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西方国家政府职能的转变:动因、对策与启示_电子政务论文

网络时代西方国家政府职能的转变:动因、对策与启示_电子政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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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04(2007)03-0108-07

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兴起的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带动人类社会逐渐步入了网络时代。在网络时代,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相继产生并获得了迅速发展,且越来越显示出变革企业经营方式和政府行政体系的发展趋势,从而对传统政府职能模式转变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西方国家为适应网络时代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需求,采取诸多措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并卓有成效,这不仅对其自身进行的政府改革和创新具有推动作用,而且对全球公共行政的发展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亦对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有益启示。本文试图对西方国家为适应网络时代发展需求而进行的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因、内容、措施等进行研究和分析,并从中发掘出能促进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有益内容。

(一)西方国家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因分析

任何国家的政府职能都与其所处的行政环境密切相关。行政环境是指围绕行政活动和行政现象这一主体的外部境况,是各种直接地或间接地作用和影响行政活动的客观因素的总和[1]。西方各国的历史传统和发展程度相似,所以,其行政环境也就很相似。比如,领先的技术优势、雄厚的经济基础、成熟的市场经济,以及理性官僚制的政府组织形式等都是西方各国所具有的共同特征,而且,作为进入后工业化社会的一个显著标志,西方各国的脑力劳动者和服务业劳动者人数已经超过了工业和农业劳动者人数,科学技术正逐渐代替人力和机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源泉,这些基本的经济社会条件共同构成了西方各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公共行政范式的转换和信息革命所带来的行政环境的改变,形成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动因和直接动力。

1.公共行政范式转换:西方国家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动因。“在现代公共管理的世界中,变化是最习以为常的。”[2] 为适应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并克服公共行政系统自我衍生的惰性和弊端,政府组织需不断地对自身进行完善和提高。在西方各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市场导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到1990年代的重塑政府运动,从强调经济、效率、效能的管理主义到重视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和回应性的治理理论,再到崇尚公共利益、民主公民权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传统的公共行政范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一些曾经被认为是永恒原理的公共行政的基本原则,如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层级节制、规章控制等,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政府组织不再被认为是公共管理的惟一主体,竞争机制被引入到公共服务的供给之中,政府的社会角色以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都发生了变化,一种新的公共行政范式正在形成。公共行政领域的这种理念和行为的改变对西方各国的政府职能转变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戴维·奥斯本(David Osbor)和特德·盖布勒(Ted Geibler)所提出的“催化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市场导向的政府,重市场机制调节而非行政指令控制”等重塑政府的基本原则为各国政府所广泛接受[3],政府的职能重心开始转向塑造环境以使市场能够最有效地发挥作用;第二,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政府正在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主张政府与第三部门和公民对公共事务进行协同治理,从而要求政府职能运行过程更重视与社会的协同和对公民需求的回应;第三,在政府管理的价值取向上,对公共利益、治理过程以及公民民主权利等理想的信奉重新成为公共行政的价值基础,公民导向、服务导向成为政府职能运行的重要原则;第四,在政府的组织形式上,官僚制的僵化和形式主义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各国都把放松规制、简化程序和公民参与的组织形式视为政府组织的未来发展方向。

公共行政范式的转换,为西方各国的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观念基础和体制前提。但是,无论是新公共管理运动还是重塑政府运动,都没有完全解决西方各国的政府发展问题,而这一问题将随着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产生而变得愈加复杂,这决定了网络时代西方各国的政府职能转变仍是一项艰巨而持续的任务。实际上,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发展,在为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需求和挑战的同时,也为其提供了发展契机,因此,基于信息技术的巨大价值和变革性效用,西方各国政府对依靠电子政务建设来构建适应网络时代的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充满期待,从而一直在努力寻找一条以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再以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发展,实现两者之间良性互动的政府发展途径。

