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视野下的社会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发展论文,视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展的实质是改变人的生存状态,发展的原则是可持续的发展,发展的目标是人的全面自由解放,发展的主体是人,发展的客体是整个社会。“发展”是发展哲学的核心——既要把“发展”作为一种事实,也要作为一种价值取向。这其中,共生的价值取向显得尤为重要。
在中国传统哲学所体现的历史哲学视野里,共生理念一直是一个或明或暗的认识论线索。从《春秋》问世开始,中国历史哲学意识逐渐觉醒。其基本的理念,就是要把人统一到与“天”与“心”的共存上来。老子和庄子都认为,历史发展是在“道”的规律下前进的,人应该顺其自然,甚至要消除人为的因素,实行无为而治。孔子同样尊崇天命论,但也重视人的作用,“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希望通过人的智识的理性行为推动社会进步。荀子则更进一步指出,自然界的规律“天有常道矣,地有长数矣”,人类的生存要依自然规律来制定合理的社会秩序。春秋战国时期,与天道契合的理念逐渐萌芽,在思考天人关系的基础上,思想界力图作出对社会发展的合理阐释。进入两汉时期,以董仲舒为代表的中国历史哲学得到进一步发展,认为天道是建立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依据,天人之间存在感应,社会的发展就是“奉天法古”,这在某种程度上为其历史哲学奠定了宇宙论的基础。这种同一的思维定式在陆九渊和王阳明那里则成为“宇宙即吾心,吾心即宇宙”,为自身的和谐寻找到了“心即理”的共通性;理归于心,具有普遍有效性,真正做到身心合一的生存状态。综观古代哲学的天人一体观和心理合一思维,无不体现了人类与物质外界、个体心身合一共存的努力。历史地看,这样的哲学视野为和谐共生思维奠定了深厚的社会基础。
总之,不管是儒家还是道家,在人的和谐共生所需要遵循的“道”方面都有系统的论述,因为这是实现共生的前提。中国传统哲学在天人合一的基础上,描述了大同的理想,认为人与天、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应该是和谐相处的,这其中遵循的就是“天道”。天人一体的观念为共生哲学奠定了深厚的基础。社会共生建立在一定的共生要素基础上,“天道”就是人们遵循一定的规范后和谐共生的基础。正是因为“天道”的存在,人类的共生才有了可能的标尺,才能逐渐形成一个社会基本共生的法则。共生思想并不是现代社会才产生的,只是面对不同的社会条件,共生的法则在不断调整。特别是在经由冲突和斗争之后对共生的欲求,使得对共生的意识更加深刻。
人类的存在得益于意识的发展。辩证唯物主义提供了人类理解自然和社会的方法,使得人类在改造自然和社会中有意识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历史唯物主义则帮助人类认识到社会历史发展具有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是内部的矛盾运动。这就为解决人类与自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提供了哲学的认知。
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规律认为,统一性和斗争性是事物辩证矛盾的根本属性。唯物辩证法的统一性针对的是事物的整体结构而言,统一于一体;唯物辩证法的同一性则侧重个体事物性质的一致性。前者注重事物总体的整体性,后者注重个体事物的基础同构性,而共生就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协调的最佳状态。两者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彼此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缺一不可。
具体到社会发展来说,共生应是社会基本矛盾协调发展的基本状态。社会的运行与发展需要解决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共生、人与人的共生、人与社会的共生、人与自身的共生等问题。因此,共生的思想主要应包括四个层面的共生。
——人与自然的共生。人首先是具有自然性的存在,然后才是社会性的存在。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人必须遵循自然界的规律——先要按照自然所要求的尺度去生存,然后才是如何实践问题。自然是人的活动对象,正是通过实践,自然界“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人找到成为自我创造的主体性。这样,人与自然世界、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也得到统一和升华。但是,在改造自然过程中,要特别警惕夸大人作为主体的作用,主体要把自然作为先在的条件,否则必然会出现恩格斯所说的“自然的报复”,因为人的主体性和自然的客体性是双向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正是人与自然共同生存的价值所在。人向自然的索取如果不限定在可能的范围内,自然就会让人类付出代价。无数次自然对人类的报复已经说明,人寄居在自然的身体上,在自然面前必须永远保持着敬畏的心态,而共生是唯一的选择。追根溯源,人是从自然的母体里出生的,人类的营养和活动的空间需要这个母体的承载,损害这个母体必然损害人类自己。
