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竞技体育战略同心圆的构建_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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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实施奥运争光计划,贯彻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发展战略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竞技体育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顺应国际竞技体育发展趋势和规律的必然要求,它对于本世纪乃至下世纪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目标、规模、重点及措施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系统管理和控制,使我国竞技体育保持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在国家最高体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运作下,我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举国体制的政治优势,较好地调动了广大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在世界竞技体育的舞台上展示了中国的实力,竞技体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创造了辉煌的战绩。据统计,建国以来到1997年底,我国运动员共获得1123项世界冠军(其中改革开放以来获得1093项世界冠军,占总冠军数的97.3%),创造和超过880项世界纪录(其中改革开放以来创造和超过世界纪录717项,占创造和超过世界纪录总数的80.2%)。特别是自1994年我国制订和实施奥运争光计划以来,全国普遍推行了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体育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发展竞技体育工作的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采取了许多重大举措,加快了体育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了一些旨在充分调动广大体育工作者积极性的运行机制,保证了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近年来,我国连续5届亚运会上蝉联金牌总数第一, 并在近两届奥运会上金牌数位居第四,基本保持了第二集团前列的位置。

但是,在肯定我国竞技体育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实施奥运战略的过程中,省(区、市)及市、县都围绕上一级综合性运动会分别制定了全运战略、省运战略和市运战略。这些战略目标本身大相径庭,加之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在奥运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利益调整失当,严重挫伤了地方的积极性,导致我国奥运战略的实施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奥运战略、全运战略、省运战略、市运战略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协调,各种战略目标偏离总目标的问题日益突出,矛盾日趋尖锐,力量分散甚至力量抵消,并由此而导致竞赛目的和手段的异化,赛风不正已经严重地阻碍了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如何通过构建竞技体育战略同心圆,解决不同战略目标相偏离的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体育事业进步和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2 竞技体育不同战略存在的客观现实性

竞技体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践证明,所有运动员的成长必然要经历启蒙训练、初级训练、中级训练、高级训练的各个阶段,从而在训练中选拔出最优秀者,承担参与世界体育竞争和为国争光的任务。因此,几乎所有的优秀运动员都无一例外地经历了从业余训练到专业训练、从业余运动队到优秀运动队到国家队的艰苦而漫长的历程。在这个优秀体育人才成长的历程中,实施人才培养任务的分别是基层业余体校、重点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省市优秀运动队和国家队。在这个漫长而复杂的训练过程中,只有所有的训练主体和客体都明确竞技体育的最初出发点和目标归宿,并为之作出不懈的努力,竞技体育才能通过这些训练阶段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从而出色地完成国家奥运战略的目标和为国争光的任务。然而,在实际运作中,不同的训练主体和客体围绕各自战略目标进行,缺乏相互协调一致甚至相经制肘的情况仍然十分普遍和突出。县级业余训练工作围绕市(地区)运会转的所谓市运战略,市(地区)级训练工作围绕省运会转的所谓省运战略,省级训练工作围绕全运会转的所谓全运战略不仅长期存在,而且愈演愈烈。面对这样的现状,人们通常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往往是对这些低层次发展战略一概予以否定,一味地加以指责和批评,而明智的管理者总是试图通过思想教育和提高认识来增强奥运意识,更好地贯彻奥运争光计划。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做法并未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或者说收效很不明显。我以为,重要的问题是首先要承认不同战略存在的客观现实性,这是因为:

2.1

我国体育行政管理体制决定了不同战略存在的客观现实性

我国体育行政管理体制采用的是分级管理的模式,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都是各级人民政府主管各地体育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管理体育工作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种分级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首先要求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体育发展战略的选择上要服务和服从于各地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并与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这必然导致各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体育发展战略首先必须着眼于地方利益的需要,其次才会考虑到国家利益的要求。因此,我国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本身就决定了不同战略存在的客观现实性。

2.2 经费投资主体的不同决定了不同战略存在的客观现实性

按照分级管理的模式,地方竞技体育的训练、竞赛经费投资主体是各级地方财政。由于投资主体意识的制约,如果省、市(地区)、县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训练单位不能在全运会、省运会、市运会和全国比赛、省比赛、市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体育工作特别是训练工作就很难得到各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正基于此,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竞技体育的战略选择上必须首先服从投资主体的需要,这就决定了不同战略存在的客观现实性。

2.3 考核层次的不同决定了不同战略存在的客观现实性

地方体育行政和管理部门、训练单位和这些单位的教练员接受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的最直接、最大量、最鲜明的指标是在上一级比赛特别是综合性运动会中运动员所取得的成绩。由于这种考核常常与这些单位和教练员的切身利益密切联系,与这些单位和教练员的奖金、住房、职称等实际问题挂钩。因此,这就必然在战略选择和精力投入上难以超脱实际需求而存在,从而决定了不同战略存在的客观现实性。