2.行政环境变迁:西方国家政府职能转变的直接动力。政府职能转变一方面是公共行政系统自我完善的体现,但更多的是对来自行政环境变迁所带来的外界压力的回应。行政环境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生改变,每当科学技术出现飞跃性进步之后,行政环境就会发生剧烈的变化,从而要求政府管理作出相应的调整。一个谋求发展,试图维持效率和活力并保持稳定性的政府,必须经常为保持自身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大体平衡做努力,这种努力的最主要载体就是政府职能转变。得益于优越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的有力支持,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在西方国家首先产生并获得迅速发展,它们在改变各国政府所处的行政环境的同时,也成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直接动力,表现在:第一,伴随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产生和发展,政府管理开始遇到一些新问题,以往一些从未遭遇或者不受重视的政府职能问题凸显出来,如网络安全、身份认证、信息化标准等问题,从而要求政府职能结构作适当的调整;第二,西方国家的信息化进程表现出较强的企业先导的特征,信息产业的发达所造就的一批成功的信息技术企业率先在企业管理中应用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的产生更进一步推动了企业信息化的发展,并由此产生了基于网络技术的商务流程再造和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变迁,这既为政府管理提供了示范作用,也对政府职能转变施加了外在压力,政府要想保持与外界的平衡就必须主动地实行职能转变;第三,信息技术的日益普及,改变了西方各国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知识经济逐渐形成,公民社会开始兴起,公众对政府的需求随之攀升,人们要求政府能够更有效率、更具服务意识,更具回应性,而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所带来的信息扩散促使各国政府必须直接面对公众的质疑和呼声。

(二)西方国家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及措施

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特别是电子政务,是非常复杂的实践,涉及技术、理念、流程、体制、机制等多个层面,其技术上的优势并不能够自动破除观念和制度上的抵制和阻碍,这一点在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初期体现得并不是十分明显,但是,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应用范围的持续拓展和程度的逐步深化,其政府基础制约就凸显出来。公共行政范式转换和行政环境变迁为西方国家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在此基础上,面对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发展对政府管理所提出的需求和挑战,西方各国政府都积极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尽管采取的具体方法不尽相同,但皆以适应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发展为目标,以塑造信息社会的政府管理模式为主线,在职能转变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措施上具有很强的共性。

1.转移政府职能重心,创造和培育适应信息化要求的法律政策环境。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产生与发展,使得政府管理面临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政府要维持管理的有效性,就必须在某些方面对传统角色重新定义,并对职能重心进行相应的调整。于是,为适应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发展,西方国家着重强化了建立法律法规基础,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等核心职能,并建立专门机构来引导和推进信息化建设,从而使政府职能重心逐渐转移到创造和培育适应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发展的优良环境并加强政府对信息化发展的支持力度上来。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作为在网上分别进行的虚拟的商务活动和政务活动,在信息安全、身份验证、隐私保护等方面遭遇难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政府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来为其提供保障。西方国家的具体做法是:第一,电子信息立法,如美国的《电子信息自由法案》、《公共信息准则》,意大利的《电子信息与文书法》等;第二,电子交易与电子认证立法,如新加坡的《电子交易法》、《电子认证安全指南》、《电子交易(认证条例)》,德国的《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数字签名法》等;第三,信息安全与计算机犯罪立法,如新加坡的《滥用计算机法》,美国的《计算机保护法》、《网上电子安全法案》、《计算机欺诈及滥用法案》等;第四,个人隐私保护立法,如美国的《个人隐私保护法》、《电子隐私条例法案》等;第五,信息化标准立法,如加拿大通信标准顾问委员会确定的关于信息基础设施、应用和交易的各项标准;第六,电子政府专项立法,如2002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的《电子政府法》,直接以联邦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电子政务管理实施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奥地利也在2004年初颁布了首部电子政府单行法。这些法律、法规分别从不同角度相关联,从而在整体上构成了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运行的法律基础。