——人与人的共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依靠互相的存在而存在的。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结为物质利益和情义问题。人与人的共生或是建立在完全的利益基础上,或是建立完全的情义基础上,或是两者兼而有之,但更多的是后者。不同的立场和社会地位决定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只有应对好利益与情义的关系,才能理智地处理好人与人的共生问题。同时,人与人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社会学中可分为亲缘、地缘、业缘、学缘等。人类根据这些关系结成牢固的纽带,其相处的前提则是相互尊重、相互平等。
——人与社会的共生。人除了他的自然属性外,还具有强烈的社会属性。也就是说,人的存在遵循两种尺度——自然物的尺度和内在的固有尺度。内在的固有尺度是在社会的运行中形成的。人是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的,人的所有社会关系都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生成、丰富和完善的。正因为人是社会的个人,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个人的发展也就是社会的发展。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就是要求人在社会组织、社会制度、社会规范之中能够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社会所要求的法律、制度、体制、机制、道德规范等体现在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各个层面,社会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各种条件和公平的机会,社会依法保护个人权益。人生活在社会中,以遵守社会的法律、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为存在的前提,并承担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取决于基本的价值观,即公平正义。社会得以存在,必须是每个个体在社会各系统中、在自己的岗位上各司其职、各守其则、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进程。
——人与自身的共生。人对自身的认同,和谐共生也是存在的基础;如果个体充满过多的矛盾与冲突,外在的表现就是不融于社会,甚至与社会为敌。在实践中,个人时常面对的就是如何扬弃传统,如何防止异化,摆脱物的依赖性,从自然人到经济人,最后真正达到自由人,即马克思所说的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这也是传统儒家所说的“己合”。所谓“己合”,在于精神与行为的和谐共存。个体的和谐解决了,实践的目的性更加清晰。“己合”的目的就是不要被内在的负面因素所困扰,从而失去发展的动力和希望。作为充满矛盾的个体,内心的斗争是时刻存在的,人因而会被矛盾消解,失去生存的动力;如何统一和调和这些矛盾,使人的精神状态达到一个和谐的状态,使之成为对外生存进取的合力,则是个体的最高生存境界。
共生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智慧结晶,它是人类不断反思认识对象的结果。其中,既包括反思认识、发展模式,也包括反思社会矛盾关系、反思面对社会和自然危机时的思维模式。共生思维是哲学思维的实践。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共生思想体现出较为现实的实践特征。
社会的发展需要把实现不同的利益群体的和解与共生作为目标,而共生的核心则是价值的多元和兼容。兼容不是简单的并存,而是要将多元文化进行整合,表现出既杂处、糅合又有融合的态势。通过不断地共存体验,最后实现在自身系统中各种价值观及其内在各要素的共存、共生和共同发展。对多元的兼容,实质上是多元不断自我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不断更新的过程。多元不是纯粹的原始本真,而是获得共生品格的多元,通过试错、吸收、内化等途径,从而达到新文化的精神和状态。兼容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机制,它将多元价值纳入到系统构建的社会发展思路里,体现的是一种态度和方法。而共生理念,更多体现的是价值哲学的一种核心取向。过去,斗争哲学与绥靖哲学一直是我们传统固有的思维。其实,共生的实质包含妥协。妥协可以分为积极的妥协和消极的妥协。积极的妥协可以理解为积极的商谈精神,消极的妥协则是绥靖主义或者投降主义。建设共生社会需要的是积极的妥协精神。也就是说,需要正确理解斗争与妥协的关系。斗争是必须的,妥协也是需要的。只有经过斗争,才能达成妥协的目标。两者都不是共生的第一要素,而是一种动态的平衡,此消彼长。所以,斗争和妥协都是共生的常态。斗争之后可以达成妥协,妥协之后又会有新的斗争出现,周而复始,不断前进,其前提是所有参与者都生活在同一个共生的系统内。
一个社会的共生,可以分为政治共生、经济共生和文化共生。政治共生要求的是在政治系统里的共生平衡,同时推动社会的进步;经济共生要求经济运行的各种要素的共生平衡运行;文化共生则要求文化领域的各样式文化的共生发展。
