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过程中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_政治论文

社会转型过程中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_政治论文

社会转型过程中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主论文,过程中论文,私营论文,社会转型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迅速扩大,激发了一部分学者这样一种乐观的预期,即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类似于西方意义的市民社会也将在东方中国产生和完善,成为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力量之源。相应地,由改革催生的中国中产阶层也会像西方早期的资产阶级一样,成为推进民主、自由的重要力量。这种乐观的预期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当前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宏观背景,未将转型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背景作为透视当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约束变量,简单套用西方经典的政治参与理论来分析这一深具中国特色的政治现象,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适足削履的尴尬与困境。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来看,基于历史经验和社会背景的不同,中西方的政治参与恰好处于相对的两极。因此,在转型社会的宏观背景下,从中西比较的视野探究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可能是一条较为适宜的研究路径。

一、政治控制策略的转换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背景

如果说,西方国家近代转型的主题是民族国家形成的话,那么当代中国改革的方向则是总体性社会体制的弱化和解体。民族国家的形成伴随着政治参与体系的扩大、自由宪政的确立,而全能型国家权力的收缩、再分配经济体制的转型则是总体性社会瓦解的基本要件和表现。① 而且, 在政治体制与意识形态领域未发生深刻变迁的背景下推进社会转型,更增添了中国现代转型的特殊性。改革以来,私营经济在再分配体制转型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伴随着激烈的意识形态争论而崛起,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也正是在这样的时空背景下发生的。因此,为了全面阐释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就有必要结合本文议题,对转型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状况作一番检视。② 在经济领域, 建立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有束缚经济发展的旧体制不断瓦解,体制外的私营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在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私营企业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治或行政权力。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分离的程度,远没有法律文本与政策文件所宣示的那样大。政府在给私营经济让渡出一定的活动空间和部分自由流动资源的同时,仍在一些重要方面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虽然在宪法文本上赋予私营经济以合法地位,但在具体的制度安排和资源配置方面仍设有不少有形无形的限制。因此,尽管近三十年来中国的私营经济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但它总体上还是政策的产物,是政府和市场两种行为的综合结果。③ 在社会领域,新的社会群体逐渐形成,社会分层加速,阶层之间乃至阶层内部利益冲突呈现常态化。社会各阶层利益表达与政治参与的需求与意愿增强,整合社会的利益组织化机制开始形成。但是,因社会权利的不均衡配置,各阶层表达利益的渠道与能力差别甚大,强势的社会群体利用媒体舆论、政治参与甚至精英结盟等方式已经在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中显示了较大的影响力,弱势群体则缺乏集体行动的资源与能力。一般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基本上处于利益非组织化状态。④ 在政治领域,国家的权力范围有所收缩,权力运作趋于规范,个人消极自由得到了一定保障。但是,国家和政府仍然掌控着公共领域以及集体行动所需的大多数资源与条件,并且维持着体制外行动的高风险。分权化与市场化削弱了中央政府对资源的垄断,在“放权让利”改革思路的主导下,地方政府在获得大量社会经济发展自主权的同时也承担了维护地方持续和谐发展的重任。在利益与责任的双重驱动下,一些地方政府深深卷入微观经济领域甚至直接作为厂商参与市场竞争。⑤ 地方的政经关系乃至权力格局呈现出复杂局面。

改革时代的经济、社会、政治的深刻变迁给现存政治体系的稳定形成了巨大的挑战。改革以前,国家经由农村的人民公社体制和城市的单位体制牢牢掌控着社会。如今,人民公社体制已经瓦解,城市的单位制经历着深刻变革,国家管理社会的组织和机制正在不断瓦解或弱化。与此同时,由改革催生的相对独立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势力迅速崛起,形成了规模可观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⑥,如何缓解这些新的经济社会势力对现存政治体系的冲击与挑战成为执政集团必须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在西方式的“政治民主化”未成为合宜选项的背景下,“行政吸纳政治”成为重要的政治发展模式。金耀基指出:“‘行政吸纳政治’是指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把社会中精英或精英集团所代表的政治力量,吸收进行政决策结构,因而获致某一层次的‘精英整合’,此一过程,赋予了统治权力以合法性,从而,一个松弛的、但整合的政治社会得以建立起来。”⑦ 这种政治发展模式,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咨询公共意见;二是精英吸纳,即政府有意识地把社会中的精英或精英集团所代表的政治力量吸收到行政决策结构中。⑧ 其实质就是执政集团运用各种方式吸纳、 分化或疏解新生的经济社会势力,尽量使之融入现存的政治体制中,最终达到有效控制与管理的目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在改革进程中迅速崛起,拥有巨大的经济资本和社会活动能量,又缺乏与现存体制的制度化链接,长期游离于政治体制之外。因此,如何吸纳这一新生的经济社会势力成为执政集团拓展统治基础、实现长久执政的战略考量。

