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新闻公报_时政外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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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联合国9月27日电 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今天联合发表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钱其琛于1996年9月27日在纽约会晤了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各国外交部长(大臣)。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秘书长杰米勒·赫杰兰也参加了会晤。

双方从相互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和促进这种关系,以利于地区和世界和平、安全与稳定的共同愿望出发,就加强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看法。

双方重申愿加强政治磋商,并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加强经济、贸易和投资方面的合作关系;愿采取措施推动这种合作并为此提供方便。鉴此,双方决定建立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定期商机制,每年轮流在北京和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秘书处总部所在地利雅得举行会议。

双方讨论了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总是重申伊拉克应充分执行安理会所有有关决议,同时重申有必要维护伊拉克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并敦促尽快实施安理会第986号决议,以满足伊拉克人民的人道主义需求和缓解伊拉克人民的苦难。关于中东和平进程,双方对应防止这一进程停滞和倒退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双方对耶路撒冷等地区发生的不幸事件深表关切,呼吁立即停止敌对行动,以免局势进一步恶化。双方强调,有必要在马德里和会确立的原则基础上恢复各线的双边谈判,充分实施在和平进程框架内已达成的协议和承诺。在这方面,双方强调从道义和物质上支持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的特殊重要意义,应加快实施过渡阶段协议,恢复最终阶段谈判,并为谈判取得成功创造适宜的条件。

海湾合作委员会

1981年,由巴林、阿曼、科威特、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六国组成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简称海湾合作委员会。合作委员会每年轮流在各成员国首都召开首脑会议,迄今已举行了16届首脑会议。六国的外交、国防、内政、石油和财经等大臣(部长)也定期召开会议。会议主要商讨六国和海湾及中东地区面临的政治、经济、外交、安全和军事等重大问题,以便互通情况,协调立场,共商对策,联合行动。该组织在维护海湾地区和平稳定以及加强经济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去年12月4日至6日,第十六届海湾合作委员会首脑会议在阿曼首都马斯喀特举行。会议讨论了中东和平进程、海湾合作委员会对伊拉克制裁问题的态度,以及合作委员会内部在安全与防务及经济领域命令等问题。会议公报表示,支持中东和平进程,欢迎约以、巴以达成的协议,要求以色列从戈兰高地和黎巴嫩南部撤军;会议重申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坚持继续对伊拉克进行经济制裁的立场;会议支持阿联酋提出的将阿与伊朗关于大、小通布和阿布·穆萨三岛屿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进行仲裁的立场,要求伊朗接受国际法院的裁决;会议谴责1995年12月在利雅得发生的爆炸事件,强调六国继续联手反恐防暴,共同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的破坏活动。

海湾合作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即同我国建立了联系,双方友好交往持续发展1990年至1996年,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在出席联大会议期间均会见了六国外交大臣或其代表。1991年7月,李鹏总理访问科威特期间会见了海湾合作委员会秘书长比沙拉,重申我国支持海湾国家奉行联合自强、共同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方针。1992年8月,海湾合作委员会秘书长比沙拉率合作委员会代表团访华,这是该组织秘书长首次对我国进行的正式友好访问。1992年7月,海湾合作委员会负责政治事务的助理秘书长马斯克里访华。1992年10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海湾合作委员会所属海湾工业咨询组织联合在京举办“中国与阿拉伯海湾国家工业经济合作研讨会”,这是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六国举办的第一次大规模的会议。李鹏总理向研讨会发了贺词。1993年4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徐大有率中国贸促会代表团对海湾工业咨询组织总部进行工作访问。1994年5月10日至14日,海湾合作委员会代表团访华,出席由贸促会组织的“中国、海湾国家经贸洽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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