(2)建立专门机构引导和推进信息化发展。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化的战略工程,为对信息化发展进行有效的引导和规范,西方各国普遍建立了专门的信息化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政府建立的分级制首席信息官(CIO: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负责制,由总统管理委员会领导联邦信息化建设,具体的建设目标、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的起草以及组织实施则由联邦信息委员会(由联邦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首席信息官组成)统一负责,而联邦各个部门、州各个部门也都设立了相应级别的首席信息官,定期向上一级首席信息官汇报工作,并服从上一级首席信息官的指挥和协调,从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专人管理体制,为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4]。

(3)发挥中央政府的领导作用,为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西方各国普遍重视发挥中央政府在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发展中的领导作用,相继制定了本国的信息化发展规划,确定了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方向和阶段,如:英国政府制定了《政府现代化白皮书》、《信息时代公共服务战略框架》、《21世纪政府电子服务》等一系列规划;德国政府提出了“21世纪信息社会创新和就业行动计划”等,并由中央政府率先推行电子政务,实现全国金融、税务、海关、保险的电子化、网络化,从而为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国家层面的宏观指导和政治推动。此外,西方各国还普遍打破电信垄断,努力构建信息化下的公平竞争环境,并且积极提出对互联网免除税收和关税的要求,建立“无关税电子空间”,以保护这一尚显脆弱和敏感的市场,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些措施的推行都为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2.调整政府职能范围,以需求为导向对公共服务职能领域进行扩展和收缩。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发展需要技术、经济、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相互作用和协调配合,从而要求政府对相关职能领域进行相应的扩展。同时,电子政务的发展对政府运行模式变革的深层次要求,促使政府重新建构与企业、公民的关系,分离出部分职能。适应这种需求,西方各国一方面扩展了政府提供信息基础的公共服务职能,大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另一方面又探索新的政府职能运作方式,实行电子政务项目外包,支持建设电子社区,从而通过充分发挥市场与公民的作用而分离出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

(1)加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西方国家的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在一定程度上是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带动的结果,但是,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全面开展所必需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任何一个企业都难以承担,这就特别需要政府采取强力的政治推动。以美国政府在1993年提出建设“信息高速公路”为先导,西方各国纷纷制定了本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全社会的投入,并支持技术创新,加大信息技术尖端领域的政府投资力度,对一些信息化研究与开发项目以政府资金进行重点扶持,从而促进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带动了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为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发展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

(2)致力于弥合数字鸿沟。数字鸿沟是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障碍,西方各国的数字鸿沟主要体现在一部分公民不了解、不熟悉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上。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国政府相继实施了信息技术教育计划,普及信息技术培训并建立电子终身教育系统,例如,英国政府在全国设立了1000个新的信息技术培训中心,对教育者提供免费的信息技术培训,建立了国家学习网,将许多机构和供应商(如学校、博物馆、图书馆和广播等)连接到一起,向人们提供电子化的信息技术教育[5];德国政府通过各地区劳动局建立了“互联网驾驶证”培训班,给失业者开办使用信息技术的知识普及课。此外,西方国家还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发展,如英国制定了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的企业信息化战略,通过直接提供咨询和帮助,专门开辟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的网站,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中小型企业信息化的发展。

(3)电子政务项目外包,塑造政府与企业、社会中间组织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新形式的公共服务市场化。项目外包,是西方各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这一趋势一方面反映了政府与企业、社会中间组织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合理分工;另一个方面则体现出企业和民间投资日益成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西方各国的电子政务项目外包,大多采取将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的软硬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部分或全部地委托给专门公司的形式。通过项目外包,政府从电子政务系统的拥有者和资产的运作者转变为对企业服务的购买者,而项目服务商则根据政府的要求,负责设计、开发、筹集资金和资产运作,成为一个长期的服务提供商。西方各国还重视发挥社会中间组织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作用,在电子政务系统开发过程中,通过社会中间组织实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并尝试利用社会中间组织来承担电子政务的运营和维护。