二、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路径选择、竞争策略与价值追求

从近代西方特别是英国政治发展的历史看,政治参与权利的确立、政治参与体系的扩大始终与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民族国家的成长联系在一起。尽管西方社会的贵族、中产阶级、工人阶级参与政治的主观意图在于捍卫与促进自身的利益并展开了激烈的社会政治斗争,但随着政党政治的形成与发展,特别是议会的近代转型有效增强了政治体系的弹性与包容力,使得多元的社会经济力量能够在议会框架内协商、竞争与妥协,最后达致均衡形成公意。与之相对照,当代中国政治参与的产生与发展却与全能型政治体系的衰落与瓦解联系在一起,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在现代化进程中也存在参与需求急剧膨胀与制度化参与渠道不足的紧张关系。⑨ 然而,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不一样的是,当代中国传统政治体系转型并没有伴随政治权威的衰落乃至无政府主义状态的出现。相反,政府官员的权力实际上还在维续,随着市场活动的增强,再分配的权力甚至还可能扩大。⑩ 而且,在权利缺位或不均衡背景下,“行政吸纳政治”策略的推行与庇护主义结构的生成逐渐成为当代中国实现政治控制与社会整合的重要机制。转型社会的特殊背景以及政治控制策略的现实转换构成了政治参与的约束变量,这些约束变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转型痕迹而呈现相异于西方国家政治参与的特征。从中西比较的视野看,差异主要体现在政治参与的场域、载体、规则与后果等方面,尽管截然两分的差异只存在理论分析之中。

(一)政治参与的场域:政策执行和非政策制定

当前私营企业主热衷于进入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协与各民主党派,除了获取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外,更根本的动机在于以人大、政协以及政党为桥梁,建立起与政府官员的联系,进而有效地影响政府的决策及其执行。大量具有实质意义的政治参与都是私营企业主与行政官员建立合意过程中实现的,对于大多数私营企业主来说,在政策执行阶段施加影响更为便捷与经济。(11) 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场域选择是与政制安排有关的。

从政治系统理论的角度看,政治参与的行动影响和渗透整个政治过程。只是不同的制度安排会对政治参与的选择重点产生影响。也就说,如果在政治输入或政策制定阶段无法进行有效参与甚至被禁止参与的环境下,政治参与的重点会转向政治过程的其他阶段,如政治输出、信息反馈。这也符合经济理性人的人性假设,因为公民在政治参与之前往往会核算成本和收益。在现代西方社会,政治领域与行政领域相对分离,突出表现在分权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政治系统的完善。在政治系统的输入阶段,公民、利益集团、政党等个人与团体自由表达利益、需求和意愿,通过政党、利益团体等次级社会团体协调整合后进入政治决策阶段,再经由各阶层、各利益集团的论辩、商谈、妥协,最终形成各方都能基本接受的具有某种道德力量的共识性产物——法律,法律制定之后,随即进入行政执行阶段,任何公民和团体都须遵守法律,如果需要改变和调整法律,则须再次转至政治输入阶段。如果意欲在行政执行领域直接改变法律规则,极有可能受到独立司法机关的惩处。