2.4 目的与任务的不同决定了不同战略存在的客观现实性

按照我国训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运动员的成才规律,各个不同的训练层次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训练目的和任务。业余训练的目的任务是“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同时努力培养体育骨干,推动群众体育的普及和提高;专业训练的任务是科学训练、努力培养专业运动员所需要的体能、技能和智能,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国家级运动队训练的目的任务才是攀登世界体育高峰,为国争光。各个训练层次目的任务的不同,要求运动员在各个训练阶段必须实现相应的目标,才有可能进入更高层次的训练,而表现这些阶段目标最明显的方式就是上一级比赛特别是综合性运动会上的成绩,这就决定了不同战略存在的客观现实性。

当然,除此之外,各个训练层次的师资力量、场地设施、条件保障等也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异,客观条件也决定了各个训练层次只能在已有的条件下实现战略选择。实践证明,正是由于不同战略的客观存在,保证了广大体育工作者都能围绕着不同层次的战略兢兢业业地工作,在某种意义上也成为我国竞技体育创造优异成绩的保证。如果没有这些层次的训练,国家竞技体育发展战略、奥运争光计划就将变成空中楼阁。因此,在认识不同战略存在的客观现实性时,首先应该承认这些战略为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所作出的突出贡献。

3 构建竞技体育战略同心圆的必要性

我国竞技体育的不同战略是客观存在的,但客观的并不等于就是合理的、科学的。我们一方面要承认不同战略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充分肯定竞技体育战略的层次性,另一方面还应该看到按照奥运争光计划的内在要求,寻求不同层次竞技体育战略的统一性。诸多层次的竞技体育战略通过有效的措施是完全可能形成一种相互依存、上下衔接和终极目标一致的促进关系的。现在的问题是强调不同竞技体育战略的层次有余,寻求和解决不同层次战略的统一性不足。具体表现为认识不足、考虑不周、措施不力,对于奥运争光计划的组织实施仍然停留在粗放管理的自发状态上。正因为这样,不同层次战略各自为战甚至力量抵消,导致竞技体育经费和人才浪费严重、各种矛盾相当突出、运行效率十分低下、赛风问题十分尖锐,有些问题甚至已经危害了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如有些地方的业余训练选材和育才目光短浅、急功近利,虽然开展业余训练多年,国家耗费了大量的资金,但不仅没能出现过世界冠军、亚洲冠军、全国冠军,甚至都没有输送过较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有些地方为了在国内比赛特别是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中夺取金牌,参加世界重大比赛时保存实力,“出工不出力”,损害了国家体育的形象;有些地方为了自身利益不惜采用非法手段,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保护自身利益。近两届全运会都出现了大幅度大面积创造或超过世界纪录的不正常情况,令世人瞠目。但这些运动员往往在紧接的世界大赛中判若两人,运动成绩一落千丈,甚至跌至业余运动员的水平。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以为,过多地考虑地方利益,置大局于不顾,显然是错误的。作为一名体育工作者,必须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甚至应该以牺牲局部利益、暂时的地方利益而保护国家利益。但是作为奥运争光计划的组织者,特别是国家和省、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管理部门的领导同志是否也应该认真思考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怎样去避免这些问题?怎样才能把广大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都引导到为国争光、为奥运战略作贡献的轨道上来?我以为,在现行的体育体制下,要较好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精心构建竞技体育战略同心圆,保证各种不同的发展战略围绕圆心运转,向着圆心努力,同时加大改革力度,寻求若干良性机制和有力措施,从而实现不同战略目标的统一,使不同战略下不同的训练层次真心实意地贯彻奥运争光计划,服从国家利益,并让那些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作出贡献的基层训练单位和个人不仅能得到精神褒奖,而且能使其物质利益、实际问题的解决有较好的体现。

构建竞技体育战略同心圆的意义在于它能使不同战略实现终极目标上的一致和统一;在于它能进一步发挥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举国体制”;在于它能在承认不同战略存在的客观现实性的同时,更好地利用这些战略最终为实施奥运争光计划服务;在于它能充分调动广大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局面;在于它能更加准确地把握竞技体育的目标定位,使全国竞技体育工作真正形成“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喜人状况。从这些意义上说,构建竞技体育战略同心圆应该是我国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的重要途径。