(4)重视和强调社区作用发挥,支持建设电子社区。政府对社会管理的全方位介入,并由此产生的财政危机和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等弊端,曾经在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受到广泛批评。但是,公共服务职能市场化也会带来公共责任范围缩小、民主政治受损害等一系列问题。近年来,公民社会兴起,社区治理成为在广泛意义上塑造社区公共生活的主要途径。电子社区,是信息时代实现社区治理的重要途径。为实现政府权力向社会有效地让渡,构建有效能而又具有回应性的政府,西方各国大力支持建设电子社区,通过中央政府的扶持和地方政府的努力,已建成了一批智能化社区的示范工程,而电子社区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也日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初步形成了以社区自治机构为主,联合政府部门、社区服务提供商、银行金融机构、社会保险机构等相关单位,以网络平台、语音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政务服务、商务服务等为内容,面向社区居民提供本地化服务的综合服务体系。电子社区的发展,使得西方各国政府在分离一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又保证了这些公共服务职能在新的形势下得到有效的实现。

3.改变政府职能运行方式,实现行政理念与行政手段的双重变革。政府职能运行方式的改变,也就是政府管理方式、方法的转换与提高。电子政务的推行首先改变了政府职能运行的技术手段,实现了职能运行的电子化。但是,对现有政府流程和组织结构的简单模拟不仅无法实现其变革的效用,而且极可能会因为固化了原有的流程和结构而增加组织变革的难度和成本。针对这一问题,西方国家将现代公共行政理念(如公民导向、服务、参与、效能等)融入电子政务之中,以公民为中心设计服务功能,围绕过程和结果再造政务流程,从而将信息技术的变革性效用与现代公共行政理念的价值导引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行政理念与行政手段的双重变革。

(1)以公民为中心设计政府网上服务。政府网站是政府提供服务功能的重要窗口,是发布政务信息的主要平台。西方国家非常重视政府网站建设,不断加强网站的服务功能,扩展网站的服务内容。2001年,加拿大政府主要的71项政府服务职能中有64项可以在网络上不同程度地提供给用户,占总数的90.1%[6];2002年,英国政府服务的上网率达到了75%[7]。在西方各国的政府网站建设中,还强调以公民需求为导向,广泛地采用“客户关系管理”手段。客户关系管理是近年来在企业界流行的一种通过改善与客户的信息交流和互动,来掌握客户的习惯和行为方式以留住客户的技术。西方各国将客户关系管理引入政府网站建设之中,通过对社会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理解公民、企业的服务需求,设计、推出政府网上服务,从而真正体现了以公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2)重塑政府业务流程。根据政府职能电子化实现的要求,西方国家普遍采取流程优化方法对政府业务流程实现重塑。在实践中,西方各国应用“先后台整合,再前台建设”或“前台服务带动后台整合”两种策略,其要义都是为破除由于政府职能壁垒而产生的政务流程分割,统一信息定义,界定信息关联,实行信息的一次性采集和存储,以政府服务的目标和自然流程为基准,对政府部门及部门之间的业务流程和数据资源进行整合,依据优化方法对政务流程进行重组。

(3)广泛实行电子采购。电子采购一般是将政府采购的有关信息置于网上,并通过互联网公布获胜的投标和运营评估,这既有助于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也有利于政府采购更加公正、透明,随时接受公众监督。西方各国都大力推进电子采购的发展,如:美国政府规定,凡是25万美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使用联邦政府统一的电子采购平台,2003年4月,美国还开通了联邦一级的政府拨款网站,专门负责联邦政府的项目拨款[8];德国政府也于2002年6月运行政府网上采购平台,将高达2500亿欧元的公共采购项目通过网上进行,包括了从发布信息到交货的采购全过程[9]。

