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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和电视合流,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既是世界性的趋势,也是繁荣和发展我国影视事业的一条极为重要的道路。
电影和电视同属影像文化范畴,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在技术手段、表现形式、欣赏方式、审美媒介等方面,又各具特点。电影具有强烈的艺术表现力,大银幕(高清晰度画面、环绕立体声)产生独特的视听效果,集体观赏方式更有助于增强感染力,形成共鸣。电视具有广阔的传播覆盖面和多时空、同步的传播能力,制作起来比电影简便、迅速,在观赏方式上具有更多的选择性以及连续性和便利性等特点。
世界电影有着100年的历史,而电视诞生于193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电视首先在发达国家进入家庭。从那时起,电影与电视的关系史就是一部既冲突又融合的历史,首先是冲突的历史。
电视作为现代化的大众传播媒介,既有近似于无线电广播传送的迅捷,又有电影的具象性,因而有着广泛的覆盖面和很强的渗透能力。它独特的家庭文化特征,把大量观众从电影院吸引到电视机前。有关资料表明,1952年美国电视普及率进入高峰,好莱坞的电影收入却跌到了历史的低谷。随着电视覆盖能力的提高和有线电视、录像的发展,电影院的观众人数仍在不断下降。60年代甚至有人预言:到了80年代中期,电影院可能消亡。那时,人们都是在家里看电视。
电视的普及使曾经辉煌的电影受到巨大的冲击,迫使电影业采取各种手段与电视抗衡,以争夺观众。诸如,研制超大银幕电影、立体电影、环幕电影、球幕电影、水幕电影、动感电影等,拍摄高投入的巨片,充分发掘电影特殊的时空内涵和视听优势,直至停止向电视台供片。然而,在这样一场似乎关系到双方生死存亡的较量中,电视和电影谁也没能消灭谁,谁也没能取代谁。相反,它们在竞争中相互渗透,取长补短,嬗变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电影与电视合流的趋势。
人们发现,尽管电视从电影院中夺走了大量观众,但是通过电视的传播,电影获得了比以往更多的观众。电影业逐步摆脱了自尊自大和恐惧电视的复杂心态,调整策略,开始向公共电视和有线电视网出售影片。通过制作录像带、进入有线电视网和公共电视,扩大影片的社会影响。电影公司还为电视台制作电视剧,直接参与电视经营。目前,美国电影50—70%的收入来自电视和制作录像带、光盘等方面。电影已从以电影院为主获取利润发展到从影、视、录及多媒体电子出版物等多渠道产生效益。影视互补,进入了新的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进入80年代以后,电影不仅没有消亡,由于影视合作等多方面努力,重新进入了一个再度走向辉煌的发展期。这从一些国家的电影业收入由跌落到回升可以看出。
在我国,80年代初期,电视开始普及。影视之间也经历了基本类似的冲突过程。电视不但与电影争观众,而且还争资金、争题材。大到拍摄基地的建设、设备的购置,小到道具、服装,各搞一套,各置一景,追求“小而全”;几个摄制单位分别拍摄相同题材或近似题材的影视剧,屡见不鲜,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十分惊人。再加上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条块分割,影视之间的利益协调不够,难以实现充分合作。一方面是电影厂人员富余,设备闲置;另一方面是电视台片源不足,许多影视公司蜂拥而起,纷纷投拍电视剧。
应该说,一个国家没有发达的电影业,也就很难有发达的电视业。电视作为后起之秀,直接吸收了电影文化的丰富营养,这是电视艺术迅速崛起的一个重要原因。反过来,电视业的发展,也使电影艺术得到空前传播。电视的挑战和电视在表现艺术、技巧和风格等方面的成就,进一步推动了电影的自我反思和评估,从而对电影重新认识自己的特性、功能和地位,发挥优势,弥补不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国的影视合流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80年代中期,顺应影视合流的世界潮流,国家电影管理机构与广播电视管理机构合并,由此开始了我国影视一体化的进程。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这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上海市成立广播电影电视局之后,在影视合流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包括新建两大影视创作机构,即以原上海电影制片厂为母体的上海影视总公司,以拍电影为主,兼拍电视剧;以原永乐股份有限公司为母体的永乐影视制作公司,以拍电视剧为主,兼拍电影。上海电视台原有的电视剧制作部分全部归属两大公司,既有分工,又有竞争。上海美影厂与上海电视台合并后,电视台拿出大量资金改造美术片的生产设备。同时,少儿节目台在电视的播出时间,也从原先的每天20分钟增加到50分钟,使美影厂历年生产的优秀动画片都可播出,产生了积极效益。上海科影厂与东方电视台重组后,科影90%的创作人员从以电影为手段转向了电视传媒手段,大大丰富了科技电视节目。电视台还将直接投资拍摄科技电影精品。电视给予电影这样的便利和物质推动是前所未有的。