正如吴国光所揭示的,中国政治更多地呈现“文件政治”的特征。(12) 主要表现为,大量的政府决策往往在党政机关内形成并以文件的形式出现。在国家掌控公共领域和大众缺乏集体行动资源的背景下,社会各阶层的许多利益诉求事实上被体制性地屏蔽了,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往往具有极强的自主性。文件不同于法律,前者可以以非公开的方式发布,其语言也远不如法律精确,对文件的修改或废除也不需要像法律那样经过严格的程序。因此官员具有解释政策、操作政策的较大空间。如前所述,在转型时期,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增强,地方利益意识觉醒。地方政府在财政权、经济审批权、建设专案的决定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等方面享有较之计划经济时期大得多的权力。总而言之,转型时期的地方政府掌握着企业所需的重要资源。文件弹性空间的存在为私营企业主和政府官员达成某种合意提供了可能性。既然在政治输入阶段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既然行政部门在制定政策、解释政策、执行政策等方面掌握着实质性权力,那么私营企业主转而诉诸政策执行领域,也就成了一种近似逻辑的必然。直接影响掌握着重要资源并且具有充分自由裁量权的政府官员,在理性经济人看来是最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同时,也是颇为重要的一点是,由于司法机构并未真正独立,政策冲突或利益纠纷解释和解决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由权力部门作出和裁决,这也大大降低了直接在行政执行领域影响政策的风险和成本。

(二)政治参与的载体:私人网络和非次级社会团体

在西方成熟市场经济社会,诸如行会、利益集团、职业或身份团体、政党、阶级等次级社会团体是利益组织化的重要单位,也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这种团体以普遍主义的非个人性关系原则为基础,不同于基于特殊主义的个人性原则的初级社会组织。这些次级社会团体的作用,在于内聚和整合共同利益,通过社会参与活动将这些多元利益输送到决策程序中去。缺乏成熟的次级社会团体,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当前我国政治参与的体制较为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特征。从体制上看,我国的政治参与体制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社会监督体制、民意表达体制。但是这些体制并不完善,甚至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许多政治参与体制从根本上说是国家管理乃至监控社会的工具。在体制内参与政治实际上是一种“被组织”而不是“自组织”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党政机关强有力的控制下,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程序、内容等须服从于现存的参与体制,否则就是无效或非法的。另一面,行业协会、私营企业主协会等民间社会团体发育不完善,有官方背景的容易沦为政府管理的衍生工具,没有官方背景的因得不到支持而步履维艰,有些协会甚至成为个别企业主攫取利益的工具。总体而言,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社团尚未成为有效的利益组织化单位,或者说,这些社团本身并未具备内聚和整合利益的功能。

在次级社会团体缺位的当代中国,有别于多元主义政治视野中社会团体横向的利益表达,利用私人网络寻求纵向的权力庇护成为维护和实现利益的有效途径。私营企业主积极争取经由人大、政协、工商联等组织渠道或私人关系网络进入体制参与政治,其目的主要是利用组织渠道与政府官员建立良好的私人关系。在政治参与的正式场合如人代会、政协会议上,代表们较多关注社情民意,反映社会热点问题,代表广大人民利益,但立场通常不是“质询”而是“吁求”,往往只是希望政府能够关注和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政府采取怎么样的后续措施一般并不十分关心。在他们看来,政府是不可得罪的,维持与政府的良好关系,积极拓展私人性的网络关系才是最符合自身利益的关键。因此,在体制内,他们通常非常小心谨慎、务实主动地配合政府,充当政府的助手。在非正式场合,参与政治的私营企业主运用织造的人脉关系网络,争取实现经济资本与权力资本在非制度环境内的转换,这种转换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私营企业主与官员建立利益共同体,比如政府官员或其亲属兼任企业领导、顾问或持有企业股份,有了这层利益关联,政府官员往往动用手中的权力资本为企业提供庇护,比如为企业提供土地、资金、人才、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另一种方式是私营企业主与政府官员建立友情关系,为了实现有实质意义的政治参与,私营企业主除了需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外,与地方党政领导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乡、同事等等社会关系是形成关系网络的重要资源。私营企业主往往会巧妙地运用这些资源,通过个别接触等非组织方式与政府官员建立私人性的关系。在私营企业主内部,与官员交朋友甚至与官员确立准亲戚关系被认为是能力的体现。在人情社会里,利益共同体是建立在一定的情感与个人信任基础上的。