4.提升政府能力,突破官僚制度,构筑政府职能转变的组织载体。电子政务的发展,要求政府机关进行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实现政府职能运行的电子化、网络化,从而要求一种扁平的、弹性的、完整的、连贯的政府组织形态,这与官僚制的政府组织结构的严格分工、层级节制、非人性化等特征产生了强烈的冲突。为解决这一矛盾,西方国家大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削减了信息技术所代替的政府机构,压缩了政府管理的中间阶层,并打破职能壁垒,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发展政府机构跨部门的合作,从而努力突破官僚制度,建构一种信息社会的新的政府管理模式。电子政务的发展,也对政府能力提出了挑战,政府管理者尽管不需要精通计算机开发技术,但必须熟练地掌握信息工具操作的基本技能,并具有综合业务处理能力。为此,西方各国通过开展广泛的信息技术培训来优化公务员的素质,提升政府整体的能力。

(1)压缩行政层级,构建扁平化的政府组织结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能够代替一部分过去需要人来进行的简单的、程式化的工作,也能够使得高级管理层对组织底部实施直接的控制,减少信息在组织中间的歪曲、延误或扣留,逐渐消除中间管理层的存在意义,从而使得政府在保持有效性的前提下变得更为扁平、精干。西方各国普遍认识到信息技术的这种变革性效用,在精简政府机构、裁减中间管理层、削减过分繁琐的行政规章等方面做出了努力。如:从1993年到1996年,美国政府裁减了35万个工作,其中管理职位的裁减比例是非管理职位的两倍,大约1/3的人员裁减发生在最底层的管理者身上,而这次大规模的裁减发生在政府使用信息系统来去的协调之前;另外,美国政府的200个局还确立了3000条服务标准,作废了1.6万多页过时的行政法规,简化了3.1万多页规定[10]。

(2)寻求政府机构的跨部门合作。许多大型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横跨了不同的职能领域,超过了某个特定政府部门或机构的管辖范围,因此,需要许多不同的政府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共同完成。西方国家努力打破行政职能壁垒,通过“选择性争论的解决”、“协商制定规则”,以及必要的政治领导,以应用为导向构建跨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加强组织之间的横向沟通与协作,如美国的国际贸易数据系统(ITDS)的建设,涉及包括农业部、商业部、联邦贸易委员会等72个管理国家贸易的政府机构之间的协同和资源整合,经历了曲折的、高度调解和权力博弈的发展道路,促进了跨机构的深层面整合,发挥了互联网络在改变制度化政策领域方面的潜力[11]。西方国家采取的另一重要措施是构建政府机构间网站,通过社会中间组织理解企业与公民的需求,并以此为依据,通过网络整合政府机构信息及规章,加强政府机构间基于用户需求的沟通与协作。

(3)优化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实施电子政务必须以提高公务员的个人素质为前提。西方各国高度重视公务员素质在电子政务发展中所处的重要战略地位,开展了广泛的电子政务理论教育和技术培训,来优化公务员的整体素质,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政府领导的教育,主要是关于电子政务理论和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的学习,目的是让政府领导者深谙电子政务的战略意义,并掌握日常工作中电脑与互联网操作的基本技能;二是对一般政府公务员的培训,主要是关于信息技术的使用技能和综合业务处理能力的培训,目的是让公务员对电子政务的发展形成共识,并具备在电子政务环境下开展工作的技术能力。

(三)西方国家政府职能转变对我国的启示

从理论上讲,每一个国家的政府职能转变都会有其特殊性,这缘于各国所特有的价值观念、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网络时代西方国家的政府职能转变是由其特定的技术、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所决定的。虽然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有着不同的行政环境、不足的经济实力和较弱的技术能力,照搬他们采取的措施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不一定奏效,但是,西方国家政府职能转变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网络时代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体现了网络时代政府管理的理念、定位和取向,对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政府职能转变能提供重要启示。

1.转变行政理念,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观念基础和价值导引。行政理念体现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认同,决定了政府职能的内在构造。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公共行政范式的转换,变革了政府行政理念,无论是强调经济、效率、效能的管理主义,还是重视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和回应性的治理理论,都对传统的、封闭的、全能的、管制的政府职能理论提出了挑战,公民导向、结果导向、竞争导向等开始成为政府职能运行的重要原则。正是在行政理念转变的基础上,西方国家的电子政务建设从一开始就融入了服务、参与、责任、透明、回应等现代公共行政的理念,从而为政府职能转变破除了观念障碍,使其有了正确的目标导向。