4 精心设计和组织竞技体育战略同心圆

以奥运战略为圆心,逐步向全运战略、省运战略、市运战略拓展形成一个巨圆,巨圆是向心运动而不是离心运动,使不同的战略向着圆心奥运战略有效运转,从而保证奥运战略有效、成功地的实施,这就是形象意义上的竞技体育战略同心圆。显然,这个战略同心圆有极其丰富的内涵。竞技体育战略同心圆的向心运动必须有一个巨大的向心力来支撑,这个向心力就象一个巨大的魔杖作用于巨圆,使同心圆能正常而高效地运转,最终实现为国争光的任务。那么,这个巨大的魔杖是什么呢?这个巨圆的向心力来自于哪里呢?我以为它是以下几个分力所组成的合力:

4.1 行政约束力

国家体育职能部门充分利用行政的手段对各种不同战略进行合理、有效的干预,从各种战略的目标定位、评估体系、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竞赛安排、成绩评价、人才选拔等方面形成一定的约束力,使得不同战略在基本方向上保证与国家的奥运战略相一致。

4.2 教育说服力

认识是一切活动的基础,只有认识一致了,才能有行动上的一致。因此,通过提高广大体育工作者的认识,把为国争光变成每个体育工作者的共同责任和使命是形成巨圆向心力不可缺少的力量。没有这样的思想基础是难以在行政上保持一致的。因此,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经常不断地、广泛深入地进行“竞技体育最终目标就是为国争光”的教育,使较低层次战略自学地服从和服务于较高层次战略的需要,而较高层次战略又能理解、尊重和支持较层次战略的工作。

4.3 舆论导向力

通过广泛的舆论渲染,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以“为国争光”为荣的强烈导向力,是激发广大体育工作者内在动力的最好方法之一。但是,从目前我国体育宣传的现状看,奥运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力度远不如全国综合性运动。以近两届全运会为例,国内各种媒体对全运会报道可谓是铺天盖地、全面开花,报道之充分、内容之广泛超过人们的想象。而国家体委颁发的一年一度的“突出贡献奖”,作为各地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和其它世界、洲际比赛的综合评分,代表着一个省区市为国家奥运战略所作贡献的大小,但在颁奖之后仅仅是国内少数几家专业体育报纸在并不显著的位置进行了报道。就是四年一度的奥运会、亚运会的宣传工作也主要是宣传国家队,对省、市、区、解放军等为国家作贡献的单位也只是一带而过,忽略培养和输送单位,使地方缺少一种荣誉感。殊不知如果不是这些单位的努力,哪有国家队的辉煌。这说明国家在舆论引导上还没有真正把为奥运战略作贡献作为高于其它任何比赛行为的重要内容。

4.4 经济拉动力

经济拉动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人的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我国竞技体育一直采取分级训练、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很长一段时间,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在组建国家队时,凡是选拔到国家队的教练员、运动员供给关系均转到国家队,由国家负担其工资津贴、训练、竞赛、科研和保障所必需的经费。1994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出台后,国家体委对奥运项目布局曾经明确提出了先投入后评估、先评估后投入、先部分投入最后评估结算3种投资模式, 但运行情况并不理想,已经挫伤了省以下训练单位和广大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然而,自国家体育总局组建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来,经费投入转嫁地方的情况更为严重。多数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甚至连国家队员的供给关系都要求转到地方,各地不仅要供给国家队队员、教练员基本的训练、生活、学习费用,而且连外出比赛、科研和训练保障条件都要地方负担。更有甚者,连运动员正常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都要由地方支付,有的中心还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这就形成哪个地方国家队队员多、为国家作的贡献越大,那个地方的经济负担就越重的恶性循环的局面。可以肯定,这不仅会影响到同心圆向心力的形成,而且到头来还会产生巨圆的离心力,遭到省、市、区体委和基层体育工作者的反对。因此,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合理分解经济负担,对贡献大者给予必要的经济奖励,发挥经济的拉动力,就能形成一种向心的力量。可以预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这种经济拉动力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

4.5 竞赛调节力

不同层次综合性运动会的成绩是当前我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训练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评估内容。因此,充分发挥这些竞争的调节力,研究和制定一个有利于形成向心力的竞争规程就可以极大地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特别是不同战略层次上的训练单位的积极性。如参赛资格,有些项目在世界重大比赛中取得前几名的运动员就可以直接进入全运会决赛,而有些项目就没有这项规定,以至于出现了世界排名第一的北京羽毛球选手董炯无法参加全运会的极不正常的现象;再如计分办法,国家体委从第七届全运会开始将在奥运会上获得的奖牌相对应地带入全运会,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研究表明这种带入力度太小。以第八届全运会为例,第八届全运会共决出金牌371.5枚, 奥运会带入的金牌总数为16枚,占总金牌数的5.04%,八运会决出总分24813.4分, 奥运会带入总分822分,占总分数的3.3%。奥运会成绩的带入对于八运会金牌名次的排列只有解放军(进2位)和湖北省(进3位)代表团获益(见表1)。总分名次排列有14个代表团发生变化, 其中也仅有湖北和北京代表团因带入分数多,总分名次分别上升3位和2位(见表2)。 由此可见,现行的奥运会成绩带入全运会的计分办法,特别是金牌带入办法力度太小,只对极个别单位产生很小的影响。如果这个带入力度再加大些,总数能达到届运会金牌、总分的10%左右,就既不会因为奥运会得分、得牌情况直接决定全运会名次,同时又对全运会名次产生重大影响。这也完全符合我们一贯提倡的“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战略思想。事实上,现在不少省市在省运会计分中已经把奥运会、世界重大比赛、亚运会、全运会按照4∶3∶2∶1倍的方法带入,大大提高了各市(地区)为省、为国争光的积极性。

