,男女的交合被称为战争,胜利的一方总是男性,女子主动“出击”被视为淫荡,女子“战败”男子被认为是反常,像《醉春风》中的顾大姐那样要和男性争取性平等的女子更受到严厉的果报惩罚。女性要为男子而放荡,但是同时又要为男子而守妇道。如此等等,皆体现了男权社会的强势话语,男性自我中心主义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伦理有机成分,明清艳情小说中的因果报应的双重标准也就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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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岳乡的因果关系--明清情色小说业力观念中的性别伦理_小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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