——政治共生。政治共生是以寻求一种可发展的政治生态为目的。政治共生和谐发展,意味着要普及这样一个观念,即对权力的合理划分和监督是权力产生过程中的应有之义。因此,这样的政治共生要基于三个条件:一是政治参与者普遍认同一个基本的政治框架,即对现存的政治体制和机制是认可的。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可以在此框架下进行平等的政治活动。由于政治参与者的强弱状况不同,争斗是必然的,这就要求必要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必须是超越所有的利益群体之上,发挥其协调、整合作用。二是政治参与者都接受一个普遍的政治价值和政治伦理观,并自觉践行。但政治共生要求的这些价值取向需要通过一定的灌输和教育才有可能渗透到政治体系中。三是政治参与者都把法律作为最后的底线,即把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各种冲突作为最后的手段。从世界范围看,不同的政治制度下的世界各政治体的共生是目前的国际政治现实,故世界的和平也需要政治体遵循一定的共生原则。比如,民族平等原则,主权独立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宗教自由原则,等等。这些原则是世界政治共生的基础。
——经济共生。经济共生是指社会各利益主体对经济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分享。对经济资源的攫取是人类生存的最大动力。每一次战争的动机都来自于经济利益的欲望。所以,经济共生不仅是一个社会内部的要求,也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要求。其基本的要求在于:第一,经济运行在遵循基本的经济规律基础上,对资源的使用必须建立在合理的机制和法制保护下,不能因为权力或者其他关系而获得非法使用的可能。第二,经济发展要在共生的框架下运行,必须对经济发展的成果分配制定合理的分配机制,按照社会认可的模式进行合理分享,这主要体现在多次分配上的公平正义。第三,经济共生需要一定的价值观,树立经济的发展不以损害后代的生存发展条件为代价的观念,认可经济共生是一个持续的发展过程。第四,要达到国际间的经济共生,除了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外,还要尊重对方的经济独立和经济平等要求,制定合理的全球遵循的经济规则,规划共生的国际经济发展平台,开展多方和多角度的经济对话和经济合作,共同打造世界经济共生圈。
——文化共生。文化共生是指社会各主体对文化资源的合理分享。文化共生指的是文化共同存在和发展,而不是简单地融合。文化共生反对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压制和替代。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逐渐意识到,在一个社会中,既有主流文化,也有非主流文化,在共同打造社会的文化生态时,它们的地位是平等的;文化的多元性是一个社会丰富性、多彩性的基本元素。文化的共生要求基于以下三个原则:首先,文化共生的前提是一个社会对文化多元性的保护,社会的文化政策和法规是否在这方面具备强有力的基础保障。所谓多元性的保护,说到底就是保证各种文化的平等性,特别是对一些逐渐消失的民间文化的保护显得尤其重要。作为政府,应该对拯救和保留这些传统文化负责。其次,不同文化之间必须建立平等对话的机制。文化霸权和文化割据的心态是必须反对的。这就需要在文化交流上建立跨文化的文化共生平台。最后,文化共生也必须依赖一些基本的价值标准而得以存在,比如对一些基本的文化价值观、伦理道德观,文化目标等的认同。这种认同,可以更容易达成文化交流的目的。
——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共生。政治、经济与文化之间也是共生的,这主要针对一定的社会而言。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系统是并行存在、互相作用的。从正效应来说,政治系统对经济文化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政治体制健全的国家,可以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扫清障碍;经济发达的国家可以为文化的发展提供物质保证,也可以推动政治制度和法治的建设;文化的发展可以推动政治意识形态的进步,促进政治文明的建设,也可以使得经济和文化的互动加强,比如文化产业的发展、经济伦理的加强等。从负效应来说,需要防止的是,政治系统发展滞后,使得经济与文化发展出现畸形,比如权利与资本的结合、寻租现象的普遍化,文化发展出现虚假繁荣、缺乏创新等。而经济发展滞后,也可能出现政治权力膨胀,权力制约不清,文化发展停滞。如果文化发展滞后,也可能出现政治保守,政治参与度降低,或者经济无序、经济价值感失落等,因为文化可以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向。而随着国际社会中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共生博弈日益激烈,国与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相互影响更要遵循国际关系的一些基本准则,尤其注意在三者之间秉持平等、对话、合作交流的原则,使共生更有利于世界的和平。所以,政治、经济与文化之间的和谐共生如同鼎立的三足。只有厘清三者之间的共生前提,充分发挥其正效应,警惕其负效应,一个社会或者说国际秩序才有可能共存共荣。
几千年社会发展的经验证明,人类相互斗争的目的就是想寻求一种更加适合的生存方式,而共生的思维就是一种和谐生存之道。人类必须打造一个适合共生的系统,才能使社会的发展持续下去。这种共生系统涵盖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它包括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区、社群、家庭等所有领域。只有共生系统建立起来,人的存在与发展才有可期的未来。
注释:
①《论语·卫灵公》。
②《荀子·天论》。
③《陆象山全集》卷三十六《年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