影视合流,不是简单叠加,而是着眼于理顺影视管理体制,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利用人、财、物,实现电影、电视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坚持改革的精神,在合并中改革,在改革中壮大,是我国影视合流的一个特点。一段时间以来,上海电影制片厂进行了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电视方面也实行了产播分离,无论是广电局自拍的还是其他机构摄制的电视剧,一律按质论价,择优播出。在管理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奖罚机制和制约机制,大大调动了创作人员的积极性,影视创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实践证明,电影与电视是合则两利,合即见功。概括起来,影视合流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促进影视资源的优化配置。电影、电视同属大众传播媒介,都是重装备、高技术、大投入、高消耗的行业。影视生产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也就是说,影视生产要素,包括资金、设备、基地,编、导、演、摄、录、美、服乃至剧本等,应当通过市场,并依靠科学的管理,实现优化配置。目前,我国有36万电影大军,37家电影制片厂(公司),年产故事片100多部;持有电视剧拍摄许可证的制作单位达100多家,还有一批一本一证的临时许可证持有单位,年产电视剧8000多部集。这样大的影视产业在世界也居前列。但是由于影视体制的分割,资源利用率不高,浪费很大。影视合流可以形成统一的大市场,按照精神产品生产规律和价值规律的要求,打破分割,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逐渐形成合理布局,逐步建设起规模化的制片基地,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二是有利于提高影视产品质量,多出精品。繁荣影视创作,保持一定的创作数量是必要的,但是,真正意义上的繁荣,不仅要求创作数量的增加,更要求创作质量的提高。我国目前各级电视台很多,节目制作能力相对薄弱,片源不足,一些地方台和有线台为了填满播出时间,不惜趋时媚俗,播出格调不高、内容庸俗的节目,播出境外节目也过多过滥,广大观众强烈呼吁有一块清新的视屏。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电视节目播出的治散治滥工作,一方面要增强节目制作能力,提高播出节目质量。用优秀节目丰富荧屏是治本之策。我国的电影业有雄厚的人才储备,电影制片厂有很大的剩余生产能力,影视合流后可以有力地支持电视剧的创作,推动电视节目质量的提高。与此同时,及时安排较多的影片进入电视播出,不仅可以给电视带来新的活力,而且也可以增加电影制片企业的经济收入,为生产更多更好的影片提供物质支持。
三是有利于统筹规划影视生产,协调影视利益分配。物质产品生产需要宏观调控,精神产品生产也同样需要宏观调控。将电影和电视放在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来考虑政策的制定、题材的规划、生产的组织和利益的分配,避免因分割而产生重复生产和浪费。特别是在国外影片和电视剧冲击日甚的情况下,有利于民族影视产业形成拳头,互相支撑,提高国际竞争力。同时,影视一体化也使新闻纪录片、科教片等短片生产,在需要情况下部分转向电视生产方式,既有利于这些片种发挥更大社会效益,又扩展了电视台在这方面的制作能力。电影、电视、录像以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都将得益于影视合流而形成一条龙,产生巨大的综合效益。
四是有利于统一影视审查标准,规范各项管理工作。统一影视审查标准,可以形成公平竞争,更加有效地引导影视创作生产,完善影视片进出口制度。影视评奖工作也可以在合流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做到少而精,注重实效,办出特色,办出权威。
影视合流能形成新的机制,产生新的生产力。在1996年召开的全国电影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再次明确提出推进影视一体化的要求,并决定把全国的电影制片厂统一划归广电部门管理,为进一步推进影视一体化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世界影视发展的经验和中国的现实说明,影视合流是不可阻挡的大趋势。现在,大政方针已定,下一步的工作关键要靠广大影视工作者统一认识,积极探索,形成合力,努力推进影视一体化的进程,实现我国影视事业的更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