4.6 法规的强制力

解决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消极现象,一是靠教育,二是靠法律。当前我们在训练和竞赛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除了通过开展深入广泛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外,一个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充分发挥法规的强制力,通过制定一系列法规和不断加强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能力来规范竞技体育行为。当前特别是对兴奋剂问题,对裁判执法不公等赛风问题,只有加强法制,才能保证竞技体育健康发展,从而保证不同层次战略围绕战略同心圆的圆心运转。

以上6种力量的综合是形成战略同心圆巨大向心力的保证, 只有具备了上述6种综合力量,竞技体育战略同心圆才能不停地有效运转, 保证我国奥运争光计划的顺利实施。那么,如何形成这种综合的向心力,发挥魔杖的作用呢?我认为,一方面政府主管体育的机关各职能部门和主管运动项目的管理中心应该结合各自的职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为加大“同心圆”的向心力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另一方面或者说更为重要的是国家体育行政部门要对这种向心力进行总体设计和统筹安排,甚至需要体育管理机关的最高行政决策层的领导能亲自主持研究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并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如,进一步规范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行为,特别是财政监督和行政性收费的规定;修订体育仲裁办法,加强裁判工作的执法监督;制定各基层单位对国家贡献(指代表国家参加亚洲和世界比赛,重点是亚运会和奥运会)的奖励办法;全运会竞赛办法的改革方案,重点是计分办法的总体设计;全国业余训练的宏观管理和各项目分龄训练要求等等。总之,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兼顾国家和地方利益,调动国家和地方,特别是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与各省、市、自治区、解放军、各行业体协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举国体制的优越性,增强奥运会战略的向心力,克服日益增长的离心倾向,创造我国竞技技体育新世纪的更大辉煌!

表1 奥运会成绩带入对第8届全运会前18名金牌排位影响统计表

单位 运动会 名次 奥运会

八运会 名次 名次变化

获金牌数 获金牌数 总金牌数

上 海

41.01 1.0 42.0 1

辽 宁

39.62 2.0 41.5 2

山 东

26.03 26.0 3

广 东

24.54 24.5 4

江 苏

23.05 1.0 24.0 5

北 京

19.06 1.0 20.0 7

-1

吉 林

19.07 19.0 8

-1

解放军

18.08 2.5 20.5 6

+2

湖 南

16.59 1.0 17.5 9

浙 江

16.0

10 1.0 17.010

河 南

13.0

11 1.5 14.511

四 川

10.5

12 10.513

-1

内蒙古9.5

13

9.515

-2

黑龙江9.0

14 0.5

9.514

湖 北9.0

15 3.5 12.512

+3

江 西8.0

16

8.016

河 北7.5

17

7.517

广 西6.5

18 1.0

7.518

注:解放军代表团未计并列名次

表2 奥运会成绩带入第8届全运会前18名总分排位影响统计表

单位运动会名次

奥运会

八运会名次 名次变化

获总分数 获总分数 总分数

上 海 2136.51

84.02220.51

广 东 1893.52

33.01926.03 -1

辽 宁 1883.53

74.51958.02 +1

山 东 1389.54

38.51428.04

江 苏 1305.55

44.01349.56 -1

四 川 1281.96

1281.97 -1

北 京 1278.07 100.51378.55

解放军 1110.58

97.01207.58

河 北 1063.09

16.51079.5

10

河 南 1041.0

10

50.51091.59 +1

湖 南

813.5

11

13.0 826.5

11

天 津

700.0

12

11.0 711.0

14 -2

浙 江

698.0

13

29.0 727.0

12 +1

黑龙江

695.5

146.5 702.0

16 -2

吉 林

691.5

15

11.0 702.5

15

湖 北

619.5

16 104.0 723.5

13 +3

内蒙古

543.5

17543.5

17

山 西

502.0

18502.0

18

注:解放军代表团未计并列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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