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曾在很长时间内被简单理解为政府机关的办公自动化。以这种理念为指导,许多电子政务系统实质是现有政务流程的简单模拟或完全仿真,政府职能转变因缺乏需求而没有适时进行,妨碍了电子政务建设的健康发展。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电子政务建设应将公共行政理念和建设服务型、责任型、透明型政府等发展目标融入其中,重视对公民需求的满足和对多元化公共服务的追求,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观念基础和价值导向。当然,目前这些现代公共行政理念还远没有成为我国政府官员对其自身责任的感觉和信念,这使得电子政务建设与现代公共行政理念的结合在政府组织内部遭遇强大阻力,从而产生了操作上的困难。因此,加快行政理念转变,将服务、责任、透明、参与等现代公共行政理念与电子政务系统的构建,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有机结合起来,是网络时代我国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重要任务。

2.加强统一规划和集中领导,为政府职能转变注入持续的发展动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都是复杂的、社会化的系统工程,涉及技术、资金、法律、制度等多个层面,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因此,政府有必要针对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对相关领域的政府职能转变进行统一规划和集中领导,避免由于各自为政所产生的管理混乱和资源浪费。西方国家普遍重视对信息化发展的整体规划,基本都制定了本国的信息化发展纲领,并充分发挥中央政府的领导作用,建立了专门的信息化管理机构和层级负责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规范信息系统的标准和资源共享,协同信息化进程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从而有规则、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地逐步建设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发展中所必需的技术基础、法律基础、制度基础,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持续的资源和发展的动力。

我国政府也逐渐意识到对信息化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和集中领导的重要性,制定了全国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纲要和指导意见,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由当地行政首长任组长的信息化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门的信息化办公室。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缺乏对信息化发展的整体规划和领导,突出表现为信息化立法的滞后、信息系统标准的不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的困难和信息化管理体系的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使得我国信息化发展所需求的政府职能转变严重滞后,从而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则使得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工作机构缺少必要的职能和权力,不仅难以对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而且也难以对下级政府部门进行必要的领导和监督。因此,加强中央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集中领导,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诸领域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将是今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

3.把技术手段变革与组织制度重组紧密结合,使电子政务与政府改革相伴而行。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会重新构造政府信息处理方式和信息交流能力,成为组织变化的强烈催化剂。但是,技术手段的内在逻辑不会自然导致理想的制度变迁,组织安排和制度安排作为一种中介因素决定了技术执行的方式、途径和效果。电子政务的推行,归根结底是对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而不是单纯技术手段的革新,因此,电子政务的发展必然要求对政府组织结构和制度设计进行相应的调整。然而,传统的政府结构根深蒂固,政府往往缺乏从内部对自身结构进行变革的原动力,其结构和制度的重组也必然会极为艰难且高度政治化。西方国家电子政务的发展过程也曾遇到过传统的政府组织制度的阻碍,主要体现为过度分化的职能结构、复杂的行政层级、僵化的规章规范等。为解决这一问题,西方国家采取了政治领导、利益协调、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等手段来改革既有政府组织结构和制度,虽然这一过程现在仍然极为艰巨,但是,它正在发挥效用并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已经度过了起步的政府上网阶段,其将来的发展将专注于应用的效果和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而这将越来越依赖于与此相适应的政府组织制度的重组。由于我国的政府组织结构属于职能分割、层级节制、等级森严的官僚制度,但又不具有非人格化、程序化、法制化等理性官僚制的品质,因此,我国政府组织制度重组的任务和过程必然更为艰巨和漫长。这需要我国政府立足于现有的行政环境,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府职能领域率先推行流程重组和制度重构,再以流程的优化、制度的规范为先导,逐渐推进政府组织机构的调整,以始终保证电子政务和政府改革相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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