(三)政治参与的规则:力量博弈和非规则博弈

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反映了私营企业主与地方政治精英之间某种合意的形成。地方政治精英作为合约的一方掌握着私营企业主所需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有维护地方稳定、吸纳新生社会力量的政治意图,有的地方官员也为权力的市场化寻找出路。作为合约另一方的私营企业主则希望经由政治参与实现经济资本向权力资本转换,或者受庇于权力以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甚至攫取超额利润。就寻求庇护和利益的私营企业主而言,在普遍性法律规则缺位的利益分配领域,资源的稀缺性必将导致主要基于力量的利益角逐。力量而非规则成了在行政领域捍卫与实现利益的规则。经济实力雄厚的私营企业主往往在力量较量中占有绝对优势。许多中小企业因缺乏与政府谈判的能力,同时也不能满足政府的经济、社会、政治诸方面的利益需求,往往未被视作合约的对象。但是,也有例外。因为,所谓的力量,并不仅仅指经济实力,还包括社会影响力、地位、解说能力和行动策略等等。有些私营企业主尽管企业规模不大,但是在地方上却有重要影响,所以也往往成为地方政治精英倚重的对象。有些私营企业主千方百计地动用亲戚、朋友、老乡、同事等等私人关系网络,与政府官员建立某种私人性的关系,在其中巧妙周旋,投其所好,往往也能取得政府官员的信任,形成一种庇护关系,从中获得自身所需。

(四)政治参与的成果:特殊主义和非普遍主义

如果说,普遍主义是近代以来西方社会主导性规则的话,那么盛行于初级群体的特殊主义则是中国传统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特殊主义性质的社会关系表现出强大的历史惯性,并从传统社会顽强地延续下来。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特殊主义的成果,主要体现在私营企业主阶层与社会其他阶层特别是弱势阶层甚至私营企业主阶层内部的利益矛盾之中。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是这一新生阶层利益表达的新机制,旨在实现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关系性契约。如前所述,由于利益组织化机制的不完善,由于普遍主义法律规范的缺位与基于力量的博弈规则的确立,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两个强势群体往往容易垄断大量的公共资源和社会机会,甚至在某些地方存在着政府官员与私营企业主合谋践踏和侵夺社会弱势阶层权利与利益的现象。

私营企业主阶层内部的利益矛盾主要表现在参与机会与利益分配不均衡上。基于力量的博弈将大量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即使有些中小企业主通过其他渠道参与政治,也往往因缺乏与政府交换和谈判的能力和筹码,而很少能对政府的决策以及执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令中小企业主更为不满的是利益分配不均。由于参与场域与规则的限定,加之“泛家族主义文化”的熏染,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动机和目的具有浓厚的特殊主义色彩。所获取的利益也具有极强的私人性与排他性,而不能为整个阶层所共享,甚至还千方百计地阻止他人得到相应的优惠。如果说,西方早期的资产阶级通过政治参与,将为封建社会所不容的经济行为转变成普遍主义性质的自由权利的话,那么通过权力资本获取经济利润成了当前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普遍现象。前者的实质在于经济资本和自由权利的成功转换,后者则主要是基于特殊主义利益的经济资本和权力资本的交换。

三、权利均衡、利益组织化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理想图景

在现代社会,政治参与是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也是民主政治有机的组成部分。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实践者和重要组织者,私营企业主有序、理性、公平地参政议政也有助于资源、信息的沟通、交流和共享,形成政治、经济、社会诸领域的良性互动,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是在转型社会权利失衡的背景下发生的,而权利失衡又与权利的低水平均衡紧密结合在一起。也即是说,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一方面各社会阶层表达、捍卫、实现自身利益的能力存在着巨大差异,另一方面国家对各阶层——不论弱势阶层还是强势阶层——的权利保护都处于低水平状态。正如孙立平所指出的,正是因为对各个群体的权利缺乏正式的、制度化的保障,所以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相当普遍的“非制度化生存现象”。因为,“由于人们所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缺少透明性和确定性,因此在遭遇具体需要解决的问题时,不是依据明确而稳定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而是依赖力量或基于强力进行一次一次具体的博弈,而结果则取决于每一次具体博弈的特定结果”(14)。从这个意义上说,私营企业主动用亲戚、朋友、同乡等私人性的关系网络托庇于政治权力而非经制度化、组织化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整合也正是社会权利低水平均衡背景下规避制度缺陷带来的政治风险的一种行动策略。(15) 而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政治控制策略的转换为相对强势阶层之间的合意提供了运作空间与合理化论证。对弱势阶层而言,权利失衡与低水平均衡意味着制度化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与能力的不足。相对于强势阶层在公共政策、公共舆论与话语形成等方面施加越来越大的影响,弱势阶层则缺乏有效的参与政治表达利益的条件、资源与渠道。结果是,市场经济社会里常态化的利益冲突不能通过程序的、理性的、制度化的协商妥协而化解,反而进一步激发起阶层之间乃至阶层内部的不信任与仇恨情绪,甚至可能在社会结构分层过程中出现“两级社会的定型化”。(16) 而在极化社会里,弱势阶层的生存状态或出路往往只有两条,一是寻求权力或资本的庇护,二是在体制外集结力量开展社会反抗。

从这一角度看,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研究必须将社会权利保障纳入研究视野。只有在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基础上,社会生活的制度化程度才能提高,因权利失衡所造成的社会不公乃至社会断裂才能得到较为有效地化解。因此,建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理想图景,出路不在于“应不应参与”的意识形态争论,也不在于“如何参与”的对策性研究,关键在于社会成员权利的均衡配置与依法保护,在于建立与完善利益组织化机制,在于重建社会生活的制度化。在这样的社会里,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基本权利是大体均衡的,国家承认社会利益高度分化的现实,承认不同群体经正当渠道追求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允许各个阶层和群体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集体行动和诉诸司法的权利。国家则秉持“价值中立”原则,超越于具体的利益竞夺,充当规则制定者和冲突裁决者的角色。在此基础上,市场经济社会才有可能在理性论辩、协商妥协中建立一种程式化的、稳定的、配套的制度安排,使得各阶层和群体获得表达利益的合法渠道,且能通过某种中介机制或沟通机制,使利益与观念冲突得到合理解决。也只有在完善的利益组织化制度背景下,政商关系才能得到规范,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合法性才能得到真正的确立。

正如玛丽亚·乔纳蒂所言,当代中国社会精英的成长模式是一种“政治依附性积累”,经济行为与政治权力的依附联系仍然十分紧密。(17) 文克(Wank)通过对中国经济改革以来私营企业与政治权力关系的研究,印证了上述所言,并进一步指出两者的关系正由“单项依赖”向“共存依赖”转变。(18) 当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实践则更为直接地显现了意志与行动,利益与权力、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复杂而微妙的关系。可以确定的是,当代中国的私营企业主与西方早期资产阶级存在着重大的角色与功能的差异,前者不能或许也不愿成为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市民社会的积极建设者。然而,私营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与不受限制的权力之间毕竟存在着矛盾与摩擦,从这个角度看,“共存依赖”型的庇护关系远非稳定,而是在具体情境之中暧昧地游移于支持与反对之间。或许,正是这种动态的关系深刻影响着市民社会的建设乃至中国政治发展的走向。

注释:

① 孙立平:《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学的新议题》,《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

② 有关转型期经济、社会、政治特征请参见康晓光:《再论“行政吸纳政治”——90年代中国大陆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研究》,香港:《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2年8月号。

③ 李宝梁:《从超经济强制到关系性合意: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过程的一种分析》,《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1期。

④ Zhou,Xueguang,Unorganized Interests and Collective Action in Communist China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Feb 1993;58,1.1993.

⑤ Andrew G.Walder,Local Government as Industrial Firms:An Organization Analysis of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logy;Sep 1995.

⑥ 孙立平:《“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探索》1993年第1期。

⑦⑧ 金耀基:《行政吸纳政治——香港的政治模式》,《中国政治与文化》,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页。

⑨ 参见亨廷顿等:《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

⑩ 参见边燕杰主编:《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三联书店,2002年版。

(11) Tianjian Shi,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beijing 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

(12) 有关“文件政治”详见Guoguang Wu,Documen-tary Politics:Hypotheses,Process,and Case Studies, in Decision- Making in Deng's China:Perspective from Insiders.

(13) 张静:《土地使用规则的不确定:一个解释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14)(17) 孙立平:《权利失衡、两极社会与合作主义宪政体制》,《战略与管理》2004年第1期。

(15) 陈国权、徐碧波:《法治缺失下的制度风险与非市场竞争》,《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3期。

(16) 参见玛丽亚·乔纳蒂:《转型——透视匈牙利政党—国家体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8) Wank,David L,The Institutional Process of Market Clientelism:Guanxi and Private Business in a South China City.Times Italic The China Quarterly 147:820—838 1996.

标签:;  ;  ;  ;  ;  ;  ;  ;  ;  ;  ;  ;  

社会